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
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福建海西新藥創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刊發日期為2025年10月9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義。
本公告僅作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潛在投資者於決定是否投資於發售股份前應閱覽招股
章程,以獲得有關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以及哥倫
比亞特區)或法律禁止有關分派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發佈、刊發或派發。本
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任何出售要約或招攬購買、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的一
部分,亦不會在美國或有關要約或招攬將屬違法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出售
任何發售股份。
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 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美國證券
法」)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登記。證券不可在美國境內或
向美籍人士(定義見美國證券法S規例(「S規例」))或以其名義或為其利益提呈發
售、出售、質押或轉讓,惟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的登記規定或並非受該等登
記規定規限的交易以及遵守任何適用州證券法律除外。證券將不會在美國公
開發售。發售股份依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以離岸交易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及出
售。
發售股份的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倘於上市日期香港時間上午八時正前任何
時間發生招股章程「包銷-包銷安排及開支-香港公開發售-終止理由」一段所
載的任何事件,聯席保薦人及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銷商)有權即
時終止其於香港包銷協議下的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項下的發售股份數目:11,500,000 股H股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1,150,000 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
國際發售股份數目:10,350,000 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
發售價:
每股H股86.40 港元,另加1.0% 經紀
佣金、0.0027% 證監會交易徵費、
0.00565% 香港聯交所交易費以及
0.00015%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交易
徵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
最終定價後可予退還)
面值:每股股份人民幣1.0 元
股份代號:2637
聯席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
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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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Haixi Pharmaceuticals Co., Ltd.
福建海西新藥創制股份有限公司
最終發售價及
配發結果公告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福建海西新藥創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9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義。
|摘要|Col2|
|---|---|
|公司資料||
|股份代號|2637|
|股份簡稱|海西新藥|
|開始買賣日|2025 年10月20日*|
|價格資料|Col2|
|---|---|
|最終發售價|86.40 港元|
|發售價範圍|69.88 港元至86.40 港元|
|發售價進行調整|否|
|發售股份及股本|Col2|
|---|---|
|發售股份數目|11,500,000|
|公開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於發售量調整權及重新分配後)|1,150,000|
|國際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於發售量調整權及重新分配後)|10,350,000|
|於上市時已發行的股份數目|78,707,270|
|超額分配|Col2|
|---|---|
|超額分配的發售股份數目|0|
|所得款項|Col2|
|---|---|
|所得款項總額(附註)|993.60 百萬港元|
|減:按最終發售價計算的估計應付上市開支|(53.47) 百萬港元|
|所得款項淨額|940.13 百萬港元|
分配結果詳情
香港公開發售
|有效申請數目|316,139|
|---|---|
|受理申請數目|21,566|
|認購水平|3,165.1 倍|
|香港公開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1,150,000|
|香港公開發售最終發售股份數目|1,150,000|
