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截至2025年12月31 日止的年度業績公告
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
附屬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經審計合併年度業績。
本業績公告列載本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年報報告全文,並符合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中有關年度業績初步公告須附載的資料之
要求。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轄的審計委員會已審閱並確認本業績公告。
本業績公告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www.cansinotech.com) 刊登。本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將在
適當時候寄發予本公司股東,並於上述網站上刊登。
香港,2026年3 月30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Xuefeng YU 博士、Shou Bai CHAO 博
士及王靖女士;非執行董事李志成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耀樑先生、左敏
先生及紀雪峰女士。
公司資料
財務概要
主席報告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會報告
獨立核數師報告
公司資料
董事會
執行董事
Xuefeng YU 博士
(董事長、首席執行官兼總經理)
Shou Bai CHAO 博士
(首席運營官兼副總經理)
王靖女士
(首席商務官兼副總經理)
非執行董事
李志成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耀樑先生
左敏先生
紀雪峰女士
審計委員會
張耀樑先生(主任委員)
李志成先生
紀雪峰女士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左敏先生(主任委員)
Xuefeng YU 博士
李志成先生
張耀樑先生
紀雪峰女士
提名委員會
紀雪峰女士(主任委員)
Xuefeng YU 博士
左敏先生
授權代表
Xuefeng YU 博士
趙明璟先生
聯席公司秘書
崔進先生
趙明璟先生(FCG HKFCG (PE))
總部及中國註冊辦事處
中國
天津市
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
南大街185 號
西區生物醫藥園
四層401–420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銅鑼灣
希慎道33 號
利園一期19 樓1901 室
香港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
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
合和中心17 樓
1712–1716 室
香港法律顧問
凱易律師事務所
香港
皇后大道中15 號
置地廣場
告羅士打大廈26 樓
中國法律顧問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中國
北京市朝陽區
建國路77 號
華貿中心
3 號寫字樓34 層
核數師
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註冊公共利益實體核數師
香港
金鐘道88 號
太古廣場一期35 樓
股份代號
香港聯交所:6185
上海證券交易所:688185
公司網站
www.cansinotech.com
於本報告,「我們」指本公司,如文義另有所指則為本集團。本報告所載若干金額及百分比數字已
經四捨五入調整,或約整至小數點後一或兩位數。如任何表、圖或其他方式所示的總數與本報告
所列數額的總和有不符之處,皆為約整所致。
過去五個財政年度之本集團經營業績及資產與負債概要載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Col1|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
|經營業績 收入 經營利潤(虧損) 除所得稅前利潤(虧損) 年內利潤(虧損) 全面收益(開支)總額 每股盈利(虧損)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利(虧損)(人民幣)||824,884 345,182 1,031,041 4,299,702 (403,390) (2,035,182) (1,368,742) 1,911,612 (381,204) (1,978,884) (1,184,001) 1,936,787 (383,671) (1,967,433) (964,757) 1,907,086 (383,271) (1,967,730) (964,636) 1,907,086 (1.53) (6.01) (3.68) 7.74|
||1,059,393||
||44,263||
||21,738||
||27,873||
||27,834||
||0.11||
|Col1|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
|財務狀況 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 總資產 總權益 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 總負債 權益及負債總額||3,675,641 4,137,941 3,738,775 2,584,343 4,282,491 5,180,828 7,730,185 9,289,844 7,958,132 9,318,769 11,468,960 11,874,187 4,909,872 5,287,415 7,245,602 8,547,884 1,276,218 1,439,510 1,281,293 451,361 1,772,042 2,591,844 2,942,065 2,874,942 3,048,260 4,031,354 4,223,358 3,326,303 7,958,132 9,318,769 11,468,960 11,874,187|
||3,338,746||
||3,838,830||
||7,177,576||
||4,953,620||
||1,141,486||
||1,082,470||
||2,223,956||
||7,177,576||
致各位股東及持份者:
衷心感謝各位對康希諾生物一如既往的關注和陪伴。
在過去一年裡,作為中國領先的生物製藥企業,我們繼續秉持著「創新不止,世界無疫」的願景,持
續聚焦和踐行為全球提供創新、優質且可及的疫苗的使命。2025 年是醫藥行業面臨著新一輪機遇
和挑戰的一年,創新領域接踵而來的突破吸引了全球醫藥產業及資本市場的目光。順應著行業的
起伏,2025 年亦是康希諾生物實現戰略性突破的一年。報告期內康希諾生物扭虧轉盈取得了正向
利潤,彰顯了康希諾生物持續運營的戰略前瞻性與卓越執行力;商業化產品組合進一步擴充,研
發里程碑達致解鎖近期增長潛力;早期管線也頻頻取得突破,引領國內創新疫苗研發的前沿視角。
這一年,我們固本興新,穩中求進。
於2025 年,康希諾生物收入保持穩健的增長勢頭,實現總收入人民幣1,059.4 百萬元,同比增長
28.4%。得益於收入增長、生產成本優化以及運營效率的提升,於報告期內錄得了正向的淨利潤人
民幣27.9 百萬元。
自2022 年推出四價流腦結合疫苗曼海欣®和二價流腦結合疫苗美奈喜®以來,兩款疫苗為預防嬰幼
兒流腦疾病提供了更為高效、優質的疫苗選擇。2025 年,隨著流腦疫苗產品的推廣和市場導入,兩
款流腦結合疫苗實現銷售收入約967.7 百萬元,同比增長21.9%。此外,截至本報告日期,曼海欣®
的藥品補充申請已獲國家藥監局批准,適用人群年齡範圍擴大至「3 月齡~6 週歲(83 月齡)兒童」,未
來將為更廣泛的兒童群體提供全面保護。康希諾生物也將進一步推動曼海欣®面向7–59 歲人群的
擴齡申請,從而將核心產品的價值最大化。
年內,我們新增一款重磅疫苗產品––13 價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CRM197/TT)優佩欣®。憑藉其具
有差異化的雙載體結構特性,以及通過臨床試驗驗證的免疫原性優勢,優佩欣®將重塑嬰幼兒肺炎
預防格局,使更廣大的新生兒至學齡前兒童受益。截至本報告日期,優佩欣®已在全國超過20個省、
直轄市、自治區獲得准入,接種工作亦快速在各地開展。我們將繼續鞏固在學齡前兒童的疾病防
護領域的領先品牌優勢,全力推進新產品的普及工作,充分發揮現有產品組合的臨床價值,增強
各核心產品間的協同效應。
與此同時,我們守正創新,激活動能。
年內,康希諾生物依託多項技術平台的領先優勢,加速管線內各項候選疫苗的研發進程,與其商
業端齊頭並進。
通過推進技術升級,我們開發了組分百白破疫苗產品組合以填補國內市場的空白,該技術確保了
產品質量穩定及批間一致性,為公眾提供更佳的疫苗產品選擇。康希諾生物嬰幼兒組分百白破疫
苗因其稀缺的重要臨床價值,獲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程序;適用於6歲及以上人群的青少年及成人用
組分百白破疫苗已完成臨床試驗,即將開始新藥註冊程序;以組分百白破為基礎的創新型聯合疫苗,
也已進入相關臨床試驗。
我們基於蛋白結構設計和病毒樣顆粒組裝技術開發的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因其不依賴於活病毒
的創新特性,有望為全球根除脊髓灰質炎作出貢獻。該項目獲得了國際組織的密切關注,截止目前,
已獲得國際基金會對其持續研究和開發的資助合計超1,900 萬美金,突顯了康希諾作為助力改善全
球公共衛生的重要角色和堅定決心。該候選疫苗目前正在印度尼西亞開展II 期臨床試驗,並已在中
國獲得臨床試驗批准。
立足本土,將康希諾優質疫苗的可及性延展至醫療所需地區亦是我們持續的追求。我們憑藉著完
整的吸入藥學和抗原成分迭代技術,開發了吸入用結核病加強疫苗,有望激發肺部免疫應答,從
而實現更有效的預防成果。我們已於印度尼西亞啟動該候選疫苗的I 期臨床試驗,為實現全球終結
結核病目標貢獻我們的一份力量。
在研發管線的升級迭代上,我們也走在行業的前端。2026 年1 月,康希諾生物自主研發的24 價肺炎
球菌多糖結合疫苗獲得臨床試驗批准,標誌著康希諾生物在肺炎球菌疫苗領域的管線進一步豐富
和完善,也象徵著中國疫苗企業的研發實力已比肩國際,有望產出具有全球創新潛力的候選疫苗
品種。
我們亦孜孜不倦,推動國際化路線的前沿。
立足創新,建立國際競爭力亦是我們長遠的戰略性目標。繼曼海欣®在印度尼西亞獲得藥品註冊證
書之後,近日康希諾生物四價流腦結合疫苗及13 價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的生產基地通過了馬來
西亞藥監局PIC/S GMP 符合性檢查,並獲得馬來西亞藥監局頒發的GMP 證書。這一成果有助於推進
上述兩款產品在馬來西亞的註冊上市,也為兩款產品在其他PIC/S 成員國家和地區的准入提供了關
鍵支撐。
未來,我們還會結合海外開拓目標,通過多元化模式,加速全球化佈局。同時,還將根據產品定位
及研發進度,積極開展世界衛生組織預認證(PQ) 的前期準備和籌劃工作,探索國際組織採購產品
的可行性;對於全球創新類產品,將積極探討於發達國家准入的可行性,賦能康希諾在推進國際
商業化的進程中更進一步。
2025年,我們切實踐行ESG承諾,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年內,康希諾生物再度榮膺由怡安頒發的「2025
中國最佳ESG 僱主」獎項,延續康希諾以人為本的行為價值觀體系;併入選標普全球《可持續發展年
鑒(中國版)2025》,象徵著康希諾可持續發展體系建立的里程碑。
行穩致遠,篤行致新。
再次由衷感謝各位對康希諾生物的信任和支持。我們將繼續堅守著「為世界提供創新、優質、可及
的疫苗」的使命,以穩健的經營節奏推動技術進步與全球化佈局,攜手各方,致力於為全球公共衛
生事業貢獻更多力量,為廣大民眾、全體員工及康希諾生物股東創造可持續的長遠價值。
Xuefeng YU 博士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概覽
康希諾生物的使命是研發、生產和商業化高質量、創新及經濟實惠的疫苗。肩負此使命的,是我們
傑出的創始人和高級管理層團隊,包括多位擁有於全球製藥公司領導創新國際疫苗研發經驗的世
界頂尖科學家。其他管理層成員均來自領先的跨國及國內生物製藥公司,亦為疫苗行業的資深人士。
我們的疫苗產品線在戰略上旨在針對龐大且供不應求的全球市場,可總結為3 個類別:(i) 全球創新
疫苗(如我們的克威莎®、克威莎®霧優®、Ad5–EBOV、在研吸附破傷風疫苗、在研重組脊髓灰質炎
疫苗、在研PBPV、在研重組帶狀皰疹疫苗、在研吸入用結核病加強疫苗、在研DTcP–Hib–MCV4 聯合
疫苗及在研PCV24),以迎合全球尚未滿足的醫療需求;(ii) 所開發具有更高質量以取代中國現時主
流疫苗的中國首創疫苗(如我們的曼海欣®及美奈喜®,優佩欣®、在研嬰幼兒用DTcP 及在研青少年
及成人用Tdcp);及(iii)臨床前在研疫苗(如我們的CS–2606 mRNA多價流感疫苗及CS–2023腦膜炎疫苗)。
我們以六個商業化產品為主,擁有針對十餘種疾病領域的廣闊的疫苗及在研疫苗組合。我們截至
本報告日期的產品線載列如下:
產品管線
康希諾生物
|產品管|管線|Col3|Col4|Col5|Col6|康希諾生物|Col8|Col9|Col10|
|---|---|---|---|---|---|---|---|---|---|
||疫苗產品線|臨床前研究 臨床試||驗申請 I期||臨床試驗 II期 III期/IIIb期 申請 & 批准||||
|ACYW135 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 CRM197 載體 )曼海欣(®3 月齡—6 週歲)||||||||||
|13 價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CRM197╱破傷風類毒素)優佩欣®||||||||||
|A 群C 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CRM197 載體 ) 美奈喜®||||||||||
|重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載體)克威莎®||||||||||
|吸入用重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載體)克威莎® 霧優® 及XBB.1.5 變異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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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組分百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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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回顧
研發
我們的產品
•
我們的商業化階段產品
美奈喜®及曼海欣®
產品概覽
曼海欣®是中國首創及首個獲得NDA 批准的MCV4。曼海欣®的上市不僅縮小了中國在該領域與
發達國家的差距,亦滿足中國在該領域對高端疫苗的需求,為嬰幼兒流腦疾病的預防提供更
優解決方案。
美奈喜®是中國最佳的雙價腦膜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III 期臨床試驗顯示,與目前中國批准的
其他MCV2 產品相比,美奈喜®於3 月齡組中表現出更好的安全性及於6 至23 月齡組表現出更好
的免疫原性。
監管狀況
本公司分別於2021 年12 月及2021 年6 月獲國家藥監局授予曼海欣®及美奈喜®的NDA批准,並於
2026年2月獲得國家藥監局就曼海欣®發出的《藥品補充申請批准通知書》。曼海欣®成為中國首
個獲批的MCV4。除曼海欣®外,目前中國的四價腦膜炎球菌疫苗均為MPSV4 產品,其存在接種
年齡限制。相比而言,我們的曼海欣®適用於自3 個月至6 歲(83 個月)的兒童,並在臨床試驗中
顯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商業化
本公司已設立具有完整體系的商業運營中心,以使本公司的商業化團隊制定及執行曼海欣®
的海內外推廣策略和營銷運作。
報告期內,本公司繼續推進流腦結合疫苗的商業化。曼海欣®已成功在中國中高端疫苗市場商
業化,滲透率持續提升。報告期內,本公司流腦結合疫苗產生銷售收入約人民幣967.7百萬元,
較去年同期增長21.9%,為公司穩定收入增長做出了貢獻。
於2024 年12 月,本公司的MCV4 已獲得印度尼西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予的註冊證書。本公
司於印度尼西亞已完成評價MCV4 在18 至55 歲人群中接種後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臨床試驗
並履行後續流程,以期擴大適用人群。本公司的MCV4 此次於印度尼西亞獲得註冊證書,標誌
著本公司全球戰略取得的重要成果,有利於本公司提升海外品牌知名度及國際影響力。
於2025 年2 月,MCV4 獲得印度尼西亞烏拉瑪委員會食品、藥品及化妝品評估機構(LPPOM MUI)
授予的清真認證,標誌著MCV4 可以進入全球互認的穆斯林市場。
於2026 年2 月,本公司已獲國家藥監局發出的《藥品補充申請批准通知書》,據此,MCV4 的適用
人群年齡範圍由「3 月齡到3 歲(47 月齡)兒童」擴大至「3 月齡到6 歲(83 月齡)兒童」。
截至本報告日期,曼海欣®7 到59 歲擴齡臨床研究已取得臨床總結報告,正在開展補充申請相
關準備。
優佩欣®
產品概覽
本公司的優佩欣®採用多糖抗原與蛋白載體共價結合的方式,多糖抗原連接載體蛋白後,多糖
抗原可以轉化為T 細胞依賴性抗原,不僅可以在2 歲以下嬰幼兒體內誘導出很高的特異性抗體
水平,還可以產生記憶性B 細胞,產生免疫記憶。
同時,本公司採用雙載體技術,可減少與其他疫苗共注射時對免疫原性造成的免疫抑制。在
生產工藝上,本公司採用了更加安全的生產工藝,發酵培養基採用無動物來源培養基,降低
了動物源生物因子造成的風險,且避免了傳統苯酚純化工藝帶來的毒性殘留。
監管狀況
本公司於2025 年6 月獲國家藥監局授予優佩欣®的NDA 批准。優佩欣®為本公司肺炎產品組合
中首個獲得NDA 批准的產品,為本公司更高價肺炎結合疫苗的研發奠定基礎。
商業化
優佩欣®被本公司定位為高端自費疫苗,與現時主要商業化產品曼海欣®相近。兩款產品的目
標消費群體存在重疊。優佩欣®的上市有利於本公司豐富商業化產品組合,並使本公司得以善
用現有銷售渠道及營銷資源,從而提升其市場推廣效率。
截至本報告日期,優佩欣®的市場工作進展順利,已在全國超過20 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獲得
准入,並已在數個地區啟動疫苗接種,並在海外進行相關臨床試驗以支持本公司的不同註冊
申報策略。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克威莎®、克威莎®霧優®及XBB.1.5 變異株疫苗
產品概覽
克威莎®是一種用基因工程方法構建的疫苗,以複製缺陷型第5 型腺病毒為載體,表達新型冠
狀病毒S 抗原,用於預防COVID–19 疾病。
克威莎®霧優®是全球首款以霧化重組病毒為載體的新冠吸入型疫苗,不僅能激發體液免疫及
細胞免疫,還可以誘導黏膜免疫,有效實現三重綜合保護,過程中毋須進行肌肉注射。值得注
意的是,克威莎®霧優®擁有獨特的優勢,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無痛性、便利性及可用性。憑
藉與肌肉注射的克威莎®相同的腺病毒載體技術平台,克威莎®霧優®提供了一種非侵入性接
種選擇,用霧化器將液體霧化成氣溶膠,通過口腔吸入。克威莎®霧優®無需針刺,即可獲得對
新型冠狀病毒的高效免疫保護。
監管狀況及部署
自2021 年2 月起,克威莎®已獲得國家藥監局的有條件NDA 批准,以及多個海外國家的緊急使
用授權或有條件NDA 批准。
自2022 年9 月起,克威莎®霧優®在中國已作為加強疫苗納入緊急使用並廣泛接種。
自2023 年12 月起,XBB.1.5 變異株疫苗被納入中國緊急使用。XBB.1.5 變異株疫苗將有助免疫策
略的更新及為民眾提供更佳保護。
Ad5–EBOV
產品概覽
Ad5–EBOV使用腺病毒載體技術來誘導對埃博拉病毒疾病(一種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嚴重疾病,
平均死亡率約為50%)的免疫反應。
監管狀況
於2017 年10 月,本公司在中國獲得Ad5–EBOV 的NDA 批准,作應急使用及國家儲備,這是中國
首個獲批的埃博拉病毒疫苗。本公司亦已就Ad5–EBOV 獲得GMP 資格證書。
戰略重要性
與全球現有埃博拉病毒疫苗及在研疫苗相比,Ad5–EBOV 擁有下列多個關鍵優勢:(i) 因屬凍乾
劑型及經證實可於2º C 至8º C 之間保存12 個月,故具有更好的穩定性;(ii) 其為滅活非複製型病
毒載體疫苗,安全性問題較小;及(iii) 其為潛在的針對紮伊爾型埃博拉病毒的廣譜保護疫苗。
儘管目前本公司預期Ad5–EBOV 將不會於未來作出重大商業貢獻,但Ad5–EBOV 的研發是本公
司病毒載體技術的首次成功應用的重要里程碑,亦是本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承諾的證明,並展
示了本公司在該領域的表現。
嬰幼兒用DTcP
產品概覽
本公司正在中國研發潛在的最佳嬰幼兒用DTcP疫苗。目前國內在售的共純化百白破疫苗(DTaP)
的製造過程使用百日咳抗原共純化的工藝,本公司的嬰幼兒用DTcP 為組分百白破疫苗,每種
百日咳抗原可以單獨純化,以確定的比例配製,從而可以確保產品質量批間的一致性,使產
品的質量更加穩定。
截至本報告日期,暫無國內生產的組分百白破疫苗獲批商業化。本公司的嬰幼兒用DTcP 定位
為進口疫苗的潛在國產替代產品。此外,嬰幼兒用DTcP 的研發,是青少年及成人用Tdcp 和以
DTcP 為基礎的聯合疫苗進一步研發的堅實基礎。組分百白破疫苗產品組合將進一步豐富本公
司產品策略,提升其核心競爭力。
臨床及監管進展
於2024 年12 月,本公司嬰幼兒用DTcP 的NDA 已獲國家藥監局受理。
於2025 年2 月,本公司嬰幼兒用DTcP 的NDA 獲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納入優先審評。根據國
家優先審評審批的規定,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對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的NDAs,將優先配置
資源進行審評。截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已就嬰幼兒用DTcP 的NDA 遞交加強劑的補充數據,
並正積極與國家藥監局進行溝通,以推進嬰幼兒用DTcP 的審查程序,目標為於2026 年上半年
獲得NDA 批准。
破傷風疫苗
產品概覽
本公司研發的破傷風疫苗採用無動物源培養基進行發酵,因而具有更佳的安全性。此外,其
研發及生產已確定產業化規模工藝,工藝穩定。該款疫苗主要用於非新生兒破傷風預防,將
豐富本公司產品管線,提升本公司核心競爭力。
臨床及監管進展
於2025 年2 月,本公司破傷風疫苗的NDA 已獲得國家藥監局受理。本公司持續與國家藥監局保
持溝通,並將按照相關要求提交補充數據。本公司預期將於2026 年下半年取得破傷風疫苗的
NDA 批准。
商業化安排
於2025 年3 月,本公司與遠大生命科學集團有限公司(「遠大生命科學」)共同宣佈,雙方就破傷
風疫苗達成獨家商業化協議。根據該協議,本公司將授予遠大生命科學在產品獲批准後在大
中華區推廣本公司破傷風疫苗的獨家權利,進一步擴大疫苗的可及性。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青少年及成人用Tdcp
產品概覽
青少年及成人用Tdcp適用於6歲及以上人群,為青少年及成人的百白破加強疫苗。儘管主要發
達國家已將該疫苗納入常規的疫苗接種計劃,但目前國內並無獲批的青少年及成人用百白破
加強疫苗。因此,該產品若成功商業化,將填補國內市場現有空白。
已研發的在研青少年及成人用Tdcp 是潛在的全球最佳疫苗,可與Boostrix 和Adacel 等世界級疫
苗競爭。其研發旨在提供符合世界級標準的優質疫苗選擇。
臨床及監管進展
於2024 年12 月,青少年及成人用Tdcp 正式啟動II/III 期臨床試驗。截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已完
成青少年及成人用Tdcp 的III 期臨床試驗,並已開展NDA 相關準備。
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
產品概覽
基於本公司蛋白結構設計和病毒樣顆粒組裝技術,本公司開發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有望為
全球控制乃至根除脊髓灰質炎作出重大貢獻。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是一種非傳染性脊髓灰質
炎病毒樣顆粒疫苗,不含病毒遺傳物質,在生產及檢測過程中不依賴活病毒,具有良好的安
全性和免疫原性。與已上市的脊髓灰質炎減毒疫苗和滅活疫苗不同,非傳染性的脊髓灰質炎
病毒樣顆粒疫苗被世界衛生組織推薦作為未來消滅脊髓灰質炎的首選疫苗之一。
臨床及監管進展
本集團與比爾及梅琳達• 蓋茨基金會(「基金會」)已簽訂資助協議,據此,基金會同意提供相應
資金以支持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的開發。
於2024 年1 月,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正式於澳大利亞啟動I 期臨床試驗。
於2024 年12 月,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正式啟動I/II 期臨床試驗,並正式於印度尼西亞完成首例
受試者入組。截至本報告日期,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目前正處於II 期臨床試驗階段。本公司將
根據I/II 期臨床試驗取得的結果評估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未來的研發計劃。
於2025 年7 月,本公司就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獲得國家藥監局臨床試驗批准。
PBPV
產品概覽
PBPV 是全球創新的在研肺炎球菌疫苗。現時,23 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 產品及13 價肺炎
球菌結合疫苗(PCV13) 產品均為基於血清型的產品,僅可有效針對最多23 種血清型肺炎球菌,
但不能針對全部90多種血清型肺炎球菌提供保護。本公司的在研PBPV並非血清型選擇型疫苗。
其採用源於肺炎球菌表面蛋白A(PspA,一種幾乎所有肺炎球菌均表達的高度保守蛋白)的抗原。
PBPV包含了四種蛋白,有望較現有PPV23及PCV13產品在老年人群體中實現更廣泛的保護範圍。
臨床及監管進展
於2024 年4 月,本公司收到PBPV 的I 期臨床試驗(包括Ia 期及Ib 期)的積極初步結果。Ia 期及Ib 期
臨床試驗結果顯示,PBPV 在成人及老年人群中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同時,單劑接種即可誘導
顯著的結合抗體,以及針對跨家族╱亞類肺炎鏈球菌的功能性殺菌抗體反應,進一步證明該
在研疫苗的廣譜性及潛在公共衛生價值。本公司將基於I 期臨床試驗中獲得的初步結果,進行
下一階段PBPV 研發工作的評估和規劃。
重組帶狀皰疹疫苗
產品概覽
本公司的重組帶狀皰疹疫苗採用了黑猩猩腺病毒載體技術,腺病毒載體疫苗能夠同時激發細
胞免疫與體液免疫。在研重組帶狀皰疹疫苗納入國際領先的工藝技術及遵守符合國際標準的
品質管控體系。為提高最終產品的安全性,在研重組帶狀皰疹疫苗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任何
動物源成分。
臨床及監管進展
於2023 年7 月,本集團與Barinthus Biotherapeutics (UK) Limited(前稱Vaccitech (UK) Limited)合作研
發的重組帶狀皰疹疫苗獲得加拿大衛生部的臨床試驗申請的無異議函。臨床前研究數據顯示,
重組帶狀皰疹疫苗能夠同時激發體液免疫與細胞免疫,體液免疫與Shingrix(一款由一家跨國
醫藥公司研發的重組亞單位佐劑疫苗)沒有顯著性差異,而系統性細胞免疫水平則顯著高於
Shingrix 疫苗,預計在研重組帶狀皰疹疫苗會具有良好的保護效力。
於2023 年11 月,重組帶狀皰疹疫苗在加拿大正式啟動I 期臨床試驗,並完成首例受試者入組。
重組帶狀皰疹疫苗開展的I 期臨床試驗採取肌肉注射及霧化吸入給藥方式,以評價其安全性
及初步免疫原性。
截至本報告日期,重組帶狀皰疹疫苗已完成I 期臨床試驗,正在進行下一階段研發工作的評估
和規劃。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吸入用結核病加強疫苗
產品概覽
本公司正在為卡介苗接種人群開發一種全球創新的在研結核病加強疫苗。在研Ad5Ag85A 結核
病疫苗在Ia 期臨床試驗中顯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能提高卡介苗接種人群的免疫力。
為促進開發及商業化結核病領域的產品,本公司獲得了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的全球獨家授
權,允許本公司使用基於麥克馬斯特大學所擁有的與結核病加強疫苗及I 期臨床試驗有關的
技術知識產權,以及麥克馬斯特大學授權的與腺病毒專利權有關的非獨家分許可。
臨床及監管進展
在研結核病加強疫苗Ib 期臨床試驗於加拿大完成,該臨床試驗旨在評估在研結核病加強疫苗
的安全性及其在血液及肺部刺激所產生的免疫反應。
