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5-063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 保 对 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春盛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38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Col2|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1,366.4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13.26|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9 月23 日,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盛药业”)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向春盛药业提供借款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 个
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陕西康惠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担保方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止。
同时,春盛药业董事长骆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尹念娟女士与公司签署
《反担保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本
金的49%范围内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即反担保额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整,
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担保前,公司向春盛药业提供担保余额为2,88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为春盛药业提供担保余额为3,380 万元,未超过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担保限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27 日及2025 年5 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
过19,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同意为春盛药业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
提供不超过3,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9
日、5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22、2025-030 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Col3|Col4|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 51%,骆春明持股 35.3751%,尹念娟持股 1.7934%|||
|法定代表人|骆春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4561633W|||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15 日|||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金藤大道 15 号|||
|注册资本|3102.0408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产中草 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中草药种 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6 月 (未经审计)|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24,119.90|23,812.57|
||负债总额|14,816.90|13,505.91|
||归母所有者 权益合计|9,366.49|10,370.15|
||营业收入|2,332.27|10,283.76|
||净利润|-1,003.66|555.1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债务人: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5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骆春明、尹念娟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春盛药业应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偿付的而由公
司代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控股子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春盛药业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担保是在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
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该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
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1,086.40 万元(含本次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末)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的13.2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