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办发布胰岛素国采文件

2024-03-31
带量采购
转自: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编辑:水晶3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1)》,宣布开展胰岛素专项国采接续采购。  这是首次,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启动接续的国采。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接续采购覆盖品种范围和首轮相同,包括餐时人胰岛素、基础人胰岛素、预混人胰岛素、餐时胰岛素类似物、基础胰岛素类似物、预混胰岛素类似物6个采购组,共11个报价单元。  这一轮胰岛素集采的采购周期到2027年12月31日,约有3年半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接续文件规定,符合申报要求不申报的企业,所涉胰岛素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活动将受影响,且和未中选的产品一样被视为非中选产品。  这一轮胰岛素专项国采接续,2024年4月15日(含)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胰岛素产品均可参与,申报企业须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产品信息填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对2024年3月29日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1)》第17页第18.1条的有关内容进行勘误,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GY-YD2024-1)  附表1全国首年采购需求量  附表2各地区首年采购需求量“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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