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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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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投票或批准的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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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倘無根據當地證券法律登記或符合資格即屬違法的司法權區,要約
提呈出售任何證券或邀請作出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倘無登記或獲適用豁免登記規定,證券不得在
美國提呈發售或出售。於美國公開發售任何證券將須以招股章程的方式進行,而招股章程須載有關
於提呈發售的公司、管理層以及財務報表的詳盡資料。本公司無意在美國公開發售證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網站:www.sinobiopharm.com
(股份編號:1177)
股份交易
收購赫吉亞100%股權
涉及根據一般授權發行代價股份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本公司(透過買方)全資收購赫吉亞。買方(本公司一
間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創始人、赫吉亞、廣州附屬公司、廈門附屬公司及上海附屬公司訂立
買賣協議。根據買賣協議,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赫吉亞100%股權,最高
基礎代價為人民幣1,200,000,000元(可下調),將部分以現金支付及部分以代價股份支付。於交割
時,赫吉亞將成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進行收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赫吉亞是一家專注於小干擾核酸(siRNA)創新藥研發的先鋒生物醫藥企業,已構建從靶點發現到臨
床概念驗證 (POC) 的一體化創新藥物開發體系,重點佈局減重代謝、心腦血管、神經系統三大慢病
領域。此次前瞻性戰略收購,將加速本集團在慢病領域的創新佈局和臨床推進,引領新一代創新療
法,惠及全球患者。
一、 完善siRNA領域佈局,打造慢病市場新增長引擎
慢病已成為全球公共衛生的首要威脅,但現有療法普遍存在療效局限、安全性風險及患者依從
性低等系統性短板,臨床未滿足需求巨大。siRNA技術以其直擊「不可成藥」靶點和長效優勢,有
望解決慢病傳統治療模式的痛點,應用前景廣闊,2025年siRNA領域全球披露交易總額超350億
美元,同比增長率超40%。作為siRNA創新藥研發的先鋒企業,赫吉亞成功攻克多個組織的遞送
技術瓶頸,實現對肝臟(單靶點/雙靶點)、神經、肺部、腎臟、脂肪等多組織的精準靶向,達成
單次給藥即可長效沉默靶基因的效果,其顯著優異的療效、長效性、與安全性已獲得臨床前研
究與臨床試驗的雙重驗證。通過本次收購,本集團將構建下一代心血管治療創新管線,完善減
重代謝領域的佈局,拓展萬億級慢性病管理市場的新版圖。
二、 引領下一代差異化平台,提升全球競爭力
赫吉亞已成功開發出覆蓋多組織的差異化遞送平台,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核心平台MVIP
(Multi-Valent Import Platform)是全球首個經臨床驗證、可實現「一年一針」超長效給藥的肝靶向
遞送平台,解決了慢性病治療中最為棘手的依從性問題。DDP(Dual Delivery System)技術攻克了
雙靶點療效1+1<2的行業難題,並且能夠應用於多種組織,未來有望能夠解決多機制介導的複雜
或難治性疾病。NSDP(Neuro System Delivery Platform)神經靶向遞送平台,可以靶向中樞神經
系統或外周神經,鞘內遞送技術有望實現「一年一針」給藥頻次;另外,抗體-寡核苷酸偶聯物
(AOC)技術的佈局也在加速展開,有望實現更便捷的給藥方式。
此次收購將充分發揮赫吉亞在序列設計篩選、遞送系統和化學修飾方面的領先優勢,與本集團
在分子形式、專利佈局及臨床轉化方面的成熟經驗形成深度互補、協同增效。雙方將攜手加
快siRNA肝外遞送平台的開發,引領下一代核心治療路徑發展,提升本集團在siRNA領域的全球
競爭力。
三、 引入高潛力創新管線,加速國際化進程
赫吉亞擁有4項臨床階段資產和10餘項臨床前資產,均具備同類首創(first-in-class)與同類最優
(best-in-class)潛力。本次收購將豐富本集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管線,依託在臨床開發、註冊
申報、商務拓展及商業化方面的優勢,加速其核心管線的臨床推進和國際市場合作,充分釋放
其潛在全球價值。
(1) Kylo-11:全球首個一年一次給藥的超長效Lp(a) siRNA,目前處於II期臨床,用於治療高脂
蛋白(a)血症。其I期數據已於2025年美國心臟協會(AHA)年會上以口頭報告形式發佈,相較
於國內外同類在研藥物,顯示出best-in-class潛力的療效和長效性,所需劑量低,且安全性