|香港公開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佔全球發售的 發售股份數目百分比|10.00%|
附註: 有關向公開發售進行最終股份分配的詳情,投資者可瀏覽https://www.hkeipo.hk/IPOResult/zh 以
名稱或標識號進行搜索,或瀏覽https://www.hkeipo.hk/IPOResult/zh 以查詢獲分配者的完整
名單。
國際發售
|承配人數目|46|
|---|---|
|認購水平|6.3 倍|
|國際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10,350,000|
|國際發售的最終發售股份數目(於重新分配後)|10,350,000|
|國際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佔全球發售的 發售股份數目百分比|90.00%|
董事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全悉及確信,(i) 承配人及公眾認購的發售股份並非
由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現有
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直接或間接撥資;及(ii)購買發
售股份的承配人及公眾概無習慣受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
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其各自的緊密聯繫
人的指示而對登記於其名下或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進行收購、出售、表決
或其他處置。
國際配售的承配人包括:
基石投資者
|投資者|獲分配的 發售股份 數目|佔發售 股份的 百分比|佔全球 發售後已 發行H股總數 的百分比|佔全球發售 後已發行 股本總額的 百分比|現有股東或 其緊密 聯繫人|
|---|---|---|---|---|---|
|HARVEST INTERNATIONAL PREMIUM VALUE (SECONDARY MARKET) FUND SPC ACTING ON BEHALF OF AND FOR THE ACCOUNT OF HARVEST ORIENTAL SP|1,981,700|17.23|2.52|2.52|否|
|總計|1,981,700|17.23|2.52|2.52||
|附註: 有關基石投資者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基石投資者」一節。||||||
獲豁免╱同意的獲分配者
|投資者|獲分配的 H股數目|佔發售股份 的百分比|佔全球發售 後已發行 股份總數的 百分比|關係*|
|---|---|---|---|---|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附錄F1股本證券配售指引(「配售指引」)第1C(1)段取得同意向關連客戶分配的 獲分配者(附註)|||||
|華泰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華泰資本投資」)|1,892,800|16.46%|2.40%|承配人|
|國信(香港)金融產品有限公司|613,400|5.33%|0.78%|承配人|
|總計|2,506,200|21.79%|3.18%||
|附註: 關於配售指引第1C(1)段項下有關向關連客戶分配的同意詳情,請參閱本公告「其他╱ 額外資料-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取得事先同意後向關連客戶配售」一節。|||||
禁售承諾
根據中國公司法,現有股東(包括控股股東)於全球發售前持有的所有股份均受
自上市日期起計一年的禁售期所規限。
控股股東
|名稱╱姓名|所持於上市後 須遵守禁售 承諾的本公司 股份數目|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已發 行H股總數百分比|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 本公司持股量 百分比|須遵守禁售承諾 的最後日期|
|---|---|---|---|---|
|康心汕附註1 (「康博士」)|12,752,264|16.20%|16.20%|2026年4月19日 (首六個月 期間)附註2 2026年10月19日 (第二個六個 月期間)附註3|
|Feng Yan附註1 (「Feng女士」)|9,918,426|12.60%|12.60%|2026年4月19日 (首六個月 期間)附註2 2026年10月19日 (第二個六個 月期間)附註3|
|廈門泰瑞和投資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附註1 (「泰瑞和投資」)|5,000,000|6.35%|6.35%|2026年4月19日 (首六個月 期間)附註2 2026年10月19日 (第二個六個 月期間)附註3|
|小計|27,670,690|35.15%|35.15%||
|附註: 1. 截至本公告日期,根據康博士與Feng女士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12月15日的婚內財產協議,本公司 由(i)本公司的共同創辦人之一、董事長兼執行董事康心汕博士直接及透過泰瑞和投資(本公司 的僱員激勵股份平台,其普通合夥人為康博士)間接控制;及(ii)我們的共同創辦人之一的康博 士的配偶Feng女士控制,Feng女士為我們的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基於有關婚內財產安排,(i)康 博士於本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權被視為其與Feng女士婚姻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及(ii)康博士與 Feng女士已同意在就本集團作出任何重大決定前,透過討論達成共識,並在股東大會上一致地 投票。因此,康博士、泰瑞和投資及Feng女士被視為一致行動人士(定義見收購守則),而根據上 市規則,彼等同時被視為控股股東。 2. 根據相關上市規則╱指引材料,所規定的首六個月期間禁售期於2026年4月19日結束。受須遵守 前述中國公司法項下適用規定所規限,控股股東可於所示日期後出售或轉讓H股,惟彼等須仍 然為控股股東。 3. 根據相關上市規則╱指引材料,所規定的第二個六個月期間禁售期於2026年10月19日結束。受須 遵守前述中國公司法項下適用規定所規限,控股股東於所示日期後將不再被禁止出售或轉讓H 股。|||||
