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披露 安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问询与回复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意见2026-09-04
问题: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开展情况、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及核算的准确、规范性,研发费用相关加计扣除项目是否合规。
回复:(一)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开展情况1、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研发活动围绕自身主营业务开展,研发项目内容不仅涵盖热温舒适类、体态舒适类、传感检测类产品研发也包括对风扇组件、泵阀总成、控制器软硬件等通用核心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工艺设备的研发,同时积极在车载冷暖箱、车载饮品机、制氧机等汽车座舱新产品领域进行研发布局,其中:
在热温舒适类、体态舒适类、传感检测类产品研发项目中,公司根据需求调研结果以及不同客户的配置、参数要求,运用自身产品研发经验、相关技术积累进行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实验试装等活动。
在通用核心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工艺设备研发项目中,公司基于市场中具备共通性、重要性的技术发展趋势来持续迭代核心零部件型号,形成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差异化配置要求;与此同时,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与工序作业质量,自主研发各类产品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配套工艺。
在汽车座舱新产品研发项目中,公司基于自身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对前沿技术方向的把握,自主研发相关新产品、拓宽产品矩阵广度,从而借助自身客户资源优势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2、研发项目的开展流程
体涵盖需求调研、工程开发、工艺设计、试制、SOP 等各个阶段时点,主要流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管理规定》《研发物料管理规定》《研发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体系,建立了专用于研发项目全周期管理的 PMS 系统并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题培训、日常监督,以保障相关制度的稳步落实与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公司研发项目开展步骤与内容符合行业特征,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恰当、执行有效。3、研发项目的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13,277.85 万元、 17,372.49 万元、24,260.27 万元,主要研发项目的具体开展情况如下(略):(二)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及核算的准确、规范性1、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3,277.85 万元、 17,372.49 万元和 24,260.27万元。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及检测费、股份支付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3.92%、 93.94%和 90.92%,为研发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2、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的准确、规范性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管理规定》《研发物料管理规定》《研发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体系,建立了专用于研发项目全周期管理的 PMS 系统,以确保及时、准确记录研发活动、归集并核算研发费用。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方式如下:
核算方面
核算内容
归集、核算方式职工薪酬
全体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研发人员通过PMS系统等途径,按日、分项目填写研发项目工时,经部门审批后,形成工时记录表。2、每月末,财务部门汇总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总额并依据工时记录表汇总各研发项目工时,按项目归集、核算研发人员薪酬。
材料及检测费
研发过程中的物料消耗、第三方检测费用
1、物料消耗:各研发部门依据自身需求与研发项目需要,于系统提交《研发领料申请单》等单据,注明物料代码、数量、研发项目等信息,经签字确认后出库,按项目归集、核算物料消耗。2、第三方检测费用:研发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要提出检测需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相关检测后出具相关报告及发票,财务部门据此归集核算相关费用。3、研发样件的会计处理:试制品试制完工后,其所对应的生产成本结转至存货,不确认为研发费用。
股份支付
对研发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而形成的费用
财务部门首先确认当期股份支付总额并将其中明确为研发人员的部分归集至研发费用。
折旧与摊销
研发活动的设备、场地、使用权资产折旧摊销费用
公司将相关资产按具体使用部门划分,涉及研发部门的相关资产所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并按研发项目工时分摊至具体研发项目。
委托开发费
委外研发费用
财务部门依据费用申请单、委托开发合同、交付成果、发票等资料,按项目归集、核算相关费用。
其他费用
水费、电费、个别项目的设计费、研发人员的差旅费等
