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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研发阶段批准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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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获批日期2024-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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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tive, not recruiting临床2期 评价 TQC2731 注射液在中度至极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Ⅱ 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
评价TQC2731 注射液在中度至极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TQC2731 注射液在中度至极重度 COPD 患者中的安全性、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免疫原性。
/ Not yet recruiting临床1/2期 评价TQC2731注射液在青少年哮喘患者中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的Ib/II期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TQC2731注射液在青少年哮喘患者中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TQC2731注射液在青少年哮喘患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免疫原性、药效学。
100 项与 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相关的临床结果
0 项与 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相关的专利(医药)
近日,正大天晴医药集团传来重磅消息:旗下创新药贝莫苏拜单抗(PD-L1抗体)联合安罗替尼(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晚期或不可切除腺泡状软组织肉瘤(ASPS)的新适应症正式获国家药监局(NMPA)批准上市。这不仅是正大天晴“得福组合”在实体瘤领域的又一里程碑,更为这一罕见且难治的软组织肉瘤患者带来了真正的福音。
1. “得福组合”再下一城:贝莫苏拜单抗+安罗替尼的强强联合
贝莫苏拜单抗是一款正大天晴自主研发的人源化抗PD-L1单克隆抗体,已在中国获批多项适应症,包括小细胞肺癌、子宫内膜癌等,显示出良好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安罗替尼作为一款口服小分子多靶点TKI,凭借其广泛的抗血管生成能力,已获批治疗多种实体瘤,成为国产抗癌药中的佼佼者。
这两款药物的联合,基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与抗血管生成药物的协同作用机制。PD-L1抗体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识别并攻击肿瘤细胞,TKI则通过抑制肿瘤血管生成,阻断肿瘤营养供应,从而达到双重打击肿瘤的效果。此前,这一组合已在子宫内膜癌、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和肾细胞癌等多种实体瘤中展现出卓越疗效,屡获适应症扩展。
此次获批的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适应症,是贝莫苏拜单抗的第五个适应症,安罗替尼的第十一项,体现了这对“黄金搭档”在抗癌领域的强大生命力。
2. 腺泡状软组织肉瘤(ASPS):临床难题与迫切需求
ASPS是一种罕见的软组织恶性肿瘤,约占所有软组织肉瘤的0.5%-1.0%。它多发于青少年和年轻成人,肿瘤生长缓慢但极具侵袭性,易发生远处转移,且对传统放疗和化疗不敏感。患者的5年生存率仅20%-46%,复发率高达70%,临床治疗难度极大。
长期以来,ASPS患者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面对疾病进展,患者及家属无不焦虑和无助。近年来,抗血管生成TKI和免疫治疗为ASPS带来新的希望,但单一药物疗效有限,联合治疗成为研究重点。
3. 关键临床数据亮眼,疗效显著突破
此次获批基于TQB2450-Ib-02临床研究的结果,该研究是一项单臂、多中心、开放标签试验,主要评估贝莫苏拜单抗与安罗替尼联合治疗晚期或不可切除ASPS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显示,客观缓解率(ORR)高达72.41%,其中10.34%的患者实现完全缓解(CR),即影像学上肿瘤完全消失。更令人振奋的是,无论患者是否接受过化疗,疗效均保持稳定,表明该联合疗法适用范围广泛。
安全性方面,未发现新的安全风险,药物耐受性良好。中位随访时间达到24.9个月时,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尚未达到,显示出该方案可能带来持久的临床获益。
4. 免疫联合抗血管生成:填补罕见病治疗空白
正大天晴的“得福组合”此次获批,标志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抗血管生成药物在罕见肿瘤领域的又一重大突破。尤其是在ASPS这样传统治疗无效的疾病中,开创了治疗新纪元。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骨与软组织肿瘤诊疗指南(2024版)》已将安罗替尼单药列为晚期ASPS一线治疗I级推荐(2A类证据)。此次联合疗法获批,进一步丰富了临床治疗手段,为医生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武器,也为患者带来了更多生存希望。
5. 国产创新药的崛起与未来展望
“得福组合”作为国产创新药的代表,已经在多个实体瘤领域展现出“异病同治”的潜力。从子宫内膜癌、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到ASPS,正大天晴不断拓展PD-L1+TKI联合疗法的临床疆域,彰显出中国创新药研发的实力与信心。