基石投資者
|名稱╱姓名|所持於上市後須 遵守禁售承諾的 本公司股份數目|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全球 發售後已發行H股 總數百分比|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本公 司持股量百分比|須遵守禁售承 諾的最後日期|
|---|---|---|---|---|
|HARVEST INTERNATIONAL PREMIUM VALUE (SECONDARY MARKET) FUND SPC ACTING ON BEHALF OF AND FOR THE ACCOUNT OF HARVEST ORIENTAL SP|1,981,700|2.52%|2.52%|2026年4月19日|
|小計|1,981,700|2.52%|2.52%||
其他現有股東
|名稱╱姓名|所持於上市後須 遵守禁售承諾的 本公司股份數目|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全球 發售後已發行H股 總數百分比|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本公 司持股量百分比|須遵守禁售承 諾的最後日期|
|---|---|---|---|---|
|廈門展鴻達投資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7,593,750|9.65%|9.65%|2026年10月19日|
|福建華興創業投資有 限公司|7,000,000|8.89%|8.89%|2026年10月19日|
|福州市創業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4,680,000|5.95%|5.95%|2026年10月19日|
|廈門金東泓創業投資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4,485,090|5.70%|5.70%|2026年10月19日|
|名稱╱姓名|所持於上市後須 遵守禁售承諾的 本公司股份數目|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全球 發售後已發行H股 總數百分比|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本公 司持股量百分比|須遵守禁售承 諾的最後日期|
|---|---|---|---|---|
|廈門金東石創業投資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3,924,610|4.99%|4.99%|2026年10月19日|
|廈門華鑫悅投資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3,105,060|3.95%|3.95%|2026年10月19日|
|新余鴻壤投資管理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2,812,500|3.57%|3.57%|2026年10月19日|
|寧波保稅區歆睿投資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770,310|3.52%|3.52%|2026年10月19日|
|福建省醫藥集團有限 責任公司|2,320,000|2.95%|2.95%|2026年10月19日|
|新余鴻磐股權投資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396,760|0.50%|0.50%|2026年10月19日|
|名稱╱姓名|所持於上市後須 遵守禁售承諾的 本公司股份數目|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全球 發售後已發行H股 總數百分比|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本公 司持股量百分比|須遵守禁售承 諾的最後日期|
|---|---|---|---|---|
|淄博匯富創景股權 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224,250|0.28%|0.28%|2026年10月19日|
|廈門泰瑞泓投資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224,250|0.28%|0.28%|2026年10月19日|
|小計|39,536,580|50.23%|50.23%||
承配人集中度分析
附註:
*
承配人排名按配發予承配人的H 股數目排序。
H股股東集中度分析
附註:
*
H 股股東排名按H 股股東於上市後所持的H 股數目排序。
股東集中度分析
附註:
*
股東排名按股東於上市後所持的(所有類別)股份數目排序。
香港公開發售的分配基準
待招股章程所載條件獲達成後,公眾人士提出的有效申請將按下列基準獲有
條件分配:
甲組
獲配發股份
佔所申請H股
所申請
H股數目
有效申請數目
配發╱抽籤基準
概約百分比
合計
298,721
甲組獲接納申請人總數:11,500
H股數目
有效申請數目
配發╱抽籤基準
截至本公告日期,此前存放於指定代理人戶口的相關認購款項已匯回至所有香港結算參與者
的賬戶。投資者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其相關經紀。
遵守上市規則和指引
董事確認,除已獲豁免及╱或已取得同意的上市規則外,本公司已就本公司股
份的配售、配發及上市遵守上市規則及指引材料。
董事確認,就彼等所知,除任何應付的經紀佣金、會財局交易徵費、證監會交
易徵費及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外,承配人或公眾人士(視情況而定)直接或間接就
彼等認購或購買的每股發售股份支付的代價與最終發售價相同。
其他╱額外資料
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取得事先同意後向關連客戶配售
根據國際發售,若干發售股份已根據配售指引配售予其關連分銷商的關連客
戶。本公司已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同意,允
許本公司向關連客戶分配國際發售中的發售股份。分配發售股份予該等關連
客戶符合聯交所授予同意項下的所有條件。向關連客戶配售的詳情載列如下:
附註:
1.
