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8.92%的股权及湖南千金协力药业
有限公司68.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 年9 月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
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002
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1,444,886
股股份、向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发行617,667 股股份、向黄阳发行
7,536,982 股股份、向汤振军发行4,598,216 股股份、向汤曜铭发行2,299,108 股
股份、向唐闻伯发行1,609,375 股股份、向邓汝腾发行1,609,375 股股份、向叶胜
利发行977,120 股股份、向刘金玉发行739,807 股股份、向周莉华发行646,624
股股份、向金亮发行459,821 股股份、向张新民发行359,235 股股份、向彭华军
发行287,388 股股份、向王洪峰发行215,541 股股份、向雷颖发行86,216 股股份、
向丁四海发行71,847 股股份、向刘军明发行43,108 股股份、向陈积安发行28,738
股股份、向罗斌发行28,738 股股份、向殷文新发行21,554 股股份、向吴永强发
行14,369 股股份、向彭彩霞发行7,18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