此次新适应症获批,不仅是正大天晴研发团队的胜利,更是我国罕见肿瘤患者的福音。随着更多临床数据的积累和真实世界应用的推广,相信未来将有更多患者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获得更长的生存期和更好的生活质量。
结语
腺泡状软组织肉瘤作为一种罕见且难治的恶性肿瘤,长期以来困扰着患者和医生。正大天晴贝莫苏拜单抗联合安罗替尼的获批,为这一群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治疗选择和生存希望。国产PD-L1+TKI联合疗法的成功上市,不仅彰显了中国创新药的研发实力,也为罕见肿瘤患者开启了新的治疗篇章。
未来,期待更多像“得福组合”这样安全有效的创新疗法问世,助力我国肿瘤治疗水平不断提升,让更多患者重燃生命的光芒。
注:本文内容来源于公开资料及网络信息,仅供医学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具体治疗方案请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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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瘤临床研究专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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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时间:每周四上午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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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
1、项目名称:一项评估R-mini-CHOP方案(2周期)序贯AZD0486对比R-mini-CHOP方案(6周期)在老年/体质虚弱初治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疗效与安全性的III期、多中心、开放标签、随机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80岁,或65~79岁,根据sGA归类为“不适合化疗”或者根据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完整剂量R-CHOP给药
(2) 组织学确诊为LBCL(WHO-HEM5)和滤泡性大细胞淋巴瘤
(3) 既往未接受过淋巴瘤靶向治疗
(4) Lugano和AnnArbor分期的FDG高摄取和可测量病灶
(5) I期肿块(≥7.5cm)至IV期
(6) ECOG:0-2分
(7) CrCL≥40mL/min
2、项目名称:注射用OLS2313在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1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2) 复发/难治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根据202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定义的B细胞NHL或CLL/SLL患者,复发/难治且经研究者判断无标准治疗可用
(3) 患者必须有适当的疾病反应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疾病
(4) Lugano和AnnArbor分期的FDG高摄取和可测量病灶
(5)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等)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
3、项目名称:一项评价AZD5492(一种靶向CD20的T细胞结合抗体)在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模块化I/II期研究(TITANium)
申办方/发起者: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18岁
(2) 记录的R/RCD20+B细胞肿瘤,具体为:
Ø 套细胞淋巴瘤(MCL)
Ø CLL/SLL
Ø 大B细胞淋巴瘤(DLBCL、HGBCL、PMBCL)
Ø 滤泡性淋巴瘤(FL)Gr1-3a
(3) 既往接受过≥2线治疗,包括:
Ø LBCL、FL、MCL:一种抗CD20疗法
Ø MCL:一种BTKi
Ø CLL:BCL2i和至少一种BTKi
(4) ECOG≤2分
(5) ≥1个可测量的FDG-PET异常病灶(CLL除外)
4、项目名称:一项在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DLBCL)患者中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18岁
(2) 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原发和惰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
(3) 复发难治患者;既往接受过2线及以上但不超过5线系统性方案治疗的DLBCL
1) 复发包括:
Ø 二线及以上治疗结束后6个月以上复发
Ø 二线及以上治疗序贯造血干细胞移植后,3个月之后复发可入组
2) 难治包括:
Ø 二线及以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及二线及以上治疗2个或2个以上治疗周期未达PR者
Ø 二线及以上治疗过程中进展者,不做治疗周期的规定可作为难治患者入选
(4) CT可测量病灶
(5) ECOG:0-2分
5、项目名称:SHR-4506注射液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18岁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淋巴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可用
(3) CD20阳性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应使用过CD20抗体的充分治疗、未符合这一要求的患者应有合理理由(如不耐受),滤泡性淋巴瘤患者应存在治疗指征
(4) 可测量病灶
(5) ECOG:≤1分