根據適用的中國法律,中國投資者目前不得在香港直接參與首次公開發售(「首次公開發
售」)。然而,中國投資者可投資於由獲准進行跨境衍生品交易活動的合適的國內證券公
司發行的產品。就該等產品而言,持牌國內證券公司可通過其香港聯屬公司,以承配人
或基石投資者的身份參與香港首次公開發售(「跨境衍生品交易制度」)。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其股份同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碼:601688)
及聯交所(股份代號:6886)上市)是國內獲准從事跨境衍生品交易活動的證券公司之一。
華泰證券與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華泰資本投資訂立ISDA協議(「ISDA協議」),訂明華泰證
券與華泰資本投資之間任何未來總回報掉期的主要條款。
華泰金控是全球發售的聯席保薦人、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
席牽頭經辦人之一。根據ISDA 協議,華泰資本投資(擬作為承配人參與全球發售)將根據
背對背總回報掉期(「背對背總回報掉期」)按非全權委託基準作為單一相關持有人持有發
售股份,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將由華泰資本投資就由華泰最終客戶(定義見下文)發出及提
供全部資金(即華泰資本投資不提供融資)的一項客戶總回報掉期(定義見下文)而訂立,
藉此,華泰資本投資將發售股份的全部經濟風險轉移至華泰最終客戶,而實際上,華泰
資本投資將代表華泰最終客戶持有發售股份的實益權益。華泰金控(全球發售的聯席賬
簿管理人之一)及華泰資本投資均為華泰證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配售指引
第1(B)7 段,華泰資本投資被視為華泰金控的「關連客戶」。
根據跨境衍生品交易制度,境內投資者(「華泰最終客戶」)不能直接認購發售股份,但可投
資於獲准進行跨境衍生品交易活動的境內證券公司(如華泰證券)發行的以發售股份為相
關資產的衍生產品。華泰最終客戶不直接認購發售股份,而是就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向
華泰證券下達總回報掉期訂單(「客戶總回報掉期」),而華泰證券將根據ISDA協議條款向
華泰資本投資下達背對背總回報掉期訂單。為對沖背對背總回報掉期的風險,華泰資本
投資參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並於國際發售期間通過向華泰金控下單認購發售股份。
據華泰資本投資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各華泰最終客戶均為本公司、其附屬公
司、其主要股東、華泰資本投資、華泰金控及與華泰金控屬同一集團的公司的獨立第三
方。
華泰資本投資認購發售股份的目的為對沖與華泰最終客戶所下達的客戶總回報掉期訂
單相關的背對背總回報掉期。根據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的合約條款,在
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合約期內,發售股份的所有經濟回報將通過背對背
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轉移至華泰最終客戶,所有經濟損失亦由華泰最終客戶承
擔。華泰資本投資將不會就發售股份取得任何經濟回報或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投資於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與投資於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合資格境
內機構投資者」)基金的方式類似,藉此華泰最終客戶均可獲得相關發售股份的所有經濟
利益,惟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基金會將匯率風險轉移至投資的名義價值及投資損益。
相比之下,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的損益會考慮客戶總回報掉期終止時的
人民幣匯率波動,使用終止時的匯率換算損益。因此,華泰最終客戶將承擔結算日損益
的匯率風險。
華泰最終客戶可行使提早終止權,自客戶總回報掉期發行日期(即發售股份於聯交所上
市當日或之後)起隨時終止客戶總回報掉期。當客戶總回報掉期到期終止或由華泰最終
客戶提早終止時,華泰資本投資將在二級市場出售發售股份,華泰最終客戶將收到背對
背總回報掉期的最終終止金額,該金額應已考慮與發售股份相關的所有經濟回報或經濟
損失。倘客戶總回報掉期到期後,華泰最終客戶有意延長投資期限,須經華泰證券與相
關華泰最終客戶進一步協定,客戶總回報掉期的期限可以通過新發行或延長合約期的
方式延長。據此,華泰證券將以新發行或延長合約期的方式延長背對背總回報掉期的期
限。
我們建議由華泰資本投資自行持有發售股份的法定所有權及投票權,並將經濟風險轉移
至華泰最終客戶,即就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而向華泰證券下達客戶總回報掉期訂單的境
內客戶。根據其內部政策,華泰資本投資將不會在背對背總回報掉期的合約期內行使發
售股份的投票權。
在客戶總回報掉期及背對背總回報掉期有效期間,華泰資本投資可能會繼續在其託管賬
戶中持有發售股份,或在主要經紀人賬戶中持有部分或全部發售股份以進行股份借貸
(於下文進一步闡述)。
在與華泰最終客戶的合約安排允許的情況下,華泰資本投資將以符合市場慣例的股份借
