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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子不语近日,辽宁发出集采“三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9日17时。所谓集采“三进”,即集采中选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的医药机构可从“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自主遴选集采药品,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量达到要求:零售药店达到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数量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达到50种。辽宁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显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并配备相应集采药品。鼓励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参与的医药机构可从“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自主遴选集采药品。也就是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是政策要求必须参与,而定点民营医院、药店则是靠自愿参与。集采“三进”涉及的药品,指的是全省正在执行的集采中选药品中遴选出来,进入“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药品主要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面向社会发布,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可自行或组建市级联盟共同遴选“三进”集采药品清单。医药机构在遵循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各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中自主选定药品。公立机构零差价、民营医疗机构不得高于中选价(其实也是零加成),零售药店可适当加价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应执行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得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也可适当加价销售。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集采药品时,实行“双标签”制,在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鼓励平台采购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通过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集采药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通过上级医疗机构或医共体代采。各市医保部门应及时向无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账号的医药机构发放账号。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25年9月底前)各市(或市级联盟)确定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完成推荐集采药品清单的遴选确定,面向社会公布。第二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各市(或市级联盟)指导组织医药机构完成采购协议签订、采购账号发放、协调企业备货,正式开展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第三阶段(持续推进)各市(或市级联盟)持续扩大参与医药机构和集采药品配备清单范围,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关注公众号,获取可靠、专业的资讯和分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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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为“三进”?即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进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进民营医院。
近日,江西省草拟了《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以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为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目的是引导有关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根据《意见稿》,此次三进行动借鉴了萍乡市和相关省、市集采惠民药店改革试点经验做法。据媒体报道,从2023年3月起,萍乡市在江西省率先试点推行集采药品进药店,目前萍乡市已有73家集采惠民药店,不仅自身销量得到了大幅提升,也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具体的做法是,73家药店均注册了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系统药品采购账号,并按要求设置了集采药品专区专柜,实行按集采中选价格零差价销售。每家药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达到100余个品种,集采药品平均降价超过50%,重点配备了内分泌及代谢类、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以及治疗肺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用药,基本能满足群众日常用药需求。
有行业人士指出,在2024年集采提质扩面的背景下,如果都按照这种模式,未来集采不中选的药品将越来越没有出路。
从《意见稿》本身来说,三进行动按照自愿原则,由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参加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名单,统一发布《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产品目录》,并动态更新,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从《目录》
中确定辖区内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产品,原则上不少于 100
种,供参与单位自行选择,并实行动态调整。
在标准上,三进行动首先是做到“五统一”:实行统一悬挂标识,在醒目位置展示本单位配备的集采药品清单;统一设置专区(柜),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并对销售价格进行承诺;统一制度上墙,做好集采药品各项日常管理服务;统一监督管理,纳入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进行全面监管。
在品种上,参加集采药品 “三进”行动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单位,应从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确定的“三进”集采药品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 50 种药品,并严格执行 “五统一”标准。重点配备内分泌及代谢类、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保障群众正常购药需求,并在合理用药的前提下优先向患者推荐销售集采药品。
在销售上,鼓励参与集采药品 “三进”行动零售药店通过线上渠道销售集采药品,线上销售价格应与线下门店一致,并在药品名称前标识 “集采药品”字样。由此可能产生的配送服务费,应在药品价格外另行计算。
另外,三进行动有4个重要的时间节点:2024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以及确定药品范围;2024年8月中旬:制定实施细则;2024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2024年12月:总结优化提升。
(图源:易联招采)
此次江西发布的集采中选产品“三进”行动,打通中选产品落地“最后一公里”,针对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集采全流程管理,持续扩大集采中选产品使用覆盖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其实早在2021年,淄博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打破集采药品落地公立医院“单行道”限制。随后,山东在淄博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启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各市遴选不少于100种适宜在基层销售的药品品种,指导参加活动的单位选择配备销售,其中,药店配备不少于50种,村卫生室配备不少于30种。
淄博自开展开展该项活动以来,药店由原来的167家增加至679家,药品种类由平均25种增加至70种,参与活动药店设置集采药品专柜,专柜内的集采药品全部实现“零差价、零利润”销售,为患者减轻费用负担1.1亿余元,让群众真正享受到集采药品改革红利。
近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相关会议召开,会上丁一磊司长做《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报告。报告提出推进新一批次国采,并各省份要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向其发放报量和平台采购账号,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
可见集采中选产品从公立医院,逐渐向基层、零售药店延伸或将成为势趋。
(来源:医药慧、药有方向、易联招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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