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26)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及
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用途變更
藥明巨諾(開曼)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或「我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報
告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2024年相應期間之比較數字。該
等中期業績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德勤• 關黃陳方
會計師行審閱。
財務摘要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
‧
收入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為人民幣106.3百萬元,較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86.8百萬元增加22.5%。該收入來自(i)我們目
前處於商業化的產品倍諾達®的銷售;及(ii)我們向Juno授予JW sLVV生產
工藝及相關技術知識(以及專利)的非獨家許可。
‧
毛利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43.7百萬元增加48.9%至截
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65.1百萬元,主要是由於sLVV許可授
權帶來的增量貢獻。產品銷售毛利率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
50.4%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51.1%。本公司持續致力於提升
生產運營效率、探索改善流程的新技術,並實施我們的成本削減計劃。
自2025年初起,我們已實現以下重大業務里程碑:
期內經調整虧損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界定的財務計量。期內經調整虧損指未計以下
非現金項目影響的期內虧損:(a)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開支;(b)許可減值;及(c)外匯虧
損淨額。其擬用作本集團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中期業績的補充及不應被獨立
地被視作或替代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期內虧損淨額。有關該項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
的計算及對賬,請參閱本公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 財務回顧 — 11.非國際財務報告準
則計量」。
實體瘤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業務回顧
概覽
本公司是一家專注於開發、生產及商業化細胞免疫治療產品的獨立的創新型
生物科技公司。自於2016年成立以來,我們建立了一個細胞免疫治療產品開發
的一體化平台以及一條涵蓋血液惡性腫瘤、實體瘤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產品
管線。我們致力於為中國及其他地區患者帶來突破性、優質的細胞免疫治療產
品及治癒希望,引領中國細胞免疫治療行業健康規範發展。
產品管線
以下管線圖展示截至本公告日期我們選定資產的研發狀態:
|產品 靶點 適應症 商業化權利 臨床前 I期 關鍵II/III期 新藥申請 新藥上市 合作夥伴|Col2|
|---|---|
|3L LBCL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 JWCAR029/ 3L FL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 瑞基奧侖賽注射液 CD19 (relma-cel) 3L MCL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 2L LBCL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 JWCAR029/自身免疫 CD19 SLE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
|JWCAR201/血液腫瘤 CD19/20 TBD 全球 JWCAR201/自身免疫 CD19/20 TBD 全球 JWCAR239/血液腫瘤 快速生產CAR TBD TBD 全球|IIT及IND申請階段 IIT|
|JWTCR001 MAGE-A4 各類實體瘤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 JWCAR129 BCMA r/r MM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 JWCAR031 DLL3 SCLC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 JWATM203 AFP HCC 大中華區及東盟成員國 JWATM213 AFP HCC 大中華區及東盟成員國 JWATM204 GPC3 HCC 大中華區及東盟成員國 JWATM214 GPC3 HCC 大中華區及東盟成員國||
縮寫: LBCL=大B細胞淋巴瘤;FL=濾泡性淋巴瘤;MCL=套細胞淋巴瘤;SLE=系統性
紅斑狼瘡;r/r=復發或難治;MM=多發性骨髓瘤;SCLC=小細胞肺癌;HCC=肝
細胞癌;MAGE-A4=黑色素瘤相關抗原A4;DLL3=Delta樣配體3;AFP=甲胎蛋白;
GPC3=磷脂醯肌醇蛋白聚糖-3。
*
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分別指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
我們是中國細胞免疫療法領域的先行者。細胞免疫療法(包括CAR-T細胞療法)
是利用人體免疫細胞抗癌的創新療法,代表癌症治療轉變的領域。我們的首個
產品倍諾達®是我們在Juno(一家百時美施貴寶的公司)的CAR-T細胞工藝平台的
基礎上,自主開發的一款靶向CD19的自體CAR-T細胞免疫治療產品。倍諾達®
已獲國家藥監局批准三項適應症,包括治療經過二線或以上系統性治療後的r/
