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发布|关于电子申报等10问10答!

2023-01-12
药物审批
CDE发布|关于电子申报等10问10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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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药研
发布日期:2023-01-11
问题一:《关于药品注册申请实施电子申报的公告》实施前已签收的药品注册申请,5个工作日内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并作出受理决定的,申请人是否仍需递交纸质申报资料?比如2022年12月30日签收的药品注册申请,中心于2023年1月6日作出受理决定的情形。
解答:申请人仍需按《药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调整受理工作方式及接收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资料并寄送至我中心,以免影响审评工作按时限正常开展。《关于药品注册申请实施电子申报的公告》实施后申请人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的,应按照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二:《关于药品注册申请实施电子申报的公告》及《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审评过程中的补充资料等”包括哪些类型申报资料?
解答:审评过程中的补充资料等包括审评过程中递交的补充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更新的证明文件等。
问题三:实施电子申报后,审评过程中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应以何种形式递交?
解答:审评过程中资料包括稳定性研究资料等,根据《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实施电子申报前,申请人已提交药品注册申请且已受理的,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仍采用纸质申报资料形式进行递交。实施电子申报后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采用电子申报资料形式进行递交。
问题四:在电子申报实施后,申报资料中涉及到纸质资料的信息(比如自查表中纸质资料袋数等)是否还需要填写?
解答:可在相应项下标注不适用。
问题五:受理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主要包括哪些文书?
解答:受理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签收单、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检验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接收通知书等。
问题六:实施电子申报后,药品注册申请表是否需要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章?
解答: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可在纸质药品注册申请表进行亲笔签字后扫描成PDF文件;也可在电子申请表上进行电子签名。
问题七: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之前,如何通过申请人之窗填写并提交申报资料相关信息(如快递信息等)?
解答: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心将关闭邮包接收专用邮箱zlyb@cde.org.cn功能。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前应在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栏目中“网上预约”项下的“资料提交网上预约”模块,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资料相关信息(如快递信息等),eCTD申报资料请在备注栏注明“eCTD”。
问题八:申请人提交各类型资料的光盘数量有何要求?
解答: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新的药品注册申请时,需按要求提交1套完整的电子申报资料光盘(含临床试验数据库,如适用)供审评使用。核查用光盘: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及直接行政审批的补充申请等不涉及核查的申请外,申请人还需同时一并提交1套完整的电子申报资料光盘(含临床试验数据库,如适用)供核查使用,也包含原料药登记、采用eCTD进行申报的注册申请。其他光盘:药品注册申请如涉及通用名称核准资料、临床试验数据库资料、需非处方药适宜性审查和说明书审核的等,每类资料需分别单独提交1套光盘。其中非处方药适宜性审查和说明书审核光盘资料要求如下:对于化药药品(生物制品)申报上市时,需同时提交申报资料的模块1和模块2;对于中药申报上市时,需同时提交(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以及(二)概要;其他申报类型无需另外提供光盘资料。
问题九:申请人提交各类型资料光盘的封装、光盘盒封面以及档案袋封面有何要求?
解答:1.封装要求:申请人应将提交的各类申报资料光盘逐一装入标准的硬质光盘盒中,并按照品种、申请事项单独装入档案袋中密封,不得混装、错装。档案袋封面内容应与光盘盒封面保持一致。2.光盘盒封面要求:申请人应标明资料类型、申请号、数据核对码/受理号/登记号(如涉及多个,应全部注明)、本张为第*张(每套共**张)等信息。3.档案袋封面要求:申请人应标明资料类型、申请号、数据核对码/受理号/登记号(如涉及多个,应全部注明)、品种名、规格、申请人/注册代理机构名称、本袋为第*袋(每套共**袋)、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问题十:进口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整理的药品质量标准需关注哪些问题?
解答:目前在工作中发现申报资料中提交的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整理的质量标准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药品注册检验时无法出具明确检验结论。为更好服务申请人,提高申报资料质量,建议关注以下问题:(1)根据药品注册检验相关规定,申报注册检验的药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具体格式及规范描述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执行。提交药审中心的申报资料中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整理的药品质量标准(供标准复核用)应与提交至中检院用于复核检验的质量标准一致。(2)申报的药品质量标准应依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相应内容制定,所用方法及限度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例如,申报资料中【无菌】检查采用欧洲药典或美国药典方法,且提供了相应的方法学验证资料,但申报的药品质量标准直接改为中国药典方法,且未进行方法学验证,导致注册检验无法出具明确结论。申报的药品质量标准格式及规范描述应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执行,内容应完整、全面,避免因为方法描述信息缺失,导致注册检验无法出具明确结论。例如,胶囊剂未提供内容物性状表述;分析方法中系统适用性溶液、灵敏度溶液、对照(品)溶液、供试品溶液、溶出介质等未提供具体配制方法;未提供仪器设备的型号及完整的测试参数;未使用规范的国际通用单位等。同时,质量标准内容应认真、仔细审核,避免人为错误或笔误。例如,申报标准限度0.5%误写成2.0%;错误粘贴其他品种的标准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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