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目录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安排......3
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5
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1
审议《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2
审议《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3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34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36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42
审议《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43
听取《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日 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1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二号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具体议程
第一项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和代理人数及所持有表决的股份总数
第三项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
第四项 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报告人
1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朱保国
2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邱庆丰
3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邱庆丰
4 《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邱庆丰
5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朱一帆
6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朱一帆
7 《关于修订的议案》
8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邱庆丰
的议案》
9 《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朱一帆
第五项 听取《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业志、彭娟、印晓星、沈小旭、霍静) 独立董事
第六项 股东问答环节
第七项 主持人宣读投票规则、监票计票人检查票箱
第八项 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第九项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第十项 律师宣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项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代表公司全体董事,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公司规范运作,贯彻落实本公司股东会等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按期完成各项目标及任务。现将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16 亿元,同比下降 2.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3.36 亿元,同比下降 3.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07 亿元,同比下降 0.94%。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各核心业务板块协同发力,在市场环境变化中展现出较强的综合韧性。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丽珠集团 47.18%股权,丽珠集团作为发展基本盘,凭借其成熟的产品矩阵与长期深耕形成的渠道优势,持续贡献稳定业绩,为整体运营提供了坚实支撑。而作为公司的生物药研发平台——丽珠单抗经营改善成效持续显现,通过业务梳理与降本增效的推进,亏损面逐步收窄,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为公司业绩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化学制剂板块中,呼吸领域产品受集采政策延续及市场竞争格局加剧影响,导致销售额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但与此同时,呼吸创新药收入占呼吸领域收入的比重已超过 25%,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转型成效正逐步显现。面对上述挑战,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稳固现有产品市场地位,并加快推进创新药研发及商业化进程。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现有品种妥布霉素吸入溶液的市场拓展力度,不断加强终端开发、学术推广和准入管理,全年该产品销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约 76%,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另一方面,公司加速推动创新药研发和产品结构升级,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积蓄长期动能。尤其在报告期末,公司自主研发的 1 类创新药玛帕西沙韦胶囊(壹立康)正式获批上市,公司随即积极推进商业化准备和市场准入工作:在准入端,正积极推进各省份挂网,力争早日实现全覆盖;在渠道侧,同步推进线上平台和线下零售终端布局,迅速完
成在京东药房、阿里健康等头部电商平台的线上首发,并联动连锁药房加快零售终端下沉,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
与此同时,公司保健品板块表现突出,公司通过持续加强品牌运营体系建设,优化线上线下渠道协同,推动健康品业务由传统渠道销售向品牌驱动和精细化运营驱动转变。凭借公司在品牌打造、内容传播、用户触达和渠道协同等方面的经营能力不断增强,保健品板块在去年高基数基础上继续实现约 37%的快速增长,成为重要的业绩支撑,彰显了业务多元化布局的积极效应。
报告期内,原料药业务整体保持稳健运行,继续发挥了支撑经营基本盘的重要作用。公司围绕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质量管理、市场拓展和项目储备持续推进经营优化,虽然部分产品受市场需求变化和价格波动影响表现有所分化,但板块整体仍保持了较强韧性。公司通过深化与战略客户的合作,优化产能配置和供应链管理,持续巩固市场占有率的领先优势,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同步推进多项原料药的注册申报工作,为业绩回升积蓄势能。同时,公司围绕高端原料药和创新药原料持续推进项目储备和技术开发,多个重点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后续业务发展和产品结构升级提供了支撑。
二、2025 年度公司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2025 年,面对医药行业政策深化与市场环境变化,健康元以“创新驱动”战略为引领,在转型关键期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与价值创造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稳步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非集采及创新药板块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公司通过前瞻性布局与资源再配置,在创新药研发领域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项目商业化转化持续推进,同时持续优化研发流程和生产工艺,并在部分业务场景探索应用人工智能相关工具,服务研发提效和工艺优化。
(一)研发创新多点突破,创新成果加速兑现
研发创新是健康元发展的核心引擎,公司始终聚焦临床价值未被满足的前沿治疗领域,目前已形成梯度合理、竞争力突出的新药矩阵。依托呼吸、抗感染、辅助生殖、精神神经、消化道等领域的深厚积淀,公司现已布局超过 20 款 1 类创新药管线。2025年,公司研发红利进入集中收获期,不仅实现了重磅品种的获批上市,更在多个前沿靶点上取得了审评突破与临床节点跨越,整体研发实力迈向新台阶。
在呼吸疾病优势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 1 类抗流感新药玛帕西沙韦胶囊(壹立康)于 2025 年 12 月顺利获批上市,该品种凭借单次给药、甲乙流双效抑制及低耐药率等显著临床优势,填补了市场空白。这是公司近年来创新药研发成果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公司在呼吸领域的创新布局开始进入商业化兑现阶段。同时,玛帕西沙韦干混悬剂通过定量药理学外推剂量实现“I 期跳 III 期”的审评突破,显著加速了儿童用药的开
发进程。此外,TSLP 单抗的中重度 COPD 适应症获准进入 III 期,研发进度位居国内
前列;具有 FIC 潜力的 PREP 抑制剂正稳步推进 II 期临床,有望填补口服小分子抗炎
治疗空白。结合公司新型 ICS、PDE4 抑制剂、DPP-1 抑制剂等梯度管线的实质性进展,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矩阵与技术护城河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持续巩固呼吸疾病领域竞争优势的同时,公司创新布局也正加快向镇痛、消化、精神等重点治疗领域延伸。其中,镇痛领域的 Nav1.8 抑制剂作为重要在研品种正稳步推进Ⅱ期临床,进一步体现了公司围绕未满足临床需求持续拓展创新管线的能力,也为构建多领域协同发展的创新药布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关于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研发总体情况”部分。
在其他治疗领域,公司同样取得多项里程碑进展,形成了分布合理的创新梯队。自免领域重组人 IL-17A/F 双靶点抑制剂(莱康奇塔单抗)银屑病适应症已申报上市并纳入优先审批,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 III 期临床已顺利完成;代谢领域司美格鲁肽降糖适应症已申报上市,减重适应症进入 III 期后期;精神神经领域长效阿立哌唑微球成功获
批,NS-041 片等项目推进顺利。与此同时,消化道领域 JP-1366 片完成 III 期临床并申
报生产,其注射液推进至Ⅱ期临床;辅助生殖领域口服 GnRH 拮抗剂 LPM7100328 胶
囊已启动 III 期临床试验;抗凝血 H001 胶囊以及抗感染领域的 SG001 片等重点管线均
在 II 期临床阶段稳步前行;新型β-内酰胺酶抑制剂、新型多黏菌素 B、心脑血管领域FXI 双抗等早期管线也展现出强劲的创新潜力,共同支撑起公司长期的价值成长。整体而言,公司创新体系正在由“持续投入”逐步走向“成果兑现”,由“项目储备”逐步走向“产品上市、临床推进和经营增量”,研发价值呈现出更强的可验证性。