良好。全球超14億人存在Lp(a)水平偏高(>50mg/dL)[1],面臨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
(ASCVD)風險,但Lp(a)水平無法通過運動或飲食等生活方式改善,臨床干預需求迫切。目
前全球尚無降低Lp(a)的藥物獲批,臨床未滿足需求巨大。
(2) Kylo-12:具有全球best-in-class潛力的APOC3 siRNA,有望實現每半年一次(或更長間隔)給
藥方案的超長效產品。II期臨床試驗預計將於2026年上半年啟動,用於治療高甘油三酯血症
(HTG)與家族性高乳糜微粒血症(FCS)。全球成年人HTG粗患病率高達29.6%[2],傳統療法應
答不足的患者迫切需求更高療效的產品,APOC3 siRNA療法有望打破治療困局,填補市場
空白。
(3) Kylo-0603:全球首個通過偶聯GalNAc實現特異性肝靶向的THR-β小分子激動劑,有望以
較小的給藥劑量實現更好的療效和安全性,為減脂保肌、代謝相關脂肪性肝炎提供新口服選
擇。其II期臨床試驗預計將於2026年上半年啟動。
2026年,赫吉亞計劃將多個創新項目推進至臨床階段,涵蓋神經系統靶向產品及肝內單雙靶點
產品。其中,HJY-10(INHBE siRNA)計劃用於肥胖治療,HJY-02(APP siRNA)計劃用於阿爾茨
海默病治療,HJY-21(PCSK9雙靶點siRNA)計劃用於心血管疾病治療。
資料來源:
[2] Ruiz-García A, Arranz-Martínez E, et al. Prevalence of hypertriglyceridemia in adults and related cardiometabolic
factors. SIMETAP-HTG study. Clin Investig Arterioscler. 2020 Nov-Dec;32(6):242-255. English, Spanish.
買賣協議
買賣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訂約方
(a) 買方(作為買方);
(b) 賣方(作為賣方);
(c) 創始人;
(d) 赫吉亞;
(e) 廣州附屬公司;
(f) 廈門附屬公司;及
(g) 上海附屬公司。
標的事宜
根據買賣協議,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赫吉亞100%股權。於交割後,赫吉亞
將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代價
收購事項的代價將為人民幣1,200,000,000元(「基礎代價」),並扣除價值損漏(定義見下文)及預扣稅
(如適用)。
於交割後,買方將委任核數師對赫吉亞集團進行特別審計,以確認於鎖定日期至交割日期間(包括首
尾兩日)產生的任何付款、分派、負債及責任(經買方同意於正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付款、負債及責
任除外)的金額(如有)
(「價值損漏」)。
各名賣方應佔基礎代價如下:
收購事項的代價須按以下方式支付:
(1) 就賣方而言(創始股東除外):
(a) 於交割日,買方須以現金向各名賣方(創始股東除外)支付其應佔基礎代價之80%(扣除適用
預扣稅);及
(b) 於第二期付款條件達成之日後第30個營業日(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買方須向
各名賣方(創始股東除外)支付其應佔基礎代價之20%(扣除適用預扣稅),惟倘存在價值損漏
及有關價值損漏未能獲相關賣方於第二期付款之前悉數補償,則有關價值損漏金額須自應付
予相關賣方款項中扣除。
(2) 就創始股東而言:
(a) 於交割日,買方須以現金向各名創始股東支付其應佔基礎代價之80%中的50%(扣除適用預
扣稅);
(b) 於第二期付款條件達成之日後第30個營業日(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買方須向
各名創始股東支付其應佔基礎代價之20%中的50%(扣除適用預扣稅),惟倘存在價值損漏及
有關價值損漏未能獲相關創始股東於第二期付款之前悉數補償,則有關價值損漏金額須自應
付予相關創始股東款項中扣除。就創始股東二而言,倘任何相關關鍵僱員未能繼續於截至第
二期付款日期止在赫吉亞集團的相關成員公司或買方實體任職,則該各應付相關關鍵僱員款
項須由買方應付創始股東二的基礎代價中扣除;
(c) 創始股東應佔餘下50%基礎代價須於交割日後第二個週年日及第三個週年日後第30個曆日分
兩期按以下方式支付:
(i) 就創始股東一而言,只要創始人一持續於赫吉亞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或買方實體任職至代
價股份配發及發行各日期止,本公司須:(A)於交割日後第二個週年日期後第30個曆日
向創始股東一配發及發行5,838,529股股份;及(B)於交割日後第三個週年日期後第30個
曆日向創始股東一配發及發行8,757,793股股份。
經創始股東、創始人及買方協定,向創始股東一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須待聯交所上市委
員會批准代價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上市批准」)後,方可作實。倘於交割日的第二
個週年日期後第30個曆日未取得上市批准,則買方須向創始股東一支付原應發行予創始
股東一之代價股份的現金價值。