於2025 年5 月,本公司獲得印度尼西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予的I 期臨床試驗批准,以開展
吸入用結核病加強疫苗的相關臨床試驗,該疫苗為本公司開發的結核病加強疫苗的改良版。
基於吸入用新冠疫苗開發的技術累積,本公司升級了第一代產品,同時增加了抗原組分,開
發了吸入用結核病加強疫苗,通過霧化吸入的方式遞送,有望可以激發肺部免疫應答,從而
清除結核菌,控制潛伏感染,並可實現預防感染的效果。吸入用結核病加強疫苗的I 期臨床試
驗目的是在18 至49 歲的成年人中探究接種一劑吸入用結核病加強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於2025 年11 月,吸入用結核病加強疫苗的第I 期臨床試驗於印尼正式啟動,並已正式招募首名
試驗受試者。
DTcP–Hib–MCV4 聯合疫苗
產品概覽
作為DTcP–Hib–MCV4 聯合疫苗的組成部分,本公司的國內首個MCV4 產品曼海欣®已獲得藥品
註冊證書並實現商業化,嬰幼兒用DTcP 處於III 期臨床階段,Hib 疫苗處於I 期臨床階段。基於上
述疫苗開發過程中所累積的相關數據,本公司擬研發DTcP–Hib–MCV4 聯合疫苗,滿足市場對聯
合疫苗的需求,並為本公司建立差異化競爭優勢。
臨床及監管進展
於2025 年2 月,本公司獲得國家藥監局臨床試驗批准,以開展本公司DTcP–Hib–MCV4 聯合疫苗
相關臨床試驗。
於2025 年12 月,DTcP–Hib–MCV4 聯合疫苗在中國的I 期臨床試驗正式啟動,並已正式招募首名
試驗受試者。
PCV24
產品概覽
本公司已研發出PCV24 疫苗,覆蓋當前肺炎球菌主要流行血清型。該疫苗採用多糖抗原與蛋
白質載體共價結合的方式,以及雙載體技術。該疫苗擬適用於2月齡(最小6周)及以上人群接種,
以預防由24 種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感染性疾病。該產品完成了24 種血清型純化多糖、多糖
蛋白結合物原液生產工藝、成品處方的開發與確認。截至本報告日期,全球市場上尚未有任
何24 價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上市。
臨床及監管進展
本公司已於2026 年1 月獲得國家藥監局的臨床試驗批准,預計將於2026 年上半年啟動PCV24 的
I 期臨床試驗。
•
具有概念驗證的臨床前計劃
本公司在臨床前計劃中有多種在研疫苗,包括但不限於針對流感、腦膜炎、肺炎等疾病的預
防性疫苗及其他在研聯合疫苗。倘臨床前計劃有任何重大進展,本公司將適時更新。
mRNA 平台
本集團建立的mRNA 技術平台,擁有自主設計、開發的序列優化軟件,可得到影響穩定性的關鍵點
位及有效提高抗原表達量的最優序列,與此平台有關CMC(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工
藝已經改進,可以縮短產品開發時間,快速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為支持基於mRNA 平台產品的研
發及商業化,本集團已完成建設mRNA 疫苗生產基地一期項目。
於2024 年7 月,本集團與馬來西亞國立生物技術研究院(NIBM) 簽署合作協議,該戰略合作將圍繞
mRNA 多價流感疫苗等創新產品的開發、生產製造、技術轉移以及人才交流等方面展開。該協議的
訂立證明了本集團在mRNA 技術平台方面的競爭優勢及研發實力。
於2025 年6 月,本集團聯合北京鍵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團隊成功開發了一種基於新型可離子
化甾醇脂質(ISL) 的三組分脂質納米顆粒(ISL–3C–LNP)遞送系統。通過理性設計、系統性篩選,研究
人員獲得了一系列具有優良性能的ISL 化合物。研究結果表明,ISL–3C–LNP 在安全性提高和細胞免
疫應答增強方面有顯著效果,並具有組分簡化與專利優勢。
於2025 年11 月,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康希諾(上海)生物研發有限公司與磐如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
司(「磐如生物」)正式簽署授權協議。根據協議,本公司將自主開發的新型三組分脂質納米顆粒遞
送系統(ISL–3C–LNP)授權給磐如生物,以拓展該創新性遞送系統更廣闊的應用前景。此次授權合
作標誌著本公司在mRNA 遞送技術領域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根據協議,磐如生物獲得授權後,可將
ISL–3C–LNP作為核心LNP脂質,用于治療性前列腺癌mRNA治療性疫苗(PRBT001注射液)的全球研發、
生產及商業化。同時,本公司將依托自身的mRNA 技術平台,為項目提供定制化研發與生產支持。
迄今為止,本集團的生產活動乃著重於商業化及產品註冊。本集團的生產廠房配備先進的設備和
機械,具有多種功能,包括發酵、純化、結合、超濾、自動包裝及灌裝。
目前本集團在天津就生產(其中包括)美奈喜®、曼海欣®及優佩欣®產品擁有並營運一個商業規模生
產廠房。此外,通過本集團在上海建立的mRNA 技術平台,本集團將以其自主能力承擔mRNA 疫苗
的關鍵技術研究和大規模生產。
本集團為提升研發、生產、檢驗和倉儲能力,啟動了康希諾創新疫苗產業園項目的建設,由部分A
股發行所得款項撥資,此舉旨在提升產能以支持我們的長期發展戰略。
商業化
我們的商業化旨在為合適的人提供合適的疫苗。為此,我們已迅速構建一個運轉良好的商業化引擎,
其既具備跨國企業的系統管理方法,又具備生物技術公司的決策靈活性及執行效率。
我們有條不紊地物色最重要的臨床決策者及疫苗接種點,並致力實施最有效的營銷措施。在有利
的情況下,我們將利用當地推廣商的網絡擴大我們的影響力。我們已確定了中國各地的主要接種
點及關鍵意見領袖,包括縣級疾控中心,並就曼海欣®(我們的中國首個MCV4)相較市場上現有MCV
的優勢進行普及教育。目前,曼海欣®在市場中佔據唯一的競爭地位,市場佔有率穩步提升。本公
司的優佩欣®定位為高端自費疫苗,類似目前在售的商業產品曼海欣®。以上產品的目標消費群重合,
且市場推廣有一定程度的協同作用。推出優佩欣®將有助本公司豐富商業產品組合,並提高營銷效
率。本公司將根據產品特性及各省份的准入標準,針對性地推進優佩欣®的商業化進程。為了加快
國際化進程,我們也投資了與我們的業務具有協同效應的當地公司。
報告期內,隨著我們疫苗產品商業化的推進,我們進一步發展並優化營銷體系,通過各類學術和
市場推廣活動介紹我們產品的特點及相關領域的最新學術動態,協助地方疾控中心醫生合理使用
我們的產品,樹立了本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此外,我們於營銷計劃中專注於專業學術和客戶需求。
我們制定營銷計劃時會充分調研了解醫生的準確要求和受種者的真實需要,在設定品牌推廣信息
和製作推廣材料時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嚴格的醫學合規審核機制。
未來及前景
康希諾生物的使命是研發、生產和商業化高質量、創新及經濟實惠的疫苗。我們已設立具有完整
體系的商業運營中心(COC),致力於繼續商業化我們的曼海欣®、美奈喜®及優佩欣®。我們將積極
開展市場營銷工作,加強專業化學術推廣工作,增加公眾對疫苗的了解,加強大眾對於疫苗接種
必要性和作用性的認識。我們會進一步打造商業化團隊以期快速滲透營銷網絡,實現集約化及有
效成本管理。同時,我們還將考慮文化理念、推廣商專業學術能力並結合營銷策略,對推廣商進行
嚴格篩選、管理及考核,以使銷售網絡建設加快,並提升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
我們繼續致力於深化研發平台管理,確保產品全面質量控制,充分發揮平台技術價值。憑藉我們
的內部研發和醫學╱臨床團隊,我們將繼續研發臨床試驗及臨床前階段的資產,從而提高我們在
市場的長期競爭力。
此外,我們將繼續通過結合內部研發與外部合作夥伴的戰略合作,推進新的在研疫苗的探索與研
發。我們將積極尋求可能的全球合作,並考慮對與疫苗及生物製品相關的極具潛力資產進行收購,
持續拓展在東南亞、中東以及拉美等國家和地區的產業化和商業化覆蓋,加速提升我們的國際市
場競爭力,為構建符合國際標準的產業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財務回顧
收入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實現收入約人民幣1,059.4 百萬元(2024 年:約人民幣824.9 百萬
元)。我們充分發揮曼海欣®作為國內首個四價流腦結合疫苗的產品優勢,通過精準營銷持續提升
產品市場佔有率,帶動產品銷售收入穩步增長。同時,為積極拓展海外市場,本集團與多個國家及
地區的合作夥伴開展技術轉移合作,並供應疫苗中間品,支持疫苗產品的本地化生產及註冊工作。
報告期內,本集團實現技術轉移及疫苗中間品銷售收入合計約人民幣16.8 百萬元。前述海外業務
佈局為本集團未來全面開拓國際市場奠定了堅實基礎。此外,上述中間品銷售相關的可變對價,
因尚未滿足相關限制條件,本報告期暫未確認為收入。
於報告期內,按疫苗產品及性質劃分之收入明細如下: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Col1|2025 年 人民幣千元|2024 年 人民幣千元|
|---|---|---|
|流腦疫苗產品 COVID-19 疫苗產品 肺炎球菌疫苗 技術轉移及中間品 CDMO|967,748|793,794 6,547 – – 24,543|
||22,665||
||20,735||
||16,808||
||31,437||
|總計|1,059,393|824,884|
於報告期內,按地域劃分之收入明細如下: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Col1|2025 年 人民幣千元|2024 年 人民幣千元|
|---|---|---|
|市場地域 中國 海外||795,162 29,722|
||1,011,642||
||47,751||
|總計|1,059,393|824,884|
銷售成本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的銷售成本約為人民幣260.1 百萬元,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止年度約人民幣244.4 百萬元增加約人民幣15.7 百萬元(約6.4%),主要是由於:(i)報告期內流腦疫苗
產品銷售增長,相應的疫苗產品銷售成本增加;及(ii) 透過優化資源配置及提升營運效率,產能過
剩成本及存貨和不動產、工廠及設備減值虧損大幅減少。
下表載列所示年度的銷售成本的組成部分: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Col1|2025 年 人民幣千元|2024 年 人民幣千元|
|---|---|---|
|疫苗產品銷售成本 CDMO 成本 技術轉移及中間品銷售成本 存貨和退貨權減值虧損 不動產、工廠及設備減值虧損 預付款項減值虧損 因低產能利用率產生的成本|173,924|143,919 15,163 – 52,815 585 (3,245) 35,195|
||27,294||
||35,393||
||23,520||
||–||
||–||
||–||
|總計|260,131|244,432|
毛利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毛利約為人民幣799.3 百萬元,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的約人民幣580.5 百萬元增加約人民幣218.8 百萬元,主要由於報告期內高毛利率的流腦疫苗產品
銷售比例增加。儘管包括技術轉讓及中間體供應在內的前期戰略安排為本集團全面拓展國際市場
奠定了堅實基礎,惟由於相關限制條件尚未滿足,報告期內技術轉讓及中間體銷售的可變對價未
予確認,導致該業務毛利率為負。
詳情如下: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Col1|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疫苗產品 CDMO 技術轉移及中間品|813,704|80.5 13.2 (110.6)|571,072|71.4 38.2 –|
||4,143||9,380||
||(18,585)||–||
|總計|799,262|75.4|580,452|70.4|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其他收益
我們的其他收益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109.5 百萬元增加52.0% 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166.4 百萬元,該增加主要由於隨著本集團研發項目的快速推進及國際合
作的開展,本集團獲得了政府專項補助和國際專項研發資金的支持。
銷售開支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我們的銷售開支為人民幣416.7 百萬元,增加12.9%,低於收入28.4%
的增長率,主要由於推動流腦疫苗產品及肺炎球菌疫苗商業化的過程中,本集團市場推廣模式的
效率優勢於報告期內逐步顯現。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年度的銷售開支組成部分: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Col1|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
|推廣及營銷開支 僱員福利開支 差旅及交通費用 其他|250,650|60.1|199,069 53.9 140,074 38.0 8,791 2.4 21,118 5.7|
||144,718|34.7||
||6,890|1.7||
||14,468|3.5||
|總計|416,726|100.0|369,052 100.0|
行政費用
我們的行政費用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194.4 百萬元減少10.9% 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173.1 百萬元,主要由於我們持續努力控制成本及提高效率所致。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年度的行政費用組成部分: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Col1|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
|僱員福利開支 折舊及攤銷 專業服務費用 辦公及能源費用 稅金及附加費用 其他|79,395|45.9|86,442 44.5 34,326 17.7 23,513 12.1 19,280 9.9 10,210 5.3 20,586 10.5|
||22,595|13.1||
||21,580|12.5||
||17,848|10.3||
||14,753|8.5||
||16,937|9.7||
|總計|173,108|100.0|194,357 100.0|
研發開支
我們的研發開支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416.1 百萬元減少24.8% 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313.0 百萬元,主要由於本集團整合研發資源,提升不同管線間的潛在協
同效應,在確保研發進度的同時進一步提高研發資金的使用效率。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年度的研發開支組成部分: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Col1|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
|僱員福利開支 折舊及攤銷 原材料及消耗材料 臨床試驗及測試費 其他|126,806|40.5|171,644 41.2 80,537 19.4 63,575 15.3 60,888 14.6 39,476 9.5|
||76,450|24.4||
||40,691|13.0||
||32,361|10.3||
||36,730|11.8||
|總計|313,038|100.0|416,120 100.0|
其他虧損,淨額
本集團的其他虧損淨額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人民幣81.9 百萬元減少至截至2025 年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人民幣4.6 百萬元。該變動主要是由於:(1) 本集團於上一年度同期因喪失對上藥康希
諾的控制權而產生其他虧損淨額人民幣70.5 百萬元,而報告期間並無該等影響;(2) 對非上市公司
之股權投資由虧損人民幣4.5 百萬元轉虧為盈至收益人民幣0.5 百萬元;及(3) 報告期間確認聯營企
業權益減值虧損人民幣6.3 百萬元。
財務(成本)收益或利得 – 淨額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的財務成本淨額約為人民幣22.5 百萬元,較截至2024 年12 月
31日止年度的財務收益或利得淨額約人民幣22.2百萬元減少約人民幣44.7百萬元。該變動主要由於:
(1)由於外幣匯率大幅波動,匯兌損益由收益人民幣18.5百萬元轉為虧損人民幣17.4百萬元;(2)利息
收入減少約人民幣29.1 百萬元,原因為本集團主動調整投資規模以降低利率波動風險;及(3) 流腦
疫苗產品銷售及收款的增長帶來充足的營運資金,使本集團得以縮減銀行借款規模,從而使借款
利息支出減少人民幣21.4 百萬元。
所得稅抵免(開支)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我們的所得稅抵免為約人民幣6.1 百萬元(2024 年:所得稅開支約人
民幣2.5 百萬元),乃主要由於報告期內確認遞延稅項資產。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無形資產
我們的無形資產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的約人民幣180.1 百萬元增加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約
人民幣224.5 百萬元,主要由於我們多款處於III 期及以後臨床階段的在研疫苗產品於滿足資本化條
件時,將其開發成本資本化。
存貨
本集團的存貨包括產成品、在製品、發出商品、原材料及耗材。我們的存貨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的約人民幣280.5 百萬元增加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約人民幣338.3 百萬元,主要因本集團加強
了存貨的產銷協同管理,增加在製品等庫存儲備,以確保持續增長的流腦及肺炎球菌疫苗銷售的
及時交付。同時,通過優化庫存管理,存貨撇減餘額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幣439.7 百萬元
減少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幣361.5 百萬元,進而實現本集團存貨結構優化,存貨減值虧損
減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Col1|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
|原材料及耗材 在製品 成品 發出商品|386,297|323,808|62,489|432,483 375,814 56,669 126,505 16,650 109,855 161,154 47,196 113,958 40 – 40|
||160,123|20,928|139,195||
||151,710|16,752|134,958||
||1,667|–|1,667||
|總計|699,797|361,488|338,309|720,182 439,660 280,522|
應收賬款
本集團的應收賬款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約人民幣737.6 百萬元增加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約人
民幣782.9 百萬元,主要由於流腦疫苗產品及肺炎球菌疫苗產品的銷售收入上漲所致。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下表載列本集團根據收益確認日期呈列的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
|Col1|12 月31 日 人民幣千元|12 月31 日 人民幣千元|
|---|---|---|
|180 天內 180 天至365 天 1 年至2 年 超過2 年|528,774|473,585 91,874 116,687 87,347|
||132,951||
||100,978||
||62,004||
||824,707|769,493|
|減:預期信貸虧損|(41,822)|(31,871)|
|總計|782,885|737,622|
其他應收款及預付款項
下表載列截至所示日期我們其他應收款及預付款項的組成部分:
|Col1|12 月31 日 人民幣千元|12 月31 日 人民幣千元|
|---|---|---|
|應收上藥康希諾款項(1) 預付原材料及服務供應商的款項 待抵扣增值稅 預付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工廠及設備供應商的款項 其他|71,984|71,984 43,999 30,212 28,560 13,917|
||32,761||
||42,557||
||9,112||
||12,066||
||168,480|188,672|
|減:預期信貸虧損|(77,572)|(75,007)|
|減:非流動部分|90,908|113,665 (57,986)|
||(27,274)||
|流動部分|63,634|55,679|
(1)
誠如附註1 所披露,自2024 年2 月本集團不再對上藥康希諾擁有控制權。由於取消合併入賬,應收上藥康希諾的總金額增加人
民幣72.0 百萬元,其中預期信貸虧損已於2024 年由本集團悉數計提撥備。
我們的其他應收款及預付款項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約人民幣113.7 百萬元減少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約人民幣90.9 百萬元,主要由於預付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工廠及設備供應商的款項減少約
人民幣19.4 百萬元以及預付原材料及服務供應商的款項減少約人民幣11.2 百萬元所致。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應付賬款
我們的應付賬款主要包括待付原材料供應商的款項。下表載列我們應付賬款按收取貨品或服務日
期的賬齡分析:
|Col1|12 月31 日 人民幣千元|12 月31 日 人民幣千元|
|---|---|---|
|1 年內 1 年至2 年 超過2 年|33,353|25,530 3,456 33,488|
||2,293||
||14,791||
||50,437|62,474|
我們的應付賬款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約人民幣62.5 百萬元減少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約人民幣
50.4百萬元,與購買量減少大致相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並無任何重大拖欠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
下表載列截至所示日期我們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的組成部分:
|Col1|12 月31 日 人民幣千元|12 月31 日 人民幣千元|
|---|---|---|
|市場推廣服務費 應付工資及福利 應付不動產、工廠及設備供應商的其他款項 臨床試驗及測試費 其他服務費 除企業所得稅以外的應計稅項 來自供應商的按金 諮詢費 運營及維修費 就員工根據2023 年僱員持股計劃認購本公司限制性A 股而收 取的代價 其他|205,381|155,896 119,110 159,994 76,176 14,255 19,411 13,934 11,763 3,307 6,503 51,933|
||132,808||
||79,137||
||73,472||
||18,541||
||15,824||
||13,304||
||10,828||
||5,019||
||–||
||45,054||
||599,368|632,282|
|減:非流動部分|–|–|
||599,368|632,282|
我們的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由截至2024 年12月31日約人民幣632.3百萬元減少5.2%至截至2025年
12 月31 日約人民幣599.4 百萬元,主要由於:(i) 支付應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款項及因改善資本支
出管理及控制而減少購置新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ii) 流腦疫苗銷售量增加及肺炎球菌疫苗的
推出與推廣,導致應付市場推廣服務費餘額增加。
應付退貨款
我們的應付退貨款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的約人民幣75.1 百萬元減少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約
人民幣53.0 百萬元。該減少乃主要由於實際退貨沖銷預估退貨導致。
財務資源、流動資金及資本結構
本集團的銀行結餘及現金由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的約人民幣1,556.5 百萬元減少21.6% 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約人民幣1,219.7 百萬元,主要由於疫苗銷售回款增加為本集團的經營活動提供充足
資金,同時本集團主動縮減貸款融資規模,以優化融資規模及結構。我們認為現有財務資源足以
應付日常營運需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流動資產約為人民幣3,838.8百萬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4,282.5
百萬元),其中包括銀行結餘及現金約人民幣1,219.7 百萬元、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
益的金融資產約人民幣988.4 百萬元及其他流動資產約人民幣1,630.7 百萬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流動負債約為人民幣1,082.5百萬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1,772.0
百萬元),其中包括銀行借款約人民幣318.5 百萬元、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約人民幣599.4 百萬元
及其他流動負債約人民幣164.6 百萬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短期銀行借款約人民幣318.5 百萬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
892.2 百萬元),長期銀行借款約人民幣956.9 百萬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1,098.5 百萬元)。
受營運效率提升及其核心產品MCV4銷量增加所帶動,本集團積極優化其債務融資結構並減少總貸款。
我們一直採取審慎的財庫管理及投資政策,並維持健康的財務狀況。
金融資產投資
於資產管理方面,基於謹慎穩健的原則,本集團通常選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業績基準的保
本結構性存款和理財產品,以期實現資本收益最大化。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我們持有若干信譽
良好的中國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性存款約人民幣988.0 百萬元。
重大投資、重大收購及出售
於報告期間內,我們並無重大投資、重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
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的未來計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我們計劃將約人民幣2,244.7 百萬元投資於康希諾創新疫苗產業園項目以加
強製造能力,從而滿足我們的長期發展戰略,並且我們已經投資約人民幣898.7 百萬元。投資計劃
與工程進度保持一致。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報告日期,本集團並無任何有關重大資本開支、投資或資本資產的具
體未來計劃。倘落實任何投資及收購機會,我們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如適用)另行刊發公告。
或有負債
我們於2024 年3 月收到3ª Vara Civel de Maringa/PR(「巴西法院」)送達的Belcher Farmaceutica Ltda.