r LBCL成人患者,治療經過二線或以上系統性治療後於24個月內復發的r/r 濾泡
性淋巴瘤「FL」成人患者,以及治療經過二線或以上系統性治療後的r/r 套細胞
淋巴瘤「MCL」成人患者(包括BTKi)。倍諾達®是中國首個獲批為1類生物製品
的CAR-T產品,亦是中國首款同時列入國家重大新藥創製項目並獲授優先審批
及突破性療法認定的CAR-T產品。
2025年,CAR-T產品在中國的銷售較2024年保持相對穩定。根據弗若斯特沙
利文的資料,由於對可使用CAR-T療法進行有效治療的需求仍未被滿足,中
國CAR-T治療市場預期直到2030年將實現強勁增長。鑑於我們的靶向CD19的
CAR-T產品具備同類最佳潛力、涵蓋血液癌症、實體瘤及自身免疫疾病的健
全且差異化的細胞治療產品管線、完全一體化的細胞療法開發平台、領先的
商業化生產基地及供應鏈、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以及本公司股東(「股東」)全
力的支持,我們認為我們在該增長市場處於有利位置。2025年,我們在開發
倍諾達®用於治療血液惡性腫瘤方面取得重大進展,推進我們用於治療實體瘤
的產品開發,並將relma-cel作為SLE(一種在中國廣泛流行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的潛在治療方法。
商業化
儘管面臨嚴峻的外部環境,倍諾達®的銷售與2024年相比仍基本保持穩定。
2025年上半年,我們的商業團隊強化商業化策略,提高效率及擴大覆蓋範圍,
以推動銷售收入增長。目前,我們已建立強勁的涵蓋銷售團隊、市場團隊、市
場准入及創新支付團隊以及CAR-T顧問團隊的商業化團隊,負責倍諾達®在中
國的商業化。
為建立以患者為中心的治療模式,我們對各醫院進行了培訓,幫助醫生及護士
全面了解倍諾達®及從處方到回輸的整個過程。此外,我們對醫院進行了系統
評估,以確保CAR-T產品的管理符合我們的標準。
為減輕患者負擔,我們利用中國多層醫療保險體系的發展,將倍諾達®列入更
多地方政府的補充醫療保險計劃及健康保險產品。截至2025年6月30日,倍諾
達®已被列入超過90個商業保險產品及104個地方政府的補充醫療保險計劃。我
們將繼續拓寬商業保險範圍並探索更多的創新支付解決方案,以減輕合資格
接受倍諾達®治療的患者的負擔。
我們在實施降低製造成本的戰略方面取得了進一步進展。截至2025年6月30日,
我們已經開始從國內供應商採購關鍵原材料,日後打算從國內供應商採購更
多原材料。我們不斷優化生產業務以提升效率,並繼續探索改善流程的新技術
或新流程平台。
我們繼續與醫療行業的利益相關者合作,以建立CAR-T療法的最佳實踐及行業
標準,並加強CAR-T療法的管理及監測流程,以改善患者的療效。鑑於倍諾達®
顯著的療效、r/r NHL患者未滿足的醫療需求較高及多層級醫療保障體系在
中國的覆蓋範圍擴大,以及我們的策略及強大的商業化能力,我們有信心倍
諾達®將在中長期內惠及更多患者。
我們的產品管線
我們建立了健全且差異化的細胞免疫療法產品管線,我們風險平衡的業務模
式已在血液癌症細胞療法領域展現明顯優勢,並有機會擴展至新興的實體瘤
及自身免疫疾病細胞治療領域。我們的產品管線兼具已經驗證有效的靶點及
新型腫瘤抗原的候選產品。2025年,我們在開發倍諾達®用於治療血液惡性腫
瘤方面取得重大進展,擴大了治療實體瘤的產品組合,並將relma-cel發展成為
SLE(一種普遍的自身免疫疾病)的潛在療法。血液惡性腫瘤方面,國家藥監局
已於2024年初受理我們有關倍諾達®治療r/r MCL成人患者的sNDA。此前,國家
藥監局已就該適應症授予倍諾達®突破性療法認定及優先審批。於2024年8月,
國家藥監局批准了倍諾達®的sNDA,用於治療經過二線或以上系統性治療後的
r/r MCL成人患者(包括BTKi)。此外,我們於2024年完成倍諾達®二線治療LBCL
的臨床試驗患者入組並於2025年上半年完成NDA申請提交。實體瘤方面,我們
就針對MAGE-A4的細胞治療產品開始臨床開發。此外,於2024年,我們啟動了
relma-cel用於治療中度或重度活動性SLE患者的IND研究,將我們的潛在範圍擴
展至自身免疫疾病治療。我們認為,通過開發此類療法,本公司或能在極具前
景的市場中獲得先發優勢。
我們亦開發其他管線產品,並已進入臨床階段。JWCAR201是針對B細胞惡性
腫瘤及自身免疫疾病設計的一種雙重靶向的自體CAR-T細胞療法。於2024年上
半年,我們已宣佈開展有關JWCAR201的IIT,並於整個2025年繼續招募患者並
隨訪。
下面概括了我們擬用於治療血液惡性腫瘤及自身免疫疾病的產品及候選產品
目前的研發狀態:
血液惡性腫瘤
我們的核心候選產品 — 倍諾達®(relma-cel,研發代碼:JWCAR029)
我們的領先產品倍諾達®有望成為具有卓越療效和安全性的CAR-T療法。其針
對一種名為CD19的抗原,該抗原在多類血液癌症中有廣泛表達。淋巴瘤是涉
及免疫系統淋巴細胞的血液學癌症,LBCL及FL是非霍奇金淋巴瘤(「NHL」)類
別,影響免疫系統內的B細胞。除了將倍諾達®開發作為LBCL、r/r FL及r/r MCL
的三線治療外,我們亦開發relma-cel作為LBCL的一線及二線治療,以探索倍諾
達®的更多臨床潛力。
倍諾達®以我們為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2自Juno引進的CAR結構體為基礎。以
相同CAR結構體為基礎的Juno產品(「Breyanzi」或「lisocabtagene」或「liso-cel」)的
生物藥物上市許可申請於2021年2月獲得美國FDA批准用於治療三線LBCL,並
於2022年6月批准用於治療一線療法後12個月內復發的二線LBCL 。
三線LBCL
於2021年9月1日,國家藥監局批准了倍諾達®的新藥申請,用於治療經過二線
或以上系統性治療後的r/r LBCL成人患者。倍諾達®是中國首個按1類生物製品
獲批的CAR-T產品及全球第六個獲批的CAR-T產品。
2
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分別指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
由於具備卓越安全性及有競爭力的藥效,倍諾達®有望成為同類最佳的CAR-T
細胞療法。倍諾達®在作為LBCL三線治療的II期註冊臨床試驗中已證實其療效,
其中最佳客觀緩解率(「ORR」)為77.6%,最佳完全緩解率(「CRR」)為53.5% 。在
同一試驗中,5.1%的患者產生嚴重細胞因子釋放綜合徵(「sCRS」),3.4%的患者
產生嚴重神經毒性(「sNT」),且未發生治療相關死亡。此外,兩年後總生存期
(「OS」)比率為69.3%,四年後比率為66.7%,並無新的安全信號。我們於2023年
12月在加利福尼亞州聖迭戈舉行的美國血液學會年會上報告兩年的隨訪結果。
我們亦於2024年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年會上報告四年的隨訪結果。
二線LBCL
我們於2023年1月就倍諾達®作為不符合移植條件的r/r LBCL患者的二線治療提