1、设计费用:财务部门依据费用申请单、产品设计合同、交付成果、发票等资料,按项目归集、核算相关费用。2、其他:财务部门依据各项费用申请单、发票等资料归集相关费用,并按研发项目工时分摊至具体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研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相关的信息系统工具,相关制度执行有效、信息系统运行良好。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根据其研发工时记录予以归集、核算,材料及检测费的归集、核算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折旧与摊销、其他费用的分摊合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况,不存在将其他成本、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准确、规范。(三)研发费用相关加计扣除项目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母公司、河北安闻、上海安闻、天津安闻、广东安闻、浙江安闻、廊坊安海斯、东莞安海思、天津暖曦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报告期各期,上述主体企业所得税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为 11,965.23 万元、 15,183.85 万元、 21,918.2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 7 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64 号)和《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等相关规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导致的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合规。4、预披露海和药物:8-1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6-09-04
问题:
(关于研发投入)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分别为4.24亿元、3.52亿元和2.05亿元,其中费用化金额分别为 3.83 亿元、3.21亿元和1.88亿元,资本化金额分别为 4,139 万元、3,065 万元和1,762万元;公司研发项目以药物研发进入临床Ⅲ期试验作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点;(2)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临床试验及技术服务费、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试剂及耗材、股份支付等;其中临床试验及技术服务费占比分别为 54.86%、 53.38%和61.55%,主要包括CRO、CDMO服务等;(3)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分别为3,974万元、2,011 万元和1, 193万元,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存在较大差异;(4) 2024 年、2025年度开发支出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45万元、 3,557万元,主要系SCC244-303 项目推进暂缓导致的开发支出减值。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各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和金额、各项开发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金额。
请发行人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管线、研发部门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配置及减少情况,结合主要管线的进度情况、现金流及发展战略等,关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人数下降的具体原因,该等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2)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临床试验及技术服务费的主要构成及金额;授权引进或合作取得产品的取得成本;(3)结合同行业情况论证发行人研发外包采购金额占比的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与研发外包机构分工情况论证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简要概括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一/
(三) 5、开发支出” 中补充披露:(1)各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和金额
发行人以药物研发进入临床Ⅲ期试验作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点,以所研发药物达到上市可销售状态作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终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符合研发支出资本化规定的项目包括 RMX3001-301、RMX3001-302 以及 SCC244-G30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各项开发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金额
公司以药物研发进入临床Ⅲ期试验作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点,以所研发药物达到上市可销售状态作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终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发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的项目为 RMX3001-30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结转为无形资产的具体时点
依据
2024/12/31
RMX3001-301
2024/09/19
获得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市批准
19,492.50