(「Belcher」)提起的訴訟通知,要求本公司賠償在終止於2021 年授權其與巴西政府就我們的
COVID–19 疫苗在巴西註冊和商業化進行協商後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共計167 百
萬巴西雷亞爾(相等於人民幣213 百萬元)。
本公司已聘請專業法律顧問處理該項訴訟。根據目前的法律意見,本公司具有較強的抗辯立場,
Belcher 的索賠不大可能得到巴西法院的支持。因此,本公司管理層認為不大可能被要求就Belcher
的索賠支付任何經濟賠償。因此,於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並無就該訴訟作出任何撥備。截至該
等簡明合併財務報表獲批日期,巴西法院尚未開始對這一訴訟進行聆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並無任何其他重大或有負債。
資本承擔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的資本承擔為約人民幣18.8 百萬元,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約人民
幣129.2 百萬元減少85.5%,主要由於本集團不斷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結合生產計劃優化資產配置,
提升存量資產再利用效率,有效降低固定資產投資相關的資本開支。
資產抵押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的若干不動產、工廠及設備已抵押作為本集團與銀行的借款安排項
下的抵押品。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已抵押作為抵押品的不動產、工廠及設備的賬面值為約人民
幣149.0 百萬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約人民幣158.9 百萬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並無作為本集團與銀行的借款安排項下抵押品的土地使用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並無其他資產抵押。
匯率風險
本集團主要在中國經營,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幣和美元結算。由於本集團的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功能
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故本集團面臨一定程度的外匯風險,包括(i) 主要自投資者收取作為出資款
項以美元及港元計值的現金及定期存款;及(ii) 待付海外供應商的應付賬款及其他款項。於報告期
內,本集團與中國多家商業銀行訂立若干份協議,以對沖外匯風險。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現行有
效合同面值金額為15.0 百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104.8 百萬元),期限為12 個月或以內。此外,截至本
報告日期,本集團已制定外匯風險監控政策,並於需要時考慮對重大外匯風險進行額外對沖。
資產負債比率
資產負債比率按計息借款減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自取得日起到期時間超過3 個月的定期存款的差
額除以總權益再乘以100% 計算。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的資產負債比率為1.12%(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8.14%)。
執行董事
Xuefeng YU,1963 年6 月出生,為本公司聯合創始人之一。Yu 博士於2009 年獲委任為執行董事,並
自2009 年起擔任本公司首席執行官。彼目前亦擔任提名委員會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Yu 博士
主要負責監督本集團的戰略發展、整體經營管理及重大決策。Yu 博士1985 年7 月獲南開大學生物
系學士學位,1988 年6 月獲南開大學生物系微生物學碩士學位,1998 年6 月獲加拿大麥吉爾(McGill)
大學微生物學博士學位。Yu 博士在生物技術研究和開發領域深耕30 餘年,在成立本公司之前,Yu
博士1998 年加入世界領先的疫苗企業之一賽諾菲 – 巴斯德(Sanofi Pasteur Limited),先後擔任產品
開發部科學家、細菌疫苗開發部加拿大分部總監及細菌疫苗開發全球總監。在加入賽諾菲 – 巴斯
德之前,Yu 博士曾於1996 至1998 年期間,就職於加拿大IBEX Technologies Inc.(一家在多倫多證券
交易所上市並於2024 年4 月退市的公司,股份代號:IBT)任產品研發科學家,從事藥用酶制劑的研
發。Yu 博士具有豐富的生物製品工業開發及企業運營管理經驗。彼主導自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
引進一種新的重組結核病疫苗,該疫苗的開發得到了Aeras 全球結核病疫苗基金會(Aeras Global TB
Vaccine Foundation)及中國科學技術部的支持。其亦主導自加拿大國家研究委員會引進腺病毒載體
細胞系及相關生產技術,為Ad5–EBOV 和Ad5–nCoV 等疫苗的研製奠定了基礎。十餘年來,Yu 博士不
斷吸引國內外疫苗行業的資深人士加盟,為本公司組建了一支尖端專家及技能工匠相結合的人才
隊伍,在他的領導下,本公司已開發了覆蓋10 多種傳染病的多種疫苗的研發管線。作為本公司的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Yu 博士從企業發展的戰略高度,戰略性地將本公司定位為中國和香港上市
公司,為本公司的發展籌集了大量的流動資金。Yu 博士自2020 年7 月起亦擔任蘇州瑞博生物技術
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2552)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Shou Bai CHAO,1962 年8 月出生,於2018 年獲委任為執行董事,並於同年獲委任為首席運營官。
Chao 博士主要負責本集團日常運營管理及戰略發展,包括生產管理、質量管理、供應鏈管理及信
息系統建設。Chao 博士於1982 年7 月獲得江西工學院(現稱南昌大學)無機化工工程學士學位,1985
年7 月獲得中國科學院化學冶金碩士學位,1992 年10 月畢業於加拿大滑鐵盧大學,獲得生物化學工
程博士學位。Chao 博士在生物製藥行業有30 餘年的豐富經驗,在加入本公司以前,先後就職於賽
諾菲巴斯德、輝瑞、阿斯利康等全球知名跨國藥企,擔任技術及高級管理職務,在疫苗和生物製藥
領域具有豐富的研發、生產、供應鏈、質量保證及商業化經驗,尤其在大規模產業化生產管理和全
球商業化運營等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Chao 博士對全球GMP 法規有深刻瞭解,擔任阿斯利康全球
生物製藥高級副總裁期間為公司建立了全球生物製藥大規模商業化生產體系及設施,並成功獲得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歐洲藥品管理局的批准,該體系和設施被評為2011 年國際製藥工程協
會(ISPE)最佳生產設施。在Chao博士的帶領下,本公司打造了一支強有力的運營團隊。自入職以來,
Chao 博士在本公司上市及融資、COVID–19 疫苗研發生產、腦膜炎球菌結合疫苗與肺炎球菌結合疫
苗上市、人才體系建設等多個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新冠疫苗項目中,Chao 博士主導了新冠疫苗
產業化建設、質量體系管理、人才體系搭建與團隊擴增,確保本公司快速推出安全有效、質量可控
的新冠疫苗。此外,Chao 博士還牽頭負責COVID–19 疫苗的大規模生產工作,確保了COVID–19 疫苗
的供應。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王靖,1980 年12 月出生,於2021 年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彼於2021 年起任本集團首席商務官和副總
經理,負責管理本集團整體商業運營。王女士自2020 年至2021 年擔任本公司首席財務官,自2017
年至2021 年擔任董事會秘書。王女士擁有經濟學學士學位、北京大學工學碩士學位及中歐國際工
商學院全球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王女士在醫藥行業有20 多年的經驗,擅長資本市場運營、戰
略融資、財務管理、國內外營銷、企業管理等。2012 年加入本公司後,王女士主導組建本集團的融
資、財務運營、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系統,完成了約人民幣743 百萬的首次公開發售前募資。王女
士帶領公司於2019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及2020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成功上市,成為首家「A+H」
兩地上市疫苗公司。為推動公司產品進一步商業化與國際化,王女士主導本公司商業營運中心的
發展及壯大。
非執行董事
李志成,1957 年5 月出生,於2024 年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李先生自2024 年1 月至2024 年12 月於啟
明創投擔任投資合夥人。彼曾任職於CSL Behring Asia Pacific Limited,於2022 年至2024 年擔任高級副
總裁兼總經理,於2015 年至2022 年擔任副總裁兼總經理。彼於2012 年至2015 年在卓健醫療服務有
限公司擔任行政總裁。此前,李先生於2006 年至2011 年擔任Cephalon Inc. 國際市場副總裁。1997 年
至2005 年的8 年間,彼曾在Merck 擔任北亞區地區總監(負責領導中國、香港、韓國及台灣的業務)、
亞洲區副總裁以及中國及香港區總裁。於1996 年,彼擔任Abbott Laboratories Taiwan Limited的商務
總監。於1980 年至1995 年,彼在禮來公司擔任多個職位,包括人力資源及東南亞區培訓經理以及
先後於台灣及中國擔任藥物營銷總監。
李先生自2025 年11 月起擔任Aulis Capital 創業合夥人,自2025 年1 月起擔任Stratation Consultants
Limited 合夥人,自2024 年6 月起擔任Cognitact Limited 顧問並自2022 年起為TE Healthcare Advisory Pte
Ltd 高級顧問,香港綜合腫瘤中心董事。彼於2020 年至2022 年擔任藥明巨諾(開曼)有限公司(一家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2126)獨立非執行董事,於2015 年至2023 年擔任CSL Behring
Asia Pacific Limited董事會主席。彼於2013 年至2015 年為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成立的電子健康紀
錄互通督導委員會委員,促進紀錄互通系統開展運作。
彼於2012 年至2015 年為香港貿易發展局專業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先生於1980 年11 月在香港浸
會大學取得化學文憑,於1986 年9 月在澳門東亞大學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後於2006 年10 月在香
港大學取得管理顧問文憑。
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耀樑,1959 年10 月出生,於2024 年2 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目前亦擔任審計委員會主任
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張先生主要負責監督及向董事會提供獨立判斷。張先生擁有逾30
年專業會計及審計經驗。彼自1986 年10 月起一直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成員,並於2015 年1 月至2020 年
12 月期間擔任其紀律委員會成員。
張先生目前在香港和美國的多家上市公司擔任董事。張先生自2023 年起擔任華領醫藥(一家於香港
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2552)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主席。此外,張先生自2024
年起擔任金斯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548)的獨立
非執行董事,並於2025 年5 月起擔任審核委員會主席。彼亦自2021 年起擔任天演藥業(一家於納斯
達克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ADAG)的獨立董事兼審核委員會主席。
自2020年至2024年,張先生擔任藥明巨諾(開曼)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
2126)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席。自2018年至2020年,張先生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安
永」)亞太區副主管合夥人,分管其業務營運、財務、信息技術及風險管理職能。同期,張先生分別
擔任安永亞太區管委會、安永全球重點客戶管理委員會及安永全球市場及投資管理委員會成員。
2013 年至2018 年,張先生擔任安永大中華區審計服務主管合夥人,負責其審計、財務會計諮詢、鑒
證及環境、社會和可持續性發展業務。在此期間,彼亦為安永大中華區管委會成員。張先生先前在
安永的其他職責包括於2011年至2013年擔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首席營運官,
於2010年至2011年擔任安永中國審計服務合夥人及於2009年至2010年擔任安永亞太區首席財務官。
於2006年加入安永之前,張先生曾任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服務合夥人,
並先後擔任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及香港審計服務合夥人。
張先生於1982 年6 月獲得英國蘭卡斯特大學會計及金融學士學位,並於1983 年8 月獲得英國倫敦政
治經濟學院會計及金融碩士學位。
左敏,1961 年5 月出生,於2025 年11 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現時亦擔任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主任委員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左先生主要負責監督董事會並提供獨立判斷。左先生在製藥及生物
科技行業擁有逾30 年管理及營運經驗,具備豐富經驗。
彼自2024 年10 月起一直擔任康寧傑瑞生物製藥(一間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9966)
的非執行董事。此外,左先生自2025 年7 月起擔任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證券交
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002793)的獨立董事。彼自2025 年7 月起亦擔任成都海楓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長。
自2013年6月至2023 年6 月,左先生擔任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
2607)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607)上市的公司)執行董事及總裁。同期內,彼亦於其集團
附屬公司間擔任多項董事職務,包括自2017 年8 月至2023 年8 月擔任上海醫藥(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的董事,自2020 年8 月至2023 年8 月擔任上海上藥睿爾藥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及自2021 年9 月至
2024 年8 月擔任上海生物醫藥前沿產業創新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及總裁。此外,自2020 年9 月至
2024 年9 月,彼擔任上海生物醫藥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董事長。在彼早期的職業
生涯,左先生曾任永發印務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及行政總裁、華潤醫藥集團副總裁、三九企業集團
副總經理、三九經貿公司及九星印刷包裝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深圳南方製藥廠副廠長及銷
售部長以及廣州第一軍醫大學南方醫院大輸液製劑室主任、針劑室主任、藥劑師等職位。
左先生獲得四川大學(前稱為華西醫科大學)藥學專業本科學位及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
紀雪峰,1978 年5 月出生,於2025 年11 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現時亦擔任提名委員會主任
委員、審計委員會成員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紀女士在法律領域擁有逾10 年經驗。彼主要負
責監督董事會並提供獨立判斷。
自2024 年11 月起,彼擔任天津津誠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的董事。彼自2024 年6 月起擔任天津
濱海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此外,自2024 年6 月起,紀女士一直擔任天津津燃公用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265)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彼自2023 年10 月起
擔任天津市濱城海洋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彼自2023 年3 月起擔任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
彼之主要從業領域為公司商事、國際及國內投╱融資、重組併購、地產與建築工程、金融、政府法
律顧問等法律事務。彼自2019 年1 月起擔任北京安理(天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主任。紀女士
於2019 年12 月榮獲「一帶一路• 合規之路十佳律師」稱號。於2016 年至2018 年間,紀女士曾任北京
大成(天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紀女士目前擔任天津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天津市法學會首席
法律諮詢專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天津市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第
一屆重大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專家;一帶一路律師聯盟西班牙工作組協調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一
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環境國別報告》作者之一;中國國際商會天津商會獨任監事;天津市財政局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專家庫專家;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天津市
人民檢察院監督員、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
紀女士於2001 年6 月畢業於中國南開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主修英語,並於2004 年6 月獲南開大
學法律碩士學位。彼持有中國律師執業證書。
高級管理層(不含董事)
朱濤,1973 年2 月出生,為本公司聯合創始人之一。於2009 年1 月獲委任為執行董事,並於2024 年2
月自董事會退任。朱博士自2009年1月起擔任本公司首席科學官,主要負責領導本集團的疫苗研發。
此外,朱博士亦負責國內註冊及臨床事務。朱博士於1995 年7 月獲清華大學生物科學與技術專業學
士學位,1998 年6 月獲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碩士學位,2003 年4 月畢業於美國匹茲堡大學(University of
Pittsburgh),獲化學工程博士學位,2004 年10 月前在美國卡耐基梅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進行博士後研究。朱博士有二十餘年疫苗研發及生產經驗。在成立本公司前,朱博士於2004 年至
2005 年在Integrated Genomics Inc. 擔任科學家,並於2006 年加入賽諾菲巴斯德,於2008 年離開該公
司時擔任高級科學家。本公司成立後,朱博士主導建立了國際一流水平的研發技術平台,依託技
術平台建立了由十餘個新型疫苗組成的研發管線,涵蓋了對肺炎、結核病、埃博拉病毒病、腦膜炎、
百白破等一系列疾病的預防。朱博士帶領團隊與外部專家合作研發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Ad5–EBOV
已取得第一類生物製品新藥註冊證書,是我國獨立研發、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性重組疫
苗產品。COVID–19 疫情爆發後,朱博士再次與外部專家合作COVID–19 疫苗,並使該疫苗在研發速
度及臨床試驗結果等方面均居世界前列,已在國內外多國獲使用。此外,朱博士牽頭研發的兩款
新型腦膜炎球菌結合疫苗已商業化填補國內市場空白。另一款雙載體技術的肺炎球菌結合疫苗也
實現上市。朱博士擁有多項國內外發明專利。
Dongxu QIU,1960年1月出生,為本公司聯合創始人之一。Qiu博士於2009年1月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並於2024 年2 月自董事會退任。Qiu 博士自2009 年1 月起擔任高級副總裁;2021 年1 月起擔任公司執
行副總裁。Qiu 博士主要負責就本集團的業務和戰略發展提供意見。Qiu 博士於1982 年7 月畢業於瀋
陽藥學院(現稱瀋陽藥科大學),獲藥學學士學位,1987 年12 月取得北京醫科大學(現稱北京大學醫
學部)藥學博士學位,1989 年11 月至1991 年4 月在德國康斯坦茨大學(University of Konstanz) 繼續其化
學工程博士後研究,並於1992 年5 月至1993 年1 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University of Montreal) 繼續
該研究。Qiu 博士於2000 年10 月獲得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工商管理碩
士學位。Qiu 博士在生物技術行業有近三十年經驗。在成立本公司以前,Qiu 博士於1993 年至1998 年
擔任Biomira, Inc. 研究科學家,1999 年至2000 年擔任Altarex Inc. 產品運營副主管,負責分析開發及產
品配方。2000 年至2002 年擔任ARIUS Research Inc. 科學運營主管,2003 年至2005 年擔任MDS Capital
亞洲總裁,自2006 年至2009 年擔任上海吉瑪製藥技術有限公司顧問,2007 年至2011 年擔任ChinaBio
LLC 總經理。本公司成立後,Qiu 博士領導了本公司數輪融資及PCV13 和PPV23 的技術轉讓,並推動
本公司順利完成了本公司A 股及H 股的上市工作。同時,Qiu 博士全面推進了新冠疫苗的海外臨床
工作,親赴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國家開展國際多中心III期臨床試驗,確保了海外臨床試驗的順利進行。
崔進,1987 年3 月出生,於2021 年9 月獲委任為董事會祕書。崔先生自2018 年起擔任本公司證券事
務部負責人,自2019 年起擔任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彼於2016 年加入本公司擔任企業戰略部執行
經理,主要負責戰略研究、業務開發及財務管理。自2017年至2018年彼擔任本公司首席執行官助理,
並負責協助本公司首席執行官進行業務戰略的日常運營。於2018 年至2021 年,崔先生擔任證券事
務代表,負責資本營運、信息披露及就投資者關係協助董事會秘書。自2015 年至2016 年,崔先生擔
任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投行部執行總監。自2012 年
至2015 年,崔先生任職於天津股權交易所,負責交易管理及項目管理。崔先生於2009 年6 月畢業於
天津財經大學,獲精算與風險管理學士學位。彼於2011 年12 月獲得格拉斯哥大學國際金融分析碩
士學位。
聯席公司秘書
崔進,1987 年3 月出生,於2019 年3 月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祕書。有關崔先生的履歷詳情,請參
閱本節「高級管理層(不含董事)」一節。
趙明璟,1977 年2 月出生,於2019 年3 月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趙先生現時為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HK) Limited的公司及基金服務部主管,彼於公司秘書行業擁有逾20 年經驗,彼現
時為數家於聯交所上市公司之公司秘書及聯席公司秘書。趙先生自2003 年起一直為英國特許公司
治理公會和香港公司治理公會(「香港公司治理公會」)會員,並自2015 年9 月起均成為香港公司治理
公會及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之資深會員。彼亦持有由香港公司治理公會頒發的執業者認可證明書。
由2020 年至2025 年,彼為香港公司治理公會的理事會成員。趙先生現為香港公司治理公會的專業
服務小組主席及財富管理技術諮詢小組主席。趙先生於1999 年6 月獲得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文學學
士學位,及於2003 年11 月獲得香港城市大學專業會計及資訊系統文學碩士學位。
董事變更
於報告期內,桂水發先生(「桂先生」)及劉建忠先生(「劉先生」)已提呈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生效。辭任原因為其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六年任期即將屆滿。桂先生及劉先生均
已確認,彼等與本公司及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其他有關其辭任之事宜須提呈聯交所及股東
垂注。
企業管治報告
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致力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以保障股東的權益及提升其企業價值。本公司已採納香港上
市規則附錄C1 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所有適用條文。
董事會認為,於報告期內及截至本報告之日,本公司一直恪守企業管治守則所載之全部適用守則
條文,惟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之守則條文第C.2.1 條除外,其規定主席與最高行政人員的角色應
有所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其詳情載於本報告的「企業管治報告」第35 頁「主席及最高行
政人員」一節。本公司將在企業管治報告中進一步闡述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以供股東衡量。
董事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3 所載的標準守則。本公司經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確認
全體董事於報告期內均已遵守標準守則。
本公司亦已就有可能掌握有關彼等於本公司證券交易的內部資料之相關僱員進行證券交易而制訂
書面指引(「僱員書面指引」),其條款的嚴格程度不遜於標準守則。於報告期內,本公司並無發現任
何相關僱員不遵守僱員書面指引的情況。
董事會
董事會的組成
截至本報告日期,董事會由三名執行董事、一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
執行董事
Xuefeng YU 博士(主席、首席執行官兼總經理)
Shou Bai CHAO 博士(首席運營官兼副總經理)
王靖女士(首席商務官兼副總經理)
非執行董事
李志成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耀樑先生
左敏先生(於2025 年11 月27 日生效)
紀雪峰女士(於2025 年11 月27 日生效)
截至本報告日期,董事會成員之間概無任何關係(包括財務、業務、家屬或其他重大╱相關關係)。
董事的履歷資料於本報告第27 至第33 頁「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披露。
於2025 年11 月27 日,於本公司2025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桂水發先生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並不再擔任(i)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席;(ii) 審計委員會成員;及(iii) 提名委員會成員。劉建忠先生退
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並不再擔任(i) 提名委員會主席;及(ii) 審計委員會成員。彼等退任乃因其作為獨
立非執行董事的六年任期即將屆滿。左敏先生獲選為第三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獲委任為(i)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席;及(ii)提名委員會成員。紀雪峰女士獲選為第三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
並獲委任為(i) 提名委員會主席;(ii) 審計委員會成員;及(iii)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
主席及最高行政人員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之守則條文第C.2.1 條,主席與最高行政人員的角色應有所區分,並不
應由一人同時兼任。自H 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起,Yu 博士擔任董事會主席並繼續擔任本公司首席
執行官及總經理。由於Yu 博士自我們開始營業以來即身兼本公司首席執行官及總經理二職,董事
會認為其有益於本公司業務前景及營運效率。
董事會認為,該架構將不會影響本公司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權責平衡,原因是:(i)董事會作出的
決策須至少經大多數的董事批准;(ii)Yu 博士及其他董事知悉並承諾履行其作為董事的受信責任,
該等責任要求(其中包括)彼應為本公司的利益以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並據此為本公
司作出決策;及(iii) 董事會由經驗豐富的優秀人才組成,確保董事會權責平衡,他們會定期會面以
討論影響本公司營運的事宜。此外,本公司的整體戰略及其他主要業務、財務及經營政策乃經董
事會及高級管理層深入討論後共同制定。
董事會將繼續檢討本公司企業管治架構的有效性,以評估是否需將董事會主席與首席執行官的職
務分離。
因此,董事會認為,於有關情況下偏離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之守則條文第C.2.1 條乃屬合適,而
現有安排屬有利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獨立非執行董事
於報告期內,董事會一直遵守香港上市規則中有關委任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人數
至少三分之一,其中一名擁有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之規定。
本公司認為,於報告期內及截至本報告日期,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人士。
委任、重選及罷免董事
本公司各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訂立特定年期的服務合同。非執行
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已獲委任,直至現任董事會任期(三年)屆滿為止,除非本公司或有關董事
予以終止。各董事的任期須根據公司章程及香港上市規則於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本公司可根據公司章程於任何董事任期屆滿前通過普通決議案將其罷免,即使公司章程或本公司
與該董事訂立的任何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亦然。
當董事會出現職缺時,提名委員會將評估董事會所需技巧、知識及經驗,並識別該職缺是否存在
任何特殊要求。提名委員會將識別合適人選並召開提名委員會會議,就提名董事進行討論及投票,
並向董事會推薦擔任董事的人選。
提名委員會將考慮具備能夠最佳輔助及促進董事會效率的個別技能、經驗及專業知識的人選。
提名委員會考慮董事會組成的整體平衡時,將計及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具有一套董事提名政策。在評估及釐定董事候選人時,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應考慮以下因素:
個人品格及誠信;與本集團業務及策略相關的專業資格、技能、知識及經驗;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
員會成員投入足夠時間履行職責的意願及能力;其委任是否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包括獨立
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規定);彼等的委任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提名委員會為使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而採納的任何可計量目標。
董事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領導及監控本公司。董事會共同負責指導及監督本公司事務。
董事會藉由制定戰略及監察其執行並透過其委員會直接及間接領導並指導管理層、監察本集團的
營運及財務表現,以及確保備有良好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
全體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董事會帶來多種領域之寶貴業務經驗、知識及
專長,使其高效及有效地運作。
獨立非執行董事負責確保本公司有高水平的監管報告,並在董事會內發揮平衡作用,就企業行動
及營運作出有效的獨立判斷。
全體董事均可全面並及時獲得本公司所有資料,並可應要求於適當情況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
履行彼等對本公司的職責。
董事會有權決定與本公司政策事務、策略及預算、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重大交易(特別是可能涉
及利益衝突者)、財務資料、委任董事及其他重要營運事務有關的所有重大事宜。有關執行董事會
決策、指導及協調本公司日常營運及管理之職責轉授予管理層。
董事責任保險
本公司已安排適當保險,就因公司事務而對本公司董事採取的法律行動,為董事提供責任保險。
董事的持續專業發展
全體董事應參與持續專業進展,發展並更新其知識及技能,以確保其繼續在具備全面資料及切合
所需的情況下對董事會作出貢獻。
每名新委任的董事均應在首次接受委任時獲得正式、全面及特為其而設的就任須知,以確保其對
本公司的業務及運作均有適當的理解,以及完全知悉香港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定規定下的董事責任
及義務。
於報告期內,董事亦定期獲簡介相關法例、規則及規例之修訂或最新版本。本公司將為董事安排
內部簡報,並於適當時候向董事提供相關議題的閱讀材料。本公司鼓勵全體董事出席相關培訓課程,
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截至本報告日期,第三屆董事會全體董事(即Xuefeng YU 博士、Shou Bai CHAO 博士、王靖女士、李志
成先生、張耀樑先生、左敏先生及紀雪峰女士)已參加本公司香港法律顧問舉辦的培訓課程。
左敏先生及紀雪峰女士已於2025 年11 月19 日獲得香港上市規則第3.09D 條所載的法律諮詢意見,此
乃於彼等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生效前所取得。左敏先生及紀雪峰女士均了解其作為上市發行
人董事於香港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會委員會
董事會已成立三個委員會,即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本公司所有董事會
委員會均訂有具體書面職權範圍,清楚列明其職權及職責。董事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刊載於本公
司網站及香港聯交所網站。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21 條及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 所載企業管治守則成立審計委員會,
並制訂書面職權範圍。
於報告期內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止審計委員會的組成變動載列如下:
自2025 年1 月1 日起及
截至2025 年11 月26 日止
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及
截至本報告日期止
附註:
(1)
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桂水發先生及劉建忠先生不再擔任審計委員會成員。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0 月27 日及
2025 年11 月27 日的公告。
(2)
自2025年11月27日起,李志成先生及紀雪峰女士獲委任為審計委員會成員。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1月27日的公告。
於報告期內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止,審計委員會各主任委員及成員均為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
事且彼等中至少一人具備適當專業資格(即張耀樑先生)。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本公司的財務資料及其披露,監督並評估本公司的內外部審計工作
及內部監控系統、監督審計程序、監督本公司現有及潛在風險以及履行董事會指派的其他職責及
責任。審計委員會已符合香港上市規則所述的所有適用責任及職責。
審計委員會於報告期內舉行五次會議,委員會成員的出席記錄載於本章節「董事會會議及董事出
席記錄」一節。以下為審計委員會於報告期內的工作概要:
•
審閱季度、中期及年度業績及╱或報告(如適用)、本集團的財務及會計政策與慣例及審計範
圍以及委任核數師;
•
審閱委任本公司2025 年度境內及國際核數師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
檢討財務監控系統及委聘非核數服務;
•
審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內部審核職能的有效性,並與管理層及內部審計討論其發現;
•
審閱本公司關連交易,確保有關交易符合相關法律及法規以及披露規定;
•
審閱本公司公開的年度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以確保該等報告符合相關披露要求,並均遵
守相關上市規則以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
•
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依法合規履行職責,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並保障本公司及
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及
•
審議關於本公司使用公積金彌補虧損的方案。
於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亦與本公司外聘核數師舉行兩次會議。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25 條及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 所載企業管治守則成立薪酬與考核委
員會,並制訂書面職權範圍。
於報告期內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止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組成變動載列如下:
附註:
(1)
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桂水發先生不再擔任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0 月27 日及
2025 年11 月27 日的公告。
(2)
自2025年11月27日起,(i)左敏先生獲委任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ii)李志成先生及紀雪峰女士獲委任為薪酬與考核委
員會成員。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1 月27 日的公告。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制定及審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評估標準和薪酬政策及架構,並
就高級管理層福利安排提供建議及審閱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所述有關股份計劃的事宜。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已符合香港上市規則所規定的所有適用責任及職責。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於報告期內舉行四次會議,委員會成員的出席記錄載於本章節「董事會會議及
董事出席記錄」一節。以下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於報告期內的工作概要:
•
就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
檢討本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架構並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
檢討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的情況及進行彼等的年度績效考核;及
•
檢討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及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的採納事宜,以及購股權的授出事宜。
董事薪酬的詳情載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42。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高級管理層(董事除外)的薪酬範圍載列如下:
高級管理層(董事除外)
董事薪酬政策
董事薪酬由年度董事袍金組成,亦可能根據本公司不時採納的購股權計劃或股份獎勵計劃的規則
享有購股權及╱或獎勵。該薪酬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參考各董事的資歷、行業經驗、職位及表現以
及當時的市情而釐定並作出建議。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 所載企業管治守則成立提名委員會,並制訂書面職權範圍。
於報告期內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止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變動載列如下:
自2025 年1 月1 日起及
截至2025 年11 月26 日止
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及
截至本報告日期止
(1)