交新IND申請。該設計與評估Breyanzi的初步研究相似,美國FDA已基於其初步
研究批准Breyanzi作為不符合移植條件的患者的二線治療。於2023年3月,國家
藥監局批准了我們的IND申請。我們於2023年11月入組該試驗的第一名患者,
並於2024年下半年完成患者入組。於2025年1年,國家藥監局已就該適應症授
予倍諾達®突破性療法認定,研究的主要終點已達成,我們已於2025年5月提交
sNDA。
三線FL
國家藥監局於2020年9月向我們授予倍諾達®作為成人患者的r/r FL三線治療的
突破性療法認定,於2022年2月受理我們的sNDA,並於2022年10月批准我們的
sNDA。倍諾達®因此成為中國首個獲批准用於治療r/r FL的CAR-T產品。
國家藥監局就與倍諾達®作為成人患者的r/r FL三線治療有關的sNDA授出批准,
乃基於一項將倍諾達®用於治療r/r B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中國成人患者的單臂、
多中心、關鍵性臨床研究(「RELIANCE」研究)B隊列的6個月隨訪結果。該研究
3個月隨訪結果已發佈於2021年12月第63屆美國血液學會年會。RELIANCE研究
B隊列結果顯示,倍諾達®在治療r/r FL中展現了極高且持續的疾病緩解率(三個
月時ORR=100.0%,CRR=85.2%;六個月時ORR=92.6%,CRR=77.8%)以及可控的
CAR-T治療相關毒性。
2022年12月,我們於第64屆美國血液學會年會上報告這項有關倍諾達®在中國
治療r/r FL成年受試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之關鍵II期RELIANCE研究的B隊列臨床
反應。數據截止時(2021年12月17日),基於已接受倍諾達®治療的28例受試者的
中位隨訪11.7個月的結果,倍諾達®展現了良好的臨床反應,實現了較高的CRR
和ORR(最佳ORR及最佳CRR分別為100.0%和92.6%),且安全性良好 — 只有一名
患者經歷了3級或以上的NT,並無患者經歷3級或以上的CRS 。我們正在繼續進
行RELIANCE研究,我們目前計劃於2025年發佈兩年的隨訪數據。
r/r MCL
我們已於中國完成一項註冊試驗的入組,評估倍諾達®用於治療已接受過化療、
靶向CD-20單克隆抗體藥物及布魯頓酪氨酸激酶抑制劑(「BTKi」)的MCL患者的
療效。這是一項在中國進行的II期開放、單臂、多中心研究,旨在評價倍諾達®
治療r/r MCL成年受試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該項研究已入組共59例至少接受過
CD-20靶向藥物、蒽環類藥物或苯達莫司汀及BTKi藥物在內的經過二線或以上
治療後失敗的r/r MCL患者。我們計劃對這些患者進行長期監測。於2024年8月,
國家藥監局批准了倍諾達®的sNDA,用於治療經過二線或以上系統性治療後的
r/r MCL成人患者(包括BTKi),而倍諾達®成為中國首個獲批准治療r/r MCL患者
的細胞治療產品。於2022年4月,國家藥監局因此授予倍諾達®突破性療法認定,
以及於2023年12月授予優先審批。
在2023年12月舉行的第65屆美國血液學會年會上,我們報告了倍諾達®作為MCL
療法的研究初步安全性及療效數據。於2023年10月25日數據截止時,合共59名
參與者已接受倍諾達®治療。倍諾達®展現卓越的臨床反應,達到高CRR及ORR(三
個月最佳ORR為81.36%、三個月最佳CRR為67.80%)。安全性評估顯示,在接受
倍諾達®治療的59名參與者中,嚴重(≥3級)CRS的發生率為6.78%及嚴重(≥3級)
NT的發生率為6.78%。
我們的新產品候選藥物 — JWCAR201
JWCAR201是我們首批自主研發的產品之一,是一款針對B細胞惡性腫瘤的
CD19/20雙靶點自體CAR-T細胞療法。預計該療法將具有更廣泛的療效、更高
的信號閾值,並顯著降低血液系統癌症中常見的抗原下調或缺失導致的復發
風險。2024年下半年,我們宣佈啟動一項JWCAR201的首次人體IIT研究,專注
於血液系統惡性腫瘤。目前,該研究的患者入組工作正在進行中,安全性良好,
初步療效數據令人鼓舞。我們預計將於2025年底發佈結果。
自身免疫疾病
系統性紅斑狼瘡(「SLE」)— 倍諾達®(relma-cel,研發代碼:JWCAR029)
SLE是一種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徵是產生自身抗體及異常的B淋巴細胞
功能。中國內地SLE的發病率約為30/100,000或約270,000例患者 — 每年3,40%的
SLE患者在第一年出現器官損害,50%的患者在發病後五年內出現不可逆的器
官損害。目前的治療標準既不有效亦不安全,反映有龐大且未滿足的醫療需求。
B細胞耗竭療法(「BCDT」)現已成為主要的新型SLE靶向候選療法之一。
CD19在從前B細胞到漿細胞的所有分化階段均有廣泛表達。因此,靶向CD19的
CAR-T細胞可以靶向並消耗直接負責產生自身抗體的B細胞或漿細胞。與抗體
相比,CAR-T細胞療法可以隨著時間的推移保持效力並迅速導致持久緩解。我
們預計在目標環境中,至少有15,000名患者符合CAR-T條件,且治療意願高。
我們於2023年4月就relma-cel作為SLE療法有關的IND申請取得國家藥監局批准,
以評估relma-cel在中國中度或重度活動性SLE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藥代
動力學特徵,並於2024年底前完成患者入組。我們在IIT/IND研究中已成功為
SLE患者製造CAR-T細胞,並觀察到良好的安全性、臨床症狀的顯著改善以及B
細胞完全耗竭。
我們認為,本公司可通過開發此療法在中國SLE療法前景廣闊的市場中獲得先
發或早發優勢。
我們的新產品候選藥物 — JWCAR201
JWCAR201是我們首批自主研發的產品之一,是一款針對自身免疫性疾病的
CD19/20雙靶點自體CAR-T細胞療法。預計該療法將具有更廣泛的療效及更高
的信號閾值。2024年末,我們宣佈啟動一項針對JWCAR201的首次人體IIT研究,
專注於自身免疫性疾病。目前,該研究的患者入組工作正在進行中。
Rees F、Doherty M、Grainge MJ等。《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全球發病率及流行率:流行病學
研究的系統回顧》(The Worldwide Incidence and Prevalence of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A Systematic Review of Epidemiological Studies)。風濕病學。2017年;56(11):1945年-1961
年。應用30例╱ 100,000,假設2017年中國成年人口為900百萬人。
實體瘤
下面概括了我們擬用於治療實體瘤的候選產品目前的研發狀態:
JWTCR001
JWTCR001是針對MAGE-A4的特定細胞療法產品(包括與MAGE-A4結合的工程