二、发行人披露:(一)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管线、研发部门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配置及减少情况,结合主要管线的进度情况、现金流及发展战略等,关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人数下降的具体原因,该等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1、发行人各主要管线、研发部门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配置及减少情况(1)发行人主要管线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研发管线包括 SCC244(谷美替尼片)、 RMX3001(紫杉醇口服溶液)、 CYH33(甲磺酸瑞索利塞片)和 HH2853(艾普美妥司他片),其主要进展节点如下:
SCC244:MET ex14 跳突 NSCLC 适应症于 2023 年 3 月在中国、 2024 年 6 月在日本获批上市; 2023 年 10 月在中国开展临床Ⅲ期确证性试验, 2025 年 5 月完成末例患者入组。MET过表达NSCLC适应症于2023年1月在中国获批IND,2023 年 7 月启动临床 III 期试验, 2025 年 12 月计划暂停患者入组。
RMX3001:胃癌适应症于 2024 年 9 月在中国获批上市。乳腺癌适应症于2024 年 8 月在中国完成临床Ⅲ期试验, 2025 年 6 月中国 NDA 受理,预计 2026年年底获批上市。
CYH33:卵巢透明细胞癌(OCCC)适应症在全球多临床中心(中国、日本)开展临床Ⅱ期试验,相关临床试验于 2024 年 9 月完成,该产品于 2025 年 8 月在日本 NDA 受理, 2026 年 3 月在日本获批上市,目前国内处于 pre-NDA 阶段。青少年及成人PRVM和PROS适应症于2023年8月在中国开展临床Ⅰ期试验,2025 年 9 月在中国开展关键注册性临床 II 期试验, 2025 年 10 月在日本关键注册性临床Ⅱ期试验获批,目前处于受试者入组阶段。
HH2853:上皮样肉瘤(ES)适应症于2023年3月在中国开展关键注册性临床Ⅱ期试验, 2025 年 12 月完成关键注册性临床Ⅱ期试验研究,2026年2月进入临床III期确证性试验,2026年4月中国NDA 受理。外周 T细胞淋巴瘤(PTCL)适应证于 2023 年 9 月在中国开展关键注册性临床Ⅱ期试验,2026年4月完成关键注册性临床 II 期试验, 2026 年 6 月进入临床 III 期确证性试验, 2026 年 7 月NDA 受理。
除上述主要管线外,目前发行人 HH2710、HH101785、HH3806 等管线均进入了临床Ⅰ期试验阶段。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多条核心管线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已累计获批上市适应症 3 项,处于新药上市注册阶段适应症 4 项,处于注册临床阶段适应症 5 项;此外,尚有多个创新管线同步处于临床 I 期探索阶段。上述管线梯次布局合理,彰显了发行人持续的研发转化能力与良好的成长前景。(2)发行人研发投入的配置及减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管线的研发投入的配置及减少情况如下:
产品
2025年度
占比
2024年度
占比
2023年度
占比
SCC244
4,427.31
21.76%
7,084.30
22.22%
9,754.46
24.81%
RMX3001
2,174.25
10.69%
4,586.75
14.39%
4,630.58
11.78%
CYH33
5,667.60
27.86%
8,282.96
25.98%
10,036.08
25.52%
HH2853
5,296.09
26.03%
8,113.69
25.45%
8,772.22
22.31%
小计
17,565.25
86.34%
28,067.70
88.03%
33,193.34
84.42%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不包含股份支付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研发管线包括 SCC244、RMX3001、CYH33 和HH2853,合计占各期研发投入总额的比例均在 80%以上。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逐期减少,主要原因系随着多个核心产品的相关适应症从临床试验阶段逐步过渡至注册申报或商业化阶段,研发支出结构随之调整,呈现出与项目周期高度匹配关系。
后续,随着核心管线 CYH33 针对 PRVM 及 PROS 适应症、 HH2853 针对 ES 及 PTCL 适应症开展临床 III 期确证性试验,叠加多个临床 I 期管线的逐步深入,发行人预计将进入研发攻坚与临床推进的关键阶段。与之相应,临床试验样本量扩大、研发人员扩充及试验耗材投入将带动研发投入相应增加。(3)发行人研发部门研发人员的配置及减少情况
发行人已构建体系完备、分工清晰的组织架构,设立了专业化的研发职能部门,已建立起覆盖新药研发各关键环节的研究团队,人员规模与专业结构可充分支撑当前各在研管线的研发推进。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的下降,系在医药行业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的背景下,为确保经营稳定性与财务稳健性所作出的主动人员结构优化。发行人通过精简非核心岗位,实现了研发资源的更高效配置,各研发部门团队功能保持完整,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关键研发项目的人员投入得到充分保障。未来,依托现有成熟的技术骨干与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发行人能够根据管线研发推进的具体需求,迅速扩充研发团队,确保项目按计划高效推进。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多条核心管线取得实质性进展;研发投入的阶段性回落并非源于在研管线数量缩减,而是与核心管线的推进节奏高度匹配(随着SCC244、CYH33 等核心管线相继进入临床后期及 NDA 获批阶段,相关临床试验入组高峰已过,试验相关支出自然下降,NDA 阶段以注册申报、上市后研究类支出为主,整体投入规模低于临床高峰期水平);同期研发人员数量下降系发行人主动实施的研发人员结构优化调整,重点精简非核心辅助岗位,核心研发团队保持稳定,不会对现有在研管线的正常推进造成不利影响。2、结合主要管线的进度情况、现金流及发展战略等,关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人数下降的具体原因,该等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1)主要管线的进度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主要研发管线的具体研发进度情况如下:(2)发行人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95.21
8,811.84
-25,536.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19.58
-2,520.74