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i) 劉建忠先生不再擔任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及(ii) 桂水發先生、張耀樑先生及李志成先生不再擔任提名
委員會成員。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0 月27 日及2025 年11 月27 日的公告。
(2)
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i) 紀雪峰女士獲委任為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及(ii) 左敏先生獲委任為提名委員會成員。有關詳情,請參
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1 月27 日的公告。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其中包括)檢討董事會的架構、規模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
以及就委任及罷免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提名委員會至少有一名性別不同
的董事,並已符合香港上市規則所規定的所有適用責任及職責。
企業管治報告
提名委員會於報告期內舉行一次會議,委員會成員的出席記錄載於本章節「董事會會議及董事出
席記錄」一節。以下為提名委員會於報告期內的工作概要:
•
評價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
檢討董事會的架構、規模及組成;
•
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提名政策的成效;及
•
於選舉第三屆董事會的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候選人時提供專業意見。
於物色及選擇合適的董事候選人時,提名委員會會先考慮候選人的品格、資格、經驗、獨立性(就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言)及董事會多元化(如適用),再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於評估董事會的組成時,本公司採納一套載有達致多元化方法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提名委員會
將考慮若干方面以及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所載董事會多元化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性別、
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資格、技能、知識及行業與地區經驗,以及提名委員會不時可能認為
與達致董事會多元化相關的其他因素。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將由提名委員會每年進行審閱。提名委
員會將討論及協定實現董事會多元化的可計量目標(如需要),並建議董事會採納。
截至本報告日期,董事會現時由7 名董事組成,包括3 名執行董事、1 名非執行董事及3 名獨立非執
行董事。其中,2 名為女性董事及5 名為男性董事。董事會擁有與本公司策略、管治及業務相關的
適當性別、年齡、技能、經驗及多元化組合。
董事會的目標是至少維持當前女性佔比,最終目標是實現性別平等。
員工多元化
於本集團所有僱員(包括高級管理層)中,男性僱員佔47.5%,而女性僱員佔52.5%。本公司認為員工
的性別比率(男性:女性)屬合理範圍。本集團的整體性別多元化屬平衡,且本集團將繼續維持員工
性別多元化。
有關性別比率的進一步詳情及為完善性別多元化而採的措施及相關數據,請參閱本公司根據香港
上市規則另行刊發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披露。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認識到,董事會獨立性是良好企業管治的重要因素。本公司已建立有效機制支持獨立的董
事會以確保董事會可獲得獨立的觀點和意見,且董事會將不時於適當情況下檢討有關機制。董事
會認為下列機制屬可行有效:
•
董事會的組成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的獨立性要求:(i)7 名董事中有3 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ii)
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均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任委員。
•
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均於任命時及其後每年進行評估。
•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薪酬會定期審閱,以維持競爭力並與彼等的職責及工作量相稱。
•
董事們須於董事會會議上申報彼等在董事會擬審議的提案或交易中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如有),
並於適當時放棄投票。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內的全體董事均可獲得彼等視作必要的外部獨
立專業意見。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貫表現出投入足夠時間履行其董事會職責的堅定承諾及能力。
•
本公司亦已建立正式及非正式渠道,供獨立非執行董事公開及於必要時以保密方式表達意見。
反貪污政策
本公司不斷完善反腐敗和反賄賂制度文件,已制定《康希諾生物合規手冊》
《反腐敗反舞弊管理制度》
及《員工收受禮品管理流程》等規章制度,持續提升日常監督能力。
本公司不容忍其董事、高級職員、僱員、代理或顧問或為其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個人或公司進行
任何形式的賄賂,無論直接或間接。本公司採行反貪污政策旨在協助僱員識別可能導致或看似涉
及貪污或不道德商業行為的情況,以避免此明確禁止行為,並於必要時及時尋求指導。
反貪污政策將定期進行審閱,任何確實案件將呈報給本公司的法務與合規部。
企業管治報告
舉報政策
本公司設立了公開、透明、暢通的舉報渠道,並鼓勵所有利益相關者對其所知悉的可能發生的不
當行為進行舉報。本公司建立了舉報人保護機制,承諾對舉報人及舉報信息嚴格保密,以避免任
何形式的報復行為發生,並依據《合規舉報獎勵流程》及《合規報告、舉報及內部調查管理規程》及時
處理舉報事項,對違規行為予以問責。
舉報政策將定期進行審閱,任何疑似案件將呈報給本公司的法務與合規部。
企業管治職能
董事會負責履行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的守則條文第A.2.1 條所載的職能。
於報告期內,董事會已審閱並釐定以下事項:
•
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的狀況;
•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培訓及持續專業進展;
•
適用於僱員及董事的行為守則及合規手冊(如有);及
•
本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在企業管治報告內的披露。
董事會會議及董事出席記錄
董事會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至少四次,大多數董事應親自出席或通過電子通訊方式積極參與。
除董事會定期會議外,主席亦於報告期內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一次無其他董事出席的會議。
於報告期內,董事會舉行七次會議,而董事於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舉行的董事會及董事委
員會會議以及本公司股東大會的出席記錄載於下表:
會議出席記錄
出席╱合資格出席會議次數
薪酬與
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考核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股東週年大會其他股東大會
附註:
(1)
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辭任董事。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0 月27 日及2025 年11 月27 日的公告。
(2)
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獲委任為董事。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1 月27 日的公告。
公司文化
董事會堅信,企業文化乃本集團的發展基石,有利於本集團作長遠的業務發展及取得經濟成就,
亦有助持續的增長。深厚的文化根基可確保本公司取得長期持續良好表現,並履行其作為負責任
企業公民的責任。本公司致力於發展其願景、使命及價值方面建立的積極進取的文化。
於報告期內,本公司繼續強化其文化框架,重點在於以下:
•
願景:創新不止,世界無疫
•
使命:為全球提供優質、創新、可及的疫苗
•
價值:尊重、敏捷、創新、質量優先、敬業
董事會制定並推廣企業文化,期望並要求所有僱員強化文化意識。我們的所有新僱員都必須參加
入職培訓及培訓計劃,以便彼等更好地了解我們的企業文化、架構及政策、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提高彼等的合規意識。此外,本公司不時邀請外部專家對我們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以提高其
相關知識及管理技能。
董事會認為,企業文化與本集團的宗旨、價值及策略保持一致。
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
董事會認可其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責任,並有責任檢討其有效性。該等系統旨在管理而
非消除未能達成業務目標的風險,且僅能就不會有重大的失實陳述或缺失提供合理而非絕對的保證。
董事會全權負責評估及釐定本公司為達成策略目標所願承擔的風險性質及程度,並建立及維持合
適且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審計委員會協助董事會領導管理層及監督其設計、實施及監察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本公司已制定及採納多項風險管理程序及指引,並透過主要業務流程及辦公室職能界定實施權限。
各部門均定期進行內部監控評測,以識別可能影響本集團業務及包括主要營運及財務流程、監管
合規及信息安全在內多個方面的風險。
管理層與部門主管互相協調,評估出現風險的可能性、提供應對計劃及監督風險管理進度,並向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匯報所有發現及有關系統的成效。管理層已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匯報於報
告期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
董事會在審計委員會以及管理層的支援下,對於報告期內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包
括財務、營運及合規控制)進行年度檢討,並認為有關系統為有效及充足。年度檢討亦涵蓋財務申
報及內部審計職能、僱員資格、經驗、培訓計劃、會計預算及相關資源以及與環境、社會及管治表
現及本公司申報相關者。
本公司已制訂披露政策,為本公司董事、高級職員、高級管理層及相關僱員處理機密資料、監督資
料披露及回應查詢提供全面指引。本公司已實施控制程序,確保未經許可存取及使用內幕消息遭
到嚴格禁止。
董事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確認彼等編製本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並不知悉任何與可能嚴重影響本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事件或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因素。
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就其對財務報表的申報責任的聲明載於本報告第77至第78頁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核數師薪酬
於報告期內,就審計及非審計服務已付或應付本公司核數師的酬金如下:
聯席公司秘書
本公司已從外部委任趙明璟先生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趙先生於本公司的主要聯絡人為執行董事、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會主席Yu 博士。本公司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崔進先生亦為本公司董事會秘書。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趙先生及崔先生均已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3.29 條進行不少於15 小時
的相關專業培訓。
股東權利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作為其中一項保障股東權益及權利的措施,本公司鼓勵股東參與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
須每年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地點由董事會釐定。股東週年大會以外的各股東大會均稱為臨時股東
大會。
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將為董事會與股東提供一個溝通的場合。董事會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回答股
東提出的問題。
根據公司章程第51 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10% 以上附帶投票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董事會
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
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收到請求後10 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後的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
中對原請求的變更,應當徵得相關股東的同意。
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在收到請求後10 日內未作出反饋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
公司10% 以上附帶投票權股份的股東應向審計委員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應當以書面形式
向審計委員會提出請求。
審計委員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在收到請求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申
請的變更,應當徵得相關股東的同意。
審計委員會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視為審計委員會不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連續
90 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10% 以上附帶投票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股東大會上提出提案的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第53 條,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1%
以上附帶投票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提出提案。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1% 以上附帶投票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 個工作日前提出
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
案的內容,並將有關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惟臨時提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本公司章程
規定,或不屬股東大會職權範圍者,不在此限。
召集人的聯繫資料載於本章節「向董事會作出查詢的權利」一節。
向董事會作出查詢的權利
股東可將書面查詢郵寄至本公司總部,以向董事會作出任何查詢:中國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西
區南大街185 號西區生物醫藥園四層401–420;或香港:香港銅鑼灣希慎道33 號利園一期19 樓1901
室或電郵至ir@cansinotech.com。
本公司認為與股東之間有效溝通就提升投資者關係以及理解本集團業務表現及策略而言至關重要。
本公司肯定及時及不經篩選地披露資料的重要性,可讓股東及投資者作出知情投資決定。
本公司已採納股東通訊政策,股東通訊政策載列本公司現有之框架以促進與股東之間的有效溝通,
從而讓股東積極與本公司溝通並以知情方式行使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將定期檢討股東通訊政策。
本公司已就其本身與其股東、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設立多個溝通渠道。當中包括(i) 刊發中期
及年度報告及╱或寄發通函、通告及其他公告;(ii) 股東週年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為股東提供向董
事會提出意見及交流觀點的平台;(iii) 於本公司網站及香港聯交所網站可供查閱的本集團最新及主
要資料;(iv) 本公司網站提供本公司與其利益相關方之間的溝通渠道;(v) 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
登記處就所有股份登記事宜為股東提供服務;及(vi) 召開與現有及潛在投資者的投資者會議及╱或
分析師簡報會。
本公司於2025 年6 月4 日舉行其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
議案均獲通過。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6 月4 日的投票結果公告。
本公司亦分別於2025 年10 月23 日及2025 年11 月27 日舉行第一次及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
東大會」)。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均獲通過。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分別為
2025 年10 月23 日及2025 年11 月27 日的投票表決結果公告。
經考慮多種溝通渠道及股東於年內舉行的股東大會上的參與情況後,本公司信納於2025 年股東通
訊政策已妥為實施且屬有效。
章程文件變動
於2025 年10 月27 日,董事會審批了公司章程的建議修訂。建議修訂於2025 年11 月27 日於第二次臨
時股東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獲股東批准,而經修訂公司章程於同日生效。除上述所披露者外,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章程文件並無重大變動。
企業管治報告
有關股東的政策
本公司已制定股東通訊政策,以確保股東的意見及關注得到妥善處理。本公司定期檢討該政策以
確保其成效。
本公司已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的守則條文第F.1.1 條採納股息派付的政策,有關詳情亦已載
於其公司章程,概述如下:
本公司可以下列其中一種形式(或同時採取兩種形式)分派股息:
(1)
現金;
(2)
股份;
(3)
現金與股票相結合;
(4)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上市地監管規則許可的其他形式。
就向內資股股東派付的現金股息及其他款項,本公司將以人民幣支付,而向外資股股東支付的有
關付款則以人民幣計值及宣派並以外幣支付。本公司向外資股股東支付現金股息及其他款項所需
的外幣須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取得。
根據適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日後是否決定派付股息將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包括本公司的未來營運、
資金需求、整體財務狀況及董事會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
股東於2023年6月30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了「未來三年(2023年–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股
東分紅規劃」)的議案。根據《公司法》
《證券法》
《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
(證監發[2012]37 號)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 號––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3 年修訂)》(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公告[2023]61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在充分考慮本
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及未來發展需要,董事會修訂了股東分紅規劃,並於2024 年6 月27 日召開的股東
週年大會審議通過。
本公司未來三年的具體股東分紅規劃如下:
(1)
在滿足利潤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
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相對於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
本公司按照合併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可用於轉增的資本公積金額孰低的
原則來確定具體的分配比例。
(2)
本公司實施現金分紅亦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i)
該年度的可分配利潤(即本公司彌補虧損及從法定儲備金中提取款項後的稅後利潤)為正值;
(ii)
不得超過本公司的累計可分配利潤;
(iii)
審計機構對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iv) 本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其他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除外)。
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本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
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且超過人民幣5,000 萬元。
(3)
採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具有本公司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單獨實施,也可以結合現金分紅同時實施。
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債務償還能力、是
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和投資者回報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i)
本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
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ii)
本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
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iii)
本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
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本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 項規定處理。
利潤分配預案由董事會提出,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企業管治報告
(4)
在滿足利潤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並結合盈利狀況及
資金需求狀況決定是否進行中期現金分紅。本公司召開股東週年大會審議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時,可審議批准下一年度中期現金分紅的條件、比例上限及金額上限等。股東週年大會審議
的下一年度中期分紅上限不應超過相應期間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董事會根據股東
大會決議在符合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制定具體的中期分紅方案。
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
於2024 年1 月11 日,本公司採用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是指本公司為
向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提供資訊或提醒其採取行動而發佈或將要發佈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
董事會報告、年度賬目以及核數師報告副本以及(如適用)財務報告摘要;(b) 中期報告及其中期報
告摘要(如適用);(c) 會議通知;(d) 上市文件;(e) 通函;和(f) 委任表格。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
期為2024 年1 月11 日及2025 年4 月16 日的通知函件。
董事會欣然提呈此董事會報告連同本集團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
主要業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是開發、生產和商業化高質量、創新及經濟實惠的疫苗。於報告期內,本公司主
要業務的性質並無重大改變。
業務回顧及業績
本集團於報告期內的業務回顧載列於本報告「管理層討論及分析」項下「業務回顧」一節。本集團於
報告期內的業績載列於本報告第79 頁至82 頁的合併財務報表。本集團於報告期內的表現分析載列
於本報告「管理層討論及分析」項下第18 至26 頁「財務回顧」一節。本集團的未來業務發展載列於本
報告「管理層討論及分析」項下第17 頁「未來及前景」一節。
末期股息
董事不建議派付於報告期內的末期股息(2024 年:無)。
報告期末後重大事件
除「管理層討論及分析-業務回顧」所披露者外,自報告期末直至本報告日期,並無發生影響本公
司的重大事件。
研發活動
本公司於報告期內的研發活動回顧載於本報告「管理層討論及分析」項下第8至16頁「業務回顧」一節。
與僱員、客戶及供應商的關係
本集團的成功有賴於僱員、供應商及客戶等重要關係的支援。本公司與僱員、客戶及供應商保持
良好的關係,以確保業務順利運作。
本公司始終秉承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念,吸引優秀人才,保障員工權益,關愛全體員工的成長與健康。
本公司把與供應鏈真誠合作視為企業成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在選擇供應商時不僅以產品和服
務質量為基礎,還關注其在社會責任、人權合規、道德操守和環境意識等方面的工作,持續完善供
應管理體系,積極打造可持續供應鏈。有關與僱員、客戶及供應商的關係的詳情,請參閱本節「主
要客戶及供應商」及「僱員及薪酬政策」小節。
本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亦載有有關與僱員、客戶及供應商的關係的資料,
有關資料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由本公司另行刊發。
董事會報告
本集團面對的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
以下為本集團所識別的部分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
與我們的財務前景有關的風險:
•
我們面臨的外匯風險主要源於其海外業務。匯率波動可能會透過結算日期換算以外幣計值的
資產及負債影響本集團的財務表現;
•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公司根據實際銷售表現審慎確認減值撥備。然而,由於市場條件
出現不利變化、行業競爭加劇或陳舊存貨等不確定因素,潛在減值風險仍然存續。
與我們在研疫苗的開發、臨床試驗及監管批准有關的風險:
•
我們可能無法獲得在研疫苗的監管批准,且我們可能無法識別、發現新穎及合適的在研疫苗
或獲得有關在研疫苗的許可;
•
倘我們於臨床試驗中招募受試者遇到困難,則我們在研疫苗的臨床試驗可能會延遲或受到其
他不利影響;
•
疫苗開發涉及漫長且代價高昂的過程,其結果不確定。早期臨床試驗的結果可能無法預測後
期臨床試驗的結果;及
•
即使我們獲得在研疫苗的監管批准,我們可能無法遵守持續的監管義務及持續的監管審查。
與我們的疫苗及在研疫苗商業化有關的風險:
•
我們可能無法獲得目標省份地方政府的預審資格或取得其後的產品訂單;
•
我們的銷售可能因疫苗所針對的傳染病減少或根除而受到不利影響,以及替代疫苗或治療技
術出現亦會對我們的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
我們對於在中國進行在研疫苗的商業化方面經驗尚淺,而未能進行適當質量控制及質量保證
將對我們的業務及財務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製造疫苗是一種高度精確及複雜的過程,如果我們在製造產品過程中遇到問題,我們的業務
可能會受到影響;及
•
我們可能無法獲得中國境外任何目標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批准,並面臨與國際業務相關的各種
風險。
與我們經營有關的風險:
•
我們已訂立許可及合作安排,以進行若干在研疫苗的開發和商業化,並可能會繼續尋求戰略
合作夥伴關係及合作,或在未來訂立其他許可安排,而此類舉措存在風險;
•
我們的業務依賴原材料的使用,而原材料供應減少或成本上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
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有關疫苗行業的政府法規或實務改變,及遵守新法規可能會導致額外成本;
•
我們未必能成功為一款或多款在研疫苗獲得或維持足夠的知識產權保護;
•
我們面臨不利於我們業務的政府行為的風險,例如產品扣押、恢復價格控制和其他法規;
•
我們受益於若干稅收優惠及財務獎勵,倘其期滿或有所變動會對我們的盈利水平產生不利影響;
•
聲譽對我們的業務成功而言十分重要。負面宣傳可能對我們的聲譽及業務前景造成不利影響;
•
我們日後可能面臨未遵守美國及其他司法權區的反腐敗、反賄賂、反洗黑錢、財務及經濟制
裁及類似法律或其他進出口限制的風險,這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聲譽
造成不利影響;
•
我們可能會遭受自然災害、健康流行病、內亂及社會混亂及其他突發狀況,這可能會嚴重擾
亂我們的營運;及
•
倘我們不能持續使用物業作業務及經營用途,或會對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然而,上述並非全面詳盡列舉。投資者在作出任何股份投資前務須自行判斷或諮詢彼等各自的投
資顧問。
董事會報告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於報告期內,
(i)
本集團的最大供應商佔本集團總採購額的4.3%(2024 年:15.6%),而五大供應商佔其總採購額
的16.3%(2024 年:41.2%);及
(ii)
若不考慮於報告期內確認的銷售退回,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來自向五大客戶
銷售疫苗產品所得的收入約為人民幣130.7百萬元,佔報告期內銷售總額(不包括銷售退回)
(銷
售疫苗產品總收入)的12.1%。本集團最大客戶佔銷售總額(不包括銷售退回)的5.0%(2024 年:
6.1%)。
概無董事或任何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董事所深知擁有超過5%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本集團五
大客戶及供應商中擁有任何權益。
不動產、工廠及設備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我們主要的在建工程詳情載列如下:
於報告期內,本集團不動產、工廠及設備變動的詳情載列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14。
附屬公司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附屬公司詳情載列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45。
股本
本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股本如下:
佔已發行股本
董事會報告
激勵對象
2023 年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包括本公司監事(於計劃獲採納時)、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及
核心業務人員。各激勵對象均應在本公司(包括其控制的附屬公司)任職,並與本公司或其控制的
附屬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或受僱於本公司。
計劃限額
2023 年持股計劃項下可供發行的A 股總數不得超過562,460 股A 股,佔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總股本
約0.23%。除非經股東批准,否則2023 年持股計劃項下各參與者的最高權益不得超過於相關時間本
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的1%。
期限
2023 年持股計劃原定有效期至2026 年5 月9 日,即自2023 年5 月10 日(本公司公告將相關股份轉入
2023 年持股計劃之日)起計36 個月。
其後,於2023 年持股計劃持有人第三次會議及董事會第三屆第十次會議上,決議將2023 年持股計
劃期限由36 個月延長至60 個月,其有效期據此延長至2028 年5 月9 日。
歸屬安排
相關股票權益解鎖的考核年度為2023 年及2024 年兩個會計年度,並於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合
資格僱員的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根據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合資格僱員個人考核評價結
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依據合資格僱員考核結果確定持有人最終解鎖的標的股票
權益數量具體如下:
購買價
2023 年持股計劃指定的證券專用賬戶收到本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將為緊接於建議採納2023 年持股
計劃的董事會會議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A 股平均交易價的50%,即每股A 股股份人民幣61.17 元。
2023 年持股計劃項下的價格由本公司經參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相關政策及案例,同時考慮本公司過
往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效果、近年來本公司二級市場股價走勢、本公司實際情況等因素釐定。
董事會報告
變動
下表載列於報告期內根據2023 年持股計劃授出之股份的變動:
1.
本欄中的收市價指A 股於緊接授出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收市價。
2.
本欄中的公允價值指股份於授出日期的公允價值。有關釐定有關公允價值採納的會計準則及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28。
3.
根據2023 年持股計劃認購的股份須遵守上文「2023 年持股計劃 – 歸屬安排」一節所載的歸屬安排。
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
於2025年10 月23 日,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於2025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同日獲得股東批准。有關詳
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6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23日的投票結果公告。
目的
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旨在完善本公司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提升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及凝聚力,促
進本公司表現持續增長,並通過提升本公司價值並惠及員工實現共同發展。
激勵對象
可參與者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人員(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監事除外)。
董事會報告
計劃限額
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項下可供發行的A 股總數不得超過2,569,100 股A 股(由原定的2,580,000 股A 股調
整而來),佔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約1.04%。除非經股東批准,否則2025 年A 股激勵
計劃項下各參與者的最高權益不得超過於相關時間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的1%。
期限
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將自2025 年10 月23 日起持續有效,直至授予參與者的所有限制性股份歸屬或
失效之日為止。該有效期不得超過48 個月。
歸屬安排
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項下授出的限制性股份須於歸屬期內分批歸屬,且僅在滿足相關歸屬條件後
方可歸屬,其中包括於本公司層面及個人參與者層面均達成相關績效考核目標。
本公司的績效指標將按年對相關財政年度進行評估,達成規定績效目標將構成獲授對應批次限制
性股份的條件之一。參與者的個人績效評估將根據本公司內部績效評估制度進行。
最終分配予各參與者的限制性股份數目將根據前述歸屬條件及評估結果而釐定。有關詳情,請參
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0 月6 日的通函。
授予價格
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項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A 股人民幣41.20 元。在滿足授予條件後,各
激勵對象可以每股人民幣41.20 元的價格購買限制性股票。根據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接
受每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時,無須支付任何代價。
董事會報告
變動
下表載列於報告期內根據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授出之股份的變動:
附註:
1.
本欄中的收市價指A 股於緊接授出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收市價。
2.
第一個歸屬期、第二個歸屬期及第三個歸屬期對應的股票公允價值分別為人民幣34.02元╱股、人民幣35.09元╱股和人民幣36.00元╱
股。有關釐定上述公允價值所採用之會計準則及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8。
3.
根據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認購的股份須遵守上文「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 – 歸屬安排」一節所載的歸屬安排。
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
於2025年10 月23 日,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於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同日獲得股東批准。有關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6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23日的投票結果公告。
目的
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旨在完善本公司的激勵機制並激勵核心管理層(定義如下),因彼等對本公
司的發展戰略、業務佈局及資本營運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及執行具有關鍵影響力。將此類人員納入
長期激勵計劃,有助於彼等發揮領導作用,引領本公司邁向更長遠的目標。
激勵對象
2025年H股購股權計劃的激勵對象為本公司現任董事及核心管理人員,即Xuefeng YU博士、朱濤博士、
Shou Bai CHAO 博士及Dongxu QIU 博士(「核心管理層」)。
董事會報告
計劃限額
根據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行使購股權可予發行的H 股總數不得超過3,440,000 股H 股,佔截至本報
告日期本公司總股本約1.40%。除非經股東批准,否則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項下各參與者的最高
權益不得超過於相關時間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股份)的1%。
期限
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自2025 年10 月23 日起生效,有效期為48 個月,期滿後不得另行授出購股權。
在上述情況下,就所有其他方面而言,特別是關於該購股權期屆滿時尚未行使的購股權,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的條款將維持十足有效及作用。
歸屬安排
授予的購股權應分三期歸屬:(i)40% 購股權應於授予日期滿一週年時歸屬;(ii)30% 購股權應於授予
日期滿兩週年時歸屬;及(iii)30% 購股權應於授予日期滿三週年時歸屬。
根據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本公司將於2025 年至2027 年財政年度按年評估其績效指標,而達成績
效目標將成為參與者於相關年度獲授購股權的歸屬條件之一。參與者的個人績效評估將依據本公
司內部績效評估制度進行。
最終將予歸屬的購股權數目將根據前述指標及評估結果而定。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
2025 年10 月6 日的通函。
行使價
行使價的釐定基準(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17.03(9) 條)於購股權計劃規則及要約函件中訂明。董事會
相信,此舉將使董事會在設定每次授出的特定情況下的購股權條款及條件時具有更大靈活性,並
有助董事會實現其目標,即提供有意義的獎勵,以吸引及挽留對本集團的發展有價值的優質人才,
從而惠及本公司及股東整體。
董事會報告
變動
下表載列於報告期內根據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股份的變動:
附註:
1.