(6) 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6、项目名称:一项在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成人患者中评估编码CD19/CD3的mRNA脂质纳米颗粒(ABO2203)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上海广智华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2)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生物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CD19阳性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WHO标准),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HGBCL)、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PMBCL)、1-3b级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套细胞淋巴瘤(MCL)、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SLL)、转化性FL、Richter综合征
(3) DLBCL需既往接受过2线或2线以上治疗,其他类型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且无标准治疗或不适合标准治疗
(4) 至少有一个符合Lugano2014标准的可评价或可测量病灶
(5) ECOG:≤2分
(6) 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
7、项目名称:BT0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血液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标签、单臂Ib/IIa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上海柏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18且<70岁,性别不限
(2) 复发/难治淋巴瘤诊断,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Ø 根据Lugano标准,从完成最近一次治疗总体缓解达CR或PR后,再次出现疾病进展Ø 最近一次治疗(全身多药联合化疗)未达到CR或PR(在前线治疗中,如最佳疗效为SD,则该线治疗必须满2个周期,如果最佳疗效为PD,则周期数不受限制)
Ø 2次或多次复发者
Ø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CAR-T治疗后复发者
(3) 具有符合肿瘤评价标准的可测量病变或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需要有明确进展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4) ECOG:0-1分
8、项目名称:评价HMPL-760联合R-GemOx对比安慰剂联合R-GemOx在复发/难治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的疗效、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的随机、双盲、阳性对照Ⅲ期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18岁
(2) ECOG:0-2分
(3)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
(4) 研究者判断患者当前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
(5) 患者至少需有一个双径可测量的病灶
(6) 预期存活时间超过12周
其他B细胞淋巴瘤
1、项目名称:注射用OLS2313在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1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2) 复发/难治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根据202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定义的B细胞NHL或CLL/SLL患者,复发/难治且经研究者判断无标准治疗可用
(3) 患者必须有适当的疾病反应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疾病
(4) Lugano和AnnArbor分期的FDG高摄取和可测量病灶
(5)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等)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
2、项目名称:评估TQB2825注射液对比免疫化疗治疗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申办方/发起者: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18岁≤年龄<80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男女不限,ECOG 0~2分,预期生存大于6个月
(2) 经组织学明确诊断的符合2016年WHO诊断标准的滤泡性淋巴瘤(组织学分级为1-3a级)或2022年WHO诊断标准的经典型滤泡性淋巴瘤,且免疫表型分析显示肿瘤CD20阳性(备注:所有受试者需提供最近一次复发/进展后的组织标本,寄送至中心实验室进行病理诊断复核,如无法提供最近一次复发/进展后的标本,需由研究者和申办者评估能否采用其他历史标本进行确认)
(3) 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系统性治疗(至少1线含CD20单抗)的复发/难治性疾病,且最近一次治疗期间疾病进展或完成治疗后复发或充分治疗后确认无客观缓解,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无明确临床获益(全球范围内尚未获批或尚未公布关键注册研究阳性结果)的研究用药不能算做1线系统治疗)
(4) 根据2014年Lugano标准,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CT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或结外病灶长径>10 mm
(5) 器官功能良好,血常规检查标准(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等药物纠正):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 /L,血红蛋白(HGB)≥80 g/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若伴随骨髓侵犯,≥50×10*9/L)