(二)国际化进程全面提速,构建全球产业布局
依托研发、制造和产业链能力的持续提升,公司国际化布局正由早期以产品出口和注册申报为主,逐步转向以实体化运营、区域化深耕和本地化生产为特征的系统性
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料药、制剂产品国际化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公司境外营业收入达 27.68 亿元,同比增长 4.78%。
原料药国际化方面,公司持续以品质、合规与服务为基础推进全球市场拓展,持续优化全球客户结构,与全球多家头部药企、动保企业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并与数十家优质海外客户建立长期供应关系,战略客户收入贡献度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合规管控水平稳步提升,福州福兴工厂顺利通过 EU-GMP 检查,宁夏工厂零483 通过 FDA 检查并顺利通过德国官方检查,保障全球供应稳定性。此外,印尼雅加达原料药工厂建设也在稳步推进,该项目作为公司海外原料药产能布局的重要支点,未来将有助于突破海外市场壁垒、完善全球产能协同网络。
制剂国际化方面,公司持续推动由以注册申报为主向注册、实体化落地和区域深耕协同推进转变。报告期内,公司在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市场成功取得多款产品上市许可,在巴西、马来西亚等重点新兴市场完成多项产品的注册申报与 GMP 认证,初步建立起覆盖亚洲和拉美地区的国际化注册与合规体系。健康元海滨正式取得马来西亚药监局 PIC/S GMP 证书,表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接轨国际标准。后续公司将继续深化与国际合作伙伴的战略协同,利用 PIC/S 认证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呼吸、消化道等优势品种走向全球,实现公司制剂业务在更广阔维度上的价值进阶。
在本地化运营方面,公司持续推进海外实体化布局。东南亚市场方面,2025 年 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正式启动收购越南第三大上市药企 Imexpharm Corporation(IMP),成为首家收购越南上市公司的中国制药企业。IMP 拥有全越南数量最多的 EU-GMP 认证生产线,产品覆盖越南 80%以上的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公司申请公开要约收购已获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同意,已正式发起要约收购。中长期来看,公司将依托IMP 本土渠道资源与政策优势,布局创新药、生物药及高端仿制药等多品类的本地化开发与商业化,打造东南亚市场本土化运营的核心支点。
(三)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应用,优化治理与运营效率
本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人工智能+”行动的战略部署,围绕研发、生产、销售及职能管理等重点环节,持续推进数字化建设和相关工具应用,不断完善组织协同、机制建设和制度保障,推动经营管理方式持续优化。总体上,公司更加注重将相关技术和
工具嵌入具体业务场景,服务研发提效、流程优化和经营管理改进。
研发端,利用深度学习模型及 AI 智能体,在靶点识别、分子生成、逆合成分析及成药性预测等环节开展应用探索,并结合临床和专利数据分析支持研发决策,降低部分研究环节的试错成本,提升研发效率。在 COPD 领域研究中,公司集成应用分子生成与 ADMET 性质预测模型,推动先导化合物发现阶段的研究效率提升,相关工作周期缩短至约 10 个月,体现了 AI 在加速新药早期研发中的应用潜力。临床环节中,玛帕西沙韦干混悬剂项目利用 AI 辅助临床策略制定,支持项目快速推进至Ⅲ期临床。生产端,公司围绕“数据+模型”的应用思路,对历史工艺数据进行分析建模,通过识别关键工艺参数和关键质量属性,推动工艺优化和制造提效。针对亚胺培南中间体生产工艺,公司通过相关模型对反应参数进行优化调控,实现相关产品收率提升超过 5 个百分点,并有效降低单耗。
在销售和职能管理端,公司持续推进数据化管理和流程优化,逐步提升经营分析、资源配置和决策支持能力。营销方面,公司通过对医生行为、患者依从性及市场趋势等信息的分析,持续优化学术推广投放和资源配置效率;职能管理方面,围绕合规管理、行政人事和项目评估等场景,加强信息整合、流程协同和风险监测,提高组织响应效率和治理水平;BD 相关工作中,也通过对项目资料和市场信息的系统筛选与分析,提升了项目判断和决策支持效率。
(四)践行 ESG 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持续将可持续发展要求融入治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全过程,不断完善 ESG 管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绿色发展和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由“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工作小组”构成的三级治理架构,强化 ESG 相关制度建设和重点工作落实,并将 ESG 关键指标纳入相关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经营管理中有效落地。
公司围绕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持续推进节能减排、资源高效利用、污染防治及循环利用等工作,并结合经营实际加强气候风险管理和相关应对措施。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不断完善供应商管理机制,将环境、社会及治理要求纳入供应商准入、审计及考评流程。通过落实《供应商行为准则》及开展针对性的 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公司不仅加强了对供应商 ESG 表现的评估,更带动了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合规经营,
确保供应链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公司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围绕 普惠健康、乡村振兴及健康科普等领域持续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 “普惠慢病防治公益项目”,向偏远地区经济困难慢病患者提供药品援助;依托产业资 源优势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助力产业帮扶和乡村振兴;同时围绕慢病防 治、口腔健康等主题开展健康科普活动,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凭借在 ESG 领域的卓越实践,公司获得多项国际国内权威认可:标普全球 CSA 得
分达 72 分,并连续两年入选《可持续发展年鉴(全球版)》,Wind ESG 评级保持 AA
级,位列制药行业第一。未来,公司将继续结合监管要求、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经营实 际,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互促进。
三、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年度参会及履职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是否 会情况
姓名 独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朱保国 否 7 7 3 0 0 否 3
刘广霞 否 7 7 3 0 0 否 3
林楠棋 否 7 7 3 0 0 否 3
邱庆丰 否 7 7 3 0 0 否 3
幸志伟 否 7 7 3 0 0 否 3
印晓星 是 7 7 3 0 0 否 3
覃业志 是 7 7 3 0 0 否 3
彭娟 是 7 7 3 0 0 否 3
霍静(离任) 是 2 2 0 0 0 否 1
沈小旭 是 5 5 3 0 0 否 2
杨颖 否 1 1 1 0 0 否 0
2、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议案 表决
名称 结果
九届董事会 现场加视 审议《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4 年度
八次会议 2025-04-07 频会议 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通过
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5 项议案
九届董事会 现场加视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
九次会议 2025-04-24 频会议 议案》、《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通过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5 项议案
九届董事会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收购越南 IMP
十次会议 2025-05-22 通讯表决 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 通过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 5 项议案
九届董事会 审议《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
十一次会议 2025-07-25 通讯表决 长存续期的议案》、《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 通过
伙人持股计划调整管理方式的议案》
现场会议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
九届董事会 2025-08-22 加视频会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 通过
十二次会议 议 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等 5 项议案
九届董事会 现场会议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十三次会议 2025-10-24 加视频会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 通过
议 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等 5 项议案
九届董事会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
十四次会议 2025-12-30 通讯表决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 通过
易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四、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 年,本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其中 1 次年度股东会,2 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议案共 14 项。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严格履 行股东会决议,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表决
