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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逍遥丸(浓缩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银翘解毒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清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仁安神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河南省疫苗批签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亳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洛阳祯杨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含量测定;标示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豆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监局2024年10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7号通告附件1.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7号通告附件2.doc
来源:安徽药监局 编辑:wangxinglai2004
2024年08月26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逍遥丸(浓缩丸)因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被罚没近3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3-7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违法事实: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2410228)称:标示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逍遥丸(浓缩丸)”(规格:每8丸相当于原药材3克,批号231213),【检查】项下“微生物限度”,需氧菌总数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名称:《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生产的逍遥丸(浓缩丸)(批号231213)2324瓶;没收违法所得34269.42元;
并处货值金额47718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2.6倍罚款260000元;罚没款合计294269.42元。
罚款金额(万元) :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42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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