本欄中的收市價指H 股於緊接授出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於香港聯交所的收市價。
2.
第一個歸屬期、第二個歸屬期及第三個歸屬期對應的股票公允價值分別為7.49 港元╱股、10.01 港元╱股和12.37 港元╱股。有關
釐定上述公允價值所採用之會計準則及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8。
3.
根據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認購的股份須遵守上文「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 – 歸屬安排」一節所載的歸屬安排。
於報告期內,(i) 根據2023 年持股計劃、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及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授予、失效或
註銷的股份已於上文披露;及(ii) 根據2023 年持股計劃申請或接納股份時無需繳付任何款項。由於
2023 年持股計劃僅涉及現有股份,概不會根據2023 年持股計劃發行任何新股份。
股票掛鈎協議
本公司概無於報告期內訂立或擁有於報告期末續存的股票掛鈎協議,而將會或可能導致本公司發
行股份,或要求本公司訂立任何將會或可能導致本公司發行股份的協議。
董事會報告
董事
於報告期內及直至本報告日期止任職之董事如下:
執行董事
Xuefeng YU 博士(董事長)
Shou Bai CHAO 博士
王靖女士
非執行董事
李志成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桂水發先生(於2025 年11 月27 日辭任)
劉建忠先生(於2025 年11 月27 日辭任)
張耀樑先生
左敏先生(於2025 年11 月27 日生效)
紀雪峰女士(於2025 年11 月27 日生效)
董事及履歷詳情
董事詳情載列於本報告第27 至33 頁「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除該節所披露者外,直至本報告日期,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 條(a) 至第13.51(2) 條(e) 及第13.51(2) 條(g) 所規定須由董事披露的資料概
無變動。
董事服務合同
董事服務合同詳情載列於本報告的「企業管治報告」第36 頁「委任、重選及罷免董事」一節。本公司
並無與彼等訂立任何不可由本公司於一年內終止而毋須支付任何賠償(法定賠償除外)且尚未屆滿
之相關服務合同。
董事收購股份或債權證的權利
於報告期內,概無任何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獲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授予任何收購本公司
或其附屬公司之股份或債權證的權利,或已行使任何該等權利。
取消監事會
根據《公司法》、《關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
本公司實際情況及營運需要,本公司已取消監事會,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生效。有關詳情,請參閱
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1 月11 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1 月27 日的投票結果公告。
競爭權益或其他權益
於年末或報告期內任何時間,概無董事或任何與彼等有關的實體直接或間接於對本公司業務而言
屬重大的任何合同、交易或安排(本公司、其任何控股公司、其任何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為其
中一方)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於報告期內,概無董事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於任何引致或可能引致與本公司業務構成重大競爭的
業務中擁有權益,亦無與本公司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於報告期內,本集團概無與單一最大股東集團訂立任何重大合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服務合同
除外)。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本公司已接獲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13 條發出的獨立性確認書,並認為該等董
事屬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13 條的獨立人士。
管理合同
於報告期內,概無訂立或存在有關管理及經營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業務的合同。
僱員及薪酬政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有1,134名僱員(截至2024年12月31日:1,105名),其中約52.5%為女性。
本集團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為僱員提供具競爭力的薪酬以及五
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並提供額外的綜合福利保險。
本集團僱用的僱員人數不時變動。我們僱員的薪酬待遇包括薪金、花紅及根據本公司激勵計劃授
出的激勵股份(如有),一般根據彼等的資格、行業經驗、職位及表現釐定。本公司遵守中國法律法
規的規定向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供款。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產生的僱員福利開支總額約為人民幣454.4 百萬元(2024 年:人
民幣454.7 百萬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並未發生任何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或經營業績造成
重大不利影響或對招聘僱員造成困難的重大勞務糾紛或罷工。
董事會報告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成立旨在根據本公司的經營業績、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個別表現及可資比較
市場慣例,就本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審閱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任何長期激勵計劃以
及架構。
退休福利計劃
本集團於中國的附屬公司的僱員須參與由地方市政府運作的中央退休金計劃。本集團須按僱員工
資成本的若干百分比向中央退休金計劃供款。供款於根據中央退休金計劃規則應付時自損益表扣除。
海外附屬公司所有合資格僱員的僱員福利乃根據集體勞工協議所載的規則作出,並於到期期間記
錄為開支,自損益表扣除。
本集團退休福利計劃之詳情載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8。於報告期間,本集團退休福利計劃項下並無
已沒收供款,且本公司並無動用已沒收供款(如適用法律允許)以減少現有供款水平。
董事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薪酬
董事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薪酬詳情載列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42 及附註8。
概無董事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酬金,且本集團並無向任何董事支付任何酬金作為加入本集團或加
入本集團時的獎勵或作為離職補償。
企業管治
有關報告期內本公司企業管治的討論,請參閱本報告第34 至第52 頁的「企業管治報告」。
本公司致力於改善環境績效並遵守相關環保法規和規章。詳情請參閱本公司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
另行刊發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暨社會責任報告,乃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2 以及相關適用法律及
法規編製。
遵守證券交易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標準守則作為其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
經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各位董事均確認彼等於報告期內已遵守標準守則。本公司並無發
現可能掌握本公司內幕消息的僱員存在不遵守標準守則的情況。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及
淡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V 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 條須記錄於所存置的登記
冊內、須記入該條所述登記冊或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如下:
(1)
(L)– 好倉
(2)
百分比根據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已發行相關類別股份數目計算。
(3)
根據一致行動人協議。
(4)
Chao 博士為Mao 博士之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Chao 博士被視為於Mao 博士及Mao 博士控制的兩家公司
Medicharms LLC 及Champden LLC 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據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所深知,概無本公司董
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352 條須記錄於所存置的登記冊內、須記入該條所述登記冊或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香
港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
董事會報告
主要股東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據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所知,以下人士(本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
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 條須記錄於本公司存置的登記冊內的
權益及╱或淡倉。
(2)
百分比根據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已發行相關類別股份數目計算。
(3)
根據一致行動人協議。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據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所深知,概無本公司主
要股東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之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 條須記錄於
所存置的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
H 股上市及A 股發行所得款項用途
H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自其H股上市及行使超額配股權收取的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包銷佣金以及相關成本及開支後)
總計約為1,309.8 百萬港元,相等於約人民幣1,122.3 百萬元(「H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計及本
次A 股發行獲得的所得款項淨額及本公司的營運需要,為加強本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董事會於
2020 年8 月21 日議決變更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餘下的尚未動用H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合共約人
民幣682.8 百萬元的用途,股東於2020 年10 月9 日通過該決議案。此外,為實現本公司及其股東的長
期利益及本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並計及實際市場需求以及提升資金使用效率,董事會於2022 年
12 月2 日議決變更截至2022 年11 月30 日尚未動用的H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人民幣100 百萬元的
用途(該款項原分配用於在研DTcP 的研發)為包含DTcP 組成部分在內的綜合在研疫苗的研發,以豐
富本公司的疫苗產品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股東於2022 年12 月21 日通過該決議案。
下表載列(其中包括)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尚未動用H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的經修訂分配及經
重新分配H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的實際用途。本公司優先使用已收到的A 股首次公開發售募
集資金(定義見下文),故相應H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的實際使用有所延遲。
於2022年
12月2日
批准之
尚未動用H股
首次公開發售
所得款項的
經修訂分配
(人民幣百萬元)
報告期內的
實際用途
(人民幣百萬元)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
實際用途
(人民幣百萬元)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
尚未動用
所得款項淨額
(人民幣百萬元)
預期悉數
使用餘下
結餘的時間
H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擬定用途
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用途
於2020 年8 月13 日,A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本公司自A 股發行收取的所得款項淨額(經
扣除包銷佣金以及相關成本及開支後)約為人民幣4,979.5 百萬元(「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
考慮到疫苗行業的趨勢及本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為了提升本公司研發、生產、檢驗和倉儲的能
力,董事會於2021 年4 月29 日決議變更剩餘尚未使用的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的用途,此決議
於2021 年5 月28 日經股東批准。
下表載列(其中包括)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的計劃用途及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實際用途:
附註:
(1)
於2021 年4 月29 日,董事會建議用康希諾創新疫苗產業園項目升級及替代II 期生產廠房的建設方案,該建議其後於2021 年5 月28
日經股東批准。本公司計劃向康希諾創新疫苗產業園項目投資約人民幣2,244.7 百萬元,資金來源將為:(i) 建議變更尚未使用的
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中擬用於建設II 期生產廠房的約人民幣550.0 百萬元的用途以及由此產生的任何利息;(ii) 建議適用部
分尚未使用的A 股發行超募所得款項人民幣550.0 百萬元;及(iii) 本集團的內部資源及本公司擬安排的銀行借款(如有)以彌補剩
餘金額。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香港聯交所網站刊發之日期為2021年5月12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建議變更A股發行所得款項用途。
於2024 年8 月29 日,由於全球公共衛生事件及宏觀經濟的影響下,採購、物流與建設的週期延長,以及本公司審慎、高效的支出
策略,董事會決議將康希諾創新疫苗產業園項目的預期悉數使用餘下結餘的時間延長至2026 年年底。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
為2024 年8 月29 日的海外監管公告,內容有關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用途。
(2)
於2023 年3 月28 日,董事會根據本公司的生產和經營需求,建議變更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用途中用於開發在研疫苗的人
民幣150.0 百萬元的投資項目。由於DTcP–Hib 尚未取得臨床試驗批准,擬募集的資金人民幣30 百萬元尚未動用。為提高所得款
項的使用效率及聯合疫苗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本公司擬變更該人民幣30 百萬元募集資金用於以組分百白破為基礎的聯合疫苗
的研發,該建議其後於2023 年6 月30 日經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香港聯交所網站刊發之日期為2023 年6 月
8 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建議變更動用部分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投資項目。於2024 年8 月29 日,董事會決議根據相關候選疫
苗的臨床進度及相關開發成本的預期結算及支付情況,將用於候選疫苗開發的預期悉數使用餘下結餘的時間延長,詳情請參
閱本公司日期為2024 年8 月29 日的海外監管公告,內容有關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用途。本公司子項目PCV13i 及DTcP 已於
2025 年12 月底完成全額投資。而子項目PBPV 截至2025 年12 月底投資進度達95.34%。隨著該產品取得正面的I 期臨床試驗數據,
本公司正進一步規劃後續研發推進策略。
(3)
A 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包括:(i) 合共人民幣1,000.0 百萬元,其擬定用途已披露於A 股發行招股章程;及(ii) 超募所得款項為
人民幣3,979.5 百萬元。《科創板上市規則》並無要求就A 股發行超募所得款項擬定用途。任何A 股發行超募所得款項之其後擬定
用途須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
(4)
誠如股東於2020 年10 月9 日、2021 年10 月11 日及2022 年12 月21 日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A 股發行超募所得款項總額人民
幣3,429.5 百萬元已用於永久補充營運資金。本公司將尚未動用的A 股發行超募所得款項用以應付未來業務需要及與本公司主
營業務相關的生產及經營活動。
使用H股上市及A股發行各自餘下所得款項的預期時間表乃基於本公司的最佳估計作出,經計及(其
中包括)現行及未來市場狀況以及業務發展及需要,因此將視情況調整。基於我們的估計,目前我
們擬根據上表所載計劃使用尚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於2022 年1 月23 日,董事會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批准本公司通過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
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部分已發行的A 股股份(「回購股份」)。回購股份的總資金金額不得低於(含)
人民幣150 百萬元,且不得高於(含)人民幣300 百萬元。A 股回購價不超過每股人民幣446.78 元,
回購的A 股股份均將用於未來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根據回購股份,本公司在2022 年已回購
683,748 股A 股股份,共計約為人民幣150.2 百萬元,包括交易成本人民幣152,000 元。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277,650 股回購的A 股股份被用於2023 年持股計劃。於2025 年11 月27 日,合共406,098 股於
2022 年2 月7 日至2022 年12 月1 日期間購回的A 股普通股予以註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並無持有其他股份作為庫存股份。
於報告期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的出售
或轉讓)。
關聯方交易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除下文財務報表附註41 所披露者外,本集團與關聯方並無進行任何
重大交易。
優先配股權
公司章程或中國相關法律並無優先配售權的相關條文,規定本公司須按比例向現有股東發售新股份。
稅務減免及豁免
董事並不知悉股東因持有本公司上市證券而可獲得任何稅務減免及豁免。倘任何股東不確定購買、
持有、出售、買賣或行使有關股份的任何權利所涉及的稅務影響,務請諮詢專家意見。
董事會報告
遵守有關法律及法規的情況
就董事會及管理層所知,本公司已遵守對本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所有相關法律法規。於報告期內,
本公司並無嚴重違反或不遵守適用法律法規。
獲准彌償條文
於報告期內及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已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為彼等提供適當保障,免
於履行彼等職務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負債。
公眾持股量
截至本報告日期,根據本公司可獲得的公開資料及據董事所知,本公司一直維持香港上市規則第
19A.28B 條規定的公眾持股量百分比。
財務概要
本集團於過往五個財政年度的業績、資產及負債概要(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載列於本報告
第4 頁。該概要並不構成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動用儲備以彌補虧損
於2025 年11 月27 日,本公司2025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有關動用儲備以彌補本公司累
計虧損的決議案。在完成虧損彌補計劃後,母公司盈餘儲備將減少至人民幣0 元,資本儲備將減少
至人民幣5,244,776,299.42 元,累計虧損將於2024 年12 月31 日全數彌補至人民幣0 元。於截至2024 年
12 月31 日止的累計虧損對沖計劃實施後,本公司將能夠提升向投資者回饋的能力,並支持本公司
高質量發展。
股東週年大會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將於適當時候舉行。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並載列有關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安
排的通告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於適當時候刊發及寄發予股東。
審計委員會
截至本報告日期,審計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一名非執行董事,即張耀樑先生、紀雪峰
女士及李志成先生組成。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本公司財務報告程序、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
系統的成效提供獨立意見,從而為董事會提供協助,以及監督審計過程。
審計委員會已與管理層及本公司外聘核數師共同審閱本公司採納的會計準則及政策以及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
核數師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已由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審核。德勤• 關
黃陳方會計師行將於即將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惟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於即將召開
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續聘德勤• 關黃陳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長釐定具體事宜(包括但
不限於)其薪酬的決議案。
承董事會命
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
Xuefeng YU
董事長
香港,
2026 年3 月30 日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股東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見
我們已審計載於第79 至166 頁的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貴集團」)的合併財
務報表包括: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併財務狀況表、合併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資料及其他解釋資料。
我們認為,該等合併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會計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了 貴集團於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併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
度的合併財務表現及合併現金流量,並已遵照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
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一節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
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
(「守則」)中適用於公眾利益實體財務報表審計的規定,
我們獨立於 貴集團。我們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證據是充
分、適當的,為發表意見提供了基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們的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該事項
是在我們審計整體合併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我們不會對該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我們的審計如何處理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
銷售疫苗及相關產品的收入確認
獨立核數師報告
其他資料
貴公司董事須對其他資料負責。其他資料包括年度報告內的資料,但不包括合併財務報表及此核
數師報告。
我們對合併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資料,我們亦不對該等其他資料發表任何形式的鑑證結論。
結合我們對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我們的責任為閱讀其他資料,於此過程中,考慮其他資料是否
與合併財務報表或我們於審計過程中所了解的情況存在重大抵觸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情
況。基於我們已執行的工作,倘我們認為其他資料存在重大錯誤陳述,我們需要報告該事實。於此
方面,我們並無任何報告。
董事及治理層就合併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
規定編製真實而中肯的合併財務報表,並對 貴公司董事認為為使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不存在由
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所需的內部監控負責。
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 貴公司負責評估 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並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
經營有關的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 貴公司董事有意將 貴集團清算或停止經
營,或別無其他實際的替代方案。
治理層須負責監督 貴集團的財務報告程序。
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目標,是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
保證,並出具包含我們的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根據我們商定的參與條款,我們僅向 閣下提供意見,
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
任何責任。合理保證乃為高水準的保證,惟不能保證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在某一重大
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發現。錯誤陳述可能因欺詐或錯誤產生,倘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匯總起來可
能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依賴該等合併財務報表所作出的經濟決定,則有關的錯誤陳述可被視
作重大。
在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們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
•
識別和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合併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
程序以應對該等風險,以及獲取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
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淩駕於內部監控之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
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高於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核數師就審
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 續
•
瞭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監控,以設計適合情況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 貴集團內部監控
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
評價 貴公司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及相關披露的合理性。
•
對 貴公司董事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適當性作出結論,並根據所獲取的審計憑證,確定
是否存在與事項或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對 貴集團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
重大疑慮。如果我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必要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注意合併
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假若有關的披露不足,則我們應當變更意見。我們的結論乃基於核
數師報告日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項或情況可能導致 貴集團不能持續經營。
•
評價合併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及內容,包括披露,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反
映相關交易及事項。
•
就 貴集團內實體或業務單位的財務資料規劃及履行集團審計,以獲取充足、適當的審計憑證,
作為對集團財務報表發表意見的基準。我們負責就集團審計所進行的審計工作的方向、監督
和審閱。我們為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續)
於其他事項中,我們與治理層溝通計劃的審計範圍、時間安排、重大審計發現等,包括我們在審計
中識別出內部監控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們亦向治理層提交聲明,說明我們已遵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專業道德規定,並與彼等溝通有可
能合理地被認為會影響我們獨立性的所有關係及其他事項,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採取行動以消
除威脅或應用防範措施。
從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中,我們釐定對當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因而構成關鍵
審計事項。我們在核數師報告中描述該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披露該等事項,或於極端
罕見的情況下,倘合理預期在我們的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後果超過產生的公眾利益,則
我們決定不應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的審計項目合夥人為BAO Jie(執業證書編號:P07856)。
香港
2026 年3 月30 日
第79至166頁之合併財務報表於2026年3月30日獲董事會批准及授權刊發,並由下列董事代其簽署:
董事:Xuefeng YU
董事:ShouBai CHAO
合併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47,450|6,599,238|(95,622)|(22,509)|118,389|224|(1,937,298)|4,909,872|–|4,909,872|
|---|---|---|---|---|---|---|---|---|---|
|||||||||||
|–|–|–|–|–|–|27,873|27,873|–|27,873|
|–|–|–|–|–|(39)|–|(39)|–|(39)|
|–|–|–|–|–|(39)|27,873|27,834|–|27,834|
|–|–|–|9,378|–|–|–|9,378|–|9,378|
|(406)|(88,680)|89,086|–|–|–|–|–|–|–|
|–|–|–|–|12,360|–|(12,360)|–|–|–|
|–|(39,867)|6,406|39,867|–|–|–|6,406|–|6,406|
|–|(1,331,953)|–|–|(118,389)|–|1,450,342|–|–|–|
|–|–|130|–|–|–|–|130|–|130|
|247,044|5,138,738|–|26,736|12,360|185|(471,443)|4,953,620|–|4,953,620|
|||||||||||
附註: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須將除稅後利潤的10% 轉撥至法定儲備,直至該儲備達到註冊資本的50% 為止。於向股東派發股
息之前,須先將款項轉撥至該儲備。法定儲備可用於彌補過往年度的虧損、擴展現有業務,或轉為本公司的額外資本。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1. 一般資料
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本公司」)由Xuefeng Yu、朱濤、Dongxu Qiu、劉宣及Helen Huihua Mao於
2009 年1 月13 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天津註冊成立為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註冊辦事
處地址為中國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南大街185 號生物醫藥園4 層401–420。經2017 年2 月10
日舉行的股東大會批准後,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17年2月13日將其註冊名稱由「天津康希諾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變更為「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從事人用疫苗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及商品化以
及醫療研究、實驗開發服務以及開發及製造服務。
本公司的H 股於2019 年3 月28 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香港上市」),而本公司
的A 股於2020 年8 月13 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A 股上市」)。
除另有說明外,合併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及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千元。由於約
整的原因,合併財務報表中包含的金額之和可能與總數不一致。
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2.1 編製基準
(i)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會計準則編製。就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而言,倘有關資料合理預期會影響主要用戶作出的決定,
則有關資料被視為重大。此外,合併財務報表載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
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所規定的適用披露。
如下文所載會計政策所述,合併財務報表乃按照歷史成本法編製,惟若干金融工具則按各報
告期末之公允價值計量除外。
歷史成本一般是以交換貨品及服務所提供代價之公允價值計算。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 編製基準(續)
(i)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續)
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於計量日期在有秩序交易中出售資產可收取或轉讓負債須支付之價
格,而不論該價格是否可直接觀察或使用其他估值技術估計。於估計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時,
本集團會考慮市場參與者於計量日期對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考慮的資產或負債特徵。本合併
財務報表中作計量及╱或披露用途之公允價值乃按此基準釐定,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 號
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範圍內以股份為基礎付款之交易、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 號租賃入
賬之租賃交易以及類似公允價值但並非公允價值計量(例如香港會計準則第2 號存貨內之可變
現淨值或香港會計準則第36 號資產減值內之使用價值)除外。
此外,就財務報告而言,公允價值計量分為第一層、第二層或第三層,有關層次乃根據公允價
值計量輸入數據之可觀察程度及該等輸入數據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之重要程度而劃分,詳情
如下:
•
第一層輸入數據為該實體於計量日期就相同的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可取得之報價(未
調整);
•
第二層輸入數據為可直接或間接從觀察資產或負債所得之輸入數據(第一層內之報價除外);
及
•
第三層輸入數據為不可從觀察資產或負債而獲得之輸入數據。
(ii) 於本年度強制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首次應用下列自 本集團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的年度期
間強制生效並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21 號的修訂
缺乏交換性
於本年度應用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