结果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2025-05-09 审议《关于选举沈小旭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会
2024 年年度 2025-06-06 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 通过
股东会 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 10 项议案
股东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表决
结果
2025 年第二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部分
次临时股东 2025-11-14 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等 通过
会 3 项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年度运行情况
2025 年度,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司其职,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公司发展 状况,提出专业性意见及建议,供公司董事会决策参考,为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 策提供有力支撑。本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 1 月 21 日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 同意
经审计)》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同意
2025 年 3 月 18 日 意见初稿》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同意
初稿》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同意
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 同意
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同意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风险 同意
2025 年 4 月 7 日 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关于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意
为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 同意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 同意
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报告》
审议《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 同意
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同意
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2025 年 4 月 24 日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同意
度报告》
2025 年 8 月 22 日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同意
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同意
度报告》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同意
制审计预案》
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 4 月 7 日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4 月 24 日 审议《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 同意
期权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22 日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
主任委员的议案》
③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 4 月 7 日 审议《关于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5 月 22 日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收购越南 IMP 公 同意
司股权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同意
IMP 公司股权的议案》
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 4 月 7 日 审议《关于提名沈小旭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同意
议案》
⑤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可持 同意
2025 年 4 月 24 日 续发展报告》
审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4 年度人权尽 同意
职调查报告》
2025 年 7 月 25 日 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 ESG 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审议《关于成立 2025 年健康元药业集团可持续发展 同意
工作小组的议案》
六、2026 年董事会工作规划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董事会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我们将团结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发扬拼搏精神,攻坚克难,持续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整体竞争力。董事会将紧密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精心部署、细化执行,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向纵深发展。同时,将不断强化创新驱动,优化资源配置,以更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务实的行动,确保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前行,为股东创造长期、持续的价值。
董事长:朱保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已出具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全面反映本公司 2025 年度整体业绩及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均为合并数据):
一、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1,521,573.85 1,561,948.03 -40,374.18 -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554.77 138,657.02 -5,102.25 -3.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30,691.55 131,932.78 -1,241.23 -0.9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9,184.25 363,632.09 25,552.16 7.03%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增减幅度
总资产 3,541,429.93 3,571,812.95 -30,383.01 -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17,956.73 1,453,471.96 64,484.77 4.44%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一)报告期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增减幅度
货币资金 1,361,071.58 1,485,197.71 -124,126.14 -8.3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9,410.28 8,936.31 160,473.97 1795.75%
应收票据 163,643.52 195,121.32 -31,477.80 -16.13%
应收账款 272,232.86 242,989.11 29,243.75 12.04%
预付款项 20,296.49 24,137.92 -3,841.43 -15.91%
其他应收款 6,935.59 5,116.66 1,818.92 35.55%
存货 221,380.27 262,134.31 -40,754.04 -15.55%
持有待售资产 - 5,402.92 -5,402.92 -1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8,084.03 55,641.08 32,442.95 58.31%
其他流动资产 12,962.22 15,908.75 -2,946.53 -18.52%
流动资产合计 2,316,016.83 2,300,586.10 15,430.74 0.67%
长期股权投资 148,319.21 144,629.86 3,689.35 2.5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9,042.87 102,654.87 -3,612.00 -3.52%
投资性房地产 1,527.64 1,611.73 -84.09 -5.22%
固定资产 542,161.58 568,921.63 -26,760.06 -4.70%
在建工程 61,534.84 53,106.38 8,428.46 15.87%
使用权资产 4,378.45 3,862.67 515.78 13.35%
无形资产 88,569.73 68,743.07 19,826.66 28.84%
开发支出 36,487.59 36,270.37 217.22 0.60%
商誉 63,633.95 63,633.95 - 0.00%
长期待摊费用 31,484.48 31,939.66 -455.18 -1.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82,266.77 68,546.85 13,719.92 2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66,005.98 127,305.78 -61,299.81 -48.1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25,413.10 1,271,226.85 -45,813.75 -3.60%
资产总计 3,541,429.93 3,571,812.95 -30,383.01 -0.85%
流动资产合计比上年增加1.54亿元,变动幅度较小。其中: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主要是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增加。