TCR的任何突變、片段、變型或衍生物)。MAGE-A4為非小細胞肺癌、黑色素
瘤、膀胱癌、頭頸癌、胃食管癌及卵巢癌等多種惡性腫瘤中的高頻抗原,因
此為TCR-T療法的理想靶點適應症。我們已採用Regeneron開發的CTBR12 TGF-
beta(「FLIP」)受體技術,這可能會提高療效。早期臨床試驗之前已表明針對
MAGE-A4的TCR-T細胞療法可以對治療表達MAGE-A4的實體瘤具有臨床療效。
用於治療滑膜肉瘤的生物製品許可申請(「BLA」)於2024年1月31日獲美國FDA接
納,並已獲授優先審批。
2022年10月,我們與2seventy bio建立戰略聯盟,就腫瘤學適應症開發及商業
化針對MAGE-A4的細胞療法產品(包括與MAGE-A4結合的工程元素的任何突
變、片段、變型或衍生物)。2seventy bio的腫瘤及自身免疫研發項目於2024
年被Regeneron收購,而該收購對我們的合作進展並無任何影響。協議著重於
Regeneron掌握的技術及專有知識,包括根據可治療的患者群體及未滿足的醫
療需求在大中華開發及商業化產品的前景。在Regeneron的支持下,我們認為,
本公司可通過開發此療法在前景廣闊的市場中獲得先發或早發優勢。我們已
建立針對MAGE-A4的產品製造流程,且已於2024年第一季度啟動該IIT的患者
入組。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告聲
明:我們無法保證能成功開發或最終推出符合國家藥監局目前批准的標籤以
外的適應症的倍諾達®,或成功開發或最終實現其他管線產品上市。本公司股
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請審慎行事。
開發及臨床前研究
我們的早期研究及開發的焦點是,憑藉已設立的基礎設施及專業知識,專注於
研發創新管線產品並充分發揮其潛力。隨著個性化靶向CD19的CAR產品於中國
成功註冊及商業化,我們已建立有效框架,用於收集、製造及向有需要的患者
提供自體CAR療法。在此成功的基礎上,早期研究旨在進一步利用此框架,開
發具有增強功能的新自體產品並將其商業化擴展至國際市場,而不受區域限制。
隨著全球商業化的展望,我們擬以價值最大化的方式開發我們的新管線產品。
我們的新管線產品將主要側重於解決血液癌症、實體瘤及自身免疫疾病未被
滿足的需求,旨在克服此領域的主要挑戰及限制。在通過早期研究開發新產品
的同時,我們亦投入大量精力,通過工藝改進及加入其他元件,加強我們現有
的產品管線。這些產品將加入內部設計的其他「修飾」元件,以增強CAR療法的
抗癌功能。通過將這些修飾元件與CAR產品相結合,我們旨在延長患者的療效
持續時間,降低其對腫瘤產生的抑制信號的反應,從而使患者獲得更好的治療
效果。
此外,所有該等新產品都將受益於我們內部開發的下一代生產工藝方法,這些
方法與傳統方法相比可加速製造,降低成本並保持產品處於最佳狀態。
JWCAR201是我們首批自主研發產品之一,是一款針對B細胞惡性腫瘤及自身
免疫性疾病的CD19/20雙靶點自體CAR-T細胞療法。通過結合雙靶向,預計該產
品將具有更廣泛的療效、更高的信號閾值,並能夠顯著降低血液系統癌症中常
見的抗原下調或缺失導致的復發風險。此外,我們計劃為該產品配備增強型修
飾元件,以提高性能並保護其免受腫瘤防禦系統產生的抑制因素的影響。我們
的下一代工藝技術將用於製造該產品,力求提供更有效、快速及具成本效益的
療法。用於自身免疫疾病的CAR產品已於2024年第三季度交付臨床,而用於B
細胞惡性腫瘤的增強型CAR產品目前預計將於2025年第三季度交付臨床。上述
兩種產品均為中國國內外的商業化而設計。
此外,我們正在開發兩種用於實體瘤適應症的新型CAR產品。上述兩種產品均
配備增強型修飾元件,並利用我們的下一代細胞工藝,旨在提高產品效力及減
少製造成本和時間。
最後,我們正在探索創新方法,以簡化生產過程。我們正在研究涉及基因組編
輯及現成CAR產品用於各種適應症的短時工藝及非病毒方法的可行性。這些方
法可能會加快向患者提供療法的速度,並減少整體生產成本。
生產製造
於2020年6月,我們於蘇州新建的商業化生產基地自江蘇省有關部門獲得藥品
生產許可證。該基地佔地約10,000平方米,按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及品
質管理系統(「QMS」)標準進行商業及臨床製造。
按照目前監管的批准文件,我們可滿足商業及臨床供應方面的生產需求,並已
保持自進行LBCL註冊臨床試驗以來的98%高生產成功率。首次推出產品後,在
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我們已獲得多項批准用以擴大產能。
作為一種關鍵材料,慢病毒載體的可持續供應對順利生產及供應最終產品至
關重要。我們已開發平台工藝,並成功製造載體以支持更多的臨床項目。此外,
我們的載體製造平台已成功製造出用於倍諾達®的慢病毒載體。分析和臨床研
究顯示了與目前的慢病毒載體相當的結果。目前,我們已經完成了這些載體
IND研究的患者入組。
商務拓展及戰略合作關係
我們的商務拓展團隊在推動業務戰略增長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他們將尋求
合作夥伴關係,以加強我們的後期和早期潛在管線資產,並獲得拓展我們研發
工作的技術。此外,他們還支持我們現有戰略夥伴關係的發展,包括BMS等。
‧
2025年4月18日,我們與我們的主要股東之一及關連人士Juno訂立許可協
議,據此,我們向Juno授予JW sLVV生產工藝及相關技術知識(以及專利)
的非獨家許可,該等技術知識主要或直接與Juno細胞治療產品在全球領域
的開發、商業化、製造或委託製造相關,或就其而言屬合理必要或有用。
根據許可協議授出的非獨家許可不僅突顯了我們的研發能力,亦肯定了
我們在細胞治療技術方面的領導地位。除預付款的即時財務收益及額外
付款的其他財務收益外,許可協議為我們提供另一可靠的載體供應源,而
載體為生產我們的核心產品倍諾達®的關鍵組成部分,同時使我們能夠節
省現金用於營運。訂立許可協議能鞏固我們的市場地位,加強生產能力,
並支持我們在細胞治療領域的長期增長及成功。該許可協議已於2025年6
月3日經獨立股東批准生效。Juno應付我們的對價總價值將不超過1千萬美
元。
除上文所述者外,我們亦將繼續與潛在合作夥伴建立多項合作機會,包括許可
引進、對外許可及戰略合作關係,加速我們的價值創造。
未來及發展
我們的願景是成為細胞免疫治療的創新領先者,我們計劃專注於以下策略以
實現該願景:
‧
繼續推動倍諾達®的全面商業化。
‧
持續開發倍諾達®在前線治療和其他適應症的應用以鞏固我們在血液學領
域的領導地位,並進一步擴展自身免疫疾病的臨床開發。
‧
利用我們的綜合細胞治療平台擴展實體瘤市場。
‧
通過創新及規模效益持續提升我們的生產能力及實施成本削減計劃。
‧
通過授權許可機會、夥伴合作與選擇性收購以及內部研發促進我們的業
務增長。
財務回顧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與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比較
1.