及表現及╱或於該等合併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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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 編製基準(續)
(iii)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尚未提前應用以下已頒佈但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21 號的修訂
換算為惡性通脹呈列貨幣3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 號及香港
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 號及香港
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的電力合約2
財務報告準則第7 號的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 號及香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
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 – 卷11 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 號
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3
1
於待釐定日子或以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2
於2026 年1 月1 日或以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3
於2027 年1 月1 日或以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除下文所述的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外,本公司董事預期,於可見未來應用全部其
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將不會對合併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 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 號財務報表的呈報及披露載有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規定,並將取代
香港會計準則第1 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儘管該項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延續香港會
計準則第1 號的多項規定,惟仍引入新規定,包括在損益表中呈列特定類別及界定小計;在財
務報表附註中提供管理界定績效指標的披露及改善財務報表中將予披露資料的匯總及分拆。
此外,部分香港會計準則第1 號的段落已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
錯誤(其標題將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 號生效後變更為財務報表編製基準)及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7號,亦已對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作輕微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 號及其他準則的修訂將於2027 年1 月1 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並允許提前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 號規定須採用追溯法應用,並附有特定過渡條文。
新準則的應用預期將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業績及確認及計量狀況造成重大影響。然而,預期
會影響合併損益表的結構及呈列。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2 附屬公司
附屬公司指本集團對其具有控制權的實體(包括結構化實體)。本集團具有控制權是指本集團
擁有對被投資方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並且有能力運用對被
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附屬公司乃於控制權轉移至本集團當日起全面合併入賬,並
於控制權終止當日起不再合併入賬。
倘各種事實及情況顯示上述三項控制要素中的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化,本集團將重新評估被投
資方是否仍然受其控制。
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中的各組成部分均分配至本公司所有者及非控股權益。附屬公司的綜合
收益總額分配至本公司所有者及非控股權益,即使此舉會導致非控股權益產生赤字餘額。
於附屬公司的非控股權益與本集團在當中的權益分開呈列,即賦予持有人權利於清盤時按比
例分佔相關附屬公司資產淨值的現時所有權權益。
公司間交易、結餘和集團公司之間交易的未實現的收益予以對銷。未實現的損失亦予對銷,
除非交易可提供所轉移資產減值的證據。必要時會變更附屬公司的會計政策,以確保與本集
團所採納的政策保持一致。
本集團於現有附屬公司擁有的權益出現變動,但並無導致本集團失去該等附屬公司的控制權,
均以權益交易入賬。本集團的相關權益組成部分與非控制性權益的賬面值均予以調整,以反
映彼等於附屬公司的相關權益的變動。
非控制性權益所調整之款額與所付或所收代價之公允價值兩者之間的差額,均直接於權益確
認並歸屬於本公司所有者。
當本集團失去對附屬公司的控制權時,該附屬公司的資產及負債以及非控股權益(如有)均會
被取消合併入賬。收益或損失在損益中確認,並按以下兩者之差額計算(i) 所收取代價的公允
價值與任何保留權益的公允價值之總和與(ii) 本公司所有者應佔的附屬公司資產(包括商譽)及
負債的賬面值。所有先前已於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與該附屬公司有關的金額均被視為猶如本
集團已直接出售該附屬公司的相關資產或負債(即根據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規定╱
所允許,重新分類至損益或轉撥至另一類別的權益)。於喪失控制權當日,保留於前附屬公司
的任何投資的公允價值將被視為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以供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 號
金融工具進行後續會計處理,或(如適用)被視為初始確認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投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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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3 於聯營公司的投資
聯營公司為本集團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實體。重大影響力指參與被投資方財務及經營政策
決策的權力,惟並非控制或共同控制該等政策。
聯營公司的業績及資產與負債按權益會計法計入合併財務報表。作會計權益法用途的聯營公
司的財務報表乃按與本集團就相似情況下類似交易及事件所採用的統一會計政策編製。根據
權益法,於一間聯營公司的投資初步按成本於合併財務狀況表確認,並於其後就確認本集團
應佔該聯營公司的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作出調整。當本集團應佔一間聯營公司的虧損超出本
集團於該聯營公司的權益(包括實質上構成本集團於該聯營公司投資淨額一部分的任何長遠
權益)時,本集團會終止確認其應佔的進一步虧損。僅於本集團產生法定或推定責任或代表該
聯營公司付款時,方會就額外虧損計提撥備及確認負債。
於一間聯營公司的投資自被投資方成為聯營公司當日起使用權益法入賬。收購於一間聯營公
司的投資時,任何投資成本超出本集團應佔被投資方可識別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淨值的差額
會確認為商譽,並計入該投資的賬面值。本集團應佔可識別資產與負債的公允價值淨值超出
投資成本的任何差額,於重新評估後即時於收購投資期間的損益確認。
本集團會評估是否存在客觀證據證明於一間聯營公司的權益將會減值。於存在任何客觀證據
時,投資(包括商譽)的全部賬面值將會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6 號作為單一資產透過比較可收
回金額(使用價值及公允價值減處置成本的較高者)與其賬面值進行減值測試。任何確認的減
值虧損不會分配至屬投資賬面值一部分的任何資產(包括商譽)。該減值虧損的任何撥回乃按
香港會計準則第36 號確認,惟僅限於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隨後增加。
本集團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 號(包括減值要求)應用於不應用權益法的聯營公司的長期權
益,該等權益構成對被投資方投資淨額的一部分。此外,在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 號至長
期權益時,本集團並無計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 號對賬面值之調整(即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28
號產生自分配被投資方虧損或減值評估的長期權益賬面值的調整)。
當集團實體與本集團一間聯營公司進行交易時,與該聯營公司交易所產生的損益會於合併財
務報表確認,惟僅以該聯營公司與本集團無關的權益所涉者為限。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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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4 獨立財務報表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按成本扣除減值入賬。成本包括投資的直接歸屬成本。本公司將附屬公司
的業績按已收及應收股利基準入賬。
當有跡象顯示於附屬公司的投資可能出現減值時,須對該等投資進行減值測試。
2.5 分部報告
經營分部按與提供予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的內部報告一致的方式呈報。負責
分配資源的主要經營決策者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並已被確定為負責作出策略性決定的本集
團執行董事。
2.6 外幣換算
(a) 功能和呈列貨幣
納入本集團各實體財務報表的項目均以該實體經營所在的主要經濟環境的貨幣(「功能貨幣」)
計量。合併財務報表以人民幣呈列,人民幣為本公司的功能及呈列貨幣。
(b) 交易和結餘
外幣交易按交易日的匯率換算為功能貨幣。結算該等交易以及按年末匯率換算以外幣計值的
貨幣資產及負債所產生的匯兌利得及損失一般於損益中確認。
以外幣按歷史成本計量的非貨幣性項目不進行換算。
匯兌利得及損失於合併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列示為財務收益或財務成本。
就呈列綜合財務報表而言,本集團業務之資產及負債乃按於各報告期末之現行匯率換算為本
集團之呈列貨幣。收入及開支項目則按期內平均匯率換算,除非期內的匯率出現重大波動,
在此情況下則使用交易當日的匯率。所產生之匯兌差額(如有)均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並累積計
入權益外幣換算儲備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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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7 不動產、工廠及設備
不動產、工廠及設備按歷史成本減折舊及減值虧損(如有)列示。
作生產、供應或行政用途的在建樓宇、租賃物業裝修及其他設備按成本減任何已確認減值虧
損計值。成本包括使資產能夠以管理層預期方式在必要地點及條件下營運的任何直接成本(包
括測試相關資產是否正常運行不動產的成本),以及(就合資格資產而言)按本集團會計政策資
本化的借貸成本。當使不動產、工廠及設備項目能夠以管理層預期方式在必要地點及條件下
營運而生產的項目(例如當測試資產是否可正常運行時所生產的樣品)的銷售收益,以及生產
該等項目的相關成本,乃於損益中確認。該等項目的成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2 號的計量規
定計量。該等資產在資產可作擬定用途時按與其他物業資產相同的基準開始折舊。
當本集團為包含租賃土地及樓宇部分的不動產所有權權益付款時,全部代價按照初始確認時
的相對公允價值比例,在租賃土地與樓宇部分之間進行分配。在相關付款能可靠分配的情況下,
租賃土地的權益在合併財務狀況表中以「使用權資產」呈列。
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相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本集團對於該項目的成本能夠可
靠地計量時,方會計入資產的賬面值或確認為獨立資產(如適用)。作為獨立資產入賬部分的
賬面值於處置時終止確認。所有其他維修和保養費用均於產生的報告年度計入損益。
折舊乃以直線法按其估計可使用年期分攤其成本(減去其剩餘價值)計算: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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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8 無形資產
(a) 計算機軟件
購入的計算機軟件按購入和使該特定軟件投入使用而產生的成本為基準作資本化處理。相關
成本於2–10 年的預計可使用年限內按直線法進行攤銷。與計算機軟件程序的維護相關的成本
於產生時確認為開支。估計可使用年期及攤銷法會在各報告期末進行檢討,估計的任何變動
之影響均按預期基準入賬。
(b) 非專利技術
非專利技術初始確認時按成本入賬,並於2–10 年的可使用年期內按直線法進行攤銷。估計可
使用年期及攤銷法會在各報告期末進行檢討,估計的任何變動之影響均按預期基準入賬。
(c) 研發
本集團就研發活動投入大量成本及精力,包括疫苗及相關產品的開支。研發開支於產生的年
度內作為開支在損益扣除。若開發成本可確認為直接因新開發的疫苗及相關產品而產生,並
可證實以下所有情況,則會將開發成本確認為資產:
(i)
完成開發項目的技術可行性,以便其可供使用或出售;
(ii)
完成開發項目以使用或銷售疫苗及相關產品的意圖;
(iii)
使用或銷售疫苗及相關產品的能力;
(iv) 開發項目為本集團帶來潛在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
(v)
完成開發項目以使用或銷售疫苗及相關產品所需的足夠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及
(vi) 於開發過程中可歸於該資產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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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8 無形資產(續)
(c) 研發(續)
本集團按下列確認開發成本:
就第一類生物製品(國內外先前尚未批准銷售的生物製品),開發階段於取得藥品監管機構的
新藥申請批准後開始。現階段的開發成本於上述六個條件達成後確認為資產。
就非第一類生物製品,開發階段於大規模展開III 期臨床試驗後開展。III 期的開發成本於上述六
個條件達成後確認為資產。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開發支出於發生時計入損益。
資本化開發成本於相關疫苗及相關產品的生命周期內按直線法攤銷。攤銷將於資產可供使用
之時開始。
2.9 非金融資產減值
尚未達到可使用狀態的無形資產不需進行攤銷,並於每年進行減值測試,或當有事件出現或
情況改變顯示可能出現減值跡象時,則更頻繁進行減值測試。不動產、工廠及設備、使用權資
產、可用無形資產、於聯營公司權益於有事件出現或情況改變顯示賬面值可能無法收回時進
行減值測試。減值虧損就資產賬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額的金額確認。可收回金額以資產的公
允價值扣除處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的較高者為準。於評估減值時,資產將按可獨立識別的
現金流入的最低層次分組,有關現金流入大致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現金產生單元)
的現金流入。已出現減值的非金融資產於各報告期末就減值是否有可能轉回進行評估。
釐定使用價值涉及管理層判斷,以評估相關資產的賬面值是否可自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中收
回。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須作出多項假設,包括管理層就以下方面的預測:(i) 商業
化時間、產能及市場規模;(ii) 收入複合年增長率;(iii) 成本及營運開支;及(iv) 貼現率的選擇,
以反映相關風險。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0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a) 初始確認
當實體成為金融工具合同條文的訂約方時,應確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於初始確認時,如屬並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本
集團按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則應加上或減去屬增量性質並可直接歸屬於獲得
或發行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成本(如手續費及佣金)。惟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
號進行初始計量的客戶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除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交易成本於損益列支。緊隨初始確認後,以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
產確認預期信貸虧損於損益,這導致於損益確認會計損失。
實際利率法乃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銷成本及按有關期間攤分利息收入及利息開支的
方法。實際利率乃於初步確認時將估計日後現金收入及付款(包括所有構成整體實際利率的
已付或已收費用及費率、交易成本及其他溢價或折讓)按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預期使用年期,
或較短期間(倘合適)準確貼現至賬面淨值的利率。
(b) 分類及後續計量
金融資產
所有常規方式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均按交易日基準確認及終止確認。常規方式購買或出售是
指要求在相關市場法規或慣例通常規定的時限內交付資產的金融資產買賣。
所有已確認金融資產其後均按攤銷成本或公允價值(視乎金融資產的分類而定)作整體計量。
本集團已按下列計量類別劃分其金融資產:
(i)
攤銷成本;
(ii)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
(iii)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於附註23 披露以外,本集團的金融資產
乃按攤銷成本計量。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0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
(b) 分類及後續計量(續)
債務及權益工具的分類規定說明如下:
債務工具
債務工具的分類及後續計量視本集團管理資產的業務模式及資產的現金流量特徵而定。
倘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本集團按攤銷成本計量債務工具:
(i)
其於目的為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的業務模式內持有;
(ii)
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於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支付本金及未償還本金的利息;
及
(iii)
並無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的賬面值按任何預期信貸虧損撥備調整。該等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採用實際利率法
計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列賬之金融資產
未符合標準按攤銷成本計量或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價值列賬或指定為透過其他全面收益
按公允價值列賬之金融資產,均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列賬之方式計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列賬之金融資產於各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而任何公允價值收益或
虧損於損益中確認。已於損益中確認之收益或虧損淨額包括金融資產所賺取之任何股息或利
息,並計入「其他損失淨額」項目內。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0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
(b) 分類及後續計量(續)
權益工具
本集團的所有權益投資後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務或權益投資之收益及損失乃納入損益中。於損
益確認的收益或虧損淨額不包括就金融資產賺取的任何股利或利息並計入「其他收益(虧損),
淨額」項目內。
金融負債及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乃證明一間實體資產扣除其所有負債後之剩餘權益之任何合同。本公司發行的股本
工具乃按已收所得款項扣除直接發行成本確認。
金融負債
所有金融負債使用實際利率法以攤餘成本後續計量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0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
(b) 分類及後續計量(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列賬的金融負債
倘金融負債(i) 為收購方於企業合併中的或有代價(適用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 號),(ii) 持作買
賣,或(iii)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列賬,則其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列賬。
若符合以下條件,則金融負債為持作買賣:
•
其產生目的主要為於短期內購回;或
•
初次確認時,其為本集團共同管理的一組已識別金融工具的一部分,且有短期盈利的近
期實際模式;或
•
其為一項衍生工具,惟作為財務擔保合約或指定及有效的對沖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按攤銷成本計量之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借款、貿易應付款項、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其後使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
計量。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最初按訂立衍生工具合同當日的公允價值確認,其後於報告期末按其公允價值重新
計量。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計入損益。
嵌入式衍生工具
嵌入於混合合同中的衍生工具,若其主合同屬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範圍內的金融資產,
則不予分拆。整份混合合同應整體分類並隨後按攤銷成本或公允價值(視情況而定)計量。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0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
(c) 終止確認
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出現以下情形時,金融資產(或(如適用)一項金融資產的部分或一組同類金融資產的部分)會
被終止確認(即自本集團合併資產負債表剔除):
(i)
從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已屆滿;或
(ii)
本集團已轉讓從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或已根據「過手」安排向第三方無重大延誤全
額支付所收現金流量的責任;及(a) 本集團已轉讓資產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或(b) 本集
團雖未轉讓或保留資產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但已轉讓資產的控制權。
倘終止確認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資產的賬面值與已收及應收代價總額之間的差額會
於損益確認。
當負債項下責任已解除或屆滿,即會終止確認金融負債。倘一項現有金融負債被來自同一貸
款方而大部分條款不同的另一項金融負債所取代,或現有負債的條款被大幅修改,則該項置
換或修改視作終止確認原有負債及確認新負債處理。終止確認的金融負債的賬面值與已付及
應付代價之間的差額於損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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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0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
(d) 預期信貸虧損
本集團以前瞻性基準評估與按攤銷成本列賬的債務工具資產相關的預期信貸虧損。本集團於
各報告日期確認該等虧損的虧損撥備。
全期預期信貸虧損指於相關工具預計年期內所有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而導致的預期信貸虧損。
相反,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指預計於報告日期後12 個月內可能發生
的違約事件導致的部分全期預期信貸虧損。評估乃根據本集團過往信貸虧損經驗作出,並就
債務人特定因素、一般經濟狀況以及對於報告日期的過往事件及當時狀況及未來狀況預測的
評估作出調整。
本集團一直就應收賬款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就所有其他工具而言,本集團計量的虧損撥
備相等於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除非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顯著增加,在此情況下,本集
團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應否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乃基於自初步確認以來發生違約的可
能性或風險有否顯著增加而作出評估。
預期信貸虧損的計量可反映:經評估一系列可能結果而釐定的無偏概率加權金額;貨幣時間
價值;及於報告日無須付出不必要成本或努力而可獲得有關過往事件、目前狀況及未來經濟
狀況預測的合理且有依據的資料。
(i)
信貸風險顯著上升
評估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是否顯著上升時,本集團會比較金融工具於報告日期發生
違約的風險與金融工具於初步確認日期發生違約的風險。作出評估時,本集團會考慮合
理及具支持性的定量及定性資料,包括無須付出不必要成本或努力而可獲得的過往經驗
及前瞻性資料。所考慮的前瞻性資料包括本集團債務人所在行業的未來前景,有關資料
來自經濟專家報告、金融分析師、政府機構、相關智庫及其他類似組織,以及對與本集團
核心業務相關的各種外部實際及預測經濟資料的考慮。
具體而言,評估信貸風險是否顯著上升時會考慮以下資料:
•
特定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預計存續期的類似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的外部市場指標
是否發生顯著變化。信貸風險的市場指標變化包括但不限於:信貸息差、針對借款
人的信貸違約掉期價格、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低於攤銷成本的時長或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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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
(d) 預期信貸虧損(續)
(i)
信貸風險顯著上升(續)
•
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評級實際或預期是否發生顯著變化;
•
對借款人實際或預期的內部信用評級是否下調;
•
預計將導致借款人償還債項的能力顯著變化的商業、金融或經濟情況是否發生不利
變動;
•
借款人經營業績實際或預期是否發生顯著變化;
•
借款人的監管、經濟或技術環境是否發生顯著不利變化;
•
借款人預期業績及行為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借款人在集團內的支付狀況的變化;
•
本集團對實體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發生變化。
無論上述評估結果如何,本集團假設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及當合同款項已逾期逾30 天時
大幅增加,惟本集團有合理及支持性之資料證實其他情況,則另作別論。
儘管有上述規定,若於報告日期債務工具被判定為具有較低信貸風險,本集團會假設債
務工具的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並未顯著上升。在以下情況下,債務工具會被判定為
具有較低信貸風險,倘(i) 其具有較低違約風險;(ii) 借款人有很強的能力履行近期的合同
現金流量義務;及(iii)經濟及商業環境的長期不利變動有可能但未必會降低借款人履行合
同現金流量義務的能力。根據全球理解的定義,本集團認為當債務工具內部或外部的信
用評級被評為「投資級別」時,其信貸風險較低。
本集團定期監察識別信貸風險是否顯著上升所用標準的有效性,並酌情修訂以確保該標
準能夠在款項逾期前識別信貸風險的顯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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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0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
(d) 預期信貸虧損(續)
(ii)
違約的定義
就內部信貸風險管理而言,倘內部編製或從外部來源獲取的資料表明債務人難以向包括
本集團在內的債權人悉數還款(不計及本集團所持有之任何抵押品),則本集團認為發生
違約事件。
儘管存在上述情況,本集團認為,除非本集團有合理及具理據資料證明較滯後的違約標
準更適用,否則金融資產逾期超過90 日即屬違約。
(iii)
信貸減值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在一件或多件事件(對該金融資產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構成不利影響)發生時出現
信貸減值。金融資產出現信貸減值的證據包括有關以下事件的可觀察數據:
•
發行人或借款人出現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如拖欠或逾期事件;
•
借款人的貸款人因有關借款人出現財務困難的經濟或合同理由而向借款人批出貸
款人在其他情況下不會考慮的優惠;或
•
借款人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iv) 撇銷政策
當有資訊表明交易對手處於嚴重財務困難時,及並無實際收回款項的可能時(例如交易
對手已被清盤或已進入破產程序),本集團將撇銷其金融資產。撇銷的金融資產可能仍需
根據本集團的收回程序採取行動,當適當時,應聽取法律建議。撇銷構成取消確認事件。
之後收回的任何資產將於損益內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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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0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
(d) 預期信貸虧損(續)
(v)
預期信貸虧損的計量及確認
預期信貸虧損的計量取決於違約概率、違約虧損率(即發生違約時的虧損程度)及違約風險。
評估違約概率及違約虧損率根據歷史數據及前瞻性資料進行。預期信貸虧損的估計反映
無偏頗及概率加權金額,其以發生違約風險的金額作為加權數值而釐定。本集團經考慮
過往信貸虧損經驗,根據債務人的特定因素、總體經濟狀況及按無須付出不必要成本或
努力而可獲得的前瞻性資料後進行調整,並在適當情況下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使用撥
備矩陣並採用實際權益法估計應收賬款的預期信貸虧損。
一般而言,預期信貸虧損乃為根據合同到期應付本集團的所有合同現金流量與本集團預
期收取的所有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並按初始確認時釐定的實際利率貼現。
本集團若干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的預期信貸虧損將個別評估。本集團其餘應收賬款
的預期信貸虧損經考慮賬齡資料及前瞻性宏觀經濟資料等相關信貸資料按集體基準考慮。
就集體評估而言,本集團將於制定組別時考慮以下特徵:
•
賬齡;
•
債務人的性質、規模及行業;及
•
外部信貸評級(如有)。
管理層定期檢討分組,以確保各組別的組成部分繼續共有類似信貸風險特徵。
利息收入按金融資產的總賬面值計算,除非金融資產已信貸減值,在此情況下,利息收
入按金融資產的攤銷成本計算。
本集團就所有須計量預期信貸虧損的金融工具調整賬面值,於損益中確認金融工具的減
值收益或虧損,惟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除外,其相應調整透過虧損撥備賬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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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1 存貨
包含成品、發出商品、在製品、原材料及用於生產活動及研發活動而購入的消耗材料在內的
存貨以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中的較低者列賬。成本乃按加權平均成本基準分配至存貨個別
項目。成本包括直接原材料、直接勞工及適當比例的可變及固定間接開銷(後者即按正常營運
能力分配)。所採購存貨的成本於扣除回贈及折扣後釐定。可變現淨值指於正常業務過程中的
估計售價減完成時估計成本以及進行銷售所需估計成本。進行銷售所需的成本包括直接歸屬
於銷售的增量成本及本集團為進行銷售而必須產生的非增量成本。
2.12 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賬款為在日常業務過程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執行而應收客戶的款項。如應收賬款及其他
應收款的收回預期在一年或以內(如仍在正常業務經營週期中,則可較長時間),其被分類為
流動資產;否則呈列為非流動資產。
來自客戶合同的應收賬款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 號進行初始計量。其他應收款以公允
價值為初始確認。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其後利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扣除預期信貸虧損
撥備計量。
2.13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就呈列現金流量表而言,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庫存現金、金融機構通知存款(不包括受監管
限制而導致有關結餘不再符合現金定義的銀行結餘)、其他短期高流動性投資(原到期日為三
個月或以下及可隨時轉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且所承受價值變動風險不大)。現金等價物持作
滿足短期現金承擔,而非用於投資或其他目的。
2.14 股本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
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期權的增量成本在權益中列為所得款的減少(扣除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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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5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
該等金額指財政年度結束前就已提供予本集團的貨品及服務的未償付負債。應付賬款及其他
應付款呈列為流動負債,除非付款並非於報告年度後12 個月內到期。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
以公允價值為初始確認,其後利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計量。
2.16 借款
借款按公允價值並扣除產生的交易成本為初始確認。借款其後按攤銷成本計量。所得款(扣除
交易成本)與贖回價值的任何差額利用實際利率法於借款期間內在損益中確認。
當合同列明的債務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時,借款終止確認。已消除或轉撥至另一方的金融負
債的賬面值與已付代價的差額,包括任何已轉撥的非現金資產或承擔的負債,在損益中確認
為其他收益或財務成本。
除非本集團可無條件遞延負債的結算至報告期末至少12 個月後,否則借款分類為流動負債。
2.17 借款成本
直接歸屬於收購、興建或者生產合格資產的一般及特定借款成本於資產完成及備妥作擬定用
途或銷售所需期間資本化。合資格資產指必須經一段長時間處理以作其擬定用途或銷售的資產。
就特定借款,因有待合資格資產的支出而臨時投資所賺取的投資收益,須自合資格資本化的
借款成本中扣除。
其他借款成本於其產生期間支銷。
2.18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費用或抵免為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開支總和,即根據每個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所得稅
稅率對當前期間應課稅收益計算的應付稅項,並按源於臨時差額及未動用稅項虧損的遞延稅
項資產及負債變動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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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續)
(a)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支出根據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營運及產生應課稅收入所在國家於報告期末已頒佈
或實質頒佈的稅務法例計算。管理層就適用稅務法例受詮釋所規定的情況定期評估報稅表的
狀況,並考慮稅務機關是否可能接受不確定的稅務處理。本集團基於最可能金額或預期價值
計算其稅項結餘,視乎哪種方法能提供不確定性解決方法的更佳預測。
(b)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乃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與其在合併財務報表中賬面價值的差額(暫時性差異)
計算確認。倘遞延所得稅於交易(業務合併除外)首次確認資產或負債產生而不影響會計或應
課稅利得或虧損,且於交易時不會產生相等的應課稅及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則不入賬。遞延
所得稅採用在報告期末前已頒佈或實質上已頒佈,並在有關遞延所得稅資產變現或遞延所得
稅負債結算時預期將會適用的稅率(及法例)釐定。
遞延稅項負債一般按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僅於很可能有未來應納稅額
來利用這些暫時性差異及虧損時才予以確認。
對於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投資相關的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除非本集團
能夠控制該暫時性差異撥回的時間且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對於該
投資及權益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當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且未來很
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時,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確認遞延所得