预付款项减少,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
存货减少,主要是集团持续优化库存结构、合理管控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水平,导致存货相应下降。
持有待售资产减少,主要是全资子公司健康中国持有待售资产完成转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现金管理业务转入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
非流动资产合计比上年减少4.58亿元,变动幅度较小。其中:
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玛帕西沙韦项目拿到药品注册证书转至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是预提费用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6.13亿元,主要是将一年内到期的现金管理业务转出。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增减幅度
短期借款 224,000.00 245,500.00 -21,500.00 -8.76%
交易性金融负债 48.74 904.66 -855.91 -94.61%
应付票据 129,587.72 138,494.39 -8,906.67 -6.43%
应付账款 69,143.26 76,551.22 -7,407.96 -9.68%
合同负债 12,156.78 14,239.55 -2,082.77 -14.63%
应付职工薪酬 49,174.09 47,357.13 1,816.96 3.84%
应交税费 24,073.70 26,338.03 -2,264.33 -8.60%
其他应付款 339,284.59 336,911.52 2,373.07 0.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7,322.97 39,597.60 -2,274.63 -5.74%
其他流动负债 799.63 1,184.19 -384.56 -32.47%
流动负债合计 885,591.49 927,078.31 -41,486.81 -4.48%
长期借款 157,226.66 242,463.51 -85,236.85 -35.15%
租赁负债 2,190.51 1,997.58 192.93 9.66%
递延收益 32,784.45 33,497.00 -712.55 -2.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821.99 26,762.27 59.72 0.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9,023.61 304,720.36 -85,696.76 -28.12%
流动负债合计减少4.15亿元,其中:
短期借款减少2.15亿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还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主要是远期外汇合约汇率变动。
应付账款减少0.74亿元,主要是应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合同负债减少,主要是本期部分预收的合同货款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结转收入。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还款。
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本期部分预收的合同货款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相应结转销项税金。
非流动负债合计减少8.57亿元,其中主要是长期借款减少8.52亿元所致。
(三)整体偿债能力依旧充足: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流动比率 2.62 2.48 0.14
速动比率 2.23 2.09 0.14
资产负债率 31.19% 34.49% -3.30%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有上升,资产负债率同比减少3.3个百分点。
(四)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所有者权益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增减幅度
股本 182,945.34 187,420.04 -4,474.70 -2.39%
资本公积 114,226.90 165,438.35 -51,211.45 -30.96%
减:库存股 - 32,822.13 -32,822.13 -100.00%
其他综合收益 -13,466.91 -4,117.75 -9,349.16 不适用
所有者权益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增减幅度
盈余公积 94,006.05 88,384.16 5,621.89 6.36%
未分配利润 1,140,245.36 1,049,169.29 91,076.07 8.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17,956.73 1,453,471.96 64,484.77 4.44%
少数股东权益 918,858.10 886,542.32 32,315.78 3.65%
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 2,436,814.83 2,340,014.28 96,800.55 4.14%
其中:
资本公积减少5.12亿元,主要是本期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冲销资本公积。
库存股减少3.28亿元,主要是回购公司股票全部注销。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
每股净资产 8.30 7.76 0.54
每股收益 0.73 0.74 -0.0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2.13 1.94 0.19
每股净资产继续增长,每股收益略有下降。
三、经营及经济效益情况分析
(一)营业收入
本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521,573.85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40,374.18万元,降幅为2.58%。
营业收入对比分析表(按业务性质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 分类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 增减幅度
化学制剂 728,658.21 772,212.08 -43,553.87 -5.64%
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 470,929.33 499,707.64 -28,778.31 -5.76%
主 中药制剂 168,556.78 147,247.64 21,309.14 14.47%
营 生物制品 20,080.40 17,089.47 2,990.92 17.50%
业 保健品 51,592.35 37,668.43 13,923.92 36.96%
务 诊断试剂及设备 65,689.54 71,842.83 -6,153.28 -8.56%
收 其他 2,689.20 2,732.36 -43.16 -1.58%
入 小计 1,508,195.81 1,548,500.46 -40,304.65 -2.60%
服务业 652.08 656.63 -4.55 -0.69%
合计 1,508,847.89 1,549,157.10 -40,309.20 -2.60%
其他业务收入 12,725.96 12,790.94 -64.97 -0.51%
合计 1,521,573.85 1,561,948.03 -40,374.18 -2.58%
(二)费用变动情况
四大费用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 增减幅度
销售费用 414,753.59 392,296.80 22,456.79 5.72%
管理费用 87,048.86 91,159.56 -4,110.70 -4.51%
研发费用 127,301.24 143,535.16 -16,233.92 -11.31%
财务费用 -30,878.35 -30,197.54 -680.80 不适用
合计 598,225.34 596,793.97 1,431.37 0.24%
本年度费用总额598,225.34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431.37万元,增幅为0.24%。
(三)营运能力不存在较大波动与上年基本持平:
单位:次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
应收账款周转率 5.91 6.10 -0.19
存货周转率 2.36 2.21 0.15
流动资产周转率 0.66 0.67 -0.01
总资产周转率 0.43 0.43 -0.00
四、现金流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主要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9,184.25 363,632.09 25,552.16 7.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875.12 -115,400.69 -271,474.43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4,636.45 -303,602.27 8,965.82 不适用
变动幅度较大的现金流量项目分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本期结构性存款增加及越南IMP股权收购
业务保证金所致。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议案三
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健
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77,578.45 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 年度本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0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829,453,386 股,以此计算 2025 年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
民币 402,479,744.92 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2025 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为人民币 499,983,567.56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 902,463,312.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7.57%。
2、公司本年度不向全体股东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此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议案四
审议《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6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