(ii) 就創始股東二而言,只要創始人二及其相關關鍵僱員持續於赫吉亞集團的相關成員公
司或買方的實體中任職至創始股東二應佔剩餘基礎代價的各自結算日期止,買方須以
人民幣現金:(A)於交割日第二個週年日期後第30個曆日向創始股東二支付4,752,195
股股份的現金價值;及(B)於交割日後第三個週年日期後第30個曆日向創始股東二支付
7,128,293股股份的現金價值。為免生疑問,創始股東二實際上將不會獲發行股份。
倘創始股東二及╱或任何相關關鍵僱員未能繼續於截至各餘下基礎代價付款日期止在赫
吉亞集團的相關成員公司或買方實體任職,則該各應付創始股東二或相關關鍵僱員款項
須由買方應付創始股東二的基礎代價中扣除。
應付予創始股東二及創始股東一(如適用)的股份現金價值以下列方式釐定:
•
倘於付款日前三十個交易日期間的每股股份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高於或等於發行
價,則支付給創始股東二的現金金額須等於相關股份數目乘以發行價;及
•
倘於付款日前三十個交易日期間的每股股份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低於發行價,則支
付予創始股東二的現金金額須等於相關股份數目乘以該每股股份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格。
先決條件
交割的先決條件
除非獲買方豁免,否則買方履行交割的義務須待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賣方及創始人根據買賣協議作出的所有陳述及保證在各重大方面均仍然真實、準確、完整且無
誤導成份;
(ii) 賣方及赫吉亞集團成員公司各自均已履行並遵守其在買賣協議項下所有交割前義務;
(iii) 任何賣方或赫吉亞集團成員公司就進行收購事項須取得的所有必要同意均已正式取得;
(iv) 自買賣協議訂立日期起至交割日,任何政府部門均未頒佈或通過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其效力
旨在禁止、阻止或實質上更改收購事項的條款,且並無任何政府機構針對任何賣方或赫吉亞集
團成員公司提出或可能提出任何旨在限制或對收購事項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申索,而根據買方
合理及真誠的判斷,該等申索將導致交割無法進行或違法,或將對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v) 自鎖定日期以來,並無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vi) 賣方及赫吉亞集團成員公司就簽訂或履行買賣協議或交割須取得的所有必要批准均已取得;
(vii) 所有交易文件均已由相關訂約方(買方除外)妥為簽署並交付予買方;
(viii) 赫吉亞已就收購事項向相關政府機構完成業務登記變更,以反映以下情況:(a)買方為赫吉亞
100%股權的登記持有人;(b)赫吉亞集團各成員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及法定代表已變更為買
方指定人士;及(c)赫吉亞已提交內容及格式均符合約定的新組織章程細則;
(ix) 赫吉亞的註冊資本已繳足;
(x) 赫吉亞集團成員公司已根據買賣協議完成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及
(xi) 各賣方及創始人已向買方交付由其簽署的交割證書。
除非獲賣方豁免,否則賣方履行交割的義務須待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買方根據買賣協議作出的所有陳述及保證在各重大方面均仍然真實、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成
份;及
(ii) 買方已履行並遵守買賣協議項下的所有交割前義務。
第二期付款條件
除非獲買方豁免,否則買方向賣方履行第二期付款條件的義務須待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
實:
(i) 任何賣方或赫吉亞集團成員公司為取得第二期付款須取得任何政府機構或其他實體的所有必要
同意均已正式取得;
(ii) 已就是否存在任何價值損漏完成特別審核;及
(iii) 任何須於交割前達成惟經買方豁免,但須於第二期付款前達成的任何條件均已達成。
發行價
代價股份將以發行價每股股份6.66港元配發及發行。
發行價:
(i) 較於買賣協議日期股份於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股份6.91港元折讓約3.62%;及
(ii) 較緊接買賣協議日期前連續五個交易日股份於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6.77港元折讓約
1.62%。
發行價為緊接買賣協議日期前30個交易日的每股股份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乃由本公司與創始股東
經參考本公司近期股價及現行市況後,透過公平磋商而釐定。董事會認為發行價屬公平合理,並符
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授權
代價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根據一般授權,本公司獲授權配發及發行的新股份總數為