稅資產。
遞延稅項資產的賬面值會在各報告期末進行檢討,並在不再可能有足夠應課稅利潤可供收回
全部或部分資產時作相應扣減。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乃按預期於負債獲清償或資產獲變現期間適用之稅率計量,該稅率根據
報告期末已頒佈或實質上已頒佈之稅率(及稅法)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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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續)
(b) 遞延所得稅(續)
遞延稅項負債及資產的計量反映本集團於報告期末預期收回或結算其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的方
式所產生的稅務後果。
就稅項扣減歸因於租賃負債之租賃交易而言,本集團將香港會計準則第12 號規定分別應用於
租賃負債及相關資產。本集團在有可能獲得應課稅利潤以抵銷可扣減暫時性差異的情況下,
就租賃負債確認遞延稅項資產,並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稅項負債。
當有法定可執行權利將當期稅項資產與負債抵銷,且遞延稅項結餘涉及同一稅務機關時,則
可將遞延稅項資產與負債互相抵銷。當實體有法定可執行權利進行抵銷且有意按淨額基準清
償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即可將當期稅項資產與稅項負債互相抵銷。
當期及遞延稅項於損益確認。
2.19 僱員福利
(a) 短期責任
工資及薪金負債,包括預計將於僱員提供相關服務期間結束之後12 個月以內全部結清的非貨
幣福利,按僱員截至報告期末止的服務確認,並按結清負債時預計支付的金額計量。該等負
債於附註34 中呈列為「應付工資及福利」。
(b) 退休金責任
本集團於中國註冊成立,按月以僱員薪金的若干百分比向中國有關政府機構設立的定額供款
退休福利計劃供款。政府機構承諾承擔該等計劃項下應付的所有現有及未來退休僱員的退休
福利責任,而除該等供款以外,本集團毋須承擔其他退休後福利責任。該等計劃的供款於產
生時列作開支。計劃資產由政府機構保管及管理,且獨立於本集團的資產。
(c) 終止福利
終止福利的負債於本集團實體不能取消提供終止福利時及其確認任何有關重組成本時(以較
早者為準)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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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20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倘從為現金管理目的而持有的定期存款及金融資產中所賺取,則列示為財務收入。
任何其他利息收入均計入其他收入。
2.21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
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
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福利通過若干股份獎勵計劃及購股權計劃向僱員提供。有關該等計劃的
資料載列於附註28。
根據僱員持股計劃向僱員授予的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的公允價值乃確認為相關服
務期間(即股份歸屬期)的僱員福利開支,於以資本儲備中確認為權益貸項。該等股份的公允
價值乃於授出日期計量,並無計及所有非市場歸屬條件。預期歸屬股份數目乃按非市場歸屬
條件估計。該等估計乃於各報告期末進行修改,相關調整則確認為損益及資本儲備。因僱員
無法滿足服務條件而收回股份時,先前確認與該等股份有關的開支均須返還至損益。當授出
股份歸屬時,先前確認為資本儲備的金額將轉入股本溢價。倘股份於歸屬期內註銷,則被視
為加速歸屬,本集團即時確認其本應就於剩餘歸屬期內服務確認的剩餘金額。
當行使購股權,先前於資本儲備確認的金額將轉至股本溢價。當購股權於歸屬期後失效或於
屆滿日期仍未行使,先前於資本儲備確認的金額將繼續於資本儲備中持有。
2.22 客戶合同之收入
有關本集團與客戶合同之收入相關的會計政策資料載於附註5 及31。
2.23 履約成本
本集團在其業務中產生履約成本。本集團首先評估該等成本是否符合其他相關準則的要求確
認為一項資產,若不符合,則僅在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時,方會確認該等成本為一項資產:
(a)
該成本與本集團能具體識別的一項合約或預期合約直接相關;
(b)
該成本產生或增強本集團的資源,而該等資源將用於履行(或繼續履行)未來履約責任;
及
(c)
預期可收回該成本。
以上述方式確認的資產隨後將按照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或服務轉讓予客戶相符的系統基準攤
銷至損益。該資產須進行減值審查。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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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24 可變代價
就包含可變代價的疫苗銷售合同而言,本集團使用最有可能的金額估計本集團有權收取的代
價金額,該方法更能預測本集團有權收取的代價金額。
僅在與可變代價相關的不確定性隨後得到解決時極不可能會發生將來收入的重大撥回時,估
計可變代價金額方計入交易價格中。
於各報告期末,本集團更新估計交易價格(包括更新評估有關可變代價的估計是否受到限制),
以真實反映於報告期末存在的情況以及於報告期內該等情況的變化。
2.25 退款負債
倘本集團預期會退回從客戶收取的部分或所有代價,則本集團確認退款負債。
對於具退貨不同產品權的產品銷售,本集團確認以下各項:
(a)
按本集團預計有權收取的代價金額確認已轉讓產品的收入。因此,將不會就預計退回的
產品確認收入;
(b)
退款負債;及
(c)
自客戶處收回產品的權利所相關的資產及銷售成本的相應調整並呈列為退回貨品的權利。
2.26 政府補助
當能夠合理確定將可收取政府補助且本集團符合所有附帶條件時,政府提供的補助將按其公
允價值確認入賬。
倘補助與開支項目相關,則在補助擬補償的相關成本支出期間內系統性地確認為收入。倘補
助與資產相關,則公允價值計入遞延收益,並於有關資產的預期可使用年期內於合併損益及
其他收益表內按直線法分配。
與收入有關的政府補貼,如為補償已產生的開支或虧損,或為向本集團提供即時財務支持而
不涉及未來相關成本,則於應收期間在損益中確認。該等補助於「其他收益」項下呈列。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27 租賃
本集團於合同開始時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 號的定義評估合同是否為租賃或包含租賃。
除非合同的條款和條件隨後有所改動,否則不會重新評估該合同。
就包含租賃部分及一個或多個額外的租賃或非租賃部分的合約而言,本集團會根據租賃部分
的相對獨立價格以及非租賃部分的獨立價格總額,將該合約中的代價分配至各租賃部分。
非租賃組成部分與租賃組成部分分開,並應用其他適用準則入賬。
除短期租賃外,在租賃資產可供本集團使用之日就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相應負債。
本集團對租期自開始日期起為12個月或以下且不含購買選擇權的租賃應用短期租賃確認豁免。
短期租賃的租賃付款以直線法確認為開支,除非另有系統化基準更能代表耗用租賃資產所產
生經濟利益的時間模式,則另作別論。
租期按個別基準磋商,且包含各種不同條款及條件。除出租人持有的租賃資產中的抵押權益外,
租賃協議不施加任何其他契據。租賃資產不得用於借款的抵押。
租賃產生的資產及負債以現值進行初始計量。租賃負債包括固定付款的淨現值。
就合理確定行使選擇權作出的租賃付款亦計入負債計量。
租賃付款採用租賃內含利率予以貼現。倘無法釐定該利率(該情況一般存在於本集團租賃中),
則使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即個別承租人在類似條款、抵押及條件的類似經濟環境中借
入獲得與使用權資產具有類似價值資產所需資金所必須支付的利率。增量借款利率取決於租
賃的期限、貨幣及起始日期,並根據一系列輸入數據釐定,包括以政府債券利率為基準的無
風險利率;特定國家的風險調整;基於債券收益率的信貸風險調整;及實體特定調整(倘訂立
租賃的實體的風險狀況與本集團不同,以及該租賃是否受惠於本集團提供的擔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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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27 租賃(續)
租賃付款在本金和財務成本之間分配。財務成本在租賃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以便對每個期
間的負債餘額產生固定的周期性利率。
於租賃開始日期,本集團按當天尚未支付租賃付款的現值確認及計量租賃負債。於計算租賃
付款現值時,倘租賃中所隱含的利率不易確定,則本集團在租賃開始日期使用增量借款利率。
倘出現以下情況,本集團重新計量租賃負債,並對相關使用權資產作出相應調整:
•
租賃期有變動或情況變動導致行使購買選擇權的評估發生變化,在此情況下,相關租賃
負債透過使用重新評估日期的經修訂貼現率貼現經修訂租賃付款而重新計量;
•
租賃付款因市場租金檢討後的市場租金變動而出現變動,在此情況下,相關租賃負債使
用初始貼現率貼現經修訂租賃付款而重新計量;
•
租賃合同被修訂且租賃變更未作為單獨的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本集團於合併財務狀況表內將租賃負債呈列為單獨項目。
使用權資產按成本計量,包括以下各項:
•
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
於開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租賃付款;及
•
任何初始直接成本。
使用權資產按成本減任何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計量,並就重新計量租賃負債作出調整。
使用權資產一般乃於資產可使用年期或租期(以較短者為準)以直線法折舊。
本集團於合併財務狀況表內將使用權資產呈列為單獨項目。
已付可退回租賃按金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 號入賬且初始按公允價值計量。對初始確
認時的公允價值作出的調整被視為額外租賃付款並計入使用權資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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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27 租賃(續)
倘出現以下情況,本集團將租賃的修改作為一項單獨的租賃進行入賬:
•
租賃修訂通過增加了使用一項或以上相關資產的權利使租賃範圍增大;及
•
租賃代價增加的金額相當於擴大範圍對應的單獨價格,加上以反映特定合同的情況對單
獨價格進行的任何適當調整。
就未作為一項單獨租賃入賬的租賃修改而言,本集團透過使用修改生效日期的經修訂貼現率
貼現經修訂租賃付款,減任何應收租金優惠,根據經修訂租賃的租期重新計量租賃負債。
本集團通過對相關使用權資產進行相應調整,以對租賃負債進行重新計量。
當經修訂合同包含一項或多項額外租賃組成部分時,本集團根據租賃組成部分的相對獨立價
格,將經修訂合同中的代價分配至各租賃組成部分。相關非租賃組成部分計入相應的租賃組
成部分。
2.28 撥備
倘本集團因過往事件而須承擔現時責任(法律或推定),而本集團可能須履行該責任且該責任
的金額能可靠估計,則會確認撥備。
經計及有關責任之風險及不確定因素後,確認為撥備的金額為於報告期末履行現時責任所需
代價作出的最佳估計。倘撥備乃使用履行現時責任的估計現金流量計量,其賬面值為該等現
金流量的現值(倘貨幣時間價值的影響屬重大)。
2.29 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仍因過往事件引起而所承擔之現有責任,惟並無確認,原因為需要流出具有經濟利
益之資源以履行責任之可能性不大,或者責任金額無法充分可靠地計量。
本集團持續進行評估,以釐定是否可能需要流出具有經濟利益之資源以履行責任。倘之前作
為或有負債處理之項目很大可能需要流出未來經濟利益,則在可能變動之報告期內於合併財
務報表中確認撥備,惟無法作出可靠估計之極少數情況除外。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 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
於應用附註2 所述本集團的會計政策時,本公司董事須就未能於其他來源取得的資產及負債
的賬面值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相關假設乃根據過往經驗及其他被認為屬相關的因
素作出。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該等估計。
本公司會持續審閱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倘會計估計的修訂僅影響作出修訂的期間,則有關
會計估計修訂將於作出修訂的期間確認,或倘修訂對本期及未來期間均會構成影響,則會於
作出修訂的期間及未來期間確認。
估計不確定性主要來源
以下為於報告期末有關未來的主要假設,以及其他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彼等具有導致
須對下一財政年度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作出重大調整的重大風險。
存貨撥備
本集團會根據對存貨可變現淨值的估計,定期評估存貨成本是否不可悉數收回。當存貨成本
可能無法悉數收回時,存貨通常撇減至可變現淨值。當該等存貨受損、全部或部分廢棄或其
銷售價格下降時,則可能出現上述情況。本集團的存貨包括疫苗及相關產品以及相關原材料
及在製品。於估計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本集團會考慮存貨的到期日及對疫苗及相關產品日
後需求的估計,以反映對2025 年12 月31 日存貨可變現淨值的最佳估計。在編製疫苗產品的未
來需求預測時,本集團參考現行相關疫苗政策,估計不同類別人口族群的預期接種情況,並
考慮相關需求可能出現的技術迭代及未來不確定性。上述假設涉及管理層估計及判斷,亦存
在不確定性。假設及估計變動可能會對可變現淨值產生影響,且可能會出現撇減的撥回或進
一步確認,並於未來期間的損益中確認。
於2025年12月31日,存貨總額約為人民幣699,797,000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720,182,000元),
扣除存貨撇減約人民幣361,488,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439,660,000 元)。
非上市權益投資及非上市基金投資公允價值計量
於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人民幣117,101,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114,082,000 元)的非
上市權益投資及非上市基金投資乃按公允價值計量,而公允價值乃採用估值方法按主要不可
觀測輸入數據釐定。確立相關估值方法及其相關輸入數據(包括流動性貼現及波動等)時需要
判斷及估計。與該等因素有關的假設變動可能會造成該等工具公允價值的重大調整。有關該
等投資公允價值計量的詳情載於附註44.3。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 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續)
估計不確定性主要來源(續)
遞延稅項資產
於2025 年12 月31 日,已在合併財務狀況表中確認人民幣211,550,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
幣205,394,000 元)的遞延稅項資產。遞延稅項資產的變現主要取決於未來是否有足夠的未來利
得或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倘實際產生的未來應課稅利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低於或高於預期,
或事實及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對未來應課稅利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估計的修訂,則可能發生
重大轉回或遞延稅項資產的進一步確認,並計入發生該轉回或進一步確認的期間之損益。誠
如附註18 所披露,由於不能預計未來利潤來源,故並無就稅項虧損及附屬公司的暫時性差異
確認遞延稅項資產。根據本公司對未來盈利的預測,在可能獲得未來應課稅利得的情況下,
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未動用稅項虧損及結轉的稅項抵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
退款負債估計
倘本集團預期將退還因本集團授予客戶退回部分或全部所購商品的權利而產生的部分或全部
已交付商品代價,則本集團確認退款負債。於各報告期末,本集團對所售商品未來銷售退回
情況進行估計,並對預期退回的商品確認的收入進行相關調整。銷售退回的估計需要運用判
斷和估計。倘實際退回率與原估計不同,該差異將於後續期間校準。於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
團確認退款負債約人民幣53,025,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75,053,000 元)。
長期資產減值
本集團定期檢查是否有任何減值跡象,並在資產賬面值低於其可收回金額時確認減值虧損。
於有跡象表明資產可能減值時,本集團對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工廠及設備、聯營公司權益
及使用權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尚未可供使用的無形資產無需攤銷,並每年進行減值測試,如
果事件或情況變化表明其可能發生減值,則更頻繁地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乃根據公允
價值減去處置成本及使用價值的較高者確定。該等計算需要使用有關估計。變更假設及估計,
包括公允價值、處置成本、預期現金流量、貼現率及其他主要參數,可能會對可收回金額產生
重大影響。
於2025年12月31日,經計及減值撥備約人民幣36,864,000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36,864,000元)
後,無形資產的賬面值為人民幣224,507,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180,104,000 元)。於
2025 年12 月31 日,經計及減值撥備為零(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6,032,000 元)後,不動產、工
廠及設備的賬面值為人民幣2,610,386,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2,634,412,000 元)。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 分部
經營分部根據由主要經營決策者審閱的報告釐定。主要經營決策者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負
責分配資源及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
本集團主要從事人用疫苗及相關產品的研發、製造及商業化以及醫學研究、實驗開發服務以
及開發及製造服務。管理層將該項業務作為一個整體,審閱其經營業績,以就資源如何分配
作出決策。因此,本公司的主要經營決策者認為僅有一個可作出戰略性決策的分部。
本集團的主要經營實體位於中國,按客戶所在地,本集團的收入主要來自中國。詳情載於附註5。
於2025 年及2024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的非流動資產主要位於中國內地及香港。
於截至2025 年及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概無對本集團總銷售額貢獻10% 以上收入的客戶。
5. 收入
有關本集團收入的地區市場資料按客戶所在地呈列如下。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5. 收入(續)
本集團確認與客戶合同有關的下列合同負債:
本集團主要產品的收入分析如下:
銷售疫苗及相關產品的收入在疫苗及相關產品的控制權轉移時確認,即貨品付運至特定地點
並獲客戶接受時,或本集團有客觀證據表明所有接受標準均已滿足時。
在銷售時點,對預期退回的該等商品的退款負債及收入相應調整確認。本集團根據過往經驗
對所售商品未來銷售退回情況進行估計。
提供開發及製造服務的收入乃透過按服務收費基準訂立之合同轉讓服務及╱或貨品而產生,
並於客戶取得對指定貨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本集團將各個可交付單位識別為單獨履約
責任,並於接受可交付單位時確認合同要素的收入。合同包括付款時間表,一旦達到若干指
定的里程碑,則需要於服務期內分階段付款。由於本集團不能將資產轉用於其他客戶,故本
集團的履約行為不會產生可供日後使用的資產,同時本集團只有在接受可交付單位後,才有
權就所提供的服務向客戶收取款項,因此,本公司董事認為該等合同的履約責任已於某個時
點履行,並於某個時點確認相應收入。
合同負債指本集團因已自客戶收取代價(或到期收取的代價),而須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的
責任。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已確認的合同負債為人民幣18,232,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
幣14,687,000 元),主要為未履行的疫苗及相關產品及提供開發及製造服務以及研究及技術服
務銷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確認的收入人民幣3,881,000元乃於2025年初計入合同負債。
於2025年12月31日,賬齡超過一年的合同負債金額為人民幣10,806,000元(2024年12月31日:零)。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分配至尚未履行或部分尚未履行履約責任之交易價格總金額為人民幣
74,140,000 元,其中人民幣60,644,000 元預期將於截至2026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確認為收入。
於2024 年1 月1 日,合同負債為人民幣3,567,000 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6. 其他收益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附註:
(a)
政府補助主要指自多家政府組織收取的補貼收益,用以支持本集團經營、研發活動及建
構資產。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7. 年度利潤(虧損)
年度利潤(虧損)經扣除下列各項後達致: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除上述呈列的僱員福利開支外,本集團亦向僱員提供其他非貨幣性福利。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與該等非貨幣性福利相關的不動產、工廠及設備折舊為人民幣2,362,000元(2024年:
人民幣2,160,000 元)。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8. 僱員福利開支
本集團的中國僱員為中國政府管理的國家管理退休福利計劃的成員。本集團須按地方政府機
構就薪酬釐定的特定百分比向退休金責任作出供款以支付福利。本集團就退休福利計劃的唯
一責任為根據該計劃作出特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的本集團供款在產生時支銷,不會因僱員
於供款完全歸屬前離開計劃所沒收的供款而減少。
於損益中確認的總開支人民幣30,681,000 元(2024 年:人民幣32,151,000 元)代表本集團按計劃
規則規定的比率向該等計劃已付或應付的供款。於2025 年12 月31 日,年度末到期的供款人民
幣569,000 元(2024 年:人民幣599,000 元)尚未支付予該計劃。
(a) 五名最高薪酬人士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五名最高薪酬人士包括3 名董事(2024 年:5 名),彼等的
酬金反映於附註42 所載分析。本集團其餘最高薪酬僱員(並非董事)之薪酬詳情如下:
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薪酬介乎以下區間: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向五名最高薪酬人士支付任何酬金作為加入本集團
或加入本集團時的獎勵或離職補償(2024 年:零)。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9. 其他虧損,淨額
10. 財務成本 – 淨額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本集團除稅前利潤(虧損)的稅項有別於採用法定稅率所得出的理論金額如下: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本公司及其中國附屬公
司於兩個年度的稅率均為25%。
於2016 年11 月24 日,本公司獲授「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並於2019 年11 月28 日、2022 年12 月19 日
及2025 年12 月8 日重續,有效期為3 年,故本公司有權於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享有15%
的企業所得稅率(2024 年:15%)。
根據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23] 376 號規定,本公司附屬公司康希諾(上海)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有權於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享有15% 的企業所得稅率(2024 年:15%)。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11. 所得稅(開支)抵免(續)
根據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 第13 號,就小型微利企業而言,自2022 年至2024 年,其
年度應課稅收入超過人民幣1 百萬元惟不超過人民幣3 百萬元的部分將按原稅額的25% 計算,
而小型微利企業則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第6號,
就小型微利企業而言,自2022 年至2024 年,其年度應課稅收入不超過人民幣1 百萬元的部分按
原稅額的25% 計算,而小型微利企業則按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與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2023] 第12 號,小型微利企業用於計算的應課稅收入減少至25% 及按20% 的稅率繳納
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將延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附屬公司博邁(天津)創業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符合資格成為小型微利企業,可享有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並可於截至2025 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按20%(2024 年: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他司法管轄區產生的稅項按相關司法管轄區的現行稅率計算。
12. 每股盈利(虧損)
(a) 基本每股盈利(虧損)
基本每股盈利(虧損)乃通過本公司所有者應佔利潤(虧損)除以流通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計算。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2025 年
2024 年
截至2025 年及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基本每股盈利(虧損)基於股份加權平均數(不包括本
公司持有的庫存股份)計算。
(b) 稀釋每股盈利(虧損)
於2025 年,由於根據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授出之限制性股票及根據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定
義見附註28)授出之購股權之反攤薄影響,2025 年稀釋每股盈利相等於基本每股盈利。
本集團於2024 年度錄得虧損。因此,根據2023 年持股計劃發行的限制性股票並未計入每股攤
薄虧損的計算中,因將其計入將產生反攤薄效應。據此,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每股
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13. 股利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公司概無派付或宣派股利(2024 年:無)。
14. 不動產、工廠及設備
|875,184|16,094|450,654|1,248|23,502|1,267,730|2,634,412|
|---|---|---|---|---|---|---|
||||||||
|875,184|16,094|450,654|1,248|23,502|1,267,730|2,634,412|
|733|456|6,652|354|3,119|119,432|130,746|
|–|–|(583)|(97)|(34)|–|(714)|
|268,300|–|95,548|–|1,994|(365,842)|–|
|(49,602)|(3,564)|(93,492)|(607)|(6,793)|–|(154,058)|
|1,094,615|12,986|458,779|898|21,788|1,021,320|2,610,386|
||||||||
||||||||
|1,293,692|29,573|818,771|3,111|56,274|1,021,320|3,222,741|
|(199,077)|(16,587)|(359,992)|(2,213)|(34,486)|–|(612,355)|
|1,094,615|12,986|458,779|898|21,788|1,021,320|2,610,386|
||||||||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14. 不動產、工廠及設備(續)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將若干不動產、工廠及設備轉撥至在建工程,以進行升
級及改造供其後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的商業化生產。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就合資格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2024 年:本集團就
合資格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為人民幣2,237,000 元)(附註10)。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借款成本以加權平均借款利率3.00% 資本化。
於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並無就若干不動產、工廠及設備計提減值。
本集團的若干不動產、工廠及設備已抵押作為本集團借款安排項下的抵押品。於2025 年12 月
31日,抵押作為抵押品的不動產、工廠及設備的賬面值為人民幣148,977,000元(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幣158,868,000 元)。
本集團已取得所有不動產的不動產權證,除若干賬面值為人民幣119,807,000 元(2024 年:人民
幣123,981,000 元)的樓宇所有權證外,本集團正在辦理相關手續以取得不動產權證。
折舊計入下列類別:
*
金額少於人民幣1,000 元。
15. 使用權資產
|91,496|21,418|612|511|114,037|
|---|---|---|---|---|
||||||
|91,496|21,418|612|511|114,037|
|–|3,606|–|42|3,648|
|–|(6,354)|(67)|–|(6,421)|
|(2,311)|(5,568)|(323)|(121)|(8,323)|
|89,185|13,102|222|432|102,941|
||||||
||||||
|102,329|24,777|822|604|128,532|
|(13,144)|(11,675)|(600)|(172)|(25,591)|
|89,185|13,102|222|432|102,941|
||||||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15. 使用權資產(續)
附註: 金額包括在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負債本金及部分利息、短期租賃及租賃付款(包
括租賃土地)。該等金額可呈列於經營、投資或融資現金流。
於兩個年度,本集團租賃各種辦公室、辦公室設備及汽車用於業務營運。租賃合同具有固定
期限20 個月至108 個月(2024 年:20 個月至108 個月)。租期按個別基準磋商,且包含不同條款
及條件。於釐定租期及評估不可撤銷的期限時,本集團應用合同的定義,並釐定可強制執行
合同的期限。
本集團定期就倉庫、員工宿舍、汽車及印刷公司訂立短期租賃。於2025年及2024年12月31日,
短期租賃組合與上文披露短期租賃開支的短期租賃組合相若。
租賃限制或契諾
於2025 年及2024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並無土地使用權已根據本集團的借貸安排用作抵押品。
此外,於2025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13,044,000 元的租賃負債確認為相關使用權資產人民幣
13,756,000 元(2024 年:人民幣22,667,000 元的租賃負債確認為相關使用權資產人民幣22,541,000
元)。除出租人持有的租賃資產的擔保權益外,租賃協議並未施加任何契諾。除土地使用權外,
租賃資產不得用作借款擔保。
已承諾的租賃
於2025 年及2024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並無新簽訂但未開始的租賃合同。
於2025 年及2024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已取得所有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
16. 無形資產
資本化產品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16. 無形資產(續)
攤銷計入下列類別: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17. 於聯營公司的權益
附註: 上市投資的公允價值乃根據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所報的市場買入價乘以本集團持有的
股份數量而釐定。
聯營公司權益的減值虧損乃根據Solution Group Berhad 相關上市股份於2025 年12 月31 日的公允
價值而釐定。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聯營公司的詳情如下:
|2025年|2024年|2025年|
|---|---|---|
|32.50%|32.50% 9.08% 49.80%|32.50%|
|9.08%||9.08%|
|49.80%||49.80%|
||||
個別而言並不重大的聯營公司的匯總資料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18.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
出於合併財務狀況表呈列之目的,若干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已相互抵銷。以下為就財務報告
目的而分析的遞延稅項結餘: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33,639|67,163|5,101|89,327|11,258|4,059|133|13|210,693|
|(4,228)|(12,179)|1,878|24,823|(3,304)|(2,092)|–|(13)|4,885|
|29,411|54,984|6,979|114,150|7,954|1,967|133|–|215,578|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的變動如下:(續)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4,053)|(190)|(278)|(778)|(5,299)|
|1,968|122|(167)|(652)|1,271|
|(2,085)|(68)|(445)|(1,430)|(4,028)|
||||||
(a) 未確認的遞延稅項資產
本集團未就下列項目確認任何遞延稅項資產:
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已結轉未使用的稅項虧損人民幣2,022,649,000元(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幣3,239,508,000 元),可抵銷未來利得。已就稅項虧損人民幣760,855,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595,506,000 元)確認為遞延稅項資產人民幣114,150,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
89,327,000 元)。由於不大可能產生應課稅利得以致可使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故未就本集團
稅項虧損人民幣1,261,794,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稅項虧損人民幣2,644,002,000 元)確
認為遞延稅項資產。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18.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續)
(a) 未確認的遞延稅項資產(續)
於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人民幣1,512,281,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
民幣1,545,886,000 元)。已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人民幣676,091,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
804,635,000 元)確認為遞延稅項資產人民幣101,428,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121,366,000
元)。由於不大可能產生應課稅利得以致可使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故未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人民幣836,190,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741,251,000 元)確認為遞延稅項資產。
(b) 未確認為遞延稅項資產的稅項虧損將於下列年份到期:
於12 月31 日
19. 存貨
於報告期內,由於若干原材料、在製品及成品滯銷,本集團參照歷史使用情況以及未來使用
及銷售計劃,就預期於可使用年期內不會使用或出售的存貨計提撥備人民幣23,421,000 元。
於報告期內,由於若干存貨報廢,本集團撇銷存貨撥備人民幣101,593,000 元。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0. 合同成本
21. 應收賬款
在達致相應合同協定的開具發票時間後,本集團給予其貿易客戶90 至270 日的平均信貸期。
於2024 年1 月1 日,來自客戶合同的應收賬款款項為人民幣636,882,000 元。
於2025 年及2024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基於收入確認日期呈列的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如下:
於12 月31 日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2. 其他應收款及預付款項
(a)
於2025 年12 月31 日,預付給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工廠及設備供應商的款項已扣除撇減約
人民幣885,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885,000 元)。
(b)
於2025 年12 月31 日,退貨權已扣除撇減約人民幣8,633,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
14,475,000 元)。
(c)
其他應收款及預付款項於2025 年及2024 年12 月31 日的非流動部分主要包括預付給無形資
產以及不動產、工廠及設備供應商的款項、待抵扣增值稅及租賃押金。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3.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於12 月31 日
附註:
於2023 年4 月22 日,本集團投資私募基金Yuanxi Haihe(Tianjin)Biomedical Industry Fund(「Yuanxi
Haihe」)。於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已向該基金投資人民幣90,000,000 元並擁有28.4% 股權。
本集團對其他投資者並無任何保證收益、退出保證或義務。
於2020 年8 月5 日,購買澳斯康生物製藥(海門)有限公司1.43% 股權的建議事項獲董事會批准,
相關工商變更登記則於2020年9月30日完成。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於澳斯康生物製藥(海
門)有限公司擁有0.98% 股權。
於2022 年12 月21 日,本集團訂立協議,向Bio–Link Biological Applied Technologies(上海)Co., Ltd.