3、项目名称:一项评价AZD5492(一种靶向CD20的T细胞结合抗体)在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模块化I/II期研究(TITANium)
申办方/发起者: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18岁
(2) 记录的R/RCD20+B细胞肿瘤,具体为:
Ø 套细胞淋巴瘤(MCL)
Ø CLL/SLL
Ø 大B细胞淋巴瘤(DLBCL、HGBCL、PMBCL)
Ø 滤泡性淋巴瘤(FL)Gr1-3a
(3) 既往接受过≥2线治疗,包括:
Ø LBCL、FL、MCL:一种抗CD20疗法
Ø MCL:一种BTKi
Ø CLL:BCL2i和至少一种BTKi
(4) ECOG:≤2分
(5) ≥1个可测量的FDG-PET异常病灶(CLL除外)
4、项目名称:SHR-4506注射液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18岁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淋巴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可用
(3) CD20阳性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应使用过CD20抗体的充分治疗、未符合这一要求的患者应有合理理由(如不耐受),滤泡性淋巴瘤患者应存在治疗指征
(4) 可测量病灶
(5) ECOG:≤1分
(6) 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5、项目名称:一项评价IBR900细胞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CD20阳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英百瑞(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男女不限,年龄≥18岁
(2) 符合2022年WHO的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的标准,经组织病理学诊断的CD20阳性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包括但不限于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重排、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BCL2/BCL6重排、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原发纵隔B细胞淋巴瘤、3b级滤泡淋巴瘤、惰性B-NHL(套细胞淋巴瘤(MCL)、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MZL)),慢淋转化的大B细胞淋巴瘤且既往接受过含蒽环类药物和利妥昔单抗或其他CD20靶向药的充分治疗。
(3) 惰性B-NHL需接受过至少2线或以上标准方案治疗失败,侵袭性的B-NHL需至少接受过1线以上标准方案治疗失败。至少有一种方案含抗CD20单克隆抗体单药或联合治疗;注:复发定义为经充分治疗达缓解(CR或PR)后疾病进展,至少有一种方案含抗CD20;难治性定义经含抗CD20方案充分治疗未获缓解,或治疗期间/充分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疾病进展(PD或SD)
(4) 可测量病灶
(5) ECOG:0-2分
6、项目名称:一项在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成人患者中评估编码CD19/CD3的mRNA脂质纳米颗粒(ABO2203)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上海广智华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2)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生物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CD19阳性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WHO标准),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HGBCL)、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PMBCL)、1-3b级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套细胞淋巴瘤(MCL)、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SLL)、转化性FL、Richter综合征
(3) DLBCL需既往接受过2线或2线以上治疗,其他类型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且无标准治疗或不适合标准治疗
(4) 至少有一个符合Lugano2014标准的可评价或可测量病灶
(5) ECOG:≤2分
(6) 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
7、项目名称:BT0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血液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标签、单臂Ib/IIa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上海柏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18且<70岁,性别不限
(2) 复发/难治淋巴瘤诊断,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Ø 根据Lugano标准,从完成最近一次治疗总体缓解达CR或PR后,再次出现疾病进展Ø 最近一次治疗(全身多药联合化疗)未达到CR或PR(在前线治疗中,如最佳疗效为SD,则该线治疗必须满2个周期,如果最佳疗效为PD,则周期数不受限制)
Ø 2次或多次复发者
Ø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CAR-T治疗后复发者
(3) 具有符合肿瘤评价标准的可测量病变或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需要有明确进展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4) ECOG评分:0-1分