收入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收入為人民幣106.3百萬元,較截至2024年6
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86.8百萬元增加22.5%。收入來自(i)我們目前處於
商業化的產品倍諾達®的銷售,該收入於回輸時確認;及(ii)向Juno授予JW
sLVV生產工藝及相關技術知識(以及專利)的非獨家許可,該收入於某個
時間點確認。
倍諾達®獲批准用於治療r/r LBCL、r/r FL及r/r MCL成人患者。截至2025年6
月30日止六個月,倍諾達®的銷售額為人民幣81.2百萬元,儘管面臨嚴峻的
外部環境及銷售開支控制,與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相比仍基本保
持穩定。憑藉強大的商業團隊、優化的商業化策略及擴大的市場覆蓋範圍,
我們預計2025年下半年倍諾達®的銷售收入將有所增長。
於2025年4月18日,我們與Juno訂立許可協議,並向其授予JW sLVV生產工
藝及相關技術知識(以及專利)的非獨家許可,該等技術知識主要或直接
與Juno細胞治療產品在全球領域的開發、商業化、製造或委託製造相關,
或就其而言屬合理必要或有用。Juno應付我們的對價總價值將不超過1千
萬美元。截至2025年止六個月,我們於某個時間點確認的收入金額為人民
幣25.1百萬元。
下表載列所示期間我們的產品及許可授權收入明細: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
銷售成本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銷售成本為人民幣41.2百萬元,而截至2024
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為人民幣43.1百萬元。銷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
員工成本、折舊及攤銷、生產間接開支及其他。
下表載列所示期間的銷售成本明細: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3.
毛利及毛利率
毛利指收入減銷售成本。毛利率指毛利對收入之百分比。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產品銷售毛利為人民幣41.5百萬元,產品銷
售毛利率為51.1%,分別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43.7百萬
元及50.4%保持穩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許可授權的毛利及毛利率分別為人民幣23.6
百萬元及93.9%。
4.
銷售開支
銷售開支主要包括(i)銷售及營銷人員的員工成本;(ii)營銷及推廣活動相關
開支;及(iii)專業服務費及辦公開支。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銷售開支為人民幣58.5百萬元,佔產品收入
的72.0%,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為人民幣76.2百萬元,佔產品收
入的87.7%。該比率的改善主要是由於本集團自2024年下半年起就商業活
動實施優化策略,並推行組織效能計劃,這使得整體銷售開支較上年同期
下降23.2%。
5.
一般及行政開支
本集團的行政開支主要包括(i)行政人員的人工成本;(ii)本集團產生的專業
服務費;(iii)折舊及攤銷;及(iv)其他行政及辦公開支。
一般及行政開支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59.2百萬元減至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32.2百萬元。該減少主要是由於組織
精簡及成本控制,令行政人員的人工成本及專業服務費分別下降48.1%及
55.8%。
6.
研發開支
本集團的研發開支主要包括:(i)研發人員的人工成本;(ii)測試及臨床費用;
(iii)研發部門所使用的設備及設施折舊及攤銷;(iv)用於研發活動的材料成
本;及(v)研發部門所使用的辦公及其他開支。
研發開支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151.0百萬元減至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92.0百萬元。該減少主要由於營運效率提
升及研發策略優化,包括:(i)本集團研發人員優化;(ii)研發材料減少;及
(iii)測試及臨床費用減少。
7.
其他收入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其他收入為人民幣4.3百萬元,而截至2024
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為人民幣1.9百萬元。兩個期間的其他收入均與政府補
助有關。
8.
其他收益及虧損
下表載列截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其他收益及虧損明細: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許可減值
外匯虧損淨額
其他
其他收益及虧損
其他收益及虧損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6.7百萬元增至截
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160.1百萬元。該增加主要是由於確認
與JWATM204/214產品有關的許可減值,乃基於獨立估值師編製的估值報
告所指出的調整而作出,當中考慮到多項因素,包括研發道路的複雜程度,
推進深入分析臨床數據可能所需的時間及資源,以及推進商業化工作所
需的整體研發投入。本公司估計該等因素可能影響收入增長,令現金產生
單位的可收回金額減少,導致確認減值虧損人民幣152.6百萬元。
9.
所得稅開支
截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並無產生任何所得稅開支,是
由於我們於上述期間並無產生應課稅收入。
10. 期內虧損
由於上述項目,期內虧損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為人民幣267.3百
萬元,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為人民幣240.3百萬元。該增加主要
由於與JWATM204/214產品有關的許可減值撥備人民幣152.6百萬元,反映
於獨立估值報告的調整。與上年同期相比,經常性經營虧損減少人民幣
126.5百萬元,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減值虧損帶來的影響,經常性經營虧損
的收窄主要是由於(i)銷售倍諾達®及許可授權的總收入及毛利增加;(ii)一
般及行政開支因精簡組織及控制專業服務費而減少;(iii)本集團就商業活
動及商業團隊實施優化策略導致銷售開支減少;及(iv)人員優化及與研發
材料、測試及臨床費用有關的開支減少導致研發開支減少。
11. 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
為補充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呈列的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我們亦
採用並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或按其呈列的期內經調整虧損作為額外
財務計量。我們認為該等經調整計量為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有用信息,
使其與本集團管理層採用同樣方式了解並評估我們的綜合經營業績。
經調整虧損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214.7百萬元減少人民
幣111.4百萬元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103.3百萬元。該減
少主要是由於(i)銷售倍諾達®及許可授權總收入及毛利增加;(ii)一般及行
政開支因精簡組織架構及控制專業服務費而減少;(iii)本集團就商業活動
及商業團隊實施優化策略導致銷售開支減少;及(iv)人員優化及與研發材
料、測試及臨床費用有關的開支減少導致研發開支減少。
期內經調整虧損指未計若干非現金項目及一次性事件(即以股份為基礎的
薪酬開支、許可減值及外匯虧損淨額)影響的期內虧損。國際財務報告準
則並未對期內經調整虧損進行界定。使用該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作
為分析工具具有局限性, 閣下不應視其為獨立於或可代替我們根據國際
財務報告準則所呈報的經營業績或財務狀況的分析。我們對有關經調整
數字的呈列未必可與其他公司所呈列的類似計量指標相比。然而,我們認
為,此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可通過消除管理層認為不能反映我們核
心經營表現的項目的潛在影響,反映我們的核心經營業績,從而有助於在
適用限度內比較不同期間及不同公司的核心經營表現。下表載列所示期
間虧損及經調整虧損的對賬:
期內虧損
加:
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開支
許可減值
外匯虧損淨額
期內經調整虧損(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25年
2024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節選自財務狀況表數據
12. 流動資金及資金和借款來源
於2025年6月30日,流動資產為人民幣747.0百萬元,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
物人民幣646.9百萬元與其他流動資產人民幣100.1百萬元。同日,流動負
債為人民幣470.3百萬元,主要包括借款人民幣320.5百萬元、應付賬款及
其他應付款項人民幣105.3百萬元及合約負債人民幣29.4百萬元。
於2025年上半年,我們嚴格控制現金支出並積極豐富和擴展融資渠道,為
我們的未來發展提供財務保障。於2025年6月30日,我們有無抵押銀行借
款人民幣339.8百萬元。
於2025年6月30日,銀行結餘及現金為人民幣646.9百萬元,與截至2024年6
