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 21 世纪,我国药品注册先后历经《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 第 35 号,2002 年 10 月 1 日施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 17 号,2005 年 5 月 1 日施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 28 号,2007 年 10 月 1 日施 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 27 号,2020 年 7 月 1 日施行,现行版)几个阶段.
自 2002 年的局令第 35 号起,以附件三的形式明确了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和对于申报资料的结构要求。
2017 年 6 月,国家药监局(NMPA)加入了 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并于 2018 年 6 月当选为 ICH 监管机构成员 (Regulatory Members)。
2017 年 7 月 12 日,NMPA 成立了 ICH 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立在药品审评中心(CDE),主要成员单位有中检院、药典委、药审中心、 核查中心、评价中心、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药学会等,目的是为了持续推进 ICH 指导原则在中国的落地实施。
当然,在加入 ICH 后对生物制品注册申报的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的