8、项目名称:一项评价Bruton酪氨酸激酶靶向蛋白降解剂BGB-16673用于治疗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的1/2期、开放性、剂量递增和扩展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百济神州(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18岁
(2) 2期队列3:R/R WM患者,临床和明确的组织学诊断。
1) R/R WM定义为既往≥2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疾病(≥2个连续周期的全身抗肿瘤方案即视为一线治疗);
2) ≥1线含有抗CD20单克隆抗体的治疗;
Ø 患者还必须在既往任何一线治疗中接受过共价BTKi治疗,才有资格入组研究
Ø 既往接受过但因发生相关严重或危及生命的不良事件(如过敏反应)而终止抗CD20抗体治疗的患者不需要接受连续2个周期的治疗
(3) 对于既往接受过BTKi治疗的患者:
Ø 患者可能(但不必须)接受过非共价BTKi治疗才有资格入组
Ø 接受BTKi单药治疗或与其他抗肿瘤药物联合治疗≥8周,但因不耐受提前终止治疗的情况除外
Ø 因疾病进展、毒性或不耐受而终止既往BTKi治疗,或在完成BTKi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4) 患者必须具有可测量病灶,定义如下:WM患者:血清或血浆IgM水平>0.5g/dL
(5) ECOG体能状态为0至2
(6) 器官功能良好
CAR-T研究
1、项目名称:评价阿基仑赛注射液二线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疗效及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开放性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18岁
(2) 一线免疫化疗无效或在一线免疫化疗后12个月内复发的成人大B细胞淋巴瘤(r/rLBCL)
1) 难治性疾病定义为一线治疗后未完全缓解;排除对一线治疗不耐受的受试者
Ø 一线治疗的最佳缓解状态为疾病进展(PD)
Ø 至少4个周期的一线治疗(例如,4个周期R-CHOP)后最佳缓解为疾病稳定(SD)
Ø 至少6个周期治疗后最佳缓解为部分缓解(PR)且活检证实残留病灶,或治疗≤12个月时疾病进展
2) 复发性疾病定义为一线治疗后完全缓解,随后在一线治疗后≤12个月内活检证实疾病复发
(3) 受试者经过标准一线治疗方案,至少包括:
Ø 含抗CD20的单克隆抗体的化疗,如肿瘤CD20阴性则非必须
Ø 含蒽环类抗肿瘤药物的化疗方案
(4) 影像学检查有可测量病灶
(5) 病史和临床上没有怀疑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的证据
(6) ECOG为0或1分
2、项目名称:一项评估靶向CD19和CD22的嵌合抗原受体自体T细胞注射液(B019注射液)在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试验
申办方/发起者: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18,75]岁
(2) 根据组织学确诊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根据202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的定义,病理类型包括:
Ø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
Ø 伴MYC和BCL2重排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
Ø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
Ø 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
Ø 惰性B-NHL转化的大B细胞淋巴瘤(LBCL)
Ø 3b级滤泡淋巴瘤(FL)
(3) 既往接受过CD20靶向药(CD20阴性者除外)和蒽环类药物治疗的复发或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定义为符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1) 复发定义:经二线或以上治疗达到缓解(PR及CR)之后疾病进展(PD)
2) 难治定义:
Ø 经二线或以上治疗无缓解(疾病稳定[SD]或PD,如最佳疗效为SD,则该线疗程需≥2周期)
Ø 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复发或进展;如ASCT后接受了挽救治疗,则需对末次治疗无反应(SD或PD,如最佳疗效为SD,则该线疗程需≥2周期)
(4) 既往未接受过CD19和CD22靶向治疗的患者,需筛选前经组织学确诊为CD19和/或CD22阳性;既往接受过CD19和/或CD22靶向治疗的患者,必须在CD19和/或CD22靶向治疗后确认淋巴瘤病灶仍表达CD19和/或CD22
(5) 可测量病灶
(6) ECOG:0-1分
外周T/NKT细胞淋巴瘤
1、项目名称:一项III期、开放标签、随机、多中心研究以评估戈利昔替尼对比研究者选择治疗在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申办方/发起者: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18岁
(2) 符合入组标准的PTCL组织亚型限于下几种:PTCL-NOS、AITL、ALK+ALCL、ALK-ALCL、FTCL或PTCL-TFH、EATL、MEITL、NKTCL、HSTCL、SPTCL
(3) 接受过至少一线针对PTCL的系统性标准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无效或不能耐受
(4) ECOG:0-2分
2、项目名称:SHR-4506注射液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18岁
(2) 复发难治PTCL-NOS、NK/T细胞淋巴瘤(鼻型)、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肝脾性T细胞淋巴瘤(HSTL)、肠病型T细胞淋巴瘤(EATL)、TNMB分期IB-IVA期的皮肤T细胞淋巴瘤
(3) ECOG:0-1分
(4) 有可评估病灶
(5) 足够的骨髓、肝肾功能
3、项目名称:一项评估EB病毒mRNA疫苗(WGc-043注射液)在EB病毒阳性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试验
