特应性皮炎新药临床试验如何开展?CDE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2-11-25
申请上市临床申请
近日,中国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公开征求《特应性皮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根据CDE公示,特应性皮炎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为规范该领域药物的研发与评价,CDE起草了该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临床试验设计的考虑和儿科临床研发两大部分。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特应性皮炎新药临床试验如何开展?CDE发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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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医药观澜
截图来源:CDE官网
特应性皮炎(AD)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炎症性皮肤病,其病因与遗传、免疫和环境等多种因素有关,其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AD的发病机制涉及多种免疫通路。AD患者在免疫通路和临床表现方面均存在异质性,临床主要以皮肤干燥、慢性湿疹样皮损和明显瘙痒为基本特征,影响患者精神状态和生活质量。此类患者还常合并过敏性鼻炎哮喘等其他特应性疾病。《指导原则》指出,特应性皮炎治疗药物分为外用治疗药物和系统治疗药物,当外用药物控制不佳或患者不适合使用外用药物治疗时,应考虑使用系统治疗。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开展的创新治疗药物临床试验,包括外用和系统治疗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根据特应性皮炎的发病年龄特点,本指导原则还包括对儿科特应性皮炎临床试验进行了重点阐述。
临床试验设计的考虑
该部分内容包括早期探索试验、关键临床试验设计的考虑、试验人群、试验周期、疗效评估、伴随治疗、安全性考量等内容。申办方应根据不同年龄段人群的疾病特点以及研究药物特性,制定适当的临床研发计划。而对于局部用药和系统用药,临床试验的策略与设计有所不同。其中,对于早期探索试验,《指导原则》指出,对于非外用药物,建议采用拟上市处方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如临床试验期间发生剂型变更时,应开展变更前后制剂的生物利用度桥接研究;对于外用药物,应采用拟上市处方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由于皮肤屏障功能损伤、炎症和表皮脱落程度更高的患者对药物的吸收程度可能更高,应有足量目标特应性皮炎严重程度上限的患者纳入试验。 对于关键临床试验设计的考虑,《指导原则》指出,特应性皮炎关键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确证研究药物减轻皮损严重程度,缩小皮损面积以及缓解症状尤其是瘙痒,减少病情复发,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疗效。同时评估药物长期使用的安全性,应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试验。
儿科临床研发
该部分内容包括儿科临床研发整体考虑、研发策略、临床试验、特殊考虑、获益-风险评估等内容。《指导原则》指出,儿童是特应性皮炎主要患病人群,有必要开展儿科临床试验提供尽可能多的儿童群体用药信息,以方便儿童安全有效地使用药物。成人和青少年的疾病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和治疗指南相似,而青少年以下年龄组可能存在发病机制差异。对于研发策略,《指导原则》指出,申请人应尽早考虑制定儿科研发计划,包括研发时间表、幼龄动物毒理研究和临床试验设计等,儿科临床研发计划建议纳入疾病相关的全年龄组(如3月龄到18岁)。此外,肝肾系统一般在儿童2岁时发育成熟,如果试验药物经肾脏或肝脏清除或可能存在肝肾毒性,早期临床试验不应纳入2岁以下儿童。如果研究药物可能存在激素效应,可将儿童受试者按Tanner分期进行分层。对有潜在中枢神经系统效应的药物,申办者在早期临床试验中可考虑排除12岁以下儿童。
参考资料:[1]关于公开征求《特应性皮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Retrieved Nov 18 , 2022. From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35f0fe00d62f4806566bc1bda9632b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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