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20.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资产池融资、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如下:
序 所属公 授信银行名称 币种 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备注
号 司
1 国家开发银行 RMB 50,000 或等值外币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70,000 或等值外币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0 或等值外币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0 或等值外币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0 或等值外币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 或等值外币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 或等值外币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0 或等值外币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80,000 或等值外币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80,000 或等值外币
11 健康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0 或等值外币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或等值外币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60,000 或等值外币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90,000 或等值外币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或等值外币
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60,000 或等值外币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或等值外币
1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 或等值外币
1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或等值外币
20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 或等值外币
21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15,000 或等值外币
小计 RMB 925,000
22 国家开发银行 RMB 30,000 或等值外币
23 中国进出口银行 RMB 30,000 或等值外币
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0 或等值外币
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0 或等值外币
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70,000 或等值外币
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30,000 或等值外币
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70,000 或等值外币
2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5,000 或等值外币
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10,000 或等值外币
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40,000 或等值外币
32 丽珠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90,000 或等值外币
33 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0 或等值外币
3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 或等值外币
3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5,000 或等值外币
3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75,000 或等值外币
3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或等值外币
3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 或等值外币
3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或等值外币
40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或等值外币
41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100,000 或等值外币
42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65,000 或等值外币
43 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10,000 或等值外币
小计 RMB 1,280,000
合计 RMB 2,205,000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综合授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同金融机构间相互调剂。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授信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具体业务,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授权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0.2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不涉及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详情如下表:
担 公司所 最高担保
序 保 被担保 占股权 授信银行名称 币种 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 备注
号 公 对象 比例 (万元) (年) 类型
司
国家开发银行 RMB 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RMB 10,000 3
公司
深圳市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连带责
1 海滨制 1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RMB 20,000 3 任保证
药有限 公司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000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 RMB 10,000 3
公司
小计 RMB 195,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4,50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康 深圳太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RMB 8,000 3
元 太药业 100% 公司 连带责
2 有限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7,000 3 任保证 与集团共享额度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8,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67,5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RMB 5,000 3
公司
健康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连带责
3 海滨药 1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RMB 12,000 3 任保证
业有限 公司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117,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焦作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康元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连带责
4 物制品 1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任保证 与集团共享额度
有限公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 RMB 20,000 3
公司
小计 RMB 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新乡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滨药业 1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连带责 与集团共享额度
5 有限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任保证
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小计 RMB 55,000
国家开发银行 RMB 10,000 3
中国进出口银行 RMB 10,00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8,000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20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5,000 3
丽 珠 集 1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RMB 10,000 3 连带责
6 团 丽 珠 公司 任保证
制药厂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 3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000 3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11,5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279,700
国家开发银行 RMB 10,000 3
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200 3
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5,000 3
