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公告 整理:清风
2026年01月23日,长江医药发布公告目前公司股票已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前公司曾被裁定宣告公司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同时因信息披露违规企业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合计罚款4100万、两人被禁业。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5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 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0.5.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后续公司股票将在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退市”之“第六节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七家药企破产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
经法院查明,2025年9月11日,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作出《批复》,同意长江星等七家公司重整延期至2025年12月27日。截至重整期限届满长江星等七家公司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于2025 年12月27日裁定如下:
1、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宣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破产。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企业业务涵盖了从中药饮片生产、药用胶囊制造到药品、器械批发的完整产业链,具体可参考下图:
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来,长江星等七家 公司原有经营活动已基本停止,职工主要参与交接等破产清算相关事务,管理人已向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的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罚款4100万、两人禁业
经查明*ST长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 、4,370.50万元。
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罗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杨正辉、郭晓伟、李金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韩庆凯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罗飞、郑树峰、胡正盈、杨英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李萱、杨月晓、宁潞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七、对张涛、邓远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当事人罗明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拟决定对罗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事人杨正辉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拟决定对杨正辉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存在重大退市风险
1、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2,840,659.21元。 公司2025年10月27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第三季 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2,572,815.83元。若经审计的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
2、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3、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152起,涉案金额合计193,2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为44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
4、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110,608.03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38,970.35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604.64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61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117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72.67%。
6、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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