(「Bio–Link」)投資人民幣5,000,000元,商業登記已於2023年2月20日完成。於2025年12月31日,
本集團於Bio–Link 持有0.28% 股權。
於2024 年2 月27 日,本集團投資4,100,000 美元(相當於人民幣28,657,000 元)購買PT Etana
Biotechnologies Indonesia 1.025% 的股權。
由於本集團對其並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投資確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
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由於本集團預期持有該股權投資及基金投資超過一年,該投資分類為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非流動資產。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4. 自取得日起到期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定期存款
附註:
(a)
本集團於2025 年12 月31 日持有的定期存款按每年3.30% 的利率計息,期限為3 年。
(b)
本集團於2025 年12 月31 日持有的定期存款按每年4.79% 至4.89% 的利率計息,期限為3 至
12 個月(2024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持有的定期存款按每年1.70% 至5.70% 的利率計息,期限
為3 至12 個月)。
25. 受限制銀行存款
於2025 年12 月31 日,受限制銀行存款為人民幣16,078,000 元(2024 年12 月31 日:人民幣
10,152,000 元)。人民幣2,429,000 元的存款指為衍生交易已抵押的存款,並將於衍生工具屆
滿時予以解除。人民幣13,071,000 元的存款指擔保存款,並已於2026 年2 月24 日解除。人民幣
573,000 元的存款指為擔保租賃擔保已抵押的存款,並將於租賃擔保屆滿時予以解除。人民幣
5,000 元的存款指汽車電子收費系統的按金。
附註:
(a)
銀行現金根據每日銀行存款利率賺取浮動利息。本集團的銀行現金結餘(主要以人民幣
計值)存放於中國的銀行。將該等人民幣計值的結餘兌換為外幣及從中國內地匯出資金
須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外匯監管規例及法規。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7. 股本及股本溢價
已授權及發行
附註:
於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公司註銷406,098 股庫存股份,金額為人民幣89,086,000 元。
本公司動用本公司之法定儲備人民幣118,389,000 元及股份溢價人民幣1,331,953,000 元,合共人
民幣1,450,342,000 元,以彌補本公司的累計虧損。該儲備之動用將僅限於將本公司截至2024 年
12 月31 日之累計虧損歸零。
28. 資本儲備
附註: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
(a) 股份激勵╱購股權計劃
2023 年持股計劃
於2023 年3 月27 日,為完善本公司激勵機制,本公司董事會提出本公司2023 年A 股員工持股計
劃(「2023 年持股計劃」)。於2023 年4 月20 日,實施2023 年持股計劃已於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上獲得批准。
於2023 年5 月8 日,217 名合資格僱員認購277,650 股股份,約佔本公司總股本0.11%。本公司根
據2023 年持股計劃收到共計代價人民幣16,984,000 元,購買價為每股人民幣61.17 元。已發行股
份均為本公司自2022 年以來回購的庫存股份。
該等已授予庫存股份的歸屬期為一年或兩年。50% 限制性股票將於庫存股份登記日期第一周
年日歸屬,其餘50% 限制性股票將於庫存股份登記日期第二周年日歸屬。除服務條件外,2023
年持股計劃亦規定了僱員的若干業績條件。該等條件的詳情載列於本公司日期為2023 年3 月
27 日的通函。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24 名合資格僱員離開本公司,該等僱員獲得的3,020 股股份已被
收回,以及該等僱員獲得的19,390 股股份已被註銷。原應於餘下歸屬期內確認的已註銷股份
的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開支會即時加速確認。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8. 資本儲備(續)
附註:(續)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續)
(a) 股份激勵╱購股權計劃(續)
2023 年持股計劃(續)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32 名合資格僱員離開本公司,該等僱員獲得的16,855 股股份已
被收回,以及該等僱員獲得的11,290 股股份已被註銷。原應於餘下歸屬期內確認的已註銷股
份的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開支會即時加速確認。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由於合資格僱員已達成其績效目標,授出股份中的120,785 股已
於授出日期的首個週年日歸屬。已確認的累計以股份為基準的補償儲備人民幣4,682,000 元已
轉入股份溢價,而從僱員收取的已授出股份相應代價人民幣7,388,000 元已轉入權益。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50,555 股已收回或註銷的股份已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導致庫存
股份減少人民幣3,163,000 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4名合資格僱員離開本公司,該等僱員獲得的1,590股股份已被收回。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由於合資格僱員已達成其績效目標,授出股份中的104,720 股已
於授出日期的首個週年日歸屬。已確認的累計以股份為基準的補償儲備人民幣4,129,000 元已
轉入股份溢價,而從僱員收取的已授出股份相應代價人民幣6,406,000 元已轉入權益。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3,180 股已收回或註銷的股份已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導致庫存股
份減少人民幣130,000 元。
下表載列報告期內根據2023 年持股計劃授出的尚未歸屬單位的變動詳情: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乃根據本公司A 股於授予日期的報價與2023 年持股計劃下限制性股票
的認購價之間的差額釐定。
|尚未行使|於年內獲授|於年內歸屬|於年內收回|於年內註銷|尚未行使|
|---|---|---|---|---|---|
|106,310|–|(104,720)|(1,590)|–|–|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8. 資本儲備(續)
附註:(續)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續)
(a) 股份激勵╱購股權計劃(續)
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
於2025年9月,本集團推行一項新的激勵計劃,以向合資格激勵對象授予本公司的限制性A股(「限
制性股票」)(「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於2025 年10 月27 日,根據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本集團
已向86 名激勵對象授出合共2,054,6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每股人民幣41.20 元。在滿足
授予條件後,各激勵對象可以每股人民幣41.20 元的價格購買限制性股票。
將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來源為本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回的A股及╱或本公司根據2025年A股激勵
計劃向激勵對象將予發行的新A 股。
根據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授予的每份限制性股票僅能分批歸屬。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的詳情如
下表所示:
歸屬日期
批次
28. 資本儲備(續)
附註:(續)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續)
(a) 股份激勵╱購股權計劃(續)
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續)
下表載列報告期內根據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授予的發行在外限制性股票的變動詳情:
|Col1|尚未行使|於年內獲授|於年內歸屬|於年內收回|於年內註銷|尚未行使|
|---|---|---|---|---|---|---|
||–|2,054,600|–|–|–|2,054,600|
||||||||
|於年末可予行使||||||–|
||||||||
|加權平均行使價 (每股人民幣元)|–|41.20|–|–|–|41.20|
||||||||
於2025 年12 月31 日,發行在外限制性股票的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限為2.73 年。
本集團已採用Black–Scholes–Merton 期權定價模型釐定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下第一個歸屬期、
第二個歸屬期及第三個歸屬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分別為每股人民幣34.02 元、每股人
民幣35.09 元及每股人民幣36.00 元。管理層於釐定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下限制性股票之公允價
值時所採用的主要輸入數據如下:
2025 年A 股激勵計劃
|第一個歸屬期|第二個歸屬期|第三個歸屬期|
|---|---|---|
|74.61|74.61|74.61|
|12|24|36|
|21.37%|27.37%|25.33%|
|1.46%|1.48%|1.52%|
|–|–|–|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8. 資本儲備(續)
附註:(續)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續)
(a) 股份激勵╱購股權計劃(續)
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
於2025 年9 月,本集團推行一項H 股激勵計劃,以向合資格激勵對象授予本公司的購股權(「購
股權」)(「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於2025 年9 月26 日,本公司已向4 名激勵對象授予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下合共860,000 份購股權,行使價為每股49.924 港元,佔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之0.35%。
根據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授予的每份購股權僅能分批歸屬。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的詳情如
下表所示:
|Col1|尚未行使|於年內獲授|於年內歸屬|於年內收回|於年內註銷|尚未行使|
|---|---|---|---|---|---|---|
||–|860,000|–|–|–|860,000|
||||||||
|於年末可予行使||||||–|
||||||||
|加權平均行使價 (每股港元)|–|49.924|–|–|–|49.924|
||||||||
於2025 年12 月31 日,尚未行使購股權的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限為3.75 年。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8. 資本儲備(續)
附註:(續)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續)
(a) 股份激勵╱購股權計劃(續)
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續)
本集團已採用Black–Scholes–Merton期權定價模型釐定2025年H股購股權計劃下第一個歸屬期、
第二個歸屬期及第三個歸屬期的購股權的公允價值,分別為每份購股權7.49 港元、每份購股
權10.01 港元及每份購股權12.37 港元。管理層於釐定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下購股權之公允價
值時所採用的主要假設如下:
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
第一個歸屬期
第二個歸屬期
|第一個歸屬期|第二個歸屬期|第三個歸屬期|
|---|---|---|
|46.96|46.96|46.96|
|12|24|36|
|44.00%|39.00%|38.00%|
|2.51%|2.53%|2.54%|
|–|–|–|
||||
(b)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交易產生的開支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9. 借款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9. 借款(續)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長期銀行借款以人民幣計值。有抵押貸款為人民幣438,540,000 元,用於
建設康希諾(上海)mRNA 疫苗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及用作該樓宇之尾款,有關貸款乃以本集團
的若干不動產、工廠及設備(附註14)作抵押。
截至2025年12 月31 日,有擔保貸款人民幣82,200,000元由上海臨港產業區公共租賃房建設運營
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30. 租賃負債
租賃負債應用的增量借款利率介乎3.410% 至5.212%(2024 年12 月31 日:介乎3.795% 至5.212%)。
31. 退款負債
在銷售時點,本集團對所售商品未來銷售退回情況進行估計,並對預期退回的商品確認退款
負債並對收入進行相應調整。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2. 遞延收益
附註:
(a)
該等資產相關補助為就補償本集團購置不動產、工廠及設備以及土地使用權而收到的政
府補助。
(b)
政府補助作為未來開支的補償,乃指本集團就若干項目的未來研發活動所獲得的補助。
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金額及比爾及梅琳達• 蓋茲基金會補助於附註6 披露。
與供貨商的平均付款期主要為60 天(2024 年:60 天)的信貸期,從供貨商收到貨品及服務之時
起計。按收取貨品或服務日期呈列的應付賬款的賬齡分析如下:
應付賬款的賬面值以人民幣計值,並因期限短而接近其公允價值。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4. 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
35.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6. 經營所得(所用)現金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2025 年
2024 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下表詳述本集團融資活動所產生負債的變動,包括現金及非現金變動。融資活動所產生負債
為其現金流量曾就此或未來現金流量將就此於本集團合併現金流量表分類為融資活動所得現
金流量。
|1,990,706|22,667|6,503|2,019,876|
|---|---|---|---|
|(758,910)|(7,341)|(97)|(766,348)|
|–|3,500|–|3,500|
|–|(6,506)|–|(6,506)|
|43,674|724|–|44,398|
|–|–|(6,406)|(6,406)|
|1,275,470|13,044|–|1,288,514|
|||||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8. 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及儲備
於12 月31 日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8. 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及儲備(續)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8. 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及儲備(續)
(a) 本公司權益變動表
股本
股本溢價
庫存股份
資本儲備
法定儲備
(累計虧損)
保留盈利
總計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247,450|6,599,238|(95,622)|(22,509)|118,389|(1,450,342)|5,396,604|
|---|---|---|---|---|---|---|
|–|–|–|–|–|123,601|123,601|
|–|–|–|–|12,360|(12,360)|–|
|–|–|–|9,378|–|–|9,378|
|(406)|(88,680)|89,086|–|–|–|–|
|–|(39,867)|6,406|39,867|–|–|6,406|
|–|(1,331,953)|–|–|(118,389)|1,450,342|–|
|–|–|130|–|–|–|130|
|247,044|5,138,738|–|26,736|12,360|111,241|5,536,119|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39. 承擔
(a) 資本承擔
以下為合併財務報表內已訂約但尚未撥備的資本開支詳情:
本公司於2024 年3 月收到3a Vara Civel de Maringa/PR(「巴西法院」)送達的Belcher Farmaceutica
Ltda.(「Belcher」)提起的訴訟通知,要求本公司賠償在終止於2021 年授權其與巴西政府就本公
司的COVID–19 疫苗在巴西註冊和商業化進行協商後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共
計167 百萬巴西雷亞爾(相等於約人民幣213 百萬元)。該訴訟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 年
3 月14 日有關本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內。
本公司已聘請專業法律顧問處理該項訴訟。根據目前的法律意見,本公司具有較強的抗辯立
場,Belcher 的索賠不大可能得到巴西法院的支持。因此,本公司管理層認為不大可能被要求
就Belcher 的索賠而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因此,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並無就該訴訟作
出任何撥備。截至批准該等合併財務報表日期,巴西法院尚未開始對這一訴訟進行聆訊。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1. 關聯方交易
倘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方,或對其財務及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則雙方被視為
互有關聯。倘各方受共同控制,亦被視為有關聯。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及彼等的緊密家庭成
員亦被視為關聯方。
(a) 以下公司為本集團於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關聯方:
關係性質
(b) 關聯方交易:
(i)
本集團接受的其他服務及採購:
(ii) 本集團提供的其他服務: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1. 關聯方交易(續)
(c) 關聯方結餘:
(i)
其他應收款及預付款項: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附註: 本集團已全數確認來自上藥康希諾的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的預期信貸虧損人民幣
71,984,000 元。
(ii) 應付賬款:
(d)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
主要管理人員包括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就僱員服務已付或應付主要管理人員及就董事
服務已付或應付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如下: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2. 董事及監事福利及利益
(a) 董事、監事及行政總裁的酬金
本公司各名董事及行政總裁於報告期內向本集團提供服務的已支付或應付薪酬詳情載列如下: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
||||||||
||||||||
|–|2,288|1,537|488|–|1|4,314|
|–|1,525|1,025|213|–|2|2,765|
|–|1,927|1,281|388|48|95|3,739|
||||||||
||||||||
|300|–|–|–|–|–|300|
||||||||
||||||||
|400|–|–|–|–|–|400|
|27|–|–|–|–|–|27|
|27|–|–|–|–|–|27|
|274|–|–|–|–|–|274|
|274|–|–|–|–|–|274|
||||||||
||||||||
|–|1,126|–|–|–|–|1,126|
|–|–|–|–|–|–|–|
|–|293|–|2|44|64|403|
|1,302|7,159|3,843|1,091|92|162|13,649|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2. 董事及監事福利及利益(續)
(a) 董事、監事及行政總裁的酬金(續)
*
本公司行政總裁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2. 董事及監事福利及利益(續)
(a) 董事、監事及行政總裁的酬金(續)
以上所載執行董事之酬金乃關於彼等對管理本公司及本集團事務提供之服務。以上所載獨立
非執行董事之酬金乃關於彼等作為本公司董事之服務。以上所載監事之酬金乃關於彼等作為
本公司職工監事之服務。
附註:
(i)
左敏先生及紀雪峰女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生效。
(ii)
桂水發先生及劉建忠先生已退任董事,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生效。
(iii)
監事會已解散,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生效,而邵忠琦博士、肖治先生及孫暢女士已辭任
監事,自2025 年11 月27 日起生效。
(b) 尚無董事或監事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酬金。本集團並無向董事或監事支付任何酬金作為加入
本集團或加入本集團時的獎勵或作為離職補償。
(c) 董事及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同中的重大利益
截至2025 年及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未發生本公司董事或監事在參與訂立與本集團業務有
關連,且未發生於年終或年內任何時間仍然生效的任何重大交易、安排及合同中直接或間接
擁有重大權益。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若干董事根據本公司的2025 年H 股購股權計劃及2025 年A 股激勵
計劃就其對本集團的服務獲授限制性股票及購股權。有關該等計劃的詳情載於合併財務報表
附註28。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3. 按類別劃分的金融工具
本集團的外幣銷售、採購及銀行結餘使本集團面臨外匯風險。本集團於報告期末的外幣計值
貨幣性資產及貨幣性負債的賬面值如下:
於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與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塘沽分行訂立四項指定外匯掉期交易,分別
出售5,000,000 美元、1,800,000 美元、3,200,000 美元及5,000,000 美元。每項交易的合約期限均為
一年,預期到期日分別為2026 年1 月9 日、2026 年2 月24 日、2026 年2 月24 日及2026 年3 月6 日。
由於合約已明確協定匯率,相關外匯資產不面臨外匯風險。
於2025 年12 月31 日,倘人民幣兌美元升值或貶值5%,而所有其他變量保持不變,則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利潤將減少或增加人民幣22,575,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虧
損將增加或減少人民幣9,944,000 元)。
於2025 年12 月31 日,倘人民幣兌港元升值或貶值5%,而所有其他變量保持不變,截至2025 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利潤將減少或增加人民幣6,442,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虧損
將增加或減少人民幣6,221,000 元)。
44. 財務風險管理(續)
44.1 財務風險因素(續)
(a) 市場風險(續)
(ii)
利率風險
本集團面臨與浮動利率銀行借款有關的現金流利率風險(附註29)。本集團亦面臨與銀行結餘、
受限制銀行存款、定期存款、固定利率銀行借款及租賃負債有關的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本集
團管理其利率風險乃通過根據利率水平及前景評估任何利率變動產生的潛在影響。管理層將
審閱浮動利率借款的比例,確保其在合理範圍內。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部分借款利息已資本化。假設沒有利息資本化影響,本集團進
行以下敏感性分析,該敏感性分析乃基於報告期末浮動利率銀行借款的利率風險敞口而確定。
對於浮動利率借款,分析乃基於報告期末的未償還債務金額為全年未償還債務的假設而編製。
增減50 個基點表示管理層對利率合理可能變動的評估。倘利率上升50 個基點,而所有其他變
量保持不變,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利潤將減少約人民幣5,971,000元(2024年:
本集團虧損將增加約人民幣9,945,000 元)。
(iii)
其他價格風險
本集團面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權益投資權益價格風險。
以下敏感性分析乃基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於報告日期面臨的
權益價格風險而釐定。
倘各權益工具價格升值或貶值5%,由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以公允價
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
利潤將增加╱減少人民幣7,648,000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虧損將減少╱增加人民幣
7,532,000 元)。
(b) 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定期存款、受限制銀行存款、銀行現金、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項及結構性
存款。信貸風險的最大敞口由合併財務狀況表中每項金融資產的賬面值表示。
定期存款、銀行現金、受限制銀行存款及結構性存款的信貸風險被視作有限,原因是對手方
為國有或信譽良好的商業銀行,並屬高信貸質素的金融機構。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4. 財務風險管理(續)
44.1 財務風險因素(續)
(b) 信貸風險(續)
就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而言,管理層基於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歷史結算記錄及過往經驗以
及前瞻性調整資料對其可收回程度進行定期評估、共同及個別評估及調整,以反映現有狀況
及估計未來經濟狀況。本集團應用簡易方法就本集團的應收賬款(扣除退款負債)及退還予同
一客戶的金額採用全期預期信貸虧損撥備。
於2025 年12 月31 日,賬面總額為人民幣6,140,000 元(2024 年:零)的應收賬款已個別評估預期信
貸虧損,並根據預期信貸虧損模型確認人民幣648,000 元的減損虧損。
下表提供有關應收賬款的信貸風險敞口資料,有關風險敞口乃根據全期預期信貸虧損的賬齡
分析評估而得。
|平均損失率 %|應收賬款 人民幣千元|
|---|---|
|–|522,634|
|4.63|132,951|
|13.05|100,978|
|35.22|62,004|
|||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團為根據預期信貸虧損模型共同評估的應收賬款計提預期
信貸虧損人民幣9,303,000 元(2024 年:人民幣6,224,000 元)的撥備。
當發生一項或多項對其他應收款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時,管理層將個別
評估已出現信貸減值的其他應收款的預期信貸虧損。有關事件可能包括交易對手出現嚴重財
務困難或違反合約。於2025 年12 月31 日,來自本集團一間聯營公司上藥康希諾及其他獨立第
三方的其他應收款人民幣76,687,000 元被視為信貸減值,並已就該等應收款項確認預期信貸
虧損撥備人民幣76,687,000 元。除上文所述已出現信貸減值的其他應收款外,截至2025 年12 月
31日止年度,管理層已評估剩餘其他應收款自初始確認以來並無顯著增加的信貸風險。因此,
管理層已根據各報告日期12 個月內可能出現的違約事件採納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方法。本公
司董事預期其他應收款不會因該等對手方違約而承擔任何虧損,且並無就該等剩餘其他應收
款計提預期信貸虧損撥備(2024 年:無)。
44. 財務風險管理(續)
(c) 流動性風險
本集團旨在維持充足的現金以滿足營運資金需求。
下表根據報告期末至合同到期日的剩餘期間,將本集團的金融負債及租賃負債分為相應的到
期日組別進行分析。表內披露的金額為合同未貼現現金流量。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
|–|50,437|–|–|–|50,437|50,437|
|–|450,277|–|–|–|450,277|450,277|
|2.3|344,145|261,192|491,046|274,243|1,370,626|1,275,470|
|4.6|5,489|6,491|3,480|–|15,460|13,044|
||850,348|267,683|494,526|274,243|1,886,800|1,789,228|
||||||||
44.2 資本管理
本集團管理資本的目標是保障本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以便為股東提供回報並為其他利益相
關者帶來利益,並維持最佳的資本結構以降低資本成本。
本集團根據資本負債比率監控資本。該比率按債務淨額除以資本總額計算。債務淨額的計算
方法是借款總額減去銀行結餘及現金(不包括應計利息)。資本總額按合併財務狀況表列示的
總權益加債務淨額計算。
於2025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的資本負債比率為1.12%。於2024 年12 月31 日,本集團的資本負債
比率為8.14%。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4. 財務風險管理(續)
44.3 公允價值計量
(a) 本集團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
本附註提供有關本集團如何釐定以下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負債的公允價值的資料。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4. 財務風險管理(續)
44.3 公允價值計量(續)
(a) 本集團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續)
於2025 年及2024 年內,第1 與第2 層之間並無轉撥。
附註:
(i)
股權投資指本集團於澳斯康生物製藥(海門)有限公司的股權投資。由於截至2025 年12 月
31 日止年度並無近期融資活動,本集團採用市場法評估其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
(ii)
股權投資指本集團於Yuanxi Haihe 的股權投資。由於本集團對其他投資者並無任何保證收
益、退出保證或義務,該等股權投資確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
融資產。由於Yuanxi Haihe 的資產淨值主要包括銀行結餘及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本集
團採用資產基礎法評估其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4. 財務風險管理(續)
44.3 公允價值計量(續)
(b) 第3 層公允價值計量的對賬
以第3 層公允價值計量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對賬詳情如下:
|2025年|Col2|2025年|Col4|2025年|Col6|2025年|
|---|---|---|---|---|---|---|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
|1,181,854|618,341 5,867,000 (5,320,953) 17,466|20,581|26,147 – – (5,566)|93,501|89,998 – – 3,503|–|
|3,871,003||–||–||–|
|(4,078,741)||–||(1,000)||–|
|13,854||1,206||2,813||–|
|987,970|1,181,854|21,787|20,581|95,314|93,501|–|
||||||||
利得人民幣6,988,000 元(2024 年:損失人民幣209,000 元)與本報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
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有關,並已計入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合併損益及
其他綜合收益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收益或虧損
計入「其他損失 – 淨額」。
(c) 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本公司董事認為,在合併財務報表中按攤銷成本入賬的本集團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賬面值
與其公允價值相若。該等公允價值已根據基於貼現現金流分析的公認定價模型釐定。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5. 本公司附屬公司詳情
45.1 附屬公司一般信息
附註:
(i)
於2021 年8 月18 日,本公司附屬公司康希諾生物(上海)有限公司(「康希諾上海」)與上海
Qianyun 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上海Qianyun」)共同設立康希諾(上海)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00 百萬元。康希諾上海持有90% 股權,上海Qianyun 持有10%
股權。康希諾生物技術其後分別於2022 年3 月2 日、2022 年6 月28 日、2022 年7 月21 日及
2022 年12 月13 日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550 百萬元,全部由康希諾上海出資。於2025 年,上
海Qianyun 將其持有之康希諾生物技術2.67% 股權轉讓予康希諾上海。該股權轉讓後,康
希諾上海之所有權權益增加至100%。於2025 年12 月31 日,康希諾上海投入全數註冊資本
人民幣730 百萬元。
(ii)
康博(天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已於2025 年5 月15 日註銷。
於本年度末,並無附屬公司發行任何債務證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46. 期後事件
除報告另行披露者外,於2025 年12 月31 日之後發生的重大事件如下:
於2026 年1 月,財政部(「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局」)頒佈《關於增值稅法施行後增值稅
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及國稅局公告第10 號(2026)」)。根據財政部及國稅局公告
第10 號(2026),自2026 年1 月1 日起,疫苗產品不再適用3% 的簡易增值稅計算方法,而是適用
13% 的標準增值稅稅率,進項增值稅可相應抵扣。於批准本合併財務報表日期,本集團仍在評
估該項變更的具體影響,預計其將對本集團未來財務表現及營運造成重大影響。
「PBPV」
指
一種不受血清型限制、由我們研發的全球創新肺炎球菌蛋白疫
苗
「PCV13」
指
13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主要用於預防侵入性肺炎球菌病的13
價疫苗
「PCV13i」
指
由我們研發的經改良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
「PCV24」
指
24 價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CRM197/TT)
「百日咳」
指
通常稱為百日咳(whooping cough),一種以陣發性咳嗽為特徵的
呼吸道感染
「多糖」
指
可通過水解分解成兩個或以上單糖分子的碳水化合物
「疫苗接種點」
指
疫苗接種點
「PPV23」
指
23 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用於預防兩歲以上兒童和成人侵入性
肺炎球菌病
「研發」
指
研究及發展
「重組脊髓灰質炎疫苗」
指
本公司開發的基於病毒樣顆粒的脊髓灰質炎疫苗
「重組帶狀皰疹疫苗」
指
本集團與Vaccitech(UK)Limited合作開發的重組帶狀皰疹疫苗(腺
病毒載體)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指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人民幣」
指
人民幣元,中國法定貨幣
「報告期」
指
自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新型冠狀病毒」
指
一種與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有關的冠狀病毒菌株
「證券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經不時修訂)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