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136.9百萬元相比,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現金流出淨額為人民幣110.5百萬元。現金流出主要是由於銷售開支、一
般及行政開支、研發開支、製造成本付款以及銀行貸款還款。該等付款部
分被銀行貸款所得款項所抵銷。
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未能遵守於2025年6月30日賬面值
為人民幣74.5百萬元的銀行貸款契諾。董事立即開始與相關銀行重新磋商
貸款條款。於2025年6月30日,有關磋商尚未完成,而出借人仍在考慮是
否放棄要求立即還款的權利,故該貸款已分類為流動負債。
截至本公告日期,磋商仍在進行中,而董事確信與出借人的磋商最終將圓
滿成功。無論如何,若出借人要求立即償還貸款,董事認為我們隨時有足
夠的替代融資來源可確保本集團的持續經營不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13. 關鍵財務比率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所示日期的關鍵財務比率:
於2025年
6月30日
於2024年
12月31日
流動比率(1)
1.6
1.7
總負債對總資產比率(2)
0.4
0.3
負債權益比率(3)
不適用(4)
不適用(4)
(1)
流動比率等於所示日期的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
(2)
總負債對總資產比率等於所示日期的總負債除以總資產。
(3)
負債權益比率乃按計息借款減銀行結餘及現金除以權益總額乘以100%計算。
(4)
由於計息借款減銀行結餘及現金為負數,故負債權益比率並不適用。
14. 重大投資
我們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並無作出任何重大投資。
15. 重大收購及處置
我們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並無參與任何重大收購或處置。
16. 資產抵押
於2025年6月30日,本集團並無資產抵押。
17. 或然負債
於2025年6月30日,我們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
18. 外匯風險
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內地經營,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幣結算。以外幣計值的貨
幣資產及負債按報告期末的功能貨幣匯率換算。結算或換貨幣項目產生
的差額於損益確認。於2025年6月30日,除若干以外幣計值的銀行結餘及
現金、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以及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外,本集團
業務並無面臨重大外幣風險。管理層試圖通過密切監察並最大限度降低
外幣淨頭寸以限制所面對的外匯風險。報告期間,本集團並無訂立任何外
匯對沖交易。
19. 僱員及薪酬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們有292位僱員,較2024年6月30日的323名僱員減
少9.6%。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產生的薪酬成本總額(包括
董事薪酬)為人民幣74.5百萬元,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為人民幣
128.0百萬元。
本集團的僱員薪酬包括薪金、獎金、僱員公積金及社保供款、其他福利及
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開支。本集團已根據適用中國法律為本集團僱員繳
納社會保險基金(包括退休金計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生
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供款。
本公司亦已採納首次公開發售前激勵計劃、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首次公
開發售後激勵計劃及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其他詳情請
參閱本公司將發佈的2025年中期報告「股份激勵計劃」一節。
報告期後事項
報告期末後概無發生任何重大事件。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附註︰
1.
一般資料及編製基準
藥明巨諾(開曼)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9月6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
限公司,註冊辦事處為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辦事處(地址為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 本集團」)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從事細胞免疫
治療產品的研究及開發(「研發」)、生產、上市以及技術知識許可業務。
本公司股份於2020年11月3日開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上
市」)。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有別於本公司的功能貨幣美元(「美元」)。
此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持續經營評估
於批准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本公司董事合理預期本集團有足夠的資源於可預見的未
來持續經營。因此,彼等於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繼續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準。
2.
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應用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就編製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首次應用以下由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佈的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該等經修訂準則於本集團自2025年1
月1日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
缺乏可兌換性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對本集團當前及過往期間的財務
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5.
其他收入
政府補助 — 與成本相關(附註)
附註: 本集團已收取政府補助及補貼相關資金,以補償本集團的研發開支。部分已收
補助與預期將產生的未來成本有關且要求本集團遵守補助附帶的條件及政府確
認符合該等條件。倘符合政府就補助規定的條件,若干比例的合資格資金確認
為「其他收入」,餘額則計入「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 遞延收入」。
6.
其他收益及虧損
7.
所得稅開支
本集團須按實體基準就本集團成員公司所處及經營所在司法權區產生或獲得的溢利繳
納所得稅。
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獲豁免繳納所得稅。
由於本集團並無任何須繳納香港利得稅的應課稅收入,故並未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
特拉華州的實體須按21%的稅率繳納聯邦稅項,並按8.7%的稅率繳納特拉華州利得稅。
就所得稅而言,於美國的業務已產生累計經營虧損淨額,於截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
日止六個月並無錄得所得稅撥備。
中國內地附屬公司須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法規按2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惟上
海藥明巨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除外,其於2022年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因此可享受15%
的優惠稅率,自2022年起為期三年。
由於並無應課稅利潤,故並無就中國內地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
8.
每股虧損
(a)
每股基本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基於下列數據計算得出:
本公司普通股權持有人應佔虧損(人民幣千元)
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千股)
(b)
每股攤薄虧損
每股攤薄虧損乃以就假設轉換所有具潛在攤薄效應之普通股而調整發行在外普通
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得出。
截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有一類潛在普通股:向僱員授出的
購股權。由於本集團於截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產生虧損,倘於計算
每股攤薄虧損時計入潛在普通股將會反攤薄,故並無計及潛在普通股。因此,截
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9.
股息
截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概無向股東派付或擬派付股息,且自報告期末
起亦無擬派付任何股息。
10.
