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于1月8日在京落下帷幕,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对新冠治疗药物谈判情况进行回应:此次进入谈判的新冠治疗药物共3种,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因报价高未能成功。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并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新上市抗病毒治疗药品,采取全周期多层次的措施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定价。 与前两年相比,参与本次医保谈判的药品数量明显增多。根据2022年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显示,共有343种药品正式通过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形式审查。其中包括198种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以及145种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共涉及229家企业。此外,还有多款抗癌药、高值罕见病药物等大病用药参与今年的国家医保谈判。本次医保谈判规则并无特别变化,药企经过两轮报价,超过医保底价115%会出局,落入范围则继续谈判,最终形成谈判价格。不过,今年国家医保谈判首创的两个新规则——“简易续约”“非独家药品竞价”备受关注。
(一)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以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比值 A)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降幅;
(二)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1)计算原医保支付范围的降幅,形成初步支付标准;(2)将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与原支付范围的基金支出预算和本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两者中的高者相比(未来两年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本协议期基金支出预算和基金实际支出中的高者=比值 B),在初步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则调整,形成最终支付标准。
参与申报的企业按程序提交报价。企业报价分别与医保支付意愿对比,只要有 1 家企业参与并报价不高于医保支付意愿,则该通用名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部分,否则该通用名药品不纳入。企业报价不能高于申报截止日前2年内有效的省级最低中标价和申报时提交的市场零售价格。药品通过竞价纳入药品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 70%,以医保支付意愿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现场获悉,4天的国家医保谈判期间,每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首日谈判侧重抗病毒、呼吸类、麻醉类药品;1月6日侧重心血管、骨科及免疫疾病类药品;1月7日的重点集中于罕见病和肿瘤领域,是本次谈判的重点之一;最后一天的谈判则以中成药为主。 本次参与国家医保谈判的还有19款罕见病用药,包括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法布雷病、Castleman病、戈谢病等罕见病的药品。参加了去年国家医保谈判的罗氏制药的SMA药物利司扑兰口服溶液,虽然谈判未成功,但山东省药械采购平台显示,此前罗氏制药已将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的价格从6.38万/支降至1.45万/支。自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将19种罕见病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平均降幅52.6%。据悉,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最终结果有望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