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建議根據一般授權發行股份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10月10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各認購方就認購事項
訂立認購協議,認購事項詳情載列下文。
認購協議
:
2025年10月10日
日期
發行人
:
本公司
:
認購方I及認購方II
認購方
認購方I,上海瑛泰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
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501.HK),主要從事心
內介入類醫療器械的製造。
認購方II,杭州臨恒清睿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
要從事企業管理與發展服務。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盡悉及確
信,並基於本公告日期可公開取得之資料,認
購方II(i)由杭州臨平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杭州臨平」)(作為有限合夥人)擁有94.74%;
(ii)由杭州臨距離資產運營有限公司(「杭州臨距
離」)
(作為執行合夥人)擁有2.63%;及(iii)由杭州
清旺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杭州清旺」)
(作為
有限合夥人)擁有2.63%。杭州臨平及杭州臨距離
均為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杭州臨平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杭州臨
平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則由杭州市臨平區
財政局(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辦公室)全資擁有。杭州清旺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由吳益軍擁有80%,及其餘20%
則由另外兩名人士擁有,而該兩名人士各自於杭
州清旺的權益均少於三分之一。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盡悉及確
信,各認購方及其最終控股股東均屬獨立第三方。
認購事項
:
91,093,613股認購股份由認購方I認購及14,014,402
股認購股份由認購方II認購。
認購股份數目
認購價
根據認購事項將予配發及發行的105,108,015股認
購股份總數(總名義面值約為2,627.70美元),佔
(i)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約19.90%;
及(ii)透過發行認購股份擴大的本公司已發行股
本約16.60%(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完成本公
司已發行股本並無變動,惟因認購事項產生者除
外)。
:
認購價為每股認購股份3.11港元,較:
付款
(i) 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
3.07港元溢價約1.3%;及
(ii) 股份於緊隨最後交易日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
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3.258港元折
讓約4.54%。
認購價乃由本公司與認購方經參考股份的近期市
價且按公平原則磋商後釐定。董事認為,認購價
乃基於當前市況,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
股東的整體利益。
認購方須於完成後以可立即動用的資金轉賬方
式,並須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及批准,包括向中
國境內對外直接投資的監管主管機關提交申請、
辦理登記或取得批准(如適用),支付予本公司指
定銀行賬戶,向本公司支付認購價。
先決條件
:
完成須待以下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後方可作實:
(1) 認購方合理信納對認購方可能合理認為合適
的本公司的資產、負債、業務、營運及事務
進行的財務、法律或其他盡職審查結果;
(2) 認購方已根據規管認購方註冊成立地點的法
律及交易的性質就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
之交易(如有)取得所有必要之同意及批准,
包括已完成向中國境內對外直接投資監管主
管部門備案、登記或批准(如適用)有關認購
事項之程序,且該等同意及批准根據中國相
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仍具完全效力;
(3) 本公司已就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如有)取得所有必要之同意及批准;
(4) 本公司已簽署並向認購方交付其作為訂約方
的相關交易文件;
(5) 本公司核心成員公司已與相關集團公司簽
訂僱傭協議,自完成日期起計為期不少於
三年,並包含保密條款、不競業條款及知識
產權轉讓條款,其形式及條款須令認購方滿
意;及
完成
(6) 聯交所已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且該批准
及許可在交付代表認購股份之正式股票前未
被撤銷)。
本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促成上文第(3)、(4)、(5)及
(6)段所載先決條件之達成。各認購方應盡最大努
力促成上文第(2)段所載先決條件之達成。各認
購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豁免上述第(1)、
(4)及(5)段所載的任何條件。為免生疑問,上述第
(2)、(3)及(6)段所載的先決條件,本公司及╱或
認購方均不得予以豁免。
為免生疑問,各份認購協議之間並不相互附帶條
件。
:
完成應於上述認購協議項下所有條件(惟僅能於完
成時達成之條件除外)獲悉數達成後之第三個營
業日(或本公司與認購方另行書面協定之日期)進
行。
認購股份於繳足及配發及發行時,將在各方面彼
此及與認購股份配發及發行日期的已發行股份享
有同等地位。
地位
上市
: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
發行認購股份的一般授權
根據於2025年5月16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將配發及發行
認購股份。根據一般授權,本公司獲授權發行最多105,108,015股新股份,直至一
般授權撤銷、變更或屆滿。於本公告日期,自授出一般授權以來,本公司尚未根
據一般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因此,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毋須獲股東進一步批准。
進行認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相信,認購事項將加強本集團的流動資金及財務狀況。進行認購事項旨在進
一步擴大本公司股東的權益基礎、優化本公司的資本架構及支持本公司健康及可
持續發展。董事認為,認購事項乃本公司籌集進一步資金以支持本集團持續發展
及業務增長的合適融資方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認為,認購協議的條款符合一般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
的整體利益。
所得款項用途
認購事項的所得款項總額總計將約為326.9百萬港元,而認購事項的所得款項淨
額總計(扣除開支後)估計約為326.5百萬港元,相當於每股認購股份淨發行價約
3.106港元。認購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擬將用於透過在醫療器械行業的潛在收購為
持續擴充產品組合提供資金。
本公司一直在醫療器械行業尋找潛在收購目標,目前正與各方進行溝通。該收購
事項(如落實)可能構成本公司的須予公佈交易。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就潛在收購事項訂立具約束力的條款或協議。本公司
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作出進一步公告。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響
(1)於本公告日期;及(2)緊隨完成後(假設於本公告日期起直至完成,除認購事項
所引致者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概無變動)本公司股權架構如下:
附註:
1.