無形資產
Relma-cel許可
於2017 年12 月,本集團與Juno Therapeutics, Inc.(「Juno」)訂立許可及策略聯盟協議
(「Relma-cel許可」)以於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開發並商業化relma-cel。
預付款11,570,000美元(相當於人民幣75,601,000元)於2017年初始確認為無形資產。里
程碑付款5,000,000美元(相當於人民幣32,462,000元)因完成100名患者的臨床治療而於
2021年予以資本化。其後,由於臨床試驗啟動里程碑的達成及付款責任成為無條件,
2022年的150,000美元(相當於人民幣1,045,000元)及2024年的1,400,000美元(相當於人民幣
9,990,000元)補償付款進一步確認為無形資產,用於Juno的上游里程碑付款。
於2025年6月30日,Relma-cel許可的賬面值為人民幣82,650,000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
幣89,490,000元)
(已扣除累計攤銷人民幣47,063,000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40,764,000
元))。
BCMA許可
於2019年4月,本集團與Juno訂立許可協議 — BCMA(「BCMA許可協議」)以於中國內地、
香港及澳門開發並商業化JWCAR129。本集團於2019年將預付款9,140,000美元(相當於人
民幣61,318,000元)確認為無形資產。
優瑞科許可
於2020年6月,本集團於業務合併中獲得的許可按收購日期的公允價值確認(「優瑞科許
可」),其中包括正在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及東南亞國家聯盟成
員國開發及商業化的若干許可。本集團於2020年將合共95,300,000美元(相當於人民幣
674,676,000元)確認為無形資產。
2seventy許可
於2022年10月,本集團與2seventy bio, Inc.(「2seventy」)訂立合作協議,在大中華開發及商
業化針對MAGE-A4的細胞治療產品。本集團以現金方式向2seventy提供預付款3,000,000
美元(相當於人民幣20,894,000元),並確認為無形資產。
於2025年6月30日,總賬面值人民幣303,052,000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458,855,000元)
的BCMA許可、優瑞科許可及2seventy許可尚未可供使用。
減值評估
未可供使用無形資產根據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
回金額進行測試。適當的現金產生單位屬於管線產品層面。本集團通過委聘獨立合資
格專業估值師估計使用價值作為管線產品的可收回金額,對管線產品進行減值測試。
使用價值使用貼現現金流量法估計。
在外聘估值師的協助下,管理層按以下方法及主要假設釐定未可供使用無形資產的可
收回金額:
‧
各管線產品產生的現金流入根據臨床開發及監管批准的進展、商業化爬坡至預
期峰值收入的潛力等因素確定,直至產品的獨家權結束。各管線產品的估計收入
乃根據管理層估計的商業化時間計算。成本及經營開支按同類公司當前的利潤水
平計算的收入預測期所佔百分比估計,並作出調整以反映預期未來價格變動。管
理層認為預測期之長度屬適當,因為相較其他行業的公司,生物製藥公司一般需
要耗費較長時間產生正向現金流量,尤其是當相關產品處於臨床試驗時。因此,
管理層認為現金產生單位的預測期長於五年乃屬合理,且符合行業慣例。於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預測期自2025年6月30日起計介乎10至15年。
‧
所使用的貼現率為稅前,並反映當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各現金產生單位特定
風險的評估。
可收回金額計算所採納基於管理層最佳估計的主要假設如下:
BCMA許可
優瑞科許可
2seventy許可
根據上述評估結果,本公司於2025年6月30日就BCMA許可及優瑞科許可分別計提減值
撥備人民幣14百萬元及人民幣451百萬元(2024年12月31日:BCMA許可及優瑞科許可人
民幣14百萬元及人民幣299百萬元)。可收回金額顯著高於2seventy許可的賬面值。管理
層認為,這些假設的任何合理可能變動均不會導致減值。
11.
存貨
原材料
在製品
在途品
本集團採購商品及服務的平均信貸期為30至60天。
於各報告期末按已收商品及服務日期與繳款通知(以較早者為準)呈列的應付賬款賬齡
分析如下:
14.
借款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獲得新銀行貸款人民幣74,368,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
月:人民幣135,000,000元)。該等貸款按2.5%至3.0%的固定市場利率及2.8%的浮動市場利
率計息,須於一年內分期償還。所得款項用作附屬公司營運資金。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就於2025年6月30日賬面值為人民幣74,500,000元的銀行貸款違反
若干銀行貸款條款,主要與本公司2024年股權融資或盈利能力的要求有關。發現違約後,
董事已通知出借人,並開始重新磋商貸款條款。於2025年6月30日,磋商尚未完成。由
於在報告期末出借人並無同意放棄要求立即還款的權利,該貸款已於2025年6月30日分
類為流動負債。
截至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批准發佈之日,磋商仍在進行中。董事確信與出借人的磋商最
終將圓滿成功。無論如何,若出借人要求立即償還貸款,董事認為我們有足夠的替代
融資來源可確保本集團的持續經營不受影響。
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用途
股份已於2020年11月3日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團自本公司於上市及聯席全
球協調人(定義見招股章程)其後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而發行新股份收到的所
得款項淨額(經扣除包銷費用及相關成本及開支後)約為2,495.8百萬港元。
所得款項淨額(根據實際所得款項淨額按比例調整)
(「所得款項淨額」)已經及
將會根據日期為2025年8月27日的公告所載的用途予以使用,董事會已決議變
更及修訂所得款項淨額及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的分配情況(如下所示)。截至
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上市(包括聯席全球協調人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而發
行新股份所得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為309.69百萬港元。
下表載列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得款項淨額的計劃用途及實際用途︰
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用途變更
經考慮下文「所得款項淨額用途變更的理由」所載原因,董事會決議變更未動
用所得款項淨額的用途。所得款項淨額及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的變更及經修
訂分配情況載列如下:
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預計於2026年結束前動用。
所得款項淨額用途變更的理由
上述所得款項淨額之擬定用途的變更及重新分配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的理由
如下:
‧
自2020年11月上市起,本公司的業務專注為血液癌症、自身免疫疾病及實
體瘤開發、製造和商業化細胞免疫療法。
‧
在血液瘤領域,本公司自2020年開始將relma-cel商業化,作為LBCL、r/r FL
及r/r MCL的三線治療,且本公司已(a)推動relma-cel針對該等適應症的商業
化;(b)於2025年5月提交倍諾達® 用於不符合移植條件的r/r LBCL患者的二
線治療的新藥申請;及(c)開發載體製造平台,該平台已成功生產出用於製
造倍諾達®的慢病毒載體。
‧
本公司的研究及開發團隊(「研發團隊」)憑藉其研發能力及專業知識,正
積極設計創新管線產品。我們首批自主研發產品之一為JWCAR201,一款
針對B細胞惡性腫瘤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雙靶向自體CAR-T細胞療法。通
過結合雙靶向,預計該療法將具有更廣泛的療效、更高的信號閾值,並顯
著降低血液系統癌症中常見的抗原下調或缺失導致的復發風險。此外,我
們計劃為該產品配備增強型修飾元件,以提高性能並保護其免受腫瘤防
禦系統產生的抑制因素的影響。我們的下一代工藝技術將用於製造該產品,
力求提供更有效、快速及具成本效益的療法。兩種產品均為中國國內外的
商業化而設計。本公司亦認為,將部分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用於為研發團
隊就發展新治療領域而開展的產品發現活動提供資金屬恰當。
‧
此外,我們不斷探索創新方法,簡化生產工藝。我們正在研究涉及基因組
編輯及現成CAR產品用於各種適應症的短時工藝及非病毒方法的可行性。
這些方法可能會加快向患者提供療法的速度,改善產品療效及安全性,並
減少整體生產成本。因此,本公司認為將額外部分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重