3,752,143,446股,相當於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約
20%。於本公告日期之前,本公司尚未動用一般授權之任何部分。因此,一般授權足以用作配發及
發行代價股份,而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將無須徵求股東進一步批准。
代價股份的地位
代價股份於配發及發行時,將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並在各方面與相關代價股份配發及發行日期的
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代價股份上市及買賣。
代價的基準
收購事項之代價乃由各訂約方經參考(i)赫吉亞的企業價值及其研發管線的支出及階段性研發的風
險考量;(ii)本公司收購從事全球siRNA藥物研發企業的戰略利益;(iii)參照美國及香港上市的全
球siRNA藥物企業作基準比較;及(iv)評估赫吉亞集團前景及本集團預期協同效益(尤其是強化其新藥
研發能力)後進行公平磋商而釐定。
鑒於赫吉亞屬製藥研發企業,尚未產生顯著利潤,且仍處於研發階段,故應採用市值與研發比率以
獲取更合理的企業價值,因此估值時採用市值與研發比率法。
在挑選合適的可資比較公司時,本公司已採取下列挑選準則,所有可資比較公司均須符合以下準
則:(i)股份於美國及香港上市;及(ii)為從事全球siRNA藥物研發的企業╱其業務範圍、業務類型、
風險管理能力及企業發展階段與赫吉亞相近。
按照赫吉亞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研發支出約人民幣64百萬元計算,收購
事項的代價人民幣1,200,000,000元意味市值與研發比率為18.75倍,處於可資比較公司的市值與研發
比率區間(平均值為22.3倍)的低端。
董事認為,經參考可資比較公司的市值與研發比率後,收購事項的條款及條件(包括代價)屬公平合
理,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就收購事項須以現金支付的代價將由本集團內部資源及銀行借款撥資。
交割
交割須於所有交割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之日後的第三十個營業日(或訂約方可能以書面協定的其他
日期)作實。
終止
倘交割日期前發生以下任何情況,買賣協議可予終止:
(a) 訂約雙方以書面終止買賣協議;
(b) 倘違約方作出重大虛假陳述,或嚴重違反買賣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承諾或義務,且在非違約
方發出載明終止理由及其終止意向的書面通知後三十(30)日內未能糾正該違約行為,則非違約方
可透過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買賣協議;或
(c) 倘適用法律的變更導致收購事項根據該等適用法律被禁止,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買賣協議。
有關赫吉亞的資料
杭州赫吉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赫吉亞是一家專注於小干擾核酸
(siRNA)創新藥研發的先鋒生物醫藥企業,以開發具備重磅臨床價值的創新siRNA產品為使命,重點
佈局減肥代謝、心腦血管、神經系統三大慢病領域。赫吉亞已構建從靶點發現到臨床概念驗證(POC)
的一體化創新藥物開發體系,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研發團隊。赫吉亞成功攻克siRNA藥物在多個組
織的遞送技術瓶頸,實現對肝臟(單靶點╱雙靶點)、神經、肺部、腎臟、脂肪等多組織的精準靶
向,達成單次給藥即可長效沉默靶基因的效果,其顯著優異的療效、長效性、與安全性已獲得臨床
前研究與臨床試驗的雙重驗證。
於本公告日期,赫吉亞擁有三間附屬公司。赫吉亞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根據中國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載列如下:
收入
除稅前淨利潤(虧損)
除稅後淨利潤(虧損)
截至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經審核)
(經審核)
2,613
6,999
(65,367)
(79,256)
(65,367)
(79,256)
赫吉亞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經審核資產淨值為約人民幣140,756,275.32元。
於交割後,赫吉亞將成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其業績將於本集團業績中綜合入賬。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及買方
本公司主要從事製藥業務,重點研發、生產及銷售生物藥及化學藥。
買方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從事投資活動
及投資控股。
創始人
創始人一為赫吉亞集團的創始人,透過創始股東一間接持有赫吉亞股權。
創始人二為赫吉亞集團的創始人,透過創始股東二間接持有赫吉亞股權。
賣方
賣方包括16名個人或均於中國成立及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
1.