申办方/发起者:成都威斯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18岁
(2) 为标准治疗失败且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复发/难治的EBV阳性【原位杂交(ISH或FISH)检测肿瘤组织中EBER阳性】的淋巴瘤,包括不限于:NK/T细胞淋巴瘤、DLBCL、HL、或其他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
(3) ECOG:0-2分
(4) 有可评估病灶
(5) 足够的骨髓、肝肾功能
4、项目名称:BT0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血液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标签、单臂Ib/IIa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发起者:上海柏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入组标准(简版):
(1) 年龄≥18且<70岁,性别不限
(2) 复发/难治淋巴瘤诊断,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Ø 根据Lugano标准,从完成最近一次治疗总体缓解达CR或PR后,再次出现疾病进展
Ø 最近一次治疗(全身多药联合化疗)未达到CR或PR(在前线治疗中,如最佳疗效为SD,则该线治疗必须满2个周期,如果最佳疗效为PD,则周期数不受限制)
Ø 2次或多次复发者
Ø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CAR-T治疗后复发者
(3) 具有符合肿瘤评价标准的可测量病变或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需要有明确进展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4) ECOG评分:0-1分
医联体成员单位如有临床研究入组需求,请联系医联体办公室: 陈老师(Tel:182212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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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有三款本土 KRAS G12C 小分子抑制剂获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它们按时间依次是:氟泽雷塞片(达伯特®)、格索雷塞片(安方宁®)和戈来雷塞片(艾瑞凯®)。 每一款药都对应一条不同的研发路径和 BD 模式。一、氟泽雷塞片(达伯特®)|2024 年 8 月获批|劲方医药研发,信达生物销售
2024 年 8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氟泽雷塞片(通用名:氟泽雷塞片,商品名:达伯特®)上市,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适应症为“至少接受过一种系统性治疗的 KRAS G12C 突变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按化学药品 1 类管理,是中国首个获批的 KRAS G12C 靶向药。 该药由劲方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创并完成早期开发,是一款特异性共价不可逆的口服 KRAS G12C 抑制剂,能够选择性地与 KRAS G12C 蛋白结合并锁定其失活构象。 核心上市依据是一项在中国开展的 II 期单臂注册研究(NCT05005234),在既往接受过系统治疗且携带 KRAS G12C 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氟泽雷塞单药显示出 46.6% 的客观缓解率(ORR)、90.5% 的疾病控制率(DCR)、8.3 个月的中位缓解持续时间(DoR)和 8.3 个月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12 个月总生存率约 54%,安全性总体可控。
在 BD 方面,氟泽雷塞是“早期高额授权、换取速度”的典型案例。劲方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原研方,在项目仍处早中期时就与信达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独家许可合作,公开资料显示双方签署的授权总金额约 3.12 亿美元,包含预付款、里程碑支付和销售分成等,对一家临床阶段 Biotech 来说属于体量很大的交易。 信达获得氟泽雷塞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开发和商业化权,并主导完成 II 期注册试验、NDA 申报和医保准入工作;劲方则保留原研身份和部分区域后续权益,通过里程碑和销售提成持续分享产品价值。 这种模式让氟泽雷塞得以依托信达在肺癌领域的成熟销售网络快速“首发”,同时也帮助劲方在保持研发专注度的前提下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二、格索雷塞片(安方宁®)|2024 年 11 月获批|益方生物研发,正大天晴销售
2024 年 11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格索雷塞片(通用名:格索雷塞片,商品名:安方宁®)上市,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适应症同样为“至少接受过一种系统性治疗的 KRAS G12C 突变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亦按化学药品 1 类管理。 格索雷塞由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设计和优化,是一款高选择性的口服 KRAS G12C 抑制剂,关键性 II 期单臂研究(NCT05383898)在 123 例 KRAS G12C 突变局晚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估其单药疗效与安全性,结果显示 ORR 为 52.0%、疾病控制率 88.6%、中位缓解持续时间 12.5 个月、中位 PFS 9.1 个月、中位 OS 14.1 个月,安全性主要为可管理的胃肠道反应和轻中度肝功能异常。 这些数据在 2024 年世界肺癌大会(WCLC)以口头报告形式公布,被认为达到并部分超出同类 G12C 抑制剂的水平。
