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上市药企及相关人员被罚1220万!

2023-12-06
带量采购
来源:企业公告    整理:wangxinglai20042023年12月1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企业处以420万罚款、柯少彬处罚500万、对余祥处罚150万、对焦宝元处罚100万、对柯少芳处罚100万、对宋秀清处罚50万、对谢成松处罚50万。公告主要内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3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先生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4号),因公司和柯少彬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柯少彬先生立案。2023年12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 款; 二、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焦宝元、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宋秀清、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案件相关情况(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1年,太安堂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 元 、 140,610,000元 、 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 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 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 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相关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太安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 违法行为。太安堂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 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其中,柯少彬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直接责任人员”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实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祥时任太安堂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法行为,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焦宝元时任太安堂副总经理及康爱多总经理,知悉康爱多财务造假、审批康爱多涉资金占用的资金划转,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2020年度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太安堂2018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柯少芳时任太安堂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参与、知悉资金占用违法行为,参与部分太安堂宏兴制药厂涉及财务造假方面的业务,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秀清时任太安堂董事,参与、知悉资金占用违法行为,签字保证太安堂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2022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成松时任太安堂副总经理,参与部分太安堂涉资金占用的合同洽谈、资金付款审批,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对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柯少彬作为太安堂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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