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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椒苯酮胺用于治疗心力衰竭的随机、单盲、安慰剂平行对照探索性临床试验
以安慰剂为对照,初步观察注射用盐酸椒苯酮胺对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影响。
注射用盐酸椒苯酮胺对心脏术后心力衰竭患者血流动力学影响的随机、单盲、安慰剂平行对照探索性临床试验
(1)以安慰剂为对照,探索注射用盐酸椒苯酮胺对心脏外科手术后心力衰竭患者血流动力学影响。 (2)了解注射用盐酸椒苯酮胺用于心脏外科手术后心力衰竭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特点,进一步评价给药方案。
注射用盐酸椒苯酮胺对心脏术后心力衰竭患者血流动力学影响的随机、单盲、安慰剂平行对照探索性临床试验
(1)以安慰剂为对照,探索注射用盐酸椒苯酮胺对心脏外科手术后心力衰竭患者血流动力学影响。
(2)了解注射用盐酸椒苯酮胺用于心脏外科手术后心力衰竭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特点,进一步评价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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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图评论:医生啊,这样的专利是没有意义的提升专利质量,是今年行业里的热议话题。不过低质量专利的重灾区之一,就是来自医院的专利。据说当年非正常申请大排查,医院的专利就曾是重点关注的方向。因为大多数人医生申请专利的动力,还就是评职称…我也曾经去北京某知名医院某科室去做专利挖掘,但最后,各位主任也是直摇头。改变总需要时间,专利也需要善于发现创新点的眼睛。第一步,先把能申请的,有保护价值的专利写好。昨天热搜上说肖医生的专利未缴年费失效了,今天就把他唯一授权的发明专利拿出来看看。显然他这应该是为了评职称而申请的专利。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授权拿证之后就放弃维持。然后我们就看看他的权利要求1,问题就很明显:1. 每个特征几乎都只能保护一个点第一段像实验手册,事无巨细;第二段把公式公开,参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三位可能是最佳的实施例,但却是最差的保护范围。2. 专利特别被容易规避,还不好获取侵权证据别人使用时,随便改改可能都不会侵权。毕竟专利保护范围是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三位的范围。或者按照专利得思路换换模型、公式啥的,连等同侵权可能都算不上。就算是别家医院侵权,那获取侵权证据也很不容易。即使一个患者去检查,去预测,他只能拿到一份概率多少多少的报告。很难知晓用的什么模型,什么公式…3. 没有推广转化的价值医院的专利并不是只用来评职称的,也有很多很好的转化例子。但像上述这种专利,保护范围小,价值低。最好的办法,就是别申请了,浪费钱。它出现的价值,也只能是只拿张证书,评评职称而已,用完即弃。所以,医院的专利就这样陷入了苦局。把关吧,打击了医生积极性;不把关,质量又提不上去。但是为了评职称,医生宁愿自己花钱,也要拿份专利证书…呜呼哀哉,提升专利质量的根源,不在专利之内,而在专利之外…我是百科君,号称专利挖掘机的男子!阅尽人间专利,归来仍是少年!另外说一个事,小红S的账号,咱也开通了,更多八卦与互动,来聊啊
带图评论:专利预审拒绝废话文学——出自《唐伯虎点秋香》
近期,安徽、浙江等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连发文,要规范专利预审。
其中都提到了要严查,“引入大量与发明贡献无特定关联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原理、公式等导致”的权利要求冗长”的预审请求(如下图)。
有没有想过,
保护中心这么干是为啥? 预审为啥要查这些?
1.预审的初衷
专利预审的背景可以追溯到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
其目的就在于促进地方产业升级,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所以,那些把权利要求写的那么长,且包含“大量与发明贡献无特定关联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原理、公式等”的,
能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么?
能符合专利预审的初衷么?
嗯?回答我!
所以,人家自然不带他们玩了,主动拒绝“废话文学”,不让他们占用预审资源了;
只对符合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预审请求“应收尽收”!
要明确的是,预审不是实审,
权利要求冗长≠驳回!
如果预审不过,你还可以走正常途径,提交专利申请。
因此,这些预审措施并没有限制你的申请权,只是不让你走加快授权的途径罢了。
2. 打击的目标有谁?
试想一下,是谁把权利要求写的那么长了,保护范围已经那么小了,还要挤破头皮谋求快速授权?
至少有一部分,是打着“专利申请包授权”旗号的吧!
又能包授权,又能快速下证,多美好啊~~
几年前,专利包授权还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还要被地方局约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宣扬,不授权退款是理所当然的;专利驳回是代理人的全责!
没办法,环境被搞坏了...
预审有了这样的限制,至少可以将这些为了包授权而把权要写的冗长,为了一个月下证的专利申请拒之门外。
毕竟走预审途径加快专利授权,是为正经保护知识产权而服务的,不是为某些机构嘴中“1个月下证”而服务的。
所以这类专利申请,可能是受预审新规影响最大的,汇成一句话就是:
堆砌权要请往他处,包授权者勿入此门,
高质量专利申请进!
我是百科君,号称专利挖掘机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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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图评论:对方什么操作?厉害了——出自《喜剧之王》
之前关注过一件,“和与或”傻傻分不清楚的专利无效决定。
来自AED除颤仪领域,国内医疗巨头迈瑞(专利权人)与久心医疗的专利战。(传送门)
因为权利要求1里的一句:
波形参数...,...根据胸阻监测数据或除颤能量而设置。
双方就针对这个“或”字,展开了争夺!
如果或只是或的意思,则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专利将被无效;
如果或解释为和的意思,则权利要求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专利还有机会被维持。
“和或之争”,或将影响专利的生死存亡...
在专利无效阶段,合议组认为:
虽然权1里写的是“A或B”,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某参数是根据A和B,共同进行设置的。
因此权1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专利维持有效。
即,在专利无效决定中,或=和!
随后,这件案子打到了行政诉讼,最近我检索到了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的观点是:
说明书里可以得出为和,但权利要求里写或,明显大于和的保护范围,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
所以,在一审判决中,权利要求里的或≠和!
(2024)京73行初12992号判决截图,来源:知产宝
最终,一审判决没有支持无效决定里,关于“或”的结论;
同时,还认为涉案专利缺乏创造性,因此撤销了无效决定。
(2024)京73行初12992号判决截图,来源:知产宝
但这个案子肯定没有完!
更有意思的操作出现了!!
专利权人方面,最近提交了《更正错误请求书》。
虽然具体更正啥错误,更正了哪些地方,咱不知道;
但是根据公开的专利权人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咱可以发现,最关键的那句已经改成了:
波形参数...,...根据胸阻监测数据和除颤能量而设置。
就这么直接?请求把权利要求的或改成和?
假设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了更正(虽然可能性不大),那行政诉讼岂不是争了个寂寞?
我干了十多年专利,还是第一次知道专利授权后的更正程序还可以这么用!
大家要知道,这是一件2005年申请的专利,写了20年的“或”了;
到了2025年,请求更正错误,修改为“和”?
笑不活了,真是“神之一手”啊!
我要补习《专利审查指南》去了...
我是百科君,号称专利挖掘机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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