在商业路径上,格索雷塞走的是“中后期授权、联合冲刺”的路线。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从靶点验证、先导优化到早期临床的整体研发,并在项目进入 II 期关键阶段前后,与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许可与合作协议》,授予后者在中国大陆地区对格索雷塞片的开发、注册、生产和商业化的独家许可权。 公告显示,该协议包含首付款、研发与注册节点里程碑以及基于净销售额比例的销售提成等典型条款,虽然具体金额未完全公开,但券商研报普遍将其归为“亿元级别”的中后期创新药授权交易。 随着 2024 年 11 月安方宁® 获批,上市许可持有人确认为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益方则通过技术授权获得上市触发的里程碑及后续销售分成,在公告中仍被标注为原研单位。 相比氟泽雷塞,这种模式体现的是原研方与传统强销公司“捆绑作战”,共同承担后期临床与商业化风险,以换取更大的中长期市场空间。三、戈来雷塞片(艾瑞凯®)|2025 年 5 月获批|加科思药业研发,上海艾力斯销售
2025 年 5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加科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戈来雷塞片(通用名:戈来雷塞片,商品名:艾瑞凯®)正式获批上市,适应症为“至少接受过一种系统性治疗的 KRAS G12C 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样为化学药品 1 类创新药。 戈来雷塞是加科思“泛 KRAS”布局中的首个商业化产品,具有每日单次口服等给药便利性,其关键 II 期单臂研究在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 KRAS G12C 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估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疗效,公开报道中 ORR 约 45%、中位 PFS 在 8–9 个月区间,安全性良好,为本次附条件批准提供了主要证据。 此外,加科思还在结直肠癌、胰腺癌等实体瘤中开展多项探索性研究,以支持未来适应证扩展。
在 BD 层面,戈来雷塞体现的是“先做厚临床,再高位授权”的策略。加科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项目立项起就承担了全部前期研发与早中期临床工作,在 2024 年 5 月戈来雷塞用于二线 KRAS G12C 突变非小细胞肺癌的 NDA 获得优先审评资格后,同年 8 月宣布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独家许可协议,将戈来雷塞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开发与商业化权授权给对方。 根据公开报道,此次合作采用“首付款 + 里程碑 + 销售分成”的结构,随着 2025 年 5 月艾瑞凯® 获批上市,触发向加科思支付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里程碑款,具体首付款和总潜在金额虽未完全披露,但被视为本土中后期授权中的代表性案例。 上市后,艾瑞凯® 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其负责生产和销售;加科思则继续在海外推进戈来雷塞和其他 KRAS 管线项目,并凭借这笔交易部分兑现了长期投入的创新价值。
附汇总表表1:三款 KRAS G12C 抑制剂关键临床数据对比(经治 NSCLC 人群)
项目
氟泽雷塞片(达伯特®)
格索雷塞片(安方宁®)
戈来雷塞片(艾瑞凯®)
上市时间
2024-08,附条件批准
2024-11,附条件批准
2025-05,附条件批准
适应证
经治 KRAS G12C 突变晚期 NSCLC 成人
经治 KRAS G12C 突变晚期 NSCLC 成人
经治 KRAS G12C 突变晚期 NSCLC 成人
注册研究设计
中国多中心、单臂 II 期
中国多中心、单臂 II 期
中国多中心、单臂 II 期
入组例数(约)
110–120 例
120+ 例
90–100 例
ORR(独立评审)
约 49%
约 52%
约 48%
DCR
约 90%
约 89%
约 86%
中位 PFS
约 9.7 个月
约 9.1 个月
约 8.2 个月
中位 OS
数据未完全成熟,12 个月 OS 率约 54%
约 14.1 个月
约 13–14 个月(数据仍在随访)
主要不良反应
轻中度胃肠道反应、转氨酶升高,可管理
胃肠道反应、肝功能异常,可管理
类似 G12C 同类药,皮疹、腹泻、肝酶升高为主,可管理
(数值为公开区间或近似值)表2:三款药的 BD 结构、金额与授权时点
维度
氟泽雷塞片(达伯特®)
格索雷塞片(安方宁®)
戈来雷塞片(艾瑞凯®)
原研企业
劲方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加科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AH / 销售企业
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区域
大中华区 + 部分海外开发选择权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及港澳台
授权时间点
早期:I 期/II 期前期
中期:II 期关键研究前后
后期:II 期关键数据已成型、NDA 已在路上
授权前项目阶段
完成 I 期,启动 II 期
I 期完成,II 期设计中
II 期注册试验进行中,已明确注册路径
授权类型
独家许可 + 未来全球选择权
中国大陆独家开发与商业化许可
中国及港澳台独家开发与商业化许可(含戈来雷塞与 SHP2 分子)
公开奖金总额(上限)
约 3.12 亿美元(首付款 + 里程碑,不含销售分成)
不超过约 5.5 亿元人民币(首付款 + 研发/销售里程碑)
近期款约 2 亿元人民币,开发/销售里程碑最高约 7 亿元人民币,另有两位数分成
首付款性质
现金首付款 + 研发里程碑
现金首付款 + 研发/注册里程碑
现金首付款 + 研发补偿等“近期款”
销售分成
按年净销售额分级提成(具体比例未披露)
按年净销售额分级提成(具体比例未披露)
按年净销售额两位数比例提成(区间未披露)
授权动机关键词
小 Biotech 提前锁定大额资金与一线商业化平台,抢首发
原研 + 传统强销公司联合冲刺,共担中后期风险
原研先做厚临床,接近上市时高位授权,换估值与持续分成
对原研现金流影响
早期一次性缓解现金流压力,减轻后续试验负担
中期引入合作,分摊 II 期后续成本
前期现金消耗较大,上市前获得较大“补血”与长期提成
100 项与 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相关的药物交易
100 项与 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相关的转化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