貸形式借出其持有的相關發售股份,以降低融資成本,前提是華泰資本投資有能力隨時
收回借出的發售股份,以履行其在背對背總回報掉期項下的義務,以確保轉移至華泰最
終客戶的經濟利益保持不變。
(2)
國信證券一直擔任全球發售的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國信證券與國信金融
產品均為國信證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而後者由國信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002736.SZ)全資控股。因此,根據配售指引第1B(7)段的規定,國信金融產品被視為
國信證券的「關連客戶」。
國信金融產品將以非全權委託基準持有發售股份,以作為一項票據(「該票據」)的標的
資產。該票據訂約方包括作為票據發行人的國信金融產品,以及作為經濟權益持有人
的CTI Capital Management Ltd.(「CTI Capital」)及Gulf Ocean Special Opportunities I Limited(「Gulf
Ocean」)。CTI Capital作為優先票據持有人,有權從本公司H 股獲得10% 的固定回報。Gulf
Ocean則擔任該票據的剩餘票據持有人。除CTI Capital 有權獲取的上述10% 固定回報外,
Gulf Ocean亦享有本公司H股的全部浮動收益。
據國信金融產品所知,CTI Capital及Gulf Ocean均為本公司及國信金融產品的獨立第三方。
免責聲明
公眾持股量
於全球發售完成及未上市股份轉換為H股後,我們的若干股東所持有或我們的
核心關連人士直接或間接控制的H股將不會計入公眾持股量。該等股東的詳情
載列如下:
(i)
康博士及Feng女士均為我們的執行董事及核心關連人士,彼等所持的股份
將不會計入公眾持股量中;
(ii) 泰瑞和投資由其普通合夥人康博士(我們的執行董事及核心關連人士)控
制。因此,泰瑞和投資所持的股份將不會計入公眾持股量中;
(iii) 涂連東先生為展鴻達投資的普通合夥人。同時,金東石創投及金東泓創投
的普通合夥人為涂連東先生控股的金東石管理。因此,展鴻達投資、金東
石創投及金東泓創投最終均由涂連東先生控制。由於涂連東先生將於緊
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共同及間接持有我們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展鴻達
投資、金東石創投及金東泓創投各自所持的股份將不會計入公眾持股量
中;及
(iv) 福建省國資委由福建省政府控制,為華興創業及福建醫藥集團的最終控
制人。福州創投的最終控制人為福州市財政局,其最終由福建省政府管理
及監督。由於華興創業、福建醫藥集團及福州創投將於緊隨全球發售完成
後持有我們已發行股份總數10% 以上,華興創業、福建醫藥集團及福州創
投各自所持股份將不會計入公眾持股量中。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合共21,033,130股H股(佔H股所屬類別股份總數約26.72%)
將計入公眾持股量。因此,公眾人士持有的H股數量高於上市規則第19A.13A(1)
條規定須由公眾人士持有的H 股所屬類別股份總數的H股指定百分比22.06%。
根據最終發售價每股H股86.40港元,本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19A.13C(1)條下的自
由流通量規定。
董事確認,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i)概無承配人可單獨獲配售本公司經擴大已
發行股本的10%以上;(ii) 本公司將不會有任何新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iii)根據上市規則第8.08(3)及8.24條,本公司三大公眾股東持有不超過於上市時
公眾人士所持H 股的50%;及(iv) 根據上市規則第8.08(2) 條,於上市時將有至少
300 名股東。
開始買賣
只有在全球發售已成為無條件以及招股章程「包銷」一節所述的終止權利未有
行使的情況下,H 股股票方會於香港時間2025 年10 月20 日(星期一)上午八時正
成為有效的所有權憑證。投資者如在獲發H股股票前或H股股票成為有效憑證
前按照公開的分配詳情買賣H 股,須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假設全球發售於2025年10 月20 日(星期一)上午八時正或之前在香港成為無條
件,預期H股將於2025年10 月20 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開始在聯交所買賣。H股
將以每手買賣單位50 股H 股進行買賣及H股的股份代號將為2637。
承董事會命
福建海西新藥創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康心汕博士
香港,2025年10 月17 日
名列本公告相關申請的本公司董事為:(i)執行董事康心汕博士、Feng Yan女士、
Chen Guangming 博士及陳樞儀博士;(ii)非執行董事許冬先生及王忻琨先生;及
(iii)獨立非執行董事龔為民先生、王珊珊女士及蒲美婷女士。
本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https://hxpharma.com/ 及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可供查
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