-22,376.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404.63
15,761.85
55,142.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42,961.86
22,144.18
7,245.04
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98,317.61
55,355.75
33,211.57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呈现增长态势,处于较高水平。基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现金流支出情况,并合理考虑未来两年研发支出、商业化推广及日常经营需求,发行人 2025 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扣除短期借款余额后可覆盖约两年左右的资金需求,与行业内未盈利创新药企正常资金储备水平匹配。发行人仍处于未盈利发展阶段,现阶段资金流入主要依靠筹资渠道,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已进行商业化,但各年度持续发生大额研发投入、市场推广费用及日常经营开支,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剔除了 BD 业务收到的现金),该情形系创新药企行业高研发投入、阶段性亏损、发展周期较长的普遍行业特点。
发行人积极开展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主动拓宽筹资渠道,用于支持公司研发投入、临床注册及商业化推进等资金需求,为确保公司研发及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受资金情况影响,发行人保持一定的未动用银行授信额度作为备用流动性,在信贷市场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外部资金渠道受限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方面多次采用股权方式进行扩股融资,另一方面实现了多个产品的商业化使得银行授信额度得到扩充,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逐年稳步增长,存款规模充足,不存在现金流紧张、货币资金短缺的情形。(3)发行人发展战略
发行人实施资源精益化管理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持续对在研管线进行基于临床价值、市场空间、差异化竞争优势及自身产业化能力的多维度评估,终止或暂缓临床转化潜力有限、竞争压力较大、开发投入产出比偏低的非核心项目,推动核心资源集中至临床需求迫切、具备市场潜力的重点管线。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托谷美替尼片、紫杉醇口服溶液商业化放量并纳入医保,叠加甲磺酸瑞索利塞片、香雷糖足膏先后获批上市,已搭建起稳定可持续的自我造血体系。
未来,发行人致力于打造以源头创新为导向,以具备全球研发、生产与商业化能力的综合性制药企业,聚焦多类重大疾病前沿靶点,打造多治疗领域协同互补、全流程一体化的创新药研发体系,形成上市产品稳步放量、中后期管线接续发力、前沿技术前瞻储备、全球合作协同赋能的良性发展格局。具体而言,一方面发行人将持续深挖已上市产品差异化竞争力,做好产品全生命周期价值运营;另一方面,发行人现有的主要管线靶点验证、药理机制等基础前沿研发工作均已全部落地完成,现阶段尚未大规模投入其他管线的基础研究,后续将重点深耕拥有同类首创、同类最优潜力的中后期核心品种,陆续推进至临床中后期、药品注册申报关键阶段,依托共病病理机制搭建异病同治管线矩阵,不断拓宽创新管线布局,加速推动研发成果落地,完整实现研发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化。(4)发行人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人数下降的具体原因,该等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人数下降的具体原因如下:①主要管线阶段转换,支出结构变化
如前文说明: I. SCC244 主要项目于 2023 年 3 月在中国、 2024 年 6 月在日本获批上市,临床投入持续减少。 II. RMX3001 胃癌及乳腺癌适应症分别于 2023年、 2024 年内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相关试验支出基本完成,整体研发支出下降。
III. CYH33 卵巢透明细胞癌适应症作为报告期内重点投入项目,于 2024 年 9 月完成关键注册性临床 II 期试验,相关支出已由前期高强度的临床试验投入逐步转为注册申报及上市后研究支出,同时叠加其余适应症尚初步开展临床试验,因此整体研发投入呈现下降趋势。 IV. HH2853 项目作为针对治疗上皮样肉瘤(ES)和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的新药,其适应症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4 月完成临床 II 期试验患者入组。 2024 年项目进入关键临床期,研发投入增加,2025 年入组基本完成,研发投入小幅回落。
总体来看,随着多个核心项目从临床试验阶段逐步过渡至注册申报或商业化阶段,研发支出结构随之调整,呈现出与项目周期高度匹配。②发行人主动进行管线聚焦及资源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结合行业环境变化、资本市场融资形势及自身资金规划,主动梳理评估在研管线并实施聚焦核心的战略调整,将有限资源集中投向重点产品及核心适应症。报告期内多款产品陆续获批上市,是公司长期创新研发投入的成果体现,同时验证了公司管线优化战略布局的成效和合理性。
展望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基于自身资源禀赋情况,重点推进后期管线临床研究及商业化进程的同时,有序推进其他创新管线的研发。同时,依托现有成熟的技术骨干与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根据管线研发推进的具体需求,扩充研发团队,确保项目按计划高效推进。届时,受临床试验需求、核心研发团队扩容等因素驱动,发行人研发投入预计将相应回升。(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临床试验及技术服务费的主要构成及金额;授权引进或合作取得产品的取得成本1、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临床试验及技术服务费的主要构成及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临床试验及技术服务费的主要内容为:(1)CRO 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按照发行人指示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前期筹备、临床现场监察、整体项目统筹、试验数据整理与管理等;(2)CDMO 机构按照发行人指示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工艺验证、样品试制生产、产品质量检测等;(3)医疗机构提供的临床试验服务,包括患者全程管理、患者药品给药操作、受试者用药安全跟踪与专业用药指导,采集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试验数据等;(4)向合作方支付的里程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临床试验及技术服务费的主要构成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研究阶段:
CRO服务费
8,396.77
11,606.09
14,161.81
CDMO服务费
724.00
1,136.02
1,534.39
临床试验费
1,795.21
3,199.78
2,995.66
里程碑费用
640.00
1,200.00
2,320.00
小计
11,555.98
17,141.89
21,011.86
开发阶段:
CRO服务费
1,306.48
609.33
3,906.68
临床试验费
370.26
222.28
145.02
里程碑费用
-
2,134.05
-
小计
1,676.75
2,965.66
4,051.70
合计
13,232.72
20,107.55
25,063.552、授权引进或合作取得产品的取得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授权引进或合作取得产品的取得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类型
合作方
报告期内里程碑款
SCC244
合作研发
药物所
3,840.00
RMX3001
授权引进
韩国大化
2,134.05
CYH33
合作研发
药物所
320.00
注:发行人向药物所、韩国大化支付的里程碑费用均系基于报告期前双方已签署的合作/授权许可协议,报告期内没有新增合作/授权许可。具体授权及合作情况详见本回复“1.1 关于管线来源与自主研发能力/一/(二)梳理并列示发行人现有管线中,涉及合作研发或授权引进的全部管线情况,包括合作模式、药品批件归属、专利技术权属、专利许可安排(如有)、后续主要权利义务划分、收益分配机制(首付款、里程碑费用和销售分成等) ” 。(三)结合同行业情况论证发行人研发外包采购金额占比的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与研发外包机构分工情况论证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1、结合同行业情况论证发行人研发外包采购金额占比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外包采购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
公司简称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迪哲医药-U
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
48,341.57
35,816.55
47,267.37
当期研发投入
83,453.39
69,126.41
78,678.57
研发服务采购金额占比
57.93%
51.81%
60.08%
泽璟制药-U
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
17,305.22
16,887.70
21,889.19
当期研发投入
42,990.72
38,799.90
49,632.97
研发服务采购金额占比
40.25%
43.53%
44.10%
微芯生物
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
13,332.75
15,664.75
20,534.69
当期研发投入
30,931.75
33,878.98
40,484.21
研发服务采购金额占比
43.10%
46.24%
50.72%
益方生物-U
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
17,420.55
21,643.87
24,431.32
当期研发投入
30,904.13
35,950.43
40,014.71
研发服务采购金额占比
56.37%
60.20%
61.06%
必贝特-U
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
4,708.75
5,682.38
8,814.76
当期研发投入
10,769.04
11,245.81
14,923.29
研发服务采购金额占比
43.72%
50.53%
59.07%
科伦博泰生物-B
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
68,927.70
53,181.70
52,730.60
当期研发投入
131,967.50
120,612.40
103,096.60
研发服务采购金额占比
52.23%
44.09%
51.15%
公司简称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平均值
48.93%
49.40%
54.36%
发行人
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
12,592.72
16,773.50
22,743.55
当期研发投入
20,344.22
31,882.78
39,320.57
研发服务采购金额占比
61.90%
52.61%
57.84%
注 1:为避免各可比公司在个别年度因股份支付金额过大而造成研发投入金额不可比的情况,上述可比公司及发行人研发投入均剔除了股份支付的影响。
注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均取自可比公司 2023 年-2025 年度报告研发支出中的研发服务费或临床前试验和临床研究费用,但各公司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异。
注 3:可比公司康方生物未披露研发支出相关数据,因此未予列示。
注 4:上表统计的发行人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不含授权引进费用。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外包费用占比平均值分别为 54.36%、49.40%和 48.93%,发行人研发外包费用占比分别为 57.84%、 52.61%和 61.90%,与同行业公司中的迪哲医药-U、益方生物-U 相近。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差异主要源于各公司在业务规模、在研项目数量及所处发展阶段等方面不尽相同。2、结合发行人与研发外包机构分工情况论证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研发过程中,发行人自主负责靶点筛选、候选化合物研发、确定研发策略、研究方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药品注册申报规划,掌握药物研发链条中的核心环节;并对 CRO/CDMO 服务过程进行管理、对交付成果进行审核验收。CRO/CDMO 服务商按照发行人制定或批准的方案及合同约定,提供临床运营、实验室服务、原料药及制剂工艺研究、临床样品生产和工艺验证等专业服务。