珠 海 保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RMB 5,000 3
税 区 丽 公司 连带责
7 珠 合 成 1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8,000 3 任保证 与集团共享额度
制 药 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RMB 5,000 3
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23,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211,200
珠 海 市 国家开发银行 RMB 10,000 3
丽 珠 医 中国进出口银行 RMB 10,000 3 连带责
8 药 贸 易 1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任保证
有 限 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7,000 3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7,00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5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5,75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小计 RMB 170,250
国家开发银行 RMB 10,000 3
中国进出口银行 RMB 10,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丽 珠 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团 新 北 87.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连带责
9 江 制 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8,000 3 任保证 与集团共享额度
股 份 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7,475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110,4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丽 珠 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团 福 州 90.3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20,000 3 连带责 与集团共享额度
10 福 兴 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任保证
药 有 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17,25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87,250
丽 珠 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000 3
团 ( 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连带责 与集团共享额度
11 夏 ) 制 87.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任保证
药 有 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23,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68,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四 川 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连带责
12 大 制 药 1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8,000 3 任保证 与集团共享额度
有 限 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11,5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49,500
丽 珠 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00 3 连带责
13 团 利 民 1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任保证
制药厂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7,5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5,000 3
焦 作 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连带责
14 珠 合 成 1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7,000 3 任保证 与集团共享额度
制 药 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23,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65,000
珠 海 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15 丽 珠 微 1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连带责
球 科 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200 3 任保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有 限 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10,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小计 RMB 55,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古 田 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16 兴 医 药 92.7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有 限 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MB 5,75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小计 RMB 25,7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珠 海 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丽 珠 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8,000 3 连带责 与集团共享额度
17 药 现 代 1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任保证
化 科 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有 限 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与集团共享额度
司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 3
小计 RMB 38,000 3
总计 RMB 1,702,325
注: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 8.44%)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的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 8.44%
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议案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内签订的担保均为有效,并且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遵
循已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上述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系基于其业务开展情况所做出的预计,可能因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将来新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6 年度总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调
剂使用,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
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额度调剂事项,
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与担保公司 股权结构
表人 (万元) 关系
深圳市海滨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 本公司 97.87%,健康元
1 制药有限公 1989-8-22 2003 号 梁春盛 70,000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司 2.13%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
深圳太太药 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 17 号太
2 业有限公司 2002-9-18 太药业办公楼 101;深圳市南 幸志伟 10,000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 100%
山区第五工业区太太药业大
厦一到二楼
健康元海滨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 本公司 25%,深圳市海
3 药业有限公 2018-4-20 路 11 号 毛小荣 50,000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滨制药有限公司 75%
司
焦作健康元 本公司 75%,天诚实业
4 生物制品有 2005-7-21 河南省焦作市万方工业区 幸志伟 76,000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25%
限公司
新乡海滨药 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东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
5 业有限公司 2004-8-13 街坊 幸志伟 17,000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司 75%,天诚实业有限
公司 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丽珠集团丽 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 徐晓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公司 74.46%;安滔发展
6 珠制药厂 1989-11-26 45,000 有限公司 24.57%;丽珠