創始股東一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創始股東一由創始人
一全資擁有。
2.
國投廣東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創投業務,亦稱為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
限公司(「國投」)大灣區基金(「國投大灣區基金」)。國投大灣區基金由國投擁有20.6667%權益,由
科學技術部新質生產力促進中心擁有20%權益,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擁有10.6667%權
益,由上海曠興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擁有10%權益,其餘38.6666%權益由另外12間公司擁
有,各自的持股比例均低於10%。普通合夥人為國投(廣東)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國投廣東創
投」)。國投廣東創投由國投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1%權益,由廣東省粵科母基金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9%權益。國投與國投廣東創投均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最終控制。
3.
創始股東二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為員工持股平台。創始股東二分別由創始人二
擁有85.57%權益及由盧雪琴擁有14.43%權益。普通合夥人為創始人二。
4.
XY Hong Kong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其由Guo Jing全資
擁有。
5.
杭州大健康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創投及股權投資業務,亦稱為浙江省
「4+1」生物醫藥與高端器械產業基金。杭州大健康由杭州和達產業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和達產業
基金」)持有34.965%權益,由浙江省產業基金有限公司持有29.97%權益,由浙江富浙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19.98%權益,由杭州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14.985%權益,其餘0.1%權益由另外兩
家公司持有。普通合夥人為杭州和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達投資」)及浙江金投盛源股權投資有
限責任公司(「金投基金」)。和達投資由杭州和達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持有90%權益,由杭州禮
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權益。金投基金由浙江省創新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創新」)持有
32%權益,其餘68%權益由另外四家公司持有,各自的持股比例均低於三分之一。浙江創新由浙
江省財政廳間接全資持有。和達產業基金及和達投資最終均由國有性質的杭州市錢塘新區管理
委員會控制。
6.
杭州新賽道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杭州新賽道由天士力
生物醫藥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天士力集團」)持有60%權益,由杭州和達產業基金投資有限公司
(「和達產業基金」)持有20%權益,由杭州高科技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6.6667%權益,其餘
3.3333%權益由另外兩家公司持有。天士力集團由天士力大健康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天士力
大健康」)持有67.084%權益,由浙江尖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7628%權益,由天津市中央藥
業有限公司持有12.1532%權益。普通合夥人為深圳崇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崇石」)。深圳崇石由閻凱境先生持有51%權益,由天士力大健康持有49%權益。天士力大健康及
深圳崇石均由閻凱境先生最終控制。
7.
杭州和達為一家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創投業務及股權投資業務。杭州和達由和
達產業基金持有99.9%權益,由和達投資持有0.1%權益。普通合夥人為和達投資,有限合夥人為
和達產業基金。和達投資及和達產業基金均由杭州市錢塘新區管理委員會最終控制。
8.
廣州凱得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及資產管理。
廣州凱得由廣州高新區科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控股」)持有30.935%權益,由科學技
術部新質生產力促進中心持有26.506%權益,其餘42.559%權益由另外四家公司持有,各自的持
股比例均低於20%。普通合夥人為廣州黃埔生物醫藥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黃埔醫藥基
金」)。黃埔醫藥基金由高新科技控股持有32.5%權益,由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力
鼎基金」)持有29.6%權益,由百濟神州(廣州)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1%權益,其餘16.9%權益由
另外兩家公司持有,各自的持股比例均低於10%。高新科技控股最終由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
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州出口加工區及廣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持有91.0595%權益,由廣東
省財政廳持有8.9405%權益。
9.