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Qiming Venture Partners IV, L.P.(作為持有QM12 Limited
96.94%權益的股東)、Qiming GP IV, L.P.(作為Qiming Venture Partners IV, L.P.的普通
合夥人)及Qiming Corporate GP IV, Ltd.(作為Qiming GP IV, L.P.及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IV, L.P.的普通合夥人)被視為於QM12 Limited及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IV, L.P.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2.
Xin Nuo Tong Investment Limited由訾先生全資擁有。Xin Nuo Tong Investment Limited為
Dinova Capital Limited的唯一股東,而Dinova Capital Limited為Dinova Venture Partners
GP III, L.P.的普通合夥人,而Dinova Venture Partners GP III, L.P.為Dinova Healthcare
Gamma Fund (USD) L.P.的普通合夥人,而Dinova Healthcare Gamma Fund (USD) L.P.則
為Broncus Biomedical Limited的唯一股東。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訾先生及Xin Nuo
Tong Investment Limited被視為於Broncus Biomedical Limited持有的股份及Dinova Venture
Partners GP III, L.P.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而訾先生被視為於Xin Nuo Tong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Xin Nuo Tong Investment Limited為Dinova Venture Capital Limited 70%權益的股東,而
Dinova Venture Capital Limited為Dinova Venture Partners GP IV L.P.的普通合夥人,而
Dinova Venture Partners GP IV L.P.則為Dinova Healthcare Delta Fund (USD) L.P.的普通
合夥人。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訾先生及Xin Nuo Tong Investment Limited亦被視為於
Dinova Venture Partners GP IV L.P.所持有的股份及Dinova Healthcare Delta Fund (USD)
L.P.所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德諾醫療(香港)有限公司為一家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由浙江德諾瑞盈創業投
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浙江德諾」)全資擁有。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浙江德諾資本
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作為浙江德諾的普通合夥人)、杭州德諾商務資訊諮詢有限公
司(作為浙江德諾資本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及訾先生(作為浙江德諾
39.6%的有限合夥人及杭州德諾商務資訊諮詢有限公司40%股東)被視為於德諾醫療(香
港)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訾先生為Dinova Venture Partners Limited 33.33%權益的股東,Dinova Venture Partners
Limited為Dinova Venture Partners GP II, L.P.的普通合夥人,而Dinova Venture Partners
GP II, L.P.為Dinova Venture Partners LP II, L.P.的普通合夥人,Dinova Venture Partners
LP II, L.P.則為BRS Biomedical Limited的唯一股東。
3.
香港中央證券信託有限公司(作為受託人)根據本公司於2021年5月9日採納及於2021年7
月5日修訂及重列、並於2023年10月25日進一步修訂及重列的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以信託
方式為承授人持有該等股份。
4.
Wise Seed Limited由非執行董事鄺豔紅女士全資擁有,並實益持有1,098,548股股份。因
此,鄺豔紅女士被視為於Wise Seed Limited所持股份中擁有權益。
5.
持股百分比乃基於本公告日期(不包括於本公告日期之1,658,000股庫存股份)526,579,084
股已發行股份計算。計入上表的若干百分比數字已作約整調整。因此,所示總計數字未必
為其上數字之算術總和。
於過往十二個月的集資活動
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內,本公司並無進行任何集資活動。
由於完成須待認購協議項下的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故有關認購事項可能
進行,亦可能不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所載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2025年5月16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
會,會上(其中包括)授予董事一般授權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持牌銀行於正常營業時間內一般開放營業的日
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及在上午9
時至中午12時正期間懸掛或持續懸掛八號或以上熱
帶氣旋警告訊號,且在中午12時正或之前未有解除
該警告信號,或在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正期間懸掛或
持續懸掛「黑色」暴雨警告訊號,且在中午12時正或
之前未有取消的日子)
「本公司」
指
堃博醫療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
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股份代
號:2216.HK)
「完成」
指
認購事項完成
「完成日期」
指
認購協議項下所有條件(僅能於完成時達成的條件除
外)達成後第三個營業日(或本公司與認購方可能書
面協定的其他日期),即完成落實之日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權」
指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配發、
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於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香港,2025年10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徐宏先生、非執行董事張奧先生及鄺豔紅女
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甘博文博士、黃依倩女士及David Scott Lim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