新分配予開發一套新技術及平台,包括優化生產運營以盡量縮短生產週
期以及探索改善流程的新技術或新流程平台,從長遠來看將提高本公司
的盈利能力。
‧
在實體瘤領域,本公司於2022年10月與2seventy bio就腫瘤學適應症開發及
商業化針對MAGE-A4的細胞療法產品建立戰略聯盟。2seventy bio的腫瘤及
自身免疫研發項目於2024年被Regeneron收購。在Regeneron的支持下,我們
認為,本公司可通過開發此療法在前景廣闊的市場中獲得先發或早發優勢。
我們已建立針對MAGE-A4的產品製造流程,且已於2024年第一季度啟動該
IIT的患者入組。
‧
於2022年,本公司開始探索開發relma-cel用於治療SLE(一種在中國廣泛流
行的自身免疫疾病,特徵是仍有巨大的醫療需求未得到滿足)的機會,於
2023年4月,國家藥監局批准了本公司有關relma-cel用於治療SLE的IND申
請,並於2024年底前完成患者入組。我們在IIT/IND研究中已成功為SLE患
者製造CAR-T細胞,並觀察到良好的安全性、臨床症狀的顯著改善以及B
細胞完全耗竭。用於治療包括SLE在內的自身免疫疾病產品的研發仍是本
公司的重心。
‧
過去,本公司主要通過與Juno及2seventy bio等合作方的關係獲得開發能力。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繼續提升自身的內部產品開發能力,同時利用與合作
方合作的適當機遇。本公司將持續關注具有吸引力及創新資產的外部合
作機會。
綜上,本公司認為,修改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的先前分配方案用作以下用途屬
恰當︰(i)有關血液惡性腫瘤、自身免疫疾病及實體瘤治療的研發活動;(ii)潛
在合作,收購及許可引入機會;及(iii)開發及升級技術、製造平台能力並開發
新的治療領域。
此外,本公司已充分利用原先分配用作營運資金及一般公司用途的所得款項
淨額。本公司就本集團商業活動持續實施優化策略,並推行組織效能計劃。由
於運營效率提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一般及行政開支和銷售開支
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分別下降45.7%及23.2%。為提升公司現金流及本
公司財務管理的靈活性,以促進本公司業務及運營的增長,本公司已決議重新
分配29.69百萬港元(佔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9.59%)用作營運資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董事會認為,儘管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用途有上述變更,但本公司的戰略方向
仍與招股章程所披露者一致。董事會確認,招股章程所載本公司業務的性質並
無任何重大變更,且董事會認為,所得款項淨額用途變更屬公平合理,因為此
舉使本公司能夠更有效地配置其財務資源,推進本公司的管線產品,因此符合
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所得款項淨額用途並無其他擬定變更。未動用所得款項淨
額將按與上文一致的方式應用,並可能根據未來市場狀況的發展和本公司實
際需求而調整。
中期股息
董事會決議不建議派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截至2024年6
月30日止六個月:無)。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本集團致力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以保障股東權益以及提升企業價值及問
責性。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的企
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作為其本身的企業管治守則。
除下文明確說明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公司一直全面遵守企業
管治守則第二部分的相關守則條文。
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角色分開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守則條文第C.2.1條,董事會主席(「主席」)與本公司
行政總裁(「行政總裁」)的職務應分開,不應由同一人士擔任。繼劉敏先生(「劉
先生」)獲委任為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後,Yiping James Li(李怡平)醫生(「李醫
生」)繼續擔任臨時主席以提供支持及確保順利過渡,辭任行政總裁,並已調任
為非執行董事。上述變動自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後,李醫生及劉先生已分別
擔任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務。因此,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李醫
生辭任主席職務後,劉先生於該日獲委任為主席),本公司已完全遵守企業管
治守則第二部分守則條文第C.2.1條。劉先生獲委任為主席後,將同時擔任主席
兼行政總裁雙重職務。儘管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守則條文第C.2.1條另有規定,
董事會仍對劉先生擔任主席與行政總裁雙重職務充滿信心,並認為此舉可確
保本集團領導一致,並能更有效地制定及執行本集團業務策略。因此,董事會
認為在此情況下偏離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守則條文第C.2.1條的規定屬合適。
此外,董事會目前由一名執行董事、四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
成,在其監督下,董事會結構合理且權力制衡,能為保護本公司及其股東的利
益提供充分制衡。董事會將持續檢討及監督其企業管治實踐,以確保符合企業
管治守則。
遵守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其自身有關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即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守則(「證
券交易守則」),其條款不遜於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的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
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所示的規定標準且適用於全體董事。
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定查詢後,各董事確認,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已
遵守證券交易守則所載的規定標準。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的上市證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贖回或出
售任何本公司上市證券(包括出售庫存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並
無持有本公司任何庫存股份。
審核委員會
董事會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目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何建昌先
生擔任主席,成員亦有另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炳鈞先生及一名非執行董
事高星女士。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協助董事會監控本公司持續遵守規管
本公司業務運營的適用法律及法規,就本公司內部控制政策、財務管理流程及
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提供獨立意見。
審核委員會已連同本公司管理層及外部核數師審閱本集團所採納的會計原則
及政策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刊登中期業績公告及2025年中期報告
本中期業績公告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www.jwtherapeutics.com)刊登,載有上市規則所規定全部資料之2025年中期報
告將於適當時間寄發予股東(如需要)及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刊登。
中國上海,2025年8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劉敏先生;非執行董事Yiping James Li(李怡平)
醫生、高星女士、Sungwon Song博士及劉誠博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何建昌先生、Debra
Yu醫生及陳炳鈞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