蘇州金闔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及資產管理。
蘇州金闔由十七家公司持有,各自的持股比例均低於15%。普通合夥人為廣州金垣坤通股權投資
管理有限公司(「廣州金垣坤通」),由梁耀銘先生持有55%權益,由郝必喜先生持有45%權益。
10. 杭州匯鼎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股權投資。杭州匯鼎由18家公司及5名個
人持有,各自的持股比例均低於三分之一。普通合夥人為杭州匯鼎天時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
(「匯鼎天時」)。匯鼎天時由何欣女士持有79.2%權益,由王威先生持有9.9%權益,由孫威
先生持有9.9%權益,由寧波匯鼎基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由何欣女士擁有100%權益)持有1%權
益。
11. 天津金耕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技術服務、企業管理等。天津金耕由杭
州新賽道持有94.1815%權益,其餘5.8185%權益由兩家公司及一名個人持有,各自的持股比例均
低於5%。普通合夥人為深圳崇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崇石」),由閻凱境先生
持有51%權益,由天士力大健康持有49%權益。天士力大健康最終由閻凱境先生控制。
12. 青島建信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及資產管理。
青島建信由中建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建信控股集團」)持有47.8889%權益,青島市科技創新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30%權益,其餘22.1111%權益由另外兩家公司及兩名個人持有,各
自持股比例均低於20%。其普通合夥人為上海建信創科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創科」)。中
國建信控股集團與建信創科均由方朝陽先生最終控制。
13. 廣西南灣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創投業務。廣西南灣由廣投資本管理集
團有限公司持有31.2305%權益,由伍朝陽先生持有31.2305%權益,其餘37.539%權益由另外四
家公司持有,各自的持股比例均低於15%。普通合夥人為力鼎基金,由伍朝陽先生持有50%權
益,由張學軍先生持有25%權益,由高鳳勇先生持有25%權益。
14. 上海楨贏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企業管理諮詢及其他服務。上海楨贏由
河南捷穗法律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河南捷穗」)持有80.9524%權益,由煙台融青產業投資有
限公司(「煙台融青」)持有9.5238%權益,由陳思敏女士持有9.5238%權益。普通合夥人為河南捷
穗。有限合夥人為煙台融青及陳思敏女士。河南捷穗由楊樂天先生持有24.75%權益,由涂敏女
士持有24.75%權益,由胡宏飛先生持有24.75%權益,由韓韻女士持有24.75%權益,由上海泓琳
諮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泓琳」)持有1%權益。上海泓琳由朱玲女士持有68.75%權益,由莊春華
女士持有31.25%權益。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賣方及其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
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涵義
有關收購事項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然而,由於部分代價將以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的方式
支付,收購事項構成一項股份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由於交割須待協議所載若干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如適用))後方可作實,故收購事項不一定會進
行,股東及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指
根據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的一項普通決議案向董事
授予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及╱或出售或轉
讓庫存股份(如有)不超過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日期
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20%以及於授予董事之該
一般授權上加入根據一般授權回購之任何股份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指
廣州赫吉亞生物醫藥技術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
司,並為赫吉亞的附屬公司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指
杭州赫吉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
指
赫吉亞、其廣州附屬公司、廈門附屬公司及上海附屬公司的統稱
指
代價股份的發行價,即每股股份6.66港元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指
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即買賣協議的鎖定日期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指
正大製藥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
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指
由(其中包括)買方及賣方就收購事項訂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
十三日的有條件買賣協議
「廣州附屬公司」
「港元」
「香港」
「赫吉亞」
「赫吉亞集團」
「發行價」
「上市規則」
「鎖定日期」
「中國」
「買方」
「人民幣」
「買賣協議」
香港,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六位執行董事,即謝其潤女士、謝炳先生、鄭翔玲女士、謝承潤
先生、謝炘先生及田舟山先生,以及五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陸正飛先生、李大魁先生、魯紅女
士、張魯夫先生及李國棟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