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是行业专业化细分的普遍趋势。在研发过程中,发行人出于资源调配、监管要求等因素考虑,会向 CRO/CDMO 采购研发服务。对于发行人的研发工作而言, CRO/CDMO 主要作为执行方负责落实公司制定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要求,在发行人的主导下负责具体执行工作或独立执行高度标准化的研究工作,相关 CRO/CDMO 仅是研发资源优化工具,业务相关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委托方(即发行人),而且业内多家 CRO/CDMO 均具备开展公司委外工作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不存在公司依赖于个别 CRO/CDMO 开展研发活动的情形。
与此同时,发行人委托 CRO/CDMO 执行部分研发工作,这种分工利用外包服务解决了研发过程中的非核心产能需求,有利于公司将重要资源聚焦于关键环节、提升研发效率,符合发行人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研发需求,也符合创新药行业专业分工的发展趋势与行业惯例。
综上,发行人作为创新药企业,具有独立完成各项研发活动的能力,对研发服务供应商不存在依赖,研发外包采购金额占比与同行业情况相近,符合行业惯例。(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A)
18,775.80
32,113.37
38,302.57
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计算基数(B)
7,950.62
13,405.20
15,895.88
差异金额(C=A-B)
10,825.18
18,708.17
22,406.69
其中:
(1)技术服务费(税务口径不允许加计扣除)
9,064.72
14,055.80
17,882.07
(2)股份支付(税务口径不允许税前抵扣)
193.41
3,295.19
3,121.15
(3)其他费用(税务口径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
246.08
432.45
597.60
(4)因子公司亏损放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1,320.97
924.73
805.87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申请金额与实际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原因如下:1、未在科技局登记备案的委外研发费用不得扣除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 63 号)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发行人技术服务费主要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临床 CRO/CDMO 服务,由于服务受托商未在科技部门完成技术服务合同登记备案,故该部分研发费用不得作加计扣除。该类服务供应商主要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Fortrea Inc.、上海观合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股份支付费用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对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股权激励, 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发行人因授予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计提的研发费用,发行人在做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税前加计扣除。3、不可加计扣除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 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公告)《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等相关规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含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加计扣除的费用主要为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等,与研发活动相关, 属于研发费用,但不属于前述规定列支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市内交通费/餐费/住宿费
172.34
293.21
344.62
办公费
13.18
21.95
39.46
通讯费
3.88
6.27
10.56
运费
2.75
19.64
75.42
员工房租
-
38.04
67.51
其他
53.93
53.35
60.04
合计
246.08
432.45
597.604、子公司亏损放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发行人子公司已发生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进行了归集与核算,但因部分子公司报告期内未能实现盈利,且发行人预判未来短时间内难以盈利,以后年度一定时间内无法消化通过加计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带来的可弥补亏损,基于谨慎性和合规性原则,发行人决定暂不就子公司的研发支出申请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避免因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产生税务风险。因此,子公司未就相关研发费用提出加计扣除申请,亦未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体现该部分加计扣除额。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及的纳税申报表均已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受理和认定。
综上,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及加计扣除金额准确、合理,符合税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