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布司他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以TEIJIN PHARMA LIMITED持证的非布司他片(规格:20 mg ,商品名:菲布力®)为参比制剂,以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布司他片(规格:20 mg)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设计的临床研究来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非布司他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空腹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以TEIJIN PHARMA LIMITED持证的非布司他片(规格:20 mg ,商品名:菲布力®)为参比制剂,以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布司他片(规格:20 mg)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设计的临床研究来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盐酸伊托必利片(50 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以ABBOTT LABORATORIES (M) SDN. BHD持证的盐酸伊托必利片(50 mg)为参比制剂,以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伊托必利片(50 mg)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交叉设计的临床研究来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100 项与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相关的临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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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辽宁省药监局 安徽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安徽省药监局各公示1则行政处罚信息。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乳酸依沙吖淀软膏”,被罚128.8万元。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茵陈,被罚52.4万元。1、辽宁新高制药生产销售劣药“乳酸依沙吖淀软膏”案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乳酸依沙咤软膏”,货值金额128749.5元,违法所得99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结果1.没收劣药乳酸依沙吖淀软膏(批号:220803)25906盒;2.没收违法所得99元;3.罚款1287495元。2、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茵陈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302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本)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违法事实2022年12月28日,接省局转《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475号),乌兰察布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YP2022JD0060),检品名称:茵陈(批号:210701),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函绿原酸不得少于0.50%。检验结果:0.2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没收中药饮片茵陈(批号:210701)62kg;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壹拾伍元捌角(315.8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782.00元)5.2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伍拾贰万零叁佰壹拾伍元捌角(520315.8元)。罚款金额(万元)5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158
转自:辽宁药监局 湖北省药监局 整理:wangxinglai20042022年12月29日,继黑龙江、广东发布抽检质量公告后(广东/黑龙江:15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辽宁药监局、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辽宁抽检共涉及14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湖北49批次不符合规定。辽宁省重点内容:河北安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松,【性状】、【含量测定】挥发油不符合规定;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牡丹皮,【性状】不符合规定;安国市保康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鸡骨草,【性状】、【鉴别】(1)抽检不符合规定;河北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智嘉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杜仲,【性状】抽检不符合规定;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依沙吖啶软膏,【检查】微生物限度抽检不符合规定;北京博爱堂安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性状】抽检不符合规定;辽宁省质量公告原文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22年辽宁省药品抽检计划,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抽检。本期共抽检药品869批次,经检验,有18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对上述1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案查处;对标示外省(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已通报相关省(市)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湖北省重点内容:品种:附子(附片)、麸炒苍术、土鳖虫、黄柏、雷公藤多苷片、五加皮、苍术、柏子仁、金银花、柴胡、降香砂仁、桑叶、酸枣仁、降糖丸、风痛灵胶囊、抑糖颗粒、降糖颗粒、瑞格列奈片、补肾强身胶囊、炒酸枣仁、双氯芬酸钠肠溶片、地骨皮、苍术、山药、麦冬、痹痛宁胶囊、钩藤、葛根、四季感冒胶囊、白鲜皮、柴胡、腺苷钴胺片、黄芪、黄柏、蒲黄、炒紫苏子、红花、豆蔻、车前草、莲子、炒苦杏仁、地骨皮、桑叶、青风藤。不合格项目:检查(总灰分)、含量测定、性状、检查(重量差异)、检查(羰基值;过氧化值)、鉴别(薄层色谱);含量测定(挥发油)、含量测定(乙酸龙脑酯)、检查(水分);检查(杂质)、检查(单个杂质)、检查(缓冲液中溶出量)、其他项目(浸出物)、崩解时限。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质量抽检中发现的49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附件:2022年第3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30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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