(澳门)有限公司0.97%
珠海保税区 丽 安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7 丽珠合成制 1993-09-09 珠海保税区联峰路 22 号 郑滔 12,828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90.00%;丽珠集团丽珠
药有限公司 制药厂 10%
珠海市丽珠 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8 医药贸易有 1991-06-22 丽珠工业园行政大楼5楼513、 郑滔 6,000 商品贸易 全资子公司 公司 66.67%;丽珠集团
限公司 515、516、517 室 丽珠制药厂 33.3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丽珠集团新 公司持股 87.14%,珠海
北江制药股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杨通胜 医药制造 控股子公司 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
9 1993-03-28 23,988.77 (有限合伙)8.44%,其
份有限公司 他法人股 2.26%,内部职
工股 2.16%。
丽珠集团福 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 4,980 万美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
10 州福兴医药 1989-11-13 区南港大道 8 号 温军贤 元 医药制造 控股子公司 份有限公司 75%;安滔
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25%
丽珠集团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301 省道南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
11 (宁夏)制 2011-08-17 侧头石公路西侧 秦刚 20,000 医药制造 控股子公司 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药有限公司
四川光大制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东三环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12 药有限公司 1993-12-01 路二段 233 号 蔡信福 14,900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公司 57.41%;英国威名
投资有限公司 42.59%
丽珠集团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13 民制药厂 1997-05-24 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 89 号 黄文华 6,156.101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公司 65.10%;安滔发展
有限公司 34.90%
焦作丽珠合 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
14 成制药有限 2009-07-10 焦作市马村区万方工业园 郑滔 15,520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药有限公司 75.00%;安
公司 滔发展有限公司 25%
珠海市丽珠 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15 微球科技有 2017-07-03 微球大楼 3 楼 王燕清 50,348.685 技术开发 全资子公司 公司 60%;丽珠集团丽
限公司 珠制药厂 40%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
古田福兴医 古田县黄田镇松峰村 温军贤 医药制造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 75%;丽珠医
16 药有限公司 1991-08-21 2,670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珠海市丽珠 珠海横琴新区豆蔻路 1 号粤澳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中药现代化 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科研 唐阳刚 医药制造 全资子公司 公司 50%;丽珠集团利
17 科技有限公 2021-08-24 13,000 民制药厂 25%;四川光
司 总部大楼 412 室 大制药有限公司 25%
(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被担保方 银行贷 流动负债总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款总额 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 194,576.59 50,967.87 0.00 50,099.81 143,608.72 87,657.66 9,341.13 8,515.21
限公司
2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 52,215.57 6,614.69 0.00 4,922.24 45,600.88 20,335.26 5,581.86 5,286.68
公司
3 健康元海滨药业有 129,254.54 9,613.38 0.00 5,130.70 119,641.16 35,216.02 7,005.84 6,310.51
限公司
4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 249,906.03 115,898.63 0.00 110,632.17 134,007.39 138,794.33 32,278.88 27,607.40
品有限公司
5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 61,583.33 18,581.79 0.00 18,418.24 43,001.54 50,524.51 3,504.31 3,126.64
公司
6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 606,490.29 125,204.09 0.00 112,474.16 481,286.19 327,875.16 99,798.32 86,609.12
厂
7 珠海保税区丽珠合 163,245.80 48,066.87 0.00 48,039.86 111,873.79 90,401.72 16,830.11 14,142.26
成制药有限公司
8 珠海市丽珠医药贸 23,533.98 12,351.47 0.00 12,005.13 11,182.51 29,908.14 18.24 11.14
易有限公司
9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 430,576.17 81,595.64 0.00 76,548.47 304,466.25 249,914.79 77,080.14 54,442.44
药股份有限公司
10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 203,873.89 36,076.38 0.00 31,864.47 164,376.99 119,616.94 55,896.30 48,065.69
医药有限公司
11 丽珠集团(宁夏)制 125,129.31 34,524.25 0.00 34,509.94 90,605.06 106,029.23 22,437.73 19,099.72
药有限公司
12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 185,479.66 45,803.84 0.00 37,934.01 139,675.82 51,150.56 9,424.11 8,138.25
公司
13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 108,840.80 9,707.94 0.00 7,978.41 99,997.04 73,239.45 37,115.21 32,450.38
厂
14 焦作丽珠合成制药 41,932.12 28,711.57 0.00 28,701.32 13,220.55 38,703.56 2,054.33 1,736.38
有限公司
15 珠海市丽珠微球科 31,949.61 5,246.63 0.00 2,977.43 26,702.98 3,298.90 -7,780.31 -7,780.31
技有限公司
16 古田福兴医药有限 15,974.50 2,292.42 0.00 1,936.50 13,682.08 6,389.86 1,347.37 1,005.36
公司
17 珠海市丽珠中药现 4,268.91 130.56 0.00 130.56 3,905.82 2,170.10 -2,730.31 -2,719.68
代化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议案五
审议《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29 亿元(含)。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 29 亿元(含)提升到 40 亿元(含)。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亿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拟提升至 40 亿元(含)。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与购买产品的受托方、理财产品发行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属于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择机购买相关委托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理财项目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项目,确保资金安全。
2、及时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以及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此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议案六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任职情况领取薪酬。其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非独立董事,按照董事薪酬方案领取董事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职工董事,按照其所任具体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因在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薪酬,按照其实际任职情况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通用规则
1、除独立董事外,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2、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任职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3、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根据公司经营业绩、部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综合评估确定。公司依据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开展月度、年度考核,并遵循审慎原则结算发放,同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结算支付,并根据实际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多退少补。
4、福利补贴包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健康体检等,具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政策适时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将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应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6、独立董事不适用本方案中有关绩效薪酬占比、考核及预留等相关规定。
7、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照其实际任期及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并发放。
9、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议案因所有董事都需回避表决,现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议案七
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此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具体包括以下人
员: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职工代表董事;
(四)其他董事,指除上述(一)至(三)项以外的其他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二)薪酬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三)薪酬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
方案。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前述薪酬方案均需包含薪酬结构、薪酬标准、考核标准和发放方式等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薪酬、绩效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确定。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结构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对应发放规则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根据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等因素,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系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岗位工作考核结果发放的浮动报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三)其他董事(含职工董事):对于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其依据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领取的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非独立董事因在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薪酬,按照其实际任职情况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根据个人岗位价值高低、承
担责任大小等因素,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系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岗位工作考核结果发放的浮动报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
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按照公司具体制定的中长期激励方案执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临时性的专项奖励,且专项
奖励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不适用前述专项奖励安排。相应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按照公司治理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第八条规定,在公司领取津贴的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并结合月度、年度等考核周期分阶段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薪酬进行最终确认和相应调整。具体发放安排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其薪酬按照实际任期、实际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并发放;存在本制度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
对尚未支付的薪酬予以扣减、暂缓发放或不予发放: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经营决策失误或者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认定违反曾向监管机构或资本市场所做出在有效期内的承诺的;
(五)公司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
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公司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业绩周期超过三年的,应当说明确定依据。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负有责任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减少、暂缓发放、停止支付,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议案八
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公司拟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6 年合并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160 万元,其中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2 万元,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全额支付。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议案八
审议《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 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职工董事一名。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公司发生的交 (一)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公司发生的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
披露: 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10%以上; 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
00万元; 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算。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 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
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
易。 易。
关联交易除包括本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 关联交易除包括本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
的交易事项外,还包括:(1)购买原材料、燃料、 的交易事项外,还包括:(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2)销售产品、商品;(3)提供或者接受 动力;(2)销售产品、商品;(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5)存贷款业务 劳务;(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5)存贷款业务;(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
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
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应当报股东会批准;涉
及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额百分之二十以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下的,由董事会审查批准;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经 子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上述行为,视审计净资产额百分之十以下的,董事会可授权公司 同本公司行为,适用上一款规定。
经营管理层审查批准。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子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上述行为,视
同本公司行为,适用上一款规定。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此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听取《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其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等已形成各自